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遣返

由MtBell在話題合併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1 年前

建議條目移動到韓戰戰俘遣返 編輯

建議條目移動到韓戰戰俘遣返,以包括韓戰雙方(中朝、聯合國軍)戰俘的一切遣返協議和行動。戰俘遣返是雙方經過談判的共同行動,遣返原則對雙方同時適用,中朝戰俘在談判中也是作為一個整體考慮。因此,應當寫成一個條目,反映歷史事件的全貌。--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6:05 (UTC)回覆

(-)反對你可以自己創立韓戰戰俘遣返條目(可以將其替換韓戰模板中的戰俘遣返),即使如此,也可以創立聯合國軍戰俘遣返條目。不是創立什麼條目,就必須把其他條目合併進來,如果那樣維基百科就剩不下幾個條目了。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6:26 (UTC)回覆

呵呵,不要急。等等其他人的意見。--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6:40 (UTC)回覆
你這樣在此守株待兔是等不了幾個人的,你還不如掛個提刪模板,在提刪頁面請求合併。但是不要在提刪的時候說是我鼓動的,因為我還要投反對票。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7:05 (UTC)回覆
嘿,理智點。--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7:26 (UTC)回覆
笑話,我只是幫你出主意提醒更多人關注,你倒認為我不理智了?提刪請求合併有什麼不理智的?你既然覺得理直氣壯,這麼做不更有效率嗎?條目是維基的條目,隨你便了,我可沒有時間陪你扯皮。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7:36 (UTC)回覆
呵呵,我提出移動條目,你直接理解成要提刪——這種理解能力確實無法和正常人溝通。我將把這個條目的內容擴展到雙方戰俘遣返,然後移動。--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8:14 (UTC)回覆

請Amphylite證明穆正新的《紅色滑鐵盧》屬於可靠來源 編輯

WP:可靠來源要求合格的「二次文獻」必須是:學者創作並由學術出版機構出版的二次文獻經過了仔細地品質審查,能夠被認為是有權威的。或者,作者應該是擁有良好聲譽的專家。請證明「穆正新」的這些「作品」經過了學術機構的仔細審查和同行評審;或者,列出「穆正新」在公認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文獻清單,證明他是和條目內容有關的領域內的專業學者,不是維基方針所說的「虛假專家」。--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6:17 (UTC)回覆

相關爭議這一章節並非我所寫(事實上我根本沒打算寫入這些爭議),我也並沒有認為《紅色滑鐵盧》為可靠來源,不過「學術機構的仔細審查和同行評審」的要求並非你也能達到(如果不信可以看看你創立的條目是否個個都有「同行評審」)。你如果願意編輯歡迎提供來源,不願意編輯不要在此歇斯底里。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6:26 (UTC)回覆
不是你寫的?這倒是很奇怪:[1]。順便說一下,只要是我寫的條目,必然都引用可靠來源,呵呵。另外,說我「歇斯底里」屬於人身攻擊,這對討論氣氛可沒有好處。--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6:39 (UTC)回覆
路過,看中國好象是著名的FLG網站之一,建議引用類似來源前慎重考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6:43 (UTC)回覆
「只要是我寫的條目,必然都引用可靠來源」 看來你是處處做到「經過了學術機構的仔細審查和同行評審」了。哈,這話可說大了,不過亮別人家底未免過於難看,其他用戶看到這裏翻翻他的家底便是了。有些人自己做不到的,偏要別人做到,這樣未免不是件好事,只是可恥了一些罷了。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7:48 (UTC)回覆
呵呵,想跑題迴避問題?跟你說吧,不要以為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別人就做不到。我寫的東西雖然不多,但沒有一個像某些人的政治協商會議國共內戰那樣需要別人幫忙擦屁股。--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8:22 (UTC)回覆

既然User:Amphylite也認為穆正新的文章不是可靠來源,那麼我就把這一段刪掉。--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8:24 (UTC)回覆

逍遙玉笛就算不道歉,也必須保證不會再違反WP:禮儀。同樣,Gilgalad也必須克制自己,不然吵架會讓雙方同時失去立場。維基百科沒有吵架可以正當防衛的說法。--Zhxy 519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5:11 (UTC)回覆

需補充來源 編輯

至本留言時間點,依然有大量內容沒有註明來源,希望能儘快補充。—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6:09 (UTC)回覆

關於是否移動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遣返條目 編輯

Gilgalad建議「該條目移動到韓戰戰俘遣返,以包括韓戰雙方(中朝、聯合國軍)戰俘的一切遣返協議和行動。戰俘遣返是雙方經過談判的共同行動,遣返原則對雙方同時適用,中朝戰俘在談判中也是作為一個整體考慮。因此,應當寫成一個條目,反映歷史事件的全貌。」


