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
我認為還應加上一個方案
編輯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以X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題材」或「主題」,則統一採用「X題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歷史題材的作品。理由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Category:歷史題材的作品已經說得很清楚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14:59 (UTC)
- 只要您能夠在投票開始之前添加方案,我沒有意見。—AT 2011年9月2日 (五) 15:19 (UTC)
請問「附加議題」究竟是什麼來?—J.Wong 2011年9月2日 (五) 15:20 (UTC)
- 因為三種方案均不能夠套用於母分類,因此要另行處理。—AT 2011年9月2日 (五) 15:22 (UTC)
注意:並非所有的條目都能簡單轉寫成「以X為Y的Z」的格式
編輯比如Category:各主題作品中的怪談,若簡單改寫成以怪談為題材的作品的話似乎有成分重複的嫌疑。
怪談應該是一個日語詞,在日語wikipedia中解釋為:怪談(かいだん)とは、怖さや怪しさを感じさせる物語の総稱。日本古來のものを限定して呼ぶ場合もある。(怪談是能讓人感到恐怖或感到不可思議的故事的總稱。部分情況下特指日本當地的自古代流傳至今的故事。)。
所以建議在方案一中增加「不要單純地轉變格式」的提醒,或在確定使用方案一後另作提醒。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00:24 (UTC)
- 如果X本身包含Z,就不用跟從此例。例如上述的怪談、動作片和童話等等。—AT 2011年9月3日 (六) 01:51 (UTC)
投票太急了
編輯投票頁面昨天才建立,今天便立即投票,連給人提出方案的時間也沒有,實在太急了。我坦言四個方案皆不合我意,難以支持其中一個方案。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05:24 (UTC)
- 其實討論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在不同地方,不同層面也有,方案也是源於討論中各方的觀點。—AT 2011年9月3日 (六) 05:28 (UTC)
- 話說我突然發現這個投票從建立到開始投票連12小時都不超過,這種投票真的有正面意義麼?
- 參與討論的用戶僅有區區十幾號人,但是這個投票卻是面向滿足條件的所有的自動確認用戶。以投票開始時的情況,我很難認同「所有的潛在投票者都能從我們那堆雜亂無章的討論中了解各方案的建立目的和其特點」,更何況他們可能根本就沒有心思去看完那堆「臭長的討論」。
- 其次,想要參與投票的人也許還有其他方案,但是等到他們提出方案時該投票很可能已經開始,他們又該如何讓其他參與者了解他個人方案的特點?而且新增加的方案也需要討論和完善的時間,僅用投票的14天也是太過倉促。這樣的投票很難說是公平、公開且公正的。
- 再者,已經在開始投票前確認的方案的內容和表述方式也很難說是得到了相關支持者的完全贊同,甚至連討論的時間都沒有。如此急匆匆地「上馬」的投票,實在是有問題。
- 所以,我建議先暫停該次投票,並:1、重新給予各方案以準備時間,並歡迎新增合理方案。2、請所有提出方案的用戶簡單分析方案提出的緣由並對方案內容進行解釋。3、請求所有參與過先前相關討論的人簡單說明自己的觀點並加以適當排版,方便新參與的投票者了解先前的討論內容。4、重新準備期間內本次投票的相關信息仍舊放在維基百科各頁面上方的滾動條內,以期吸引更多的用戶參與討論。等到上述準備都結束後(約一周左右?)清空先前投票並重新開始投票。 希望大家能認真考慮一下我的意見,無論贊同與否。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4:51 (UTC)
- 言之有理,已暫停投票。—AT 2011年9月4日 (日) 15:03 (UTC)
- 話說我突然發現這個投票從建立到開始投票連12小時都不超過,這種投票真的有正面意義麼?
關於母分類名稱的投票及對各選項的分析
編輯確定母分類的名稱似乎太急了吧...
各主題作品:100%地存在着省略了的成分。不作用詞分析,不反推其原意——關於子分類的命名還那麼較真,這邊就無所謂了麼。話說「主題作品」是什麼..而且如果以「各/(有(不同))主題(的)作品」來斷句的話,該分類下的實際內容不應該是「作品」麼
作品的主題:如果第三項「各作品主題」是「各作品的主題」的縮略的話,這個和第三項的區別並不大...
各作品主題:是「各作品的主題」的縮略麼...關於該項的分析見下。
就其子頁面來看,該分類包含的內容應該是「(人類)以各作品(的)題材(上)的不同(為標準)來為他們分類後得到的不同的分類(的)結果」
「各主題作品」可以理解成有不同主題的作品,其分類下的內容應該是作品,而不是以主題的不同來區分作品後得到的結果。
各作品主題:如果是對「各作品的主題」的縮略,那該分類的內容應該是列出「(各作品的不同的)主題」,這個似乎還比較接近分類的實際內容。
但是,這樣就真的可以解決問題了麼?為什麼不再多討論一下,得出一個更加嚴謹(且儘量無歧義)的,又能符合該分類(的)內容的新名稱?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3日 (六) 14:18 (UTC)
方案1 統一格式
編輯首先,提議統一格式的最重要目的即是為了避免出現含歧義的分類名。其次,就是為了方便分類的查找和使用。
用「以……為……的作品」來命名主題分類,其要表達的含義顯而易見。避免了名詞聯排,名詞連續修飾出現的表義不明。其不存在含糊地帶,最大限度的避免了歧義分類名的出現。所以提倡分類名百花齊放的方案,我是極力反對的。
然而,有用戶提出該格式在google上的搜索結果數量並不如其他形式的高。但我想說的是,分類是用於維基百科內的,在google等處搜索分類名的用戶恐怕極少。所以我傾向於分類名以利於使用優先為原則,而不是以搜索量體現出的常用度為優先。
而提到該格式在利於使用方面的好處,我想也是顯而易見的。該格式可以最大限度的包含所有可能的分類內容,即是不會出現某些主題的內容不適合該格式的現象。在使用時,用戶以該格式填寫就可以非常容易在維基內找到相應的分類。而不用糾結於各種不同的格式間,從而避免了因編者找不到已有分類而出現的重複分類的狀況。運用該格式可避免以下情形的發生:
①編者1看到了A條目里有「Category:醫學電視劇」,在編輯B條目的時候發現沒有「Category:神話電視劇」,於是他創建了,但實際上存在「Category:神話題材的作品」。
②再者編者2看到了C條目里有「Category:神話題材的作品」,在編輯C條目的時候發現沒有「Category:宗教題材的作品」,於是他創建了,但實際上存在「Category:宗教題材作品」。
部分用戶可能會覺得,某些類型的主題可以用其他的格式,如方案3中提到的「如果Y是「題材」或「主題」,則統一採用「X題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歷史題材的作品。」。但其他的格式在表達上並不比上述格式更優越,反而增加了編者在尋找分類上的麻煩。烏拉跨氪 2011年9月4日 (日) 16:05 (UTC)
- 作為在討論中就支持方案一的討論者,我認為烏拉跨氪君的發言已經基本函蓋了我之前表達的觀點。非常感謝您的概括。
- 不過我有一個小小的補充,或者說是我個人的觀點:
- 我認為:方案一併非是完全定死的格式。畢竟我們現在得出的不會引起歧義的格式,未必能夠套用到可能在將來出現的任何一種子分類上,而且有些子分類也不能簡單套用格式。——我們應當為可能存在的例外保留一部分變通的餘地。
- 我還認為: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套用「以...的作品」,作為方案一的延伸,格式中不變的應該是開頭的「以XX」和最後的「的作品」,而中間的「為XX」並非是完全不變的。如果使用「為」字會引起邏輯或用詞習慣上的問題,可以在經過討論後用其他介詞或動詞進行替換。這種做法可以在方案一的「避免出現歧義」和「方便查找及使用」的基礎上提升它的泛用性程度。
- 歡迎諸位對我個人的觀點進行探討。謝謝。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7:59 (UTC)
- Category:神話電視劇並沒有與Category:神話題材的作品重複,其實創建Category:宗教題材的作品的人並不代表沒有發現Category:宗教題材作品,也有可能是寫Category:宗教題材的作品的人喜歡用題材的作品所以故意清空Category:宗教題材作品並寫了Category:宗教題材的作品,我認為替分類改名的話最好還是尊重最初編輯者的意願是最好的,方案六應該比較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14 (UTC)
- 而且格式統一的話也不代表就容易找,反而字多了分辨起來也麻煩,語法本身也不是絕對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19 (UTC)
- 現在沒有發現,不代表以後的編者不會因此創建重複的分類。不管是誰清空分類,這都是一個浪費精力的過程,是應事前預防的,而不是順其自然。多種雜亂的分類名,給編者帶來的麻煩是不言而喻的,同時也是造成分類名編輯戰的重要原因之一。過份的依照先到先得是以造成重複分類,分類名編輯戰和增加編者編輯障礙為代價的,請各位權衡其利弊。
我想肯定的說,統一的格式絕對比雜亂的格式容易查找,修改過分類名的用戶可以很輕易的發現這點。烏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1:26 (UTC)
- 現在沒有發現,不代表以後的編者不會因此創建重複的分類。不管是誰清空分類,這都是一個浪費精力的過程,是應事前預防的,而不是順其自然。多種雜亂的分類名,給編者帶來的麻煩是不言而喻的,同時也是造成分類名編輯戰的重要原因之一。過份的依照先到先得是以造成重複分類,分類名編輯戰和增加編者編輯障礙為代價的,請各位權衡其利弊。
- 可就是為什麼呢,為什麼不能讓先來的人決定自己喜歡的格式呢,就算統一格式容易找又為什麼只有一個格式是可以用的呢,比起會建立重複的分類讓人去清空分類然後重寫清空的喜歡的分類不是很好麼?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57 (UTC)
- 而且限制格式我認為還是太嚴格了,格式統一就算好找但不方便使用也不好。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2:01 (UTC)
- 在方便自己的時候,請想想怎麼方便其他人吧。既然有了一個可以使用於幾乎所以主題類型分類名的格式,為什麼非要使用其他的呢?我認為好找和好用是一個概念。烏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2:04 (UTC)
- 如果是要減少分類名編輯戰的話,讓最早建立分類名稱的人決定名稱我認為至少比限制格式輕鬆,才是為什麼就一個格式是能用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2:14 (UTC)
- 投票時可以做此方案,但我極力反對。烏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2:19 (UTC)
- (-)反對User:烏拉跨氪的意見。你一再說使用統一的格式可以方便查找且避免創建重複分類,但是你不要忘了,大部分人都只是閱讀維基百科,編輯維基百科的人少,創建分類的人更少。你想一想,對於那些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如果他想尋找關於犯罪的作品的分類,是在搜索框中輸入「Category:犯罪題材的作品」可能性大一些,還是輸入「Category:以犯罪為題材的作品」可能性更大一些?當然是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為「犯罪題材的作品」的說法遠遠比「Category:以犯罪為題材的作品」要常用。如果使用Category:以犯罪為題材的作品作為頁面名稱,其後果就是很難被讀者找到。雖然使用統一的格式可以方便那些創建分類的人,避免了重複分類的創建,但統一併不一定常用,使用不常用的名稱的缺點就是使讀者難以找到,感到不方便;相反,使用最常用的格式,雖然不一定統一,可能會導致重複分類的創建,使創建分類的人感到不方便,但卻大大方便了讀者。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也說了:「……The choice of article titles should put the interests of readers before those of editors, and those of a general audience before those of specialists.」就是說,頁面名稱的選擇應該首先考慮讀者的利益,其次才是編者。--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3:11 (UTC)
- 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且,分類瀏覽量素來偏低,我很懷疑有多少瀏覽數是單純來自讀者的。—AT 2011年9月7日 (三) 13:30 (UTC)
- 雖然輸入「Category:犯罪題材的作品」可能性可能會大一些,但搜索量並不能說明其作為分類名是絕對恰當的。閱讀相關條目的用戶在發現缺少的分類時,他們就有可能變成分類的創建者。而如果不對分類名進行規範,我想我上述的各種麻煩又會接踵而至。這其實無關單純閱讀者還是編者,最終是使大家都陷入了對分類名的不斷爭吵中,A覺得X是常見名,B覺得Y才是,等等等等。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所述的主體是條目,對於條目各種類型紛繁複雜,我們可以以搜索量作為參考以確定名稱,但也可以見到其實在條目名中,對於某一類條目的名稱還是有具體規範的。而且分類名與條目名還是有一定區別,條目名延伸於維基外,而分類名更多的使用於維基內。分類功能就是為了尋找相似類型條目,但一個因分類名雜亂無章,出現漏分類,重分類頻頻出現的分類,在功能上又有什麼益處呢?到頭來也是即麻煩了編者,也麻煩了讀者,都麻煩,何必呢。烏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4:16 (UTC)
