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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50年臺灣 | 1951年臺灣 | 1952年臺灣 | 1953年臺灣 | 1954年臺灣 | 1955年臺灣 | 1956年臺灣 | 1957年臺灣 | 1958年臺灣 | 1959年臺灣

1950年代臺灣國共內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及中華民國政府遷臺的背景下展開,為臺灣經濟初步復甦,政治充滿白色恐怖的年代,也是臺灣海峽兩岸軍事對峙最嚴峻的時期。經濟上,因美國實行對中華民國援外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對在臺中華民國政府提供經濟與軍事援助而讓台灣獲得從國共內戰後重建機會。1951年之後,加上美軍顧問團來臺,軍事獲得防衛力量的臺灣,經濟更獲穩固。獲此機會,臺灣中央與地方政府趁機配合推行土地改革,穩定農業並扶植工業及中小企業。歷年以來美國不斷加強對台灣軍事援助[1]:193。美國對台灣之經濟援助,至1956年增至12,000萬美元[1]:193。在中華民國政府領導下之臺灣省於各方面都有建設;影響深遠者有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推行,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此外,亦有推行農業機械化及農業技術改良,發展遠洋漁業,興建新型工廠,興建國民住宅、大型水庫、跨海和跨河大橋以及各地公路,並實施縣市長與省議員選舉及舉行各地之村里民大會。

1950年-1951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是臺灣省戰後時期地方自治的開始,不少這次選舉的當選人與參選人成了各縣市地方派系形成的代表人物。臺灣在各項建設之突飛猛進,不僅為三民主義之模範省,其國民教育之全面普及,可為世界上其他國家所師法[1]:182;臺灣開始經濟建設,目標在增加農業、工業生產[1]:187

在政治上,在臺灣的國民黨政府一方面確立「以黨領政」的發展方向[2],一方面在檢討國共內戰失敗原因後,於社會力行如政工制度、警總制度、軍統局的政治思想箝制[3]。在保持政治穩定的前提下,雖然造成台灣經濟根底得以建立,也相對陸續發生如「匪諜案」或雷震事件等政治迫害事件。

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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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15日,83戰鬥攔截中隊(83rd Fighter Interceptor Squadron)停放在桃園空軍基地的洛歇F-104A型戰鬥機

隨着國共內戰大勢底定,大規模的軍事會戰已經不可能再出現,1950年代的國共戰爭規模均趨於中小型。不過相同的,隨着國軍部隊主力集中往台灣,與台灣距離較遠的沿海島嶼,陸續遭共產黨攻佔。而另一方面,也因為美軍介入,1950年代成為國共內戰的最後大衝突結束的年代。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決定重新資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而美軍顧問團正是美國軍事援助的一部份。該美軍顧問團的正式名稱為「美國軍事援助技術團」(Military Assistance and Advisory Group),正式進駐的時間為1951年4月23日,首任團長則為美國陸軍少將蔡斯

該團人數於1951年駐守臺灣,又因為1954年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駐台美軍最多達2347人。也因此成為一江山島戰役大陳島撤退八二三炮戰等1950年代多場戰役中,臺灣免於落敗的因素之一。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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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台灣經濟發展強調進口替代,也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採取各種限制措施,阻止特定外國工業品進口,其用意促進台灣境內產業相關工業品的蓬勃生產,最後使台灣本土工業產品逐漸於台灣供需市場替代外洋料。[4]。在經濟推動實務上,因台灣1950年代初之國民生產毛額僅有150美元左右,與外貿易亦呈逆差,民間資本累積不易,因此該推行經濟重任皆由台灣境內較具規模公營事業擔任。也因此,195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官營產業的生產淨額超過台灣所有生產事業生產淨額之一半以上。

以國營事業支撐經濟的中華民國政府,仍積極引導台灣民間資金投入工業生產,且促成台泥、台紙、工礦、農林等四大公營事業的民營化。同一時間,更使用三七五減租等方式,強迫部分台灣地主放棄土地收益,以土地換得的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漸趨投入工業生產。在此情況下,台灣經濟不但得以發展迅速,並於大量減少佃農情況下,順利完成台灣有史以來的最大土地改革。

另外,1950年代台灣經濟的發展變數,也為大量外省人住民的移入。雖然近一百二十萬中國大陸移民讓台灣交通、環保、衛生等建設不敷使用,但其人力資源,仍對經濟有一定貢獻。隨後,台灣開始土地改革。同時,擴大社會福利建設,興建國民住宅,辦理低利貸款,鼓勵貿易、私人投資。整理保存文化遺產,矢言建設台灣為「反共復國的自由基地」。

 
成立於東京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國旗
 
《台灣民報》報導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於1956年2月28日(二二八革命第九周年紀念日)成立,公佈獨立宣言,廖文毅博士獲推選就任大統領

1950年代,於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主導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戒嚴令為由,以《懲治叛亂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法律為法源,在擴充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後,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並限制之。在此國家公權力長期濫用情況下,人民基本言論或私隱權完全失去保障[5]

根據行政院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1950年代前五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至少處決了4,000至5,000名,甚至於8,000名以上的臺灣和外省籍「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1950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1950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6]

1956年,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於二二八事件第九周年紀念日成立,公佈獨立宣言,廖文毅博士獲推選就任大統領。

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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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台南人吳三連(左二)於1951年1月7日獲悉以65.5%高票當選台北市第一屆民選市長後在辦事處與支持者舉杯同歡。

面對輿論和民意機關之要求,1950年代的在台中華民國政府以「行政命令」架構地方自治體制。1950年4月5日,行政院通過「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准許台灣省試辦地方自治,同月24日由台灣省政府公佈實行。[7]自實施地方自後,縣市長均由公民直接選舉,其下之鄉鎮及縣轄市區村里長亦同時由公民直接選舉[7]

1950年代的地方選舉雖無法影響中國國民黨統治基礎,但為統治方便與得到壓倒性的民意勝利,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府通常都會於此項制度實行時候,強力介入。其目的在於「避免形成全島性的組織力量對其統治構成挑戰,透過黨的政策宣示,禁止議員在議會內特別是省級以上的議會內,發展次級團體,杜絕跨縣市或全島性的串連。」[8]

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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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及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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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李守孔著:《中國現代史》,台北:三民書局,1973年9月
  2. ^ 吳任博,《台灣的政治變遷-動員戡亂時期的地方自治》
  3. ^ 國史館,《國史特藏文物-事件年表》
  4. ^ 經濟部國營會,成立背景
  5. ^ 魏廷朝 1997,1;楊碧川 1997,8
  6. ^ 藍博洲 1993,21-2)
  7. ^ 7.0 7.1 李守孔著,《中國現代史》,台北,三民書局,1973年9月,第183頁,ISBN 9571406635
  8. ^ 陳明通,1995,151
  9. ^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9.08 9.09 9.10 9.11 9.12 9.13 9.14 9.15 9.16 9.17 9.18 9.19 9.20 9.21 9.22 9.23 9.24 9.25 9.26 9.27 9.28 9.29 陳布雷等編著:《蔣介石先生年表》,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8年6月1日
  10. ^ 10.0 10.1 10.2 10.3 張之傑等:《20世紀臺灣全紀錄》,台北:錦繡出版社,1991年
  11. ^ 11.0 11.1 茅家琦:《蔣經國的一生和他的思想演變》,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