本用戶聲明,該條目除最後一個章節外,被本用戶編輯。感謝Gilgalad提出移動的建議,因為建議將一個看似不重要的條目移動到看似重要的條目,說明Gilgalad充分肯定了本條目內容的價值,否則Gilgalad完全可以自己編寫新條目而不必移動。但是本用戶說明,維基百科的條目版權屬於維基,不屬於本用戶,本用戶對此肯定持中立態度。

本用戶(-)反對將條目移動至韓戰戰俘遣返,原因如下:

  1. 本條目已經達到了17,993位元組,如果將條目移動到韓戰戰俘遣返,勢必加入「人民軍戰俘遣返」,「韓國國軍戰俘遣返」,「聯合國軍戰俘遣返」,以及加入「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等內容,總長度將很容易超過32KB。這樣根據維基百科:條目的大小就有拆分條目的必要。
  2. 考慮條目本身的內容,Gilgalad認為遣返原則對於雙方同時適用,但是Gilgalad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遣返原則雖然適用雙方,但是遣返實際情況,在雙方大有不同。在志願軍戰俘一邊存在甄別和解釋,而在聯合國軍一邊就不存在;在志願軍一邊存在回國受到迫害,在聯合國軍一邊同樣不存在。這樣的兩方面情況是很難簡單一對一合併的。
  3. Gilgalad認為「中朝戰俘在談判中也是作為一個整體考慮」,但是在實際遣返的時候,中共戰俘被送往中國大陸和台灣,朝鮮戰俘被送往韓國和朝鮮,這樣的完全不同的情況是不能算作一個整體,用一個條目涵蓋的。

本用戶的意見是,維持本條目,同時應Gilgalad的要求,建議該用戶自己創立韓戰戰俘遣返條目,並可建立聯合國軍戰俘遣返韓戰人民軍戰俘遣返等條目,而不是移動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遣返條目。諸位管理員也都知道,維基百科的條目是太少了,而不是太多了,合併條目除非是因為兩個條目內容一致,一般是極其謹慎的。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8:22 (UTC)回覆

在回應之前,我要求Amphylite就其在Talk: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遣返中挑起的人身攻擊鄭重道歉。--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8:37 (UTC)回覆
我拒絕你的要求,並不認為曾經對你採取過任何人身攻擊,請各位用戶仔細看清討論頁內容。如果道歉必須在你回應之前成為條件,歡迎你保持沉默。沒有人受你要挾。其實Gilgalad才是真正喜歡人身攻擊的人,大家可以看看他曾經對其他用戶的攻擊記錄。一個善於搞人身攻擊的人其實內心極為脆弱,動輒要求他人向他道歉。這也是一種精神疾病,如同看似道貌岸然的人偏偏喜歡偷窺一樣。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9:00 (UTC)回覆
wp是個講究禮儀的地方。我可以理解,一上來就攻擊其他用戶「歇斯底里」的人,自然是不懂得禮儀為何物的。在這裏本也沒有期望某用戶會道歉,借個機會暴露一下此用戶的嘴臉而已。謝謝該用戶的熱情配合。--Gilgalad 2011年2月7日 (一) 19:23 (UTC)回覆
同樣,要求逍遙玉笛先道歉。說出要挾、內心極為脆弱這種話,如果還不是攻擊就太奇怪了。特此警告。--Zhxy 519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3:08 (UTC)回覆
呵呵,你的嘴臉也不錯,想道歉,等着吧。不想討論,歡迎保持沉默。沒時間扯皮。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3:34 (UTC)回覆
第二次警告。--Zhxy 519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5:02 (UTC)回覆
警告誰呢?誰該跟誰道歉呢?呵呵,你當上管理員了,不過你當的有點不公正唉。User:MtBell不是公開說在維基百科有「罵人的自由嗎」[2],怎麼又說維基百科是個「講究禮儀的地方」了呢?既然他說「嘴臉」也挺符合維基禮儀的,他在wiki common把本用戶發言稱為mess也挺符合禮儀的,他稱User:Philphy為「偽君子」也挺符合維基禮儀的[3],他在別人的討論頁還「小人」「偽君子」的謾罵也挺符合維基禮儀的,他在國共內戰和第二次國共內戰討論頁對本用戶誹謗也挺符合維基禮儀的。既然他這麼肆無忌憚地展現他的「嘴臉」,那我說他有「精神疾病」怎麼就不符合維基禮儀了呢?究竟誰該跟誰道歉呢?我沒有時間閒扯,我如果在維基還需要花點時間,那也是在討論條目而不是扯皮。最後一次浪費時間, 恕不奉陪。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5:26 (UTC)回覆
敬請閣討論時對事不對人,勿上升至人身攻擊--海牛歡迎吐槽~^^2011年2月8日 (二) 06:19 (UTC)回覆
(:)回應請逍遙玉笛仔細閱讀維基百科之方針:wp:文明WP:禮儀,並維持文明態度討論此議題。敝人雖支持您不改名之堅持,但對於您的尖酸刻薄之態度極為反感。--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8日 (二) 05:57 (UTC)回覆
感謝你對不改名的支持,希望你仔細看完MtBell對其他用戶的尖酸刻薄之態度,尤其上述所列該用戶的編輯歷史。該用戶公開聲明他在維基百科「有罵人的自由」,也有不被別人罵的權利,這可能就是他所說的所謂的「嘴臉」吧。既然沒有用戶認為條目需要移動,本用戶也不必浪費時間。建議將此內容轉移至討論頁。除非有其他用戶就移動條目表達支持,本用戶不再作答。逍遙玉笛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6:12 (UTC)回覆
(-)反對,就整個條目的目前內容而言,不適合移動。因為沒有志願軍以外的內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6:05 (UTC)回覆
我建議的是以「韓戰中的戰俘遣返」為主要內容,囊括交戰雙方關於遣返雙方戰俘的談判經過以及最終的遣返過程。這樣就需要把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遣返的內容移動到韓戰戰俘遣返,並進行擴充。下面解釋一下為什麼要以「韓戰戰俘遣返」為主條目:
  • 戰俘遣返包括遣返方案的談判和遣返經過兩部分。交戰雙方4國(中朝vs美韓)談判的經過是一樣的,所以如果分寫4個子條目的話,必然造成談判的內容相互重複。而且雙方四國戰俘的遣返過程以中方的最為複雜,寫起來篇幅也最重,再寫一個主條目的話,在遣返過程上也會與現在這個條目大量重複。
  • 遣返戰俘的主要分歧就是中方戰俘是否全部遣返(朝鮮實際上早就放棄了全部遣返的要求,只是出於維護同一個陣營的合作才勉強支持「全部遣返」的立場),所以志願軍戰俘的遣返在「韓戰戰俘遣返」當中要佔到大多數篇幅,這就與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遣返重複。
所以,我建議在現在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遣返條目內容的基礎上,移動到韓戰戰俘遣返,然後擴充聯合國軍以及朝韓戰俘遣返的內容。--Gilgalad 2011年2月8日 (二) 17:27 (UTC)回覆
請你在發表上述建議前,先組織材料或最好先將此條目改造為符合該標題的內容。之前某人說:「我若有時間一周後就會改良某條目」,結果我自己將那個條目改良第二次上了DYK,那個人依然將他的改良計劃列入了某某某大計劃中,事實上將這個條目的改造丟到一邊去。所以我認為說什麼都是假,做了什麼才是真。—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7:51 (UTC)回覆
另我建議你收集材料最好做到儘量齊整,免得中方情況一籮筐,朝和聯合國只有幾個字。否則我依然可能建議拆分條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7:54 (UTC)回覆