- 你說的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所以我建議折中一下,既不要使用大量不同的格式,但也不要過於死板,規定只能有一種格式。這就是為什麼我建議採用方案三: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以X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題材」或「主題」,則統一採用「X題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歷史題材的作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5:40 (UTC)
- (-)反對User:烏拉跨氪的意見。你一再說使用統一的格式可以方便查找且避免創建重複分類,但是你不要忘了,大部分人都只是閱讀維基百科,編輯維基百科的人少,創建分類的人更少。你想一想,對於那些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如果他想尋找關於犯罪的作品的分類,是在搜索框中輸入「Category:犯罪題材的作品」可能性大一些,還是輸入「Category:以犯罪為題材的作品」可能性更大一些?當然是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為「犯罪題材的作品」的說法遠遠比「Category:以犯罪為題材的作品」要常用。如果使用Category:以犯罪為題材的作品作為頁面名稱,其後果就是很難被讀者找到。雖然使用統一的格式可以方便那些創建分類的人,避免了重複分類的創建,但統一併不一定常用,使用不常用的名稱的缺點就是使讀者難以找到,感到不方便;相反,使用最常用的格式,雖然不一定統一,可能會導致重複分類的創建,使創建分類的人感到不方便,但卻大大方便了讀者。en:Wikipedia:Article titles#Deciding on an article title也說了:「……The choice of article titles should put the interests of readers before those of editors, and those of a general audience before those of specialists.」就是說,頁面名稱的選擇應該首先考慮讀者的利益,其次才是編者。--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3:11 (UTC)
- 投票時可以做此方案,但我極力反對。烏拉跨氪 2011年9月7日 (三) 12:19 (UTC)
- (!)意見:我實在忍不住再度質疑AT的「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且,分類瀏覽量素來偏低,我很懷疑有多少瀏覽數是單純來自讀者的。」的說法,因為你也還不是在做這樣的瑣碎分類作法?不過呼應你的看法,我還是堅持「有相對條目」為優先、其餘增置者須討論的方案五。因為這樣才會減少這些「根本不會被利用」的瑣碎分類,也有其所本。另外,我想提醒各位,如果適當的「分類名稱」已存在,就實在不用新增。不然,有誰能說服我Category:犯罪小說(犯罪小說)跟Category:犯罪題材的作品,兩者有哪些重大差別,差別到需要分門別類?--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00:20 (UTC)
- 這就是因格式不一造成的重複分類的例子。烏拉跨氪 2011年9月8日 (四) 04:14 (UTC)
- 現在是烏拉跨氪的莫名其妙,Category:犯罪小說跟Category:犯罪題材的作品,雖然都是講犯罪,可是作品不一定是小說,犯罪題材的作品比較大才對。另外,我能提出想替原分類改名時,先徵求與了解最初編者的意願,因為最早寫名字的人有最主要的改名權。應該是對所有維基人的讓步了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09:30 (UTC)
- 我不清楚Winertai兄是基於什麼質疑我的說法。創建瑣碎分類與各主題作品的子分類名稱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況且如果您認為我創建的分類不妥當的話可以自行提刪。—AT 2011年9月8日 (四) 11:37 (UTC)
- 我已經重複好幾次了。我再講一回: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設置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就是創建瑣碎分類。至於您建立的「瑣碎分類」不勝枚舉,範例請看[1]。在某程度上,這問題的總癥結在於Stenvenhe認為他建的這些目錄的重要性跟你建置的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讀學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相同重要且必要。套您上面的結論來看,您想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會利用
您建置的這兩個Category空間來搜尋這些清朝官員嗎?。我想比投票更容易解決現下困境以及最要緊的溝通方式,就是AT兄是趕快向Stenvenhe解釋,為何當初您建置這些分類時候,沒有這麼多限制與規矩,為何現在要這麼多規定?而為何您建的「疑似不恰當」的分類不會被提刪,而他的卻要被提刪?--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35 (UTC)- 「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完全不合理,Category:各國足球運動員下的子分類絕大多數沒有對應條目,連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也沒有,難道又是瑣碎分類?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讀學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這兩個都不是我建立的,而且我不是質疑他建立分類是否適當,而是不認同分類名稱,僅此而已。—AT 2011年9月9日 (五) 01:13 (UTC)
- 首先,我對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讀學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建立者資訊誤植為AT,向各位致歉;不過不可否認,AT大量於條目添加此分類是不可爭事實。我想,AT這個添加分類行為跟上面同樣AT發表的「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且,分類瀏覽量素來偏低,我很懷疑有多少瀏覽數是單純來自讀者的。」意見是明顯矛盾的。再來,就提刪與否,存在與否兩觀點來省思,我也看不出來「質疑他建立分類是否適當」及「不認同分類名稱」兩者有多少差異?再來,請AT專注論及主題分類,別「歪樓」扯到其他分類。最後,如果真要妥協且擴充其他主題,我想明確詳述我的論點,我想,分類另外目的在於取代「不成熟的列表式條目」,如果可以,當然可以撰列巴西足球員列表、英格蘭職業球員列表來呼應相關分類。因此,我想「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的擴充版就是:「沒有條目名稱或有其列表功能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或者「沒有條目名稱或有其列表功能的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另外,我再度呼籲AT現在最要緊的還是跟同樣關注類似編輯用戶或管理員來做溝通,不然這個可能涉及編輯戰或車輪戰的分類建置問題,不但難以擬制投票頁面,也可能會將爭執戰線沒完沒了的延續下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2:47 (UTC)
- 為何前後矛盾?既然我說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我又正正是在條目中添加分類,又怎會是前後矛盾?質疑他建立分類是否適當與不認同分類名稱是兩回事,我沒有認為他創建的分類不適當,只是分類名稱需要改善。而且,樓是您先歪的,我也只是舉例引證自己的觀點而已。最後,我想說的是您質疑的是這些分類太瑣碎,我質疑的則是分類名稱的語法和統一性,而這個議題是為了解決各主題作品下屬子分類名稱的亂況,繼而訂立標準作出規範。因此,我認為您說的與本主題可謂完全無關。—AT 2011年9月9日 (五) 03:01 (UTC)
- 簡言之:「不建不適當的分類」就不會出現「亂況」。倘若允許建立,再怎縝密原則都難以改善亂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26 (UTC)
- 我所謂的亂況是分類名稱的結構不一致,而不是「不適當的分類」所引致的亂況。本主題討論只局限於各主題作品的下屬分類,而您的對像應該是所有分類,因此我認為您應該在客棧另行發起討論。—AT 2011年9月9日 (五) 03:34 (UTC)
- 簡言之:「不建不適當的分類」就不會出現「亂況」。倘若允許建立,再怎縝密原則都難以改善亂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26 (UTC)
- 為何前後矛盾?既然我說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我又正正是在條目中添加分類,又怎會是前後矛盾?質疑他建立分類是否適當與不認同分類名稱是兩回事,我沒有認為他創建的分類不適當,只是分類名稱需要改善。而且,樓是您先歪的,我也只是舉例引證自己的觀點而已。最後,我想說的是您質疑的是這些分類太瑣碎,我質疑的則是分類名稱的語法和統一性,而這個議題是為了解決各主題作品下屬子分類名稱的亂況,繼而訂立標準作出規範。因此,我認為您說的與本主題可謂完全無關。—AT 2011年9月9日 (五) 03:01 (UTC)
- 首先,我對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讀學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建立者資訊誤植為AT,向各位致歉;不過不可否認,AT大量於條目添加此分類是不可爭事實。我想,AT這個添加分類行為跟上面同樣AT發表的「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更大可能是通過條目進入相關分類。而且,分類瀏覽量素來偏低,我很懷疑有多少瀏覽數是單純來自讀者的。」意見是明顯矛盾的。再來,就提刪與否,存在與否兩觀點來省思,我也看不出來「質疑他建立分類是否適當」及「不認同分類名稱」兩者有多少差異?再來,請AT專注論及主題分類,別「歪樓」扯到其他分類。最後,如果真要妥協且擴充其他主題,我想明確詳述我的論點,我想,分類另外目的在於取代「不成熟的列表式條目」,如果可以,當然可以撰列巴西足球員列表、英格蘭職業球員列表來呼應相關分類。因此,我想「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的擴充版就是:「沒有條目名稱或有其列表功能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或者「沒有條目名稱或有其列表功能的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另外,我再度呼籲AT現在最要緊的還是跟同樣關注類似編輯用戶或管理員來做溝通,不然這個可能涉及編輯戰或車輪戰的分類建置問題,不但難以擬制投票頁面,也可能會將爭執戰線沒完沒了的延續下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2:47 (UTC)
- 「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完全不合理,Category:各國足球運動員下的子分類絕大多數沒有對應條目,連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也沒有,難道又是瑣碎分類?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讀學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這兩個都不是我建立的,而且我不是質疑他建立分類是否適當,而是不認同分類名稱,僅此而已。—AT 2011年9月9日 (五) 01:13 (UTC)
- 我已經重複好幾次了。我再講一回: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設置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就是創建瑣碎分類。至於您建立的「瑣碎分類」不勝枚舉,範例請看[1]。在某程度上,這問題的總癥結在於Stenvenhe認為他建的這些目錄的重要性跟你建置的Category:清朝翰林院侍讀學士,Category:清朝詹事府詹事相同重要且必要。套您上面的結論來看,您想只閱讀維基百科而不參與編輯的人,會利用
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以「相對應條目」為準則
