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優先權 (知識產權)
由Cloudcolors在話題新條目推薦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7 年前
優先權 (知識產權)曾於2007年6月5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
編輯-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什麼制度能夠在一定時間內保護知識產權申請人在為他們的發明創造獲取國際保護時的利益,從而減輕法律地域性帶來的負面結果?(自薦,譯自英文維基)— Zephyr_su 2007年6月3日 (日) 15:15 (UTC)
- (!)意見好條目啊,很久很久以前就被這個題目困擾,今天終於算是明白了!不過條目名稱是否欠妥,因為優先權似乎不只在知識產權問題上,日常生活中的優先權也有的是哦,比如說大陸地區坐巴士讓軍人和老弱病殘人士先上車……希望閣下在斟酌一下條目名稱。—小Prinz 2007年6月3日 (日) 16:55 (UTC)
- (+)支持 好條目 by Usaroc 2007年6月4日 (一) 05:34 (UTC)
- (+)支持,不過條目名是否可以修飾一下?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4日 (一) 05:49 (UTC)
- (+)支持—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6月4日 (一) 05:53 (UTC)
- (+)支持—傑 2007年6月4日 (一) 09:03 (UTC)
- (:)回應 多謝各位指正,雖然現時並沒有其它領域的優先權條目,但我已經改正了條目名稱。—Zephyr_su 2007年6月4日 (一) 13:10 (UTC)
-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6月4日 (一) 13:23 (UTC)
- (+)支持—Ak48 2007年6月4日 (一) 14:32 (UTC)
- (+)支持,這也是題目有點怪!→♥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4日 (一) 15:13 (UTC)
- (:)回應 問題歐化、複雜,亦建議精練一下。 —傑 2007年6月4日 (一) 16:08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6月4日 (一) 15:36 (UTC)
-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4日 (一) 22:06 (UTC)
在第一國申請專利之後, 再在第二國申請優先權專利, 那麼第二國的審理內涵 ...
編輯1. 第二國審理優先權專利"時程會較縮短"嗎?
2. 若第一國專利不過, 是否影響"第二國獨立審理專利"? (因專利審查曠日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