超國民待遇

一国政府给予外籍人士或特定人士、以及外资机构超过国民待遇的特权

超國民待遇指一國政府給予外籍人士或特定人士、以及外資機構超過國民待遇的特權,常被認為是對本國公民的一種逆向歧視

中國 編輯

晚清時期,清朝政府給予外籍人士政治、經濟、司法特權。實際政務中,各級官員「於是不問是非、不顧順逆、不分黑白、不論短長,一惟媚遠人、私遠人、聽命遠人是務」,故有「一等洋人二等官」的俗語[1],被稱之為「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改革開放初期,政府為吸引外資來華投資,對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士,在稅收、土地使用、行政審批等各方面,提供便利和優惠。這種讓利行為在1990年代達到高峰。而自1994年起,政府逐步在稅收領域統一外資、內資待遇。2012年12月1日,政府開始對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士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被認為是在稅收領域結束了外籍的超國民待遇[2]。但部分人認為政府在司法、政治、經濟、教育等方面[3]對外籍人員的讓利、照顧並未停止。即使是來自貧窮國家的國民,仍會受到官員巴結[4]。這種「巴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政策交織一起,在民間產生了「一等洋人二等,三等少民四等」之類的諷刺性說法[5]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體制在處理涉外案件,依據中國外交原則——「外事無小事」,涉外案件無小案[6]。環球網評論指出,不少人有「怕老外」的心理[7]。因此日常生活中,外籍人士獲得警方優待的新聞屢見不鮮,由此產生「外國人代報案」的都市傳說[8][9],宣稱「老外報案能夠百分百破案」[10]。同時,司法機關對涉外案件包括外籍人士犯罪案件時,亦有「不會管、不願意管、不敢管」——三不管的處理狀態。有認為「外事無小事」的原則在此被錯誤的使用。具體案件中,法院不敢處理外籍人士,直接損害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6]

另出於統戰的需要,港澳台同胞亦屬於享受超國民待遇。政府官員在對台工作時,不僅單獨方面向台灣讓利,甚至公開要求中國大陸民眾為台灣人士放棄自己權益[11]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一等洋人二等官!晚清为何有那么多官员对“洋大人”卑躬屈膝?. 搜狐網. 2017-04-26 [2017-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22) (簡體中文). 
  2. ^ 記者:劉歡、韓潔、王建. 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 专家称其应适应新环境. 新浪網,來源:新華網. 2010-12-01 [2017-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8) (簡體中文). 
  3. ^ 公安大学教授:我们确实给了外国人所谓的超国民待遇. 鳳凰網,來源:央視《新聞周刊》. 2012-05-19 [2017-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5) (簡體中文). 
  4. ^ 津巴布韦产妇产子,副市长忙活啥?. 搜狐網. 2017-07-03 [2017-08-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22) (簡體中文). 
  5. ^ 步軒. 洋人来了. 網易. 2014-07-16 [2017-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1) (簡體中文). 
  6. ^ 6.0 6.1 公安大学教授:我们确实给了外国人所谓的超国民待遇. 鳳凰網,來源:央視《新聞周刊》. 2012-05-19 [2017-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5) (簡體中文). 
  7. ^ 胡锡进:我给上海居委会“优待”英国女婿的故事打零分. china.huanqiu.com. [2020-03-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8). 
  8. ^ “老外代报案”让谁难堪. 鳳凰網,來源:雲南信息報. 2013-10-20 [2017-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5) (簡體中文). 
  9. ^ 郭元鵬. 别把“老外代报案”当谣言去查处. 網易,來源:東方網. 2013-10-20 [2017-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5) (簡體中文). 
  10. ^ 媒体评老外代报案破案率高:信息不对称惹的祸. 新民網,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3-10-22 [2017-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5) (簡體中文). 
  11. ^ 記者:張子亞、郭婕妤. 人大代表张兆民:对台胞“高看一等、厚爱一筹” 平潭发展“三多一快”. 央廣網. 2017-03-07 [2017-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9)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