編輯- 要解決名稱結構不一致的方式就是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以「相對應條目」為準則,閣下以「沒有條目名稱做對應的各主題作品子分類名稱不宜存在,完全不合理」說法排除我的選項,或者不願意將我說法納入意見,對整個討論毫無助益。不管怎樣,我都堅持將此建議納入考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53 (UTC)
- 不是很清楚您這句話的意思。麻煩說明白一點。烏拉跨氪 2011年9月9日 (五) 03:56 (UTC)
- 制定命名常規#各主題作品(子)分類條文:各主題作品分類建置目的在於「方便分類的查找和使用」及「替代列表功能」。為了解決名稱結構不一致,避免重複建置類似各主題作品分類。Category:各主題作品其子目錄轄下的所有分類命名,以已有相同或相似條目名稱為優先。例如:反烏托邦、Category:反烏托邦;犯罪小說、Category:犯罪小說(換言之:以條目名稱作為一致的基礎,條目名稱有「惟一」性,因此不會產生現下重複亂象)。為避免結構不一致或相似重複子分類出現,凡未有相同條目名稱之主題作品分類,需於首次建置時,於相關對應條目討論頁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惟該以票決同意建置之分類名稱,仍需語法通順。若有編輯用戶認為非條目對應名稱之主題名稱不當、結構不一致或已有相似分類者,仍可予以提刪,並按照既有規定決定刪存與否。條文補充前已建置之主題作品分類者,仍准用此規則,不符合者由管理員依規定更名,移動或刪除。--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03 (UTC)
- 與其現在方案雜沓,還不如用我這條文為範本來做共識,當然,這條文可以就原精神修改。--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23 (UTC)
- 舉個例子吧。西遊記的分類現在為Category:中國神話題材的作品、Category:靈長目題材作品、Category:以唐朝為舞台的作品、Category:白話古典小說、Category:神魔小說、Category:明朝小說這麼幾個,幾乎是百花齊放的典型了,要是依照你的想法應該怎麼命名其分類。烏拉跨氪 2011年9月9日 (五) 04:26 (UTC)
Category:中國神話、Category:白話文、Category:明朝、Category:唐朝、Category:中國古典文學典籍列表、Category:唐朝文化、Category:神怪小說。當然,如果有人覺得Category:明朝文學有必要,可以先建立明朝文學(或將其重定向適當條目)。最後我要講的是,我也並非執意堅持我的作法。除了主題題材名稱可放寬至條目內第二標題外或第三標題外,最壞的情況就是也可以在妥協下,把可施行之適當方案中的「XX題材的作品」、「XX舞台的作品」正面表列地套進方針條文去。不過「列於方針條文的格式才能建,違者需提投票方能建置的大方向不變。」。反正,可以在討論中好好解決此紛爭,讓新進者有所遵循或服氣,是大家的共同願望。--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23 (UTC)
- 先請問User:Stenvenhe,這一視同仁的子分類命名法則,您是否同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4:58 (UTC)
- 「於相關對應條目討論頁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要做到這一點,非常困難。而且,我不認為必須要有條目才能有分類,難不成各主題作品也要有條目?分類的出現基本上基於兩種情況,第一是與分類相關的事情很多,例如明朝,另一種是難以或不太可能寫成條目,但仍然具有其分類的價值,例如各主題作品。分類固然應該方便查找和使用,但我認為也應該兼顧準確性,例如明朝的東西,將它放在中國歷史是沒有錯,而且也可能方便查找和使用,但肯定不夠準確,仔細和準確的分類有助讀者能夠快速獲得他們需要的資訊。—AT 2011年9月9日 (五) 13:00 (UTC)
- 請AT君了解,現在主題作品「仔細準確分類」作用遇到了「名稱結構不統一」,「重複問題」嚴重問題;我比較悲觀的看法,是兩者必須權衡輕重放棄一項。而且請細看您幾次發言,例如:「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仔細準確分類有助讀者快速獲得資訊」,在基本上已經嚴重有了矛盾的說法。--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15 (UTC)
- 準確與名稱結構不統一根本無直接的因果關係,沒有必要捨棄任何一項。另外,讀者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搜尋是指他們不會在右上方輸入Category:XXX,一般讀者都是輸入關鍵字來搜尋,並且直接進入條目,通過相關條目下列的分類,讀者便可以快速獲得相關資訊。因此,我不認為有矛盾的地方,如有請您明確指出。謝謝。。—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3:21 (UTC)
- 你想用固定格式統一主題作品分類名稱,我想以「條目名稱」為索引來統一名稱,Stenvenhe認為主題作品分類沒有統一格式的必要;都是為了想解決問題。但是不同的是:我跟Stenvenhe都沒有完全否定對方,都沒有「你提出方案與這個討論無關」「這方案無法做到」的看法,請您多加注意您的驕慢及捨我其誰的態度。--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37 (UTC)
- 我不認同您不代表我驕慢或捨我其誰。而且,「我想以「條目名稱」為索引來統一名稱」這個觀點我也是頭一次聽說,因為我完全讀不懂您上述的言論有這個意思在。—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3:44 (UTC)
- 我不清楚您認同過誰?不過,那你這大管理員恩準我這說法納入討論嗎?--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46 (UTC)
- 認同過太多人了,可惜都不是您。另外,任何用戶都可以提出針對各主題作品的任何處理方法,無需管理員批准,而且在討論上我只是普通用戶,放大我的管理員職能對討論是沒有幫助的。希望您能夠明白。—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13 (UTC)
- 恩,感謝您的不認同,我也並不需要您的認同。只不過我與您不同的是,只要有心討論,我都會認同每個人的方案,包含您的方案。而我認為管理員職能之一就是作為編輯及討論的表率,只不過,您的傲慢態度與表現讓我感到十分遺憾。要知道,我正在想辦法解決問題,而您這些態度只會讓問題惡化。而我之所以請求您批准,我是聽您口氣,好像要把我跟Stenvenhe所提方案不放在投票頁面上啊,更怕您在跟您在編輯戰時,將我封禁啊--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29 (UTC)
- 呃,我從來沒有阻止您們的提案啊...只能說我打從一開始就抱持着積極的態度來討論,絕無半點傲慢之意,也許我的言語於您來說過份直接,因而造成您的誤會,對此我深感抱歉。在態度上我自問自己比任何用戶都要嚴謹,始終文字某程度上難以反映我真實的態度,希望您能夠抱着平常心來解讀我的話語。感謝您的意見。—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0 (UTC)
- 感謝AT的大量,我對我的誤解及用語至上最大歉意,我只是想解決問題。--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5 (UTC)
- 就事論事,不要在措辭上糾結太多。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7 (UTC)
- (※)注意,不要歪樓哦,各位,親。好好說話哦,親。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31 (UTC)
- 感謝AT的大量,我對我的誤解及用語至上最大歉意,我只是想解決問題。--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5 (UTC)
- 呃,我從來沒有阻止您們的提案啊...只能說我打從一開始就抱持着積極的態度來討論,絕無半點傲慢之意,也許我的言語於您來說過份直接,因而造成您的誤會,對此我深感抱歉。在態度上我自問自己比任何用戶都要嚴謹,始終文字某程度上難以反映我真實的態度,希望您能夠抱着平常心來解讀我的話語。感謝您的意見。—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40 (UTC)
- 恩,感謝您的不認同,我也並不需要您的認同。只不過我與您不同的是,只要有心討論,我都會認同每個人的方案,包含您的方案。而我認為管理員職能之一就是作為編輯及討論的表率,只不過,您的傲慢態度與表現讓我感到十分遺憾。要知道,我正在想辦法解決問題,而您這些態度只會讓問題惡化。而我之所以請求您批准,我是聽您口氣,好像要把我跟Stenvenhe所提方案不放在投票頁面上啊,更怕您在跟您在編輯戰時,將我封禁啊--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29 (UTC)
- 認同過太多人了,可惜都不是您。另外,任何用戶都可以提出針對各主題作品的任何處理方法,無需管理員批准,而且在討論上我只是普通用戶,放大我的管理員職能對討論是沒有幫助的。希望您能夠明白。—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13 (UTC)
- 我不清楚您認同過誰?不過,那你這大管理員恩準我這說法納入討論嗎?--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46 (UTC)
- 我不認同您不代表我驕慢或捨我其誰。而且,「我想以「條目名稱」為索引來統一名稱」這個觀點我也是頭一次聽說,因為我完全讀不懂您上述的言論有這個意思在。—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3:44 (UTC)
- 你想用固定格式統一主題作品分類名稱,我想以「條目名稱」為索引來統一名稱,Stenvenhe認為主題作品分類沒有統一格式的必要;都是為了想解決問題。但是不同的是:我跟Stenvenhe都沒有完全否定對方,都沒有「你提出方案與這個討論無關」「這方案無法做到」的看法,請您多加注意您的驕慢及捨我其誰的態度。--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37 (UTC)
- 準確與名稱結構不統一根本無直接的因果關係,沒有必要捨棄任何一項。另外,讀者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搜尋是指他們不會在右上方輸入Category:XXX,一般讀者都是輸入關鍵字來搜尋,並且直接進入條目,通過相關條目下列的分類,讀者便可以快速獲得相關資訊。因此,我不認為有矛盾的地方,如有請您明確指出。謝謝。。—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3:21 (UTC)
- 請AT君了解,現在主題作品「仔細準確分類」作用遇到了「名稱結構不統一」,「重複問題」嚴重問題;我比較悲觀的看法,是兩者必須權衡輕重放棄一項。而且請細看您幾次發言,例如:「根本不會利用Category空間來搜尋」;「仔細準確分類有助讀者快速獲得資訊」,在基本上已經嚴重有了矛盾的說法。--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15 (UTC)
- 「於相關對應條目討論頁提出且至少有5票同意者方能建置」要做到這一點,非常困難。而且,我不認為必須要有條目才能有分類,難不成各主題作品也要有條目?分類的出現基本上基於兩種情況,第一是與分類相關的事情很多,例如明朝,另一種是難以或不太可能寫成條目,但仍然具有其分類的價值,例如各主題作品。分類固然應該方便查找和使用,但我認為也應該兼顧準確性,例如明朝的東西,將它放在中國歷史是沒有錯,而且也可能方便查找和使用,但肯定不夠準確,仔細和準確的分類有助讀者能夠快速獲得他們需要的資訊。—AT 2011年9月9日 (五) 13:00 (UTC)
- 上面的你說西遊記的分類百花齊放但沒有問題啊,不會影響讀者閱讀,也不會讓人誤解意義。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00:55 (UTC)
- 會出現的問題我已在上面敘述清楚,請仔細查閱。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02:26 (UTC)
對於像方案六
編輯我是認為讓寫好分類名稱的人決定條目其實還是比較好,其實不論用何種格式還找有有人回來找茬,倒不如就依着創建者的意願寫名稱,原先沒有對於作品的主題格式做限制時其實也還是好好的,不過可能也要怪我啦,只要當時我沒有在互助呢方針那裏寫作品的主題的建議或許就不會搞得那麼麻煩了,雖然先提出限制格式的是AT。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26 (UTC)
- 也好像那時候其實我只要忍住幾天不在日文那裏做編輯就可能不至於被永久封禁,有些事情我是可以承認,雖然現在還是沒找到能幫我的人。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28 (UTC)
- 其實這的確是有放水的成分,因為創建一開始就用以??為??的這樣的格式的就能使用??為??的的格式,一開始用??小說或??漫畫還是??作品的就能使用這樣的格式,基本上對所有的維基百科的人放水了。我是不建議用太嚴格的方針。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32 (UTC)
