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亞洲人權憲章
由Lyliylytl在話題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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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批判亞洲價值,1998年5月亞洲民間團體代表於南韓光州通過哪一份民間憲章來以亞洲觀點保障人權?
- 說明:歡迎大家參
考加維基百科亞洲月活動。(新創)--❦‽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5年11月21日 (六) 03:03 (UTC)- 「參考」維基百科亞洲月活動?(這一點請原諒我……)--№.N(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03:10 (UTC)
- (!)意見:光州在中國,不在南韓。--M940504(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04:29 (UTC)
- 條目里的光州指的應該是光州廣域市……--№.N(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04:49 (UTC)
- 但是條目與問題的內部連結都會連到中國的光州。--M940504(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04:59 (UTC)
- 條目里的光州指的應該是光州廣域市……--№.N(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04:49 (UTC)
- (+)支持--符合標準,感謝貢獻。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08:44 (UTC)
- (-)反對--註釋中大量引用版權材料,我覺得這超過了限度,涉嫌侵權--1agncinhaeo(留言) 2015年11月21日 (六) 10:36 (UTC)
- @1agncinhaeo:可否舉例說明?註釋中使用引言是為了可供查證,中文維基目前關於引言沒有文件,英文維基僅有論述en:WP:QUOTE。註釋和內文的版權考量相當不同,若您有疑問可以參考學術論文的註釋引言的「合理使用」範圍。--❦‽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5年11月22日 (日) 04:25 (UTC)
- 是否只要正文中無法出現的引用,全部移到註釋中就能通過,我對此深表懷疑。而且這一部分佔比太大,與正文的比重都差不多了(甚至超過!)。如果有人有興趣,完全可以自己去讀那些註釋中所指的文件,沒必要全搬到維基百科。百科條目不能等於學術論文--1agncinhaeo(留言) 2015年11月22日 (日) 05:39 (UTC)
- @1agncinhaeo:從兩方面來談吧,基本上若是「涉嫌侵權」那麼不只有DYK的問題,還有移除內容的問題,請問有需要移除內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嗎?若不達違反維基Terms of Service的標準,那麼您批評的「涉嫌侵權」就應該是有點過頭了。從另一方面來看,引言的長度是否過當分兩種,一種是在內文的引言不應過長而暄賓奪主,而另一種是在註釋的引言不應全文抄錄實質拷貝內容。在這個條目目前的版本應該沒有前者的問題,後者個人就要以合理使用的比例原則來比較,比較的應該是原作品長度和被抄錄於維基條目註釋中的quote參數的長度的比例,我想這應該完全符合基本的比例原則。這種引言過長而有侵權的可能主要發現在現代詩吧,因為很有可能討論完一首現代詩,引用的原文就佔了原文相當顯著的比例。你要不要也評論一下再別康橋的討的引用和DYK的通過是否有問題呢?(特別是英文版那一段)--❦‽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5年11月23日 (一) 15:35 (UTC)
- @1agncinhaeo:可否舉例說明?註釋中使用引言是為了可供查證,中文維基目前關於引言沒有文件,英文維基僅有論述en:WP:QUOTE。註釋和內文的版權考量相當不同,若您有疑問可以參考學術論文的註釋引言的「合理使用」範圍。--❦‽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5年11月22日 (日) 04:25 (UTC)
- (!)意見私粗略一看,基於新標準,該條目略感可惜,私愚鈍的拙見,似乎還有修改的餘地。一、序言部分過於冗餘,甚至比正文中的某個章節還要充實。能否再斟酌一下,適度刪減,以便於初涉條目者能夠管中窺豹。二、「評價」部分,是否直接引述「亞洲人權憲章」原文,看來是下功夫翻譯過原文的。但,涉及該「憲章」並未在諸國政府間通過,僅僅只是「民間憲章」,其版權是否進入了公有領域還未知,部分引述是否該註明,且書寫格式中有「他/她/她 」等內容,私認為其不符合百科的寫作規範。如有冒犯,望請見諒。(「我無需中立,但須公正公平」——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PS,該段文字與上述內容無關。)--萌動之心起點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维基百科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4年.萌萌哒终点 2015年11月26日 (四) 18:59 (UTC)
- 說明:歡迎大家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