自願回大陸率低的原因 編輯

有個說法「自願回大陸率低」,是因為當時志願軍中有大量的「解放兵」,前國軍的士兵。另一個「而有戰俘擺出下流動作,亂叫「我要藍苹姐姐」。」,50年代藍姐姐有這麼高的知名度嗎?--Berthe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1:04 (UTC)回覆

這麼一大堆資料到底是從哪裏來的? 編輯

整篇內容是對中國國人民志願軍遣返工作和中國方面有很大偏見的,這麼一大篇內容卻沒有什麼可靠的資料來源,那這和垃圾版面有啥區別?終於知道為啥維基百科不可信了


我認為這個條目基本不可信,如果您持同樣的看法,請移步韓戰的戰俘遣返問題幫助編輯。--Gilgalad 2012年3月15日 (四) 20:50 (UTC)回覆

首先提醒一下,我發現了穆正新的文章除去一些想像發揮和感情化文字,主要事實細節都來自LINDSAY的CAPTIVES OF KOREA。對比起還在重複着「美國將軍說韓戰是三錯誤戰爭」之類說法,把美國建國時還不存在的第1騎兵師說成「國父華盛頓親手創建」卻仍在被大量在相關條目里引用的李峰《決戰朝鮮》這種書來,我不認為它先天更不可能。 。--User_talk:VICTORKKD 2012年4月20日 (四) 17:12 (UTC


好比說張子龍氏沒被挖到屍,穆說的現在看是否是事實?


我反對合併,原因很簡單:沒有多少重合的內容。而且就現在戰俘遣返一條目里某人將所有不合他口味的內容打上各種各樣的罪名「不可靠」「無關緊要」等刪除,在有來源的前提下這樣做。我 對其是否在這個問題上公正客觀持懷疑態度。 。--User_talk:VICTORKKD 2012年7月11日 (四) 17:12 (UTC)

合併 編輯

本條目與韓戰的戰俘遣返問題大量內容相似,已將兩條目合併:[4]。--Gilgalad 2012年12月12日 (三) 23:37 (UTC)回覆

合併的具體細節如下:

以上,原文23k的內容共有13k移動至韓戰的戰俘遣返問題。維基條目的中立性應當在不同觀點和材料的交流中達成,各寫一套不是WP:中立的觀點,請爭議各方擺材料講道理,儘可能讓戰俘遣返這個條目更為中立可信。--Gilgalad 2012年12月12日 (三) 23:5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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