- 維基百科是協作,不是各自為政。任何頁面都不應該由創建者來決定名稱是什麼,包括分類,名稱應該是得到普遍認同,而且同一類別的分類名稱結構應該一致。在其他分類,絕大多數的名稱結構都是一致的,保持統一性有助讀者和編者運用分類,而且有助避免出現重複分類、紅字分類等等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創建者的意願不是至高無上的,要記着您不是任何頁面的支配者,或許作為創建人,您的觀點可能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絕不代表個人的觀點可以凌駕於社群的共識。—AT 2011年9月8日 (四) 12:41 (UTC)
- 我知道,其實現在的像命名各主題作品的部分我先也不能真正當做是有共識吧,既然還能被找茬。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3:00 (UTC)
- 其實我再三勸告User:Stenvenhe不要這麼堅持,是否可先關注其他條目或項目?等大家都冷靜點,再來討論現在這問題,不然在此爭來爭去,是完全不會有結果的。--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54 (UTC)
- 我只是想讓建立分類的人建立分類時可以照着自己的喜好寫分類名稱而已,沒什麼。或許就連方針也建立的太急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1:25 (UTC)
- 恩,很多社群朋友認為:您這樣的照着自己的喜好,會讓不同名字,卻很多很多的相同分類出現,會讓一個條目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分類出現,您覺得要怎解決這困境呢?--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25 (UTC)
- 發現有意義相同的分類的時候把其中一個分類定向到另一個分類,這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52 (UTC)
- 照您的方法,兩條「相同分類」條目擺在不同分類名稱,分類利用及搜尋上會增加難度,請問怎解決?例如: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作品描述都是在北歐都是Category:北歐,但是如果照您的方法,可能一個作品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一個作品卻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57 (UTC)
- 還可能有Category:北歐為舞台的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的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Category:北歐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唉 囧rz……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12 (UTC)
- 我再度闡述我的解決方式,就是兩個作品都先放在Category:北歐,後來看到條目北海小英雄,興起想建置「Category:主題題材分類」,不管想到的是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或者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都因為沒有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或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條目名稱,就會放棄。我會這樣提議,是大家都認為自己的格式最好,有一個現有條目名稱當成準則(或者說是索引),我個人是認為是比較好。--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20 (UTC)
- 為了凝聚共識,我已經將解決方式提出如上。請兩位或參加討論的社群朋友,就我上述提出的北海小英雄跟哈姆雷特的「北歐」相關主題分類,卻配在兩部不同名稱(或結構不統一)的迫切問題提出解決方式。如果有共識不要投票最好,若要投票也要先縮減成一,兩個選項比較好辦事。--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4:39 (UTC)
- 可是,與北歐相關的東西實在太多,這種做法可能導致讀者一時難以找到他們需要的資訊。但是,與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Category:北歐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等等語法有誤的分類相比,我較認同這種做法,然而最終目標應該以準確、無歧義和語法正確的分類名稱為標準,這樣才不致於部分母分類可能變得過於擁擠。—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4:55 (UTC)
- 還可能有Category:北歐為舞台的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的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Category:北歐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的作品、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唉 囧rz……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0日 (六) 14:12 (UTC)
- 照您的方法,兩條「相同分類」條目擺在不同分類名稱,分類利用及搜尋上會增加難度,請問怎解決?例如: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作品描述都是在北歐都是Category:北歐,但是如果照您的方法,可能一個作品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一個作品卻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3:57 (UTC)
- AT還只會強調語法,真的要做限制格式我想還是太早了,關於有沒有歧義的話,像是雖然我是不知道什麼時候維基百科將??人物列表限制成??角色列表,不過就算有人用??角色還是照樣會有人用??人物,人物與角色之間的意義相近,所以我認為不需要將原先是Category:??人物換成Category:??角色,??人物列表換成
??角色列表。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7:08 (UTC)
- 其實是這樣的,語法應該是另一回事,最重要的是分類本身是否能夠表達其分類的定義,應該還不用去限制格式。另外,關於北歐的作品地點(舞台)不一定是在北歐。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0日 (六) 17:08 (UTC)
- 請不要老調重彈,您的觀點已經被很多人駁斥過無數次。問題癥結是我們不可能不限制格式,有人喜歡用「的」、喜歡用「以」、喜歡用「為」或什麼都不用,如果不作出限制,大家百花齊放,這種情況下分類還可以讓其他編者有效地運用嗎?—AT 2011年9月10日 (六) 17:19 (UTC)
(※)注意因為維基百科除了自由撰寫外,多少也要兼顧編輯及閱讀的「格式一致性」。我再度央求Stenvenhe先不要管「分類本身是否能夠表達其分類的定義,應該還不用去限制格式」,或者「關於北歐的作品地點(舞台)不一定是在北歐。」,只要告訴我們:照您「不限制格式」的意見或方案,如何解決:兩條原本應該擺在「相同分類」條目卻因為格式不同擺在不同分類的問題核心?例如: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作品描述都是在北歐都是Category:北歐,但是如果照您的方法,可能一個作品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一個作品卻配置在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若您覺得這問題不重要或者您認為您的方法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可能就表示您的意見或方案無法實現,既然如此,就無法說服他人囉。現在AT已勉強贊同我的做法,若您能首肯,其他人在一週內也都沒意見。大家就先在主題格式作品試用我的方法--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0:58 (UTC)
- 可就算限制了格式還是有可能會建立與限制的格式不一和毫不相干的分類,與其這樣改來改去倒不如什麼都不要做,我倒是覺得現在就把所有在方針那裏討論後被改掉的立刻還原然後當成什麼都沒發生還比較好。還有既然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與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意思相同,那麼把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定向到比較早的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不就好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2:31 (UTC)
- 照您的意思,如果有人先建立了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那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分類就可能出現了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這樣不同格式(因為照您的方法,即使後來Category:以歐洲為舞台的作品被建置,還是會被重定向到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請問如何避免這種格式不一的情況,還是您覺得這樣無所謂?況且:一旦重定向,兩者格式名稱又不相符;也就是再度發生上一層與下一層分類名稱絕大多數不符情況,請問這時候,主張先到先得的情況中,誰要誰被重定向?最後,因為維基百科最高目標之一是成為實質出版品,我個人覺得您的方式似乎與百科書籍仍需遵照的圖書分類法,稍微有些出入。大家一起想像:因為假如有天北海小英雄這本條目小書被放在某大櫃子中一個的小櫃子,大櫃子上面寫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小櫃子寫[[:Category:以
歐洲北歐為舞台的作品]],大家不會覺得很怪嗎?(其實現在已經出現了這種亂象;如:無家可歸的孩子蕾米;這現象也是除了Stenvenhe之外,參與討論者最憂心的問題之一)。--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2:47 (UTC)
- 照您的意思,如果有人先建立了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那北海小英雄,哈姆雷特分類就可能出現了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這樣不同格式(因為照您的方法,即使後來Category:以歐洲為舞台的作品被建置,還是會被重定向到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請問如何避免這種格式不一的情況,還是您覺得這樣無所謂?況且:一旦重定向,兩者格式名稱又不相符;也就是再度發生上一層與下一層分類名稱絕大多數不符情況,請問這時候,主張先到先得的情況中,誰要誰被重定向?最後,因為維基百科最高目標之一是成為實質出版品,我個人覺得您的方式似乎與百科書籍仍需遵照的圖書分類法,稍微有些出入。大家一起想像:因為假如有天北海小英雄這本條目小書被放在某大櫃子中一個的小櫃子,大櫃子上面寫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小櫃子寫[[:Category:以
新人創建與統一準則不符的分類
編輯乍看一下,小弟心中有個疑問,那又如何確保新人不會創建與統一準則不符的分類?即假設真的統一為「背景」那個,又如何確保新手不創建「舞台」這個?根本確保不了,對吧?如此而言,即問題根本不在此?亦即無論如何,亦會有人誤分類頁面?—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3:44 (UTC)
- 雖然準則與解決方法不一,但是大原則都是「不符合格式的「重定向」或者「提刪」。」--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4:14 (UTC)
- 我傾向於統一格式,就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限定其可能變化幅度。在新手了解其相關分類命名的公式後,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重複建立分類。這不是絕對的避免,但一定是最大程度的避免。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04:24 (UTC)
- 那假設真的如Winertai所言,不符準則就重定向或提刪,那其實先到先得一樣可以照此而辦。其實現在可變化出來的名稱都已經羅列出來,有「的」沒「的」,有「以」沒「以」。即如果真的是重定向或提刪,也要刪,也要建立來重定向。亦好符合烏拉跨氪君之最大程度避免。或者換句話說,是本人實在見不到那種獨特,那種統一的需要。—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5:55 (UTC)
- 就如我上面說的,統一格式除了避免重複分類外,還有另一個好處,就是用戶在查找分類時可以快速找到相關分類。不用多次的猜測這個分類,到底有「的」還是沒有,有「以」還是沒有。依照格式填寫即可最大程度的找到唯一的那個分類,而不會落入某種分類名稱的困境中。所以統一格式的兩種好處是相輔相成的,即因避免了重複分類導致使用困難,也因其利於使用而避免了重複分類。不知您是否明白我的意思。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06:26 (UTC)
- 那假設真的如Winertai所言,不符準則就重定向或提刪,那其實先到先得一樣可以照此而辦。其實現在可變化出來的名稱都已經羅列出來,有「的」沒「的」,有「以」沒「以」。即如果真的是重定向或提刪,也要刪,也要建立來重定向。亦好符合烏拉跨氪君之最大程度避免。或者換句話說,是本人實在見不到那種獨特,那種統一的需要。—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5:55 (UTC)
- 我傾向於統一格式,就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限定其可能變化幅度。在新手了解其相關分類命名的公式後,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重複建立分類。這不是絕對的避免,但一定是最大程度的避免。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04:24 (UTC)
- 為什麼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是大櫃,Category:以歐洲為舞台的作品是小櫃?意思相同的分類應該是一樣大的,還有原先沒有限制格式的時候不是就沒有影響用戶查找,是真的有建立方針的必要嗎?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6:39 (UTC)
- (:)回應:對不起,我指的是Category:以歐洲為背景的作品是大櫃,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是小櫃,上回寫的是誤植,我已經加以修改。我的發言要點也就是上下兩層的「名稱」不同;如果可以,請您到上個發言段落,針對我提的最後一個問題回應。另外這個說明也可針對Wong128hk的質疑來解釋。也就是現在的困境不只平行的格式不一致,還出現垂直的不一致。--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0:04 (UTC)
- 另外基本上不論是建立方針還是發表意見甚至寫新分類新條目都不可能只有好處沒壞處的,真的限制名稱格式的話,不理解格式的還是不一定照着格式走,甚至因為不知道還會繼續寫,到後來不知道舉報的應該是誰,有不代表勝過無。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6:47 (UTC)
- 雖然我是不知道讀者究竟會以何種方式查找內容,但是限制名稱格式成「以……為……的作品」真正得到好處的還是喜歡用「以……為……的作品」的人,這對於不會經常用到「以……為……的作品」的人不能算是真的有好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7:21 (UTC)
- 我想您與其他社群朋友打結的地方在「查找」跟「格式一致。」。也就是格式一致是討論的必要基礎。脫離此基礎,什麼都不要討論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0:04 (UTC)
以XX為舞台的作品
編輯我認為使用「舞台」一詞很怪,因為看到此詞我只會聯想到實在的表演舞台。我建議使用「背景」一詞取代,如「北歐背景作品」、「香港背景作品」。--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42 (UTC)
- 恩,現在就是有人認為這種格式不怪且不必有任何限制。還有,大家喜歡創建新的東西(包含我),寫新條目稍微困難點,找個不用太多限制的新分類來創建比較容易。於是,千奇百怪的分類就岀籠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5:48 (UTC)
- 背景應該用於時間。例如以二十一世紀為背景的作品,諸如北歐背景作品、香港背景作品在語法上是不適當的。—AT 2011年9月9日 (五) 01:16 (UTC)
- 「香港背景」介紹--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03:56 (UTC)
- 「以XX為背景」中的「XX」還可以是事件,「以南京大屠殺為背景」-幽靈巴尼★☎Ghost Bunny★幽靈 ばにの貢獻 2011年9月11日 (日) 13:15 (UTC)
- 背景應該用於時間。例如以二十一世紀為背景的作品,諸如北歐背景作品、香港背景作品在語法上是不適當的。—AT 2011年9月9日 (五) 01:16 (UTC)
- 在地理上的話還是舞台比較好,舞台不代表就是舞台劇的舞台,也可指故事發生的地方。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9日 (五) 11:25 (UTC)
新思維:關於XX的作品
編輯目前討論沒有甚麼大進展,看來要尋找一些新思維。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en:Category:Works by topic,分類格式大致都是「Category:Works about XX」,譯成中文即為「Category:關於XX的作品」。這個名稱應該比「Category:以XX為YY的作品」更簡潔,並利於統一格式。--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7:18 (UTC)
- (:)回應:沙田友兄,為了讓討論或投票更順暢,在此想請沙田友兄能您歷次提出的中意選項中擇優提一選項?,讓大家集中討論。--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6:25 (UTC)
- 表達速度而言,重點宜置句首或句末,以為強調。置中最不理想。既然重點在XX,多餘介詞就應省去,以還中文話題優先之本能。--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8:05 (UTC)
- 其實我基本上認同此原則,並支持統一使用「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可是我至今無法說服大多數人放棄「Category:以XX為舞台的作品」這個古怪的名稱,所以才嘗試brainstorm一下除了現有方案之外還有甚麼其他方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8:15 (UTC)
- 「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倒是還可以啦,因為本來作品的主題里基本就是照着「Category:XX題材作品」和「Category:XX作品」的格式走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09:57 (UTC)
- 太棒了!如果共識是可先限制於這兩種子分類名稱,我願意放棄我的方案,並直接寫入方針條文。--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0:23 (UTC)
- 「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在多次討論中都曾先後被不同人反對過,與其使用這兩種分類,倒不如不用。—AT 2011年9月11日 (日) 12:45 (UTC)
- 同意AT的說法。--CHEM.is.TRY 2011年9月11日 (日) 13:41 (UTC)
- 「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在多次討論中都曾先後被不同人反對過,與其使用這兩種分類,倒不如不用。—AT 2011年9月11日 (日) 12:45 (UTC)
- 太棒了!如果共識是可先限制於這兩種子分類名稱,我願意放棄我的方案,並直接寫入方針條文。--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0:23 (UTC)
- 「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被反對的理由是因為那時有人一直拿語法來堵人讓人以為好像他就是對的,因為那時的討論只有局限在語法,雖然我也開始懷疑AT自己是不是真的懂語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4:01 (UTC)
- 還有說出看不到統一格式的需要以及平行世界題材的作品、動物題材作品合語法的是J.Wong,說AT不懂語法的是Symplectopedia。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4:24 (UTC)
- 到現在了還看不出統一格式的必要?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1日 (日) 14:36 (UTC)
- 沒錯,他們兩個認為我不對。但是,烏拉跨氪、IcyYan、Jsjsjs1111、Iokseng、Mewaqua和部分IP用戶也同意我的立場,儘管大家反對的原因未必一樣,但都同樣認為您提倡的做法是不合適的。那請問我是不是可以懷疑您真的聽不懂我們的說話?但是我不會這樣做,我只希望解決問題。—AT 2011年9月11日 (日) 14:50 (UTC)
- 統一使用「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原來有不只我一人支持,但並不屬於方案一至六的範圍,所以讓我將之稱為方案七。--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1日 (日) 15:01 (UTC)
- 當時的討論的確只是局限在語法內,完全沒做其他方面的考慮,因為只有人說以XX為舞台的作品是符合中文語法,但就是沒有說為何這樣就能合乎語法,甚至真的中文語法本身有講到以XX為舞台的作品才是對的,XX舞台作品就是錯的這樣奇怪的說法麼?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0:18 (UTC)
- 方案七做了些調整。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0:25 (UTC)
- 我本來的意思是「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相信已經可以用於所有情況,所以我將你調整的方案七移動到方案八。--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6:49 (UTC)
- (※)注意請AT口語稍微緩和一下,也請User:Stenvenhe了解一下你倆指責別人「聽不懂說話」和都自以為「才是對的」事情,都可能是你們倆正犯著的錯誤。--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00 (UTC)
- 看來還是僵局,我重述我現在最深的看法就是:Stenvenhe持的「先到先得」,重複就重定向的做法,有「同樣性質」條目卻放在不同名稱子分類或上下層分類不同名稱的弊病。這點,Stenvenhe不能以不妨礙閱讀等牽強理由帶過。更遺憾的是,現在又湧進一批「沒必要限制格式」,「格式統一也沒有用」的聲音,這些意見讓議題的延宕與分歧,讓我對這討論的後續發展感到十分悲觀。--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3:10 (UTC)
- 我對此很倍感無奈,我在上面講述了這麼多格式不一會出現的問題及統一格式的好處。但Stenvenhe總是置若罔聞,既不提出解決因格式不一造成不便的可行方法,也不承認統一格式在使用上的便利,只是一味的再說先到先得也蠻好的。請問,問題解決不了,好在哪裏!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2日 (一) 04:37 (UTC)
- 雖然當時討論除了我以外好像都認為只有「Category:以XX為YY的作品」能用,但之後又有人說「Category:XX題材作品」及「Category:XX背景作品」更簡潔並利於統一還是其他,要統一格式也不要統一太麻煩的,我也有這樣想。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5:02 (UTC)
- 在前面討論中,在經過溝通後,爭執不下情況,AT贊成勉為使用條目名稱為準則來索引,這樣不會太麻煩也頗簡潔,您覺得怎樣?如果不行,那就暫時無解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5:18 (UTC)
- 我不太清楚什麼是使用條目名稱為準則,還有暫時無解又是什麼,而且中文語法到底是怎麼講的然後各位有時怎麼理解的,以及口語化有沒有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05:37 (UTC)
- 其實我認為統一格式的話XXYY作品我認為是比較好,XXYY作品並非無語法格式,而且XXYY作品會比較好處理,雖然也會出現像「描寫文明崩潰後世界的作品」、「包含多重人格內容的作品」、「改編作品」這樣跟該格式毫不相干的情況所以可以另外處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2:20 (UTC)
- 您怎會不太清楚?您不是都已經反對過好幾回了。因為您已經提出這方案,我建議將二,四,六;與統一格式無關的方案取消。--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6:11 (UTC)
- 不如先就是否統一格式作出表決吧,雖然我覺得這樣很多餘,但是大方向應該明確,不然討論根本難以繼續。—AT 2011年9月13日 (二) 02:22 (UTC)
- 這是鬼打牆嗎。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3日 (二) 04:31 (UTC)
- 綜上,建議與統一「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無關之原本第二,第四,第六項方案取消,Stenvenhe提出「XXYY作品」(如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為第一方案,AT提出之「以X為Y的Z」(如: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為第二方案,winertai提出之「以現有條目名稱為格式標準,未有相似名稱條目者之主題作品分類不得設置」(如:Category:北歐)為第三方案,其他格式為第四方案。為集中討論及票決,其方案不得增減,且討論或票決者必須四方案其一擇優發言或投票,並暫忽略方案實行不易、語法錯誤等枝節。若討論仍各有堅持未有共識,7日內由原投票發起者AT發起投票頁面。--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6:37 (UTC)
- 這是鬼打牆嗎。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3日 (二) 04:31 (UTC)
- 不如先就是否統一格式作出表決吧,雖然我覺得這樣很多餘,但是大方向應該明確,不然討論根本難以繼續。—AT 2011年9月13日 (二) 02:22 (UTC)
- 您怎會不太清楚?您不是都已經反對過好幾回了。因為您已經提出這方案,我建議將二,四,六;與統一格式無關的方案取消。--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6:11 (UTC)
- 倒未必完全是反對,不然在真的有分類被改為以X為Y的Z不是也被人抱怨過,XXYY作品能直接從名稱上區分出分類,而且XXYY作品本身也是能表達分類的意義,其實像北歐舞台作品這樣真正的問題是在於舞台兩個字本身,其實舞台可以是在劇院中為演員表演提供的空間,也就是供演出的台,這是就類似所謂的舞台劇。但是舞台本身比喻進行某種活動的場所,在依舞台分類的作品這個分類本身看來應該是第二種的不過意思應該是指故事發生的場所。建議應該是在分類上寫好分類標準。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1:19 (UTC)
- 謝謝Stenvenhe,先解決這格式問題之後,再來談分類標準;請問還有其他朋友對投票或討論選項有意見嗎?--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2:23 (UTC)
大家都別爭了
編輯大家都各讓一步,User:烏拉跨氪和User:AT不要堅持將分類名稱完全統一,User:Stenvenhe也不要堅持想使用哪個名稱就使用哪個名稱。我建議折中一下,採用方案三:「將屬於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的所有分類,統一改為採用「以X為Y的Z」的格式,如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但如果Y是「題材」或「主題」,則統一採用「X題材的Z」的格式,如Category:歷史題材的作品。」這樣,既對分類名稱作出了規範,避免了大量不同名稱的出現,又不至於過於死板,規定只能有一種格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2:41 (UTC)
- 現在有一方屬意「以X為Y的Z」(如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有一方屬意「XYZ」(如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因此上述的混合方案反而可能導致兩邊不討好。--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5:01 (UTC)
- 要折中的話,我寧願選擇Winertai兄的方案。或許應該這樣說,我不堅持使用哪種命名方法,只是不同意「XYZ」、「X為Y的Z」、「X為YZ」或「XY的Z」。—AT 2011年9月14日 (三) 00:15 (UTC)
- 還敢說別爭、讓步呢,反正AT一定會支持以X為Y的Z,Symplectopedia一定會要求分別名稱或常用名稱,等等,真的不要爭的話最好就是不要討論也不要投票跟不要建立方針當做什麼都沒有發生,雖然也希望各位不要再被語法或常用名稱等表達方式這樣給束縛住了,各種能夠表達分類意義的表達方式都有,可是如果每個人都因為表達方式而吵來吵去所以一直改名稱與方針反而也不便於讀者與編者的行動。或許八月二十四日那時我沒在那裏發表作品的主題的建議也不會這樣。一開始編者照着自己的方式建立分類時其實也是好好的,為什麼就是一定要有人去故意完全改掉它呢。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0:24 (UTC)
- 將爭議視若無睹就是您的解決方法,真教人惋惜。這樣吧,如果您願意妥協,接受由Winertai的方案,我也同樣接受,這樣您和我都無需使用不願使用的名稱。反之,如果您不願意讓步,投票將會在不日內重啟,屆時結果恐怕未必能如您所願。當然,我不能代表其他人,您也是一樣,因此這只是我們之間的協議,其他人是否接受和跟隨由他們自己決定。問題回到原點對大家都沒有好處,這次討論就是為了找出大部分人都能夠滿意的做法。希望您能夠多加考慮。謝謝。—AT 2011年9月15日 (四) 09:50 (UTC)
- 那又為什麼一定要我去接受呢,一開始是有一堆認為自己很懂語法的人用語法來堵住我讓人以為好像只能這樣,然後變成Symplectopedia開始提出要考慮到名稱的常用性,之後又是J.Wong在存廢複合時講先到先得XYZ沒有違背語法,雖然我是不知道(我沒說誰)不懂語法還到處宣揚語法,認為語法是至高無上且無懈可擊絕對完美還有利用社群來欺負人的人怎麼當上管理員的。還有雖然社群容易做共識,但是要欺負人也是可以的,因為社群的最高決定權可以什麼都說了算,是不是社群真的可以有最高決定權也是個問題。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1:14 (UTC)
- 沒有強逼您接受,您大可以拒絕。反對並不等於欺負,難不成所有人都要認同您的意見?然而,社群共識絕對高於個人觀點,如果您連這一點都不能認同的話,我想作為協作計劃的維基百科並不適合您。而且,如果您認為社群是那麼容易被「利用」的話,請您「利用」一下,我拭目以待。最重要的是,人們不是反對您,而是您提出的觀點,沒有人有空聯合起來欺負您,這對他們沒有任何好處,我建議您保持善意推定,批評也是意見的一種,您可以不認同,但是請不要東扯西扯,將不相關的議題混為一談,然後企圖以此來鞏固自己的觀點,這樣是沒有作用的。因此,敬請圍繞主題討論。謝謝。—AT 2011年9月15日 (四) 11:41 (UTC)
- 我沒有要讓誰一定要聽我的,一開始我本來只是想建議而且就建議用易於區分名稱的命名方式,但沒想到變成是有人認為只能存在一種格式。雖然我是有說有人想使用以X為Y的Z也沒什麼,但不要就當成只有以X為Y的Z是可以使用的,本來我對於命名的格式也沒什麼講究,但是我不希望我就只是錯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2:24 (UTC)
- 那請問您是否接受我提出的協議?—AT 2011年9月15日 (四) 12:28 (UTC)
- 那你的協議是什麼,其實我的建議是這樣,關於方案8,我是這樣想,讓XXYYZZ為主要格式就像以前,但是並不禁止除此之外的格式,至少比完全限制與禁止格式要輕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0:26 (UTC)
- 協議上面有說:「如果您願意妥協,接受由Winertai的方案,我也同樣接受,這樣您和我都無需使用不願使用的名稱。」—AT 2011年9月16日 (五) 10:28 (UTC)
- 前面User:沙田友提到的用「Category:關於XX的作品」來代替「Category:XX題材的作品」的格式也可以考慮。雖然「關於XX的作品」不如「XX題材的作品」常用(比如google:"犯罪題材的作品"6110個結果,google:"關於犯罪的作品"只有3個結果),但「關於XX的作品」肯定語法沒有錯誤,這一點大家應該沒有異議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0:31 (UTC)
- 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一部作品往往都牽涉多種範疇,但是主題、舞台背景等通常只有一個。由於作品一定存在一些關連度不高的東西,如果採用「關於」,條目就會被歸入多項分類,最終無法準確地將作品主要的主題、舞台背景等等的信息傳遞給讀者。—AT 2011年9月16日 (五) 10:42 (UTC)
- 前面User:沙田友提到的用「Category:關於XX的作品」來代替「Category:XX題材的作品」的格式也可以考慮。雖然「關於XX的作品」不如「XX題材的作品」常用(比如google:"犯罪題材的作品"6110個結果,google:"關於犯罪的作品"只有3個結果),但「關於XX的作品」肯定語法沒有錯誤,這一點大家應該沒有異議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0:31 (UTC)
- 協議上面有說:「如果您願意妥協,接受由Winertai的方案,我也同樣接受,這樣您和我都無需使用不願使用的名稱。」—AT 2011年9月16日 (五) 10:28 (UTC)
- 其實不論是語法還是常用性都不能當做是決定性的理由,要不然各位想想為何宗教題材作品複合成功但神話題材的作品複合失敗的理由。另外如果是神話、傳說、虛構會經常用到神話、傳說、虛構來打頭我還能理解因為只能想到這樣的說法。但在作品中真正會常出現的應該是把作品當做結尾,如果是題材的話常見的打頭的是題材相關例如??題材,然後中間是題材,結尾才是作品。還有Symplectopedia也不要果斷說「關於XX的作品」肯定語法沒有錯誤,其實照着常人的眼光「XX題材的作品」可能也是沒有錯誤的因為不會造成語句不通順也不會造成無法完整表達意義。雖然我也不知道各位的思考邏輯。還有上面說您我都無需使用不願使用的名稱意思是我還是能還原分類是不是?另外其實作品的主題除了各主題作品還有一個叫「題材分類的作品」是參考日文維基百科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3:02 (UTC)
- 說到底您也還是不想讓步,對吧。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6日 (五) 13:07 (UTC)
- 你們在建立新分類的時候我是不管你們用那種格式,但是不要改掉我建立的分類,相當於還是有人可以使用XXYYZZ或以XX為YY的ZZ,這大概就是我所謂的讓步。這也是我之所以會問我還是能還原分類是不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4:06 (UTC)
- 很可惜,您的建議無法接受。因為這個討論就是講求「一致性」。不管投票結果是否您所中意選項,不分新舊就要符合票決的『一致格式』共識。不過票決選項會有個「其他」,您可以投這個選項--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4:16 (UTC)
- 因為顯而易見的意見分歧,我請原投票頁面建置者AT立即重開票決選項。投票前言中,除了引導投票詳參相關討論者外,並建議添置投票選項及說明如下:
投票目的:Categgory:各主題作品(含)以下子分類,統一格式。其中,Stenvenhe提出「XXYY作品」(如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Category:北歐舞台作品)為第一方案。AT提出之「以X為Y的Z」(如:Category:以北歐為背景的作品,Category:以北歐為舞台的作品)為第二方案,winertai提出之「以現有條目名稱為格式標準,未有相似名稱條目者之主題作品分類不得設置」(如:Category:北歐)為第三方案,其他格式為第四方案。為縮小範圍以利票決,投票選項所示方案不得增減,且討論或票決者必須四方案其一擇優投支持票,不可投反對票或重複投票。若投票者考量前三方案實行不易、語法錯誤等枝節,可不予投票。為了避免浪費維基資源,兩星期投票時間後,若此投票總有效票數未達25票門檻,爾後後續討論前三方案均不可再論及。再次強調,如果有任何對投票選項有意見者,可「不予」投票抵制,讓25票門檻無法通過。或者也可以投「第四方案-其他」,另開新的討論或票決。惟票決共識通過後,為了服膺共識,不論新舊分類皆要服從,若仍不服票決共識興起編輯戰,個人以為是種浪費維基資源的破壞。--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4:21 (UTC)
- 再問什麼是無需使用不願使用的名稱。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6:17 (UTC)
>>>另外其實作品的主題除了各主題作品還有一個叫「題材分類的作品」是參考日文維基百科的。 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3:02 (UTC)
這邊的原文貌似是您先前提過的「XXを題材とした作品」和「XXを題材にした作品」吧?這兩個不都是翻成「以XX為題材的作品」麼...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7:06 (UTC)
- 我們要討論的是統一成什麼樣的格式,而不是怎麼翻譯。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6日 (五) 17:17 (UTC)
- 趕快按照我的方式投票吧,不然有人會提出兩打以上的名稱。--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18:22 (UTC)
- Stenvenhe,您一邊在這裏做名義上的討論,一邊在存廢符合做申請。請問這種行為是一種正確的想要得到共識的心態嗎?完全就是非要按着自己的想法行事不可。都在存廢覆核裏面提醒過你了,請等待討論並投票得到共識後再進行存廢覆核。我耐心對您提出的各種問題仔細的進行了分析,但您老是圍着這個的觀點團團轉,完全無視別人的言論。存廢覆核的理由居然依然仍然還是「因為XX主角作品這樣已經有說是是主角是XX的作品了,實在是看不出需要改名的必要。」。我對這樣的討論已經失去耐心,對於事實,例子,結果都已分析清楚的東西,我不想再費口舌。如果您還是覺得編者想怎麼命名就怎麼命名,別人管不着,那麼請您在投票的時候,在「其他」里投下您神聖的一票,支持您所支持的分類名百花齊放,讓其他人摸不着頭腦的方案。
此外,其他的各位維基人也煩請不要再糾結於「是否要統一」這樣初步的論點,我覺得完全是在浪費精力和時間。我認為這是顯而易見的,沒必要在此過多的糾纏。任何討論請在「怎樣統一」下進行,此外的偏題討論,請各位自動忽略。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6日 (五) 18:32 (UTC)
- 我如果我認為我是對的我當然會想辦法爭取,就算對象是社群也一樣,做存廢複合也沒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1:04 (UTC)
- 另外是有人跟我說過只要求存廢複合能成功就會停止動作的,我自己在嘗試。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1:37 (UTC)
- 保留了一些觀點較明確的方案。每位用戶應該只能提出一個方案。方案一是我提出的、方案二是S君提出的、方案三是Winertai兄提出的、方案四應該是沙田友兄提出的?—AT 2011年9月17日 (六) 01:53 (UTC)
- 也對,甚至之後再來參與投票的人也可以再想新的方案然後自己投票,還有啦如果XXYYZZ的格式真的完全不可行的話之前的存廢複合時不可能算數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6:37 (UTC)
- 引用一下J.Wong,此等分類命名爭議,綜各討論及《命名常規》,得以下判斷準則︰
- 是否常用
- 常用與否,《命名常規》既定,遂常用者先,不論對錯。短句不甚適用。
- 合否語法
- 難斷孰為常用,或同樣精確,則觀其語法。無誤者,取。
- 準確與否
- 以上兩則均不能斷時,則察孰較能準確表達。唯切勿誤會,非越長越準確。
- 先到先得
- 仍未能斷,則先到先得。
- 是否常用
- 或許可以再有新的想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06:47 (UTC)
- 不然有沒有各取其長的做法。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2:48 (UTC)
- 堅決反對「單列方案」;因為這樣會越弄越多。建議增列「其他」方案,以符合不喜四個方案且想投票者;並設定「方案不得增加」之投票但書。--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3:50 (UTC)
- 已經將建議的規則擬制於頁面,請AT兄審閱,另外附帶投票中,我贊成「Category:各主題作品」格式,惟希望「各」字所示項目仍以有條目對應為宜。例如「Category:北歐主題作品」,北歐。--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4:20 (UTC)
- 「以「先達到該票數」之方案勝出」這一點會不會太過荒謬?另外,如果其他佔最多票數,那結果是什麼?—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4:41 (UTC)
- 基本上票數多的比較有優勢,還有算然現在四個方案,但不代表然後沒人提出其他的方案,後面的人有新想法也是可以有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5:15 (UTC)
- 回應AT:對不起,我的文字解釋或許不夠周延,讓您有所誤解。我的意思是投票結束後兩方案同樣票數時,才是「先達到票數」勝出。例如投票結束後,方案一與方案二同樣有最多票的19票。這時檢視投票歷程,如果方案一先達到19票,就是由方案一為共識。另外,回應Stenvenhe,為了避免「票數遭稀釋」,變成沒有代表性,後來的人有新想法請投其他選項。--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31 (UTC)
- 沒關係。但是同票數的話,不是應該延長投票期或淘汰其他較少人選擇的項目,然後再重新開始投票嗎?先達到票數不代表什麼吧。另外,請問其他是維持原狀還是怎樣?—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6:35 (UTC)
- 不是維持原狀,而是內容的差異。例如:統一格式為:[:Category:將北歐當背景的作品],[:Category:把北歐當背景的作品]。試想,如果大家都將這些差異納入方案,就不符合投票制度上的必須規定「選票」的形式,並無法計算投票結果的規定;例如首先投票的人看到的選項與後到投票的人不相同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47 (UTC)
- 投票開始不改動原本的理據是必然的。而且,投其他的作用是什麼?—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6:49 (UTC)
- 要攤開講嗎?預防有人質疑「這個投票無法充分表達「新想法」」,「找不到我要的方案,我卻想投票」。最重要的是,若第五方案(其他)最高票,表示前面四個方案均不被社群認同,那前面四個方案均要再下一輪統一主題作品格式時討論或投票出局,不可糾纏再次重提。例如假設第五方案最高票,之後下一輪投票或討論方案可能會出現Category:把北歐為背景作品,但是就不能有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這方案--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56 (UTC)
- 我懂您的意思。其他最高票的話就是重新再次討論,原有提出的方案將會全部視為不被社群接納。對吧?—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09 (UTC)
- 對,這是談判中難免的懸崖策略。個人覺得設置這方案是投票結束後,強化最高票方案是歷經漫長討論和投票後最佳共識的好方法;爾後刪除覆核移動均可站的住腳。當然,其他方案的選項中是沒有不統一格式這選項,因為這投票就是要統一格式,若不認同統一格式(例如先到先得)的請不要投票,讓這投票過不了有效票25票門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15 (UTC)
- 這個我可以理解。然而,「先達到票數」我表示太過不可思議。—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22 (UTC)
- 這個可研商;您可逕自刪除。不過就投票制度而言,「同樣票數」怎認定贏家就方法很多,例如台灣選舉,里長到立法委員,縣市長都是「抽籤」決定,只有總統選舉是「重選」。而我之所以會提先達到「最多票數」者為贏家,是因為不能「抽籤」且不想再浪費維基資源於此。--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28 (UTC)
- 我建議延長投票期或淘汰其他較少用戶選擇的項目,這樣比較科學一點。—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35 (UTC)
- 同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39 (UTC)
- 這個我可以理解。然而,「先達到票數」我表示太過不可思議。—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22 (UTC)
- 對,這是談判中難免的懸崖策略。個人覺得設置這方案是投票結束後,強化最高票方案是歷經漫長討論和投票後最佳共識的好方法;爾後刪除覆核移動均可站的住腳。當然,其他方案的選項中是沒有不統一格式這選項,因為這投票就是要統一格式,若不認同統一格式(例如先到先得)的請不要投票,讓這投票過不了有效票25票門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7:15 (UTC)
- 我懂您的意思。其他最高票的話就是重新再次討論,原有提出的方案將會全部視為不被社群接納。對吧?—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7:09 (UTC)
- 要攤開講嗎?預防有人質疑「這個投票無法充分表達「新想法」」,「找不到我要的方案,我卻想投票」。最重要的是,若第五方案(其他)最高票,表示前面四個方案均不被社群認同,那前面四個方案均要再下一輪統一主題作品格式時討論或投票出局,不可糾纏再次重提。例如假設第五方案最高票,之後下一輪投票或討論方案可能會出現Category:把北歐為背景作品,但是就不能有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這方案--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56 (UTC)
- 投票開始不改動原本的理據是必然的。而且,投其他的作用是什麼?—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6:49 (UTC)
- 不是維持原狀,而是內容的差異。例如:統一格式為:[:Category:將北歐當背景的作品],[:Category:把北歐當背景的作品]。試想,如果大家都將這些差異納入方案,就不符合投票制度上的必須規定「選票」的形式,並無法計算投票結果的規定;例如首先投票的人看到的選項與後到投票的人不相同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47 (UTC)
- 沒關係。但是同票數的話,不是應該延長投票期或淘汰其他較少人選擇的項目,然後再重新開始投票嗎?先達到票數不代表什麼吧。另外,請問其他是維持原狀還是怎樣?—AT 2011年9月17日 (六) 16:35 (UTC)
- 回應AT:對不起,我的文字解釋或許不夠周延,讓您有所誤解。我的意思是投票結束後兩方案同樣票數時,才是「先達到票數」勝出。例如投票結束後,方案一與方案二同樣有最多票的19票。這時檢視投票歷程,如果方案一先達到19票,就是由方案一為共識。另外,回應Stenvenhe,為了避免「票數遭稀釋」,變成沒有代表性,後來的人有新想法請投其他選項。--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6:31 (UTC)
(※)注意增設名為「其他」的方案後,即便本次投票的結果為「其他」方案勝出,亦不代表在詳細分析、區分方案「其他」中包含的意見之後各單項意見的得票能夠超過原有的方案一至四(以目前的五個方案論的話)。所以之前提出的意見「若其他方案得票最多,則需要剔除前三個方案後另行進行討論、投票」(大意,by Winertai君,2011年9月16日 (五) 14:21 (UTC))中就出現了問題——其他方案僅為除去前四個方案後的所有意見的集合,若它最後變成「非共識」的「第二輪投票」,且最後得票(或參與人數)沒有超過與先前的四個方案,則似乎對先前的四個方案不公。
所以,希望加入「若方案『其他』獲得多數票後」如何取得共識,或如何平衡與先前舊方案的關係的方案。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5:06 (UTC)
- 不認同統一格式(例如先到先得)的請不要投票,讓這投票過不了有效票25票門檻。意思就是沒有投票的人都當成不認同統一格式是不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7:50 (UTC)
- 不,並不一定是當作不認同。因為投票的總人數需要達到一定要求才能讓該投票成立,所以未達到25人投票的最低要求會導致投票在根本上「作廢」。至於投票人數不足,其理由不一定是「沒投票的人不認同此次投票」,更可能的是有投票資格的人壓根不關心投票或沒注意到有投票,所以同理,新聞里會報道很多國家在公選總統、總理、議員或其他重要職位前會到處去拉票及鼓動民眾去投票。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9:11 (UTC)
- 贊同路人甲™_I.Y. 建議;雖然有「討論永無休止」的風險。--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0:49 (UTC)
- 不,並不一定是當作不認同。因為投票的總人數需要達到一定要求才能讓該投票成立,所以未達到25人投票的最低要求會導致投票在根本上「作廢」。至於投票人數不足,其理由不一定是「沒投票的人不認同此次投票」,更可能的是有投票資格的人壓根不關心投票或沒注意到有投票,所以同理,新聞里會報道很多國家在公選總統、總理、議員或其他重要職位前會到處去拉票及鼓動民眾去投票。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09:11 (UTC)
- 也就是只要票數沒超過25票就算票數多也不算成立,我是不知道怎麼拉票或賄賂甚至暴力,不過其實仔細看看記錄發現尊重先到先得的其實也蠻多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8日 (日) 13:15 (UTC)
標準
編輯無論哪個標準,都要根據語境和上下文符合中文語法習慣,而不是強求統一用詞。此外,如果有大量文獻使用某種標準(某個具體分類),難道也要按照投票出來的標準?那豈不是原創研究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19日 (一) 03:01 (UTC)
- 當然,猶如其它討論或投票後的共識相同,即使這共識產生後,仍會考量其他方針。同理,這統一格式制定後,理所當然必須考量中文語法習慣。再來,這「封閉式」格式標準只限各主題作品,影響層面不大。以現在浪費資源及雜沓亂象來看,這次投票是兩相權衡下的不得不方法;除非書生或其他人可以讓因這分類引起的編輯戰、請求刪除,覆核或重複分類不再出現。(若您可以當和事佬,讓兩造都不再堅持己見,那是最好。)
- 另外,也諸如其他方針或票決事項一樣,這共識出爐後,也不保證不會有例外情形,惟碰到了就出於善意,另開專案討論解決就是。如果為了這種少數例外情形,讓現在分類標準無所適從,個人認為是種因噎廢食作法。最後老話一句,倘若有人認為不宜統一格式,消極者就請不要參與投票,積極者就請不要投票+在投票頁面意見區留言。--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03:30 (UTC)
- 以語法正確為前提當然是必須的,但我想並不是語法正確了就沒有進行規範的必要了吧。若有某文獻對主題的類型進行了研究,我們進行引用,那當然是最好,但現在沒能找到相關文獻的時候,進行討論得出標準想必也是可以的。簡單的分類和研究恐怕還是有定距離的。烏拉跨氪 2011年9月19日 (一) 04:56 (UTC)
- 講到原創研究,其實我真的想問的是中文語法本身有講到以……為……的一定就是正確,XXYYZZ還是其他就一定是錯誤的這樣的說法麼,還是這是在八月二十四日那時回應我的人自己說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2:03 (UTC)
- 個人以為這已經與此投票沒有絕對相關,也沒有必要去翻舊帳。因為票決後,若XXYYZZ格式獲得勝出,相信所有人都會服膺這個格式,不會再以不符合中文語法理由來否定這項票決共識。--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4:50 (UTC)
- 那麼若票決後,不限制格式獲得勝出,也是所有人都不會會管格式。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1:08 (UTC)
- 最起碼短期內不會有人理會,因為有共識的支持。—AT 2011年9月20日 (二) 11:12 (UTC)
- 恩,還有再講一下,其實在依舞台分類的作品,XX舞台作品是這樣,如果是(特定地方名)作品,那麼就是出自該地方的作品而不是故事發生舞台在該地方的作品,但若是(特定方名)舞台作品,則是故事發生的舞台在該地方的作品,但是非特定地方,即意在分類:以特定地方為舞台的作品之外的另外考慮,基本上也是(非特定地方名)舞台作品為主,但也有其他例外如(非特定地方名)漫畫、(非特定地方名)電影這樣,能直接表達意思可以不做處理,如校園漫畫、學園電視劇、監獄電影這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1:24 (UTC)
- 個人覺得您不用再擔心,您應該對您的方案充滿信心;別再還沒票決就打預防針。因為若以這樣「例外」來否決票決共識,這次票決就沒有意思了。--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15:38 (UTC)
- 我不想放棄掉簡單容易的命名格式,我已是想說XXYYZZ或XXZZ是可以的,作分析與理解而已,還有,就是認為自己懂語法和認定常用性的人,也別再拿語法和常用性的理由來強人所難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0:38 (UTC)
- 我很好奇,如果投票得到的共識不是您的選項,您是不是也「不想放棄其他格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5:31 (UTC)
- 要善意推定。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15:46 (UTC)
- 嗯,我當然不希望會如此。但假使有人擺明即使「票決」出來了共識,仍不放棄原有方案,那我很懷疑,投票的作用是何?呵呵,莫非這是這投票遲遲不展開的原因?--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7:10 (UTC)
- 投票出結果後,若還按自己的想法行事,那就是破壞,該封的就封,沒什麼可說的。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17:17 (UTC)
- 嗯,我當然不希望會如此。但假使有人擺明即使「票決」出來了共識,仍不放棄原有方案,那我很懷疑,投票的作用是何?呵呵,莫非這是這投票遲遲不展開的原因?--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7:10 (UTC)
- 要善意推定。烏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15:46 (UTC)
- 我很好奇,如果投票得到的共識不是您的選項,您是不是也「不想放棄其他格式」?--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5:31 (UTC)
- 剛才講的提前打預防針沒什麼,真的出事了就不是一兩針那麼簡單了,不過也是想想,為什麼有好寫的命名方式卻要寫難寫的,為什麼有肉吃了還去啃骨頭,或許一開始有寫條目與分類有部分是參考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來寫的,可能根據翻譯的方式不同所以並非所有的分類名稱都是一個格式,可是既然發現了有能夠不用寫很長而且能夠簡單表達意思的卻不能去寫。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6 (UTC)
- 我也覺得相當遺憾,不是所有人都認為您的好寫,也不是所有人都認為您的東西有肉。--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2:48 (UTC)
- 是啦,但是我不知道怎麼扯出來的,其實中文語法根本沒有講XXYYZZ或XXZZ是錯的,以XX為YY的ZZ才是對的這種說法,會不會八月二十四日有人先跟我鬼扯說XXYYZZ中文語法是錯的然後有一大堆人也這樣認為然後個我說我不懂語法所以我弄錯。可是真的找了中文語法本來就沒有這樣說,因為之前也有人說XXYYZZ沒有不好所以我認為不是真的不好,在沒有別的格式想出來用的時候我不會怪只有一個格式,可是在有其他能使用的格式存在的時候為何就不能用另外一個格式來寫。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3:15 (UTC)
關於直接以某名稱命名的分類
編輯如分類:毛澤東、分類:斯大林的母分類為分類:以政治人物命名的分類,我覺得這應該同樣統一一個格式。如en:Category:Categories named after Russian people的格式應該為分類:以俄羅斯人物命名的分類。能否在此也附加一個小投票同時進行?——全麥麵包 (請張嘴) 2011年9月20日 (二) 15:55 (UTC)
- 不是說其他的東西在其他地方說嗎?再說為何一定都用同一個字開頭的命名格式。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0:38 (UTC)
投票可以開始了吧
編輯討論了三個星期,還是沒有結果,可以投票了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0 (UTC)
- 嗯。開始吧。—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2 (UTC)
相對多數即可通過?
編輯相對多數的意思是指五個方案中得票最高即可當選?如果是這樣的話,當選方案有機會得不到社群過半數支持,甚至出現低票當選(假如五個方案支持率相若,其中一個只要稍多於兩成得票便可當選)。--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2:48 (UTC)
- 可是沒有超過25票票數最高也沒用不是麼。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0:23 (UTC)
- 1.個人以為這格式並非「方針」主要內文,甚至連子方針都不是,加上議題屬於「開放式」,選項眾多難以一致,為了避免浪費維基資源,所以相對多數已經足夠。2.25票門檻是指總有效票數,不是相對多數選項票數。基本上,以現在投票情況來看,已經達到此門檻。--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05:42 (UTC)
回應:關於方案二中的那段長文字
編輯其實方案一捨棄的是簡潔(也不算是完全捨棄),以XXXX的XXX也屬於很自然的短句。方案一的特點是可識別、(相對)自然、精確和一致,所以我個人認為方案一除了不夠簡潔以外基本上沒有大缺點。
順便抱怨一句:以目前的投票情況來看,支持方案四的大多數理由都是簡潔,對精確的要求完全是「無所謂,過得去就行」。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0:54 (UTC)
- 總比現在一片亂象好。另外,我也認為除了方案三之外,其共識決名稱上的主要關鍵字應用,最好還是有條目名稱為宜。例如:Category:北歐背景作品的北歐;而最好不要來個Category:北歐洲背景作品。--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7日 (二) 15:32 (UTC)
- 沒有人故意講北歐洲這麼奇怪的說法,另外知道為何我之前會區分舞台作品與舞台劇的差別的理由麼?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13:15 (UTC)
- 這只是比方。但是若照您之前的[百花齊放」和「先到先得」說法,這Category:北歐洲背景作品也沒有啥不對。--Winertai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16:52 (UTC)
- 這就是我對在分類名稱使用「舞台」很有意見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舞台」一詞本身有歧義。--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15:14 (UTC)
- 這就是我為何要分析舞台作品舞台二字的意義。[百花齊放」我是不清楚,要不要「先到先得」有時我也無所謂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9月29日 (四) 12:37 (UTC)
分段(票決後執行XX舞台、XX主角細節)
編輯- 另外處理舞台,還有另外兩個字,就是跟題材平衡的主題二字。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1日 (六) 01:32 (UTC)
- 如果第四方案通過,根據白紙黑字的投票選項說明,內嵌舞台,主題等非「背景」或「題材」字眼的分類名稱將不可存在。--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1日 (六) 14:58 (UTC)
- 那像XX主角作品這樣呢?這個不用刪,因為講過了,像機械人主角作品因為關於機械人的作品主角不一定是機械人,也可以是使用或製造機械人的人。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1:47 (UTC)
- 還有不支持方針就不投票,那麼怎麼知道有多少人不支持?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1:47 (UTC)
- 1.若第四方案通過,個人認為仍應併列。2.依照討論看來,關注且不支持一至五方案的並未佔多數。票決是維基執行共識及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若考量您提出的問題,Wikipedia :投票將無法運作。--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2:31 (UTC)
- 你說主角和「背景」或「題材」是並排,你們說的考量那麼你們自己說要不要投票和立方針。最初是有人喜歡在我建立分類後清空和改名,所以我不想再有人這樣。可是被有人說說是我全錯,但並不是。我也想是跟我有仇還是怎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3:22 (UTC)
- 沒人跟您有仇,維基本來就是協作,為了標準化,格式統一勢在必然。這與誰對誰錯並沒有絕對關係。如果第四方案通過,您說的Category:機械人主角作品範例,個人以為應該被改為Category:機械人題材作品,您若不願意您所創建的分類被重定向或刪除,有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將那分類移除至Category:各主題作品之外。除此之外的堅持與編輯,就上述社群討論結果來看,似乎會被視為破壞。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若您很在乎對錯問題,您提倡的方案四已大幅度領先,何必再節外生枝?--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6:23 (UTC)
- Category:機械人題材作品跟Category:機械人主角作品還是有差的,為何你們還是沒搞懂?說過了,在「Category:機械人題材作品」中作品的主角不一定是機械人雖然也是關於機械人,但是Category:機械人主角作品中是關於主角是機械人的,應該是Category:機械人主角作品在Category:機械人題材作品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2:00 (UTC)
- 還有你說的Category:機械人題材作品就是那個Category:機械人題材的作品,Category:機械人主角作品就是Category:以機械人為主角的作品吧。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2:05 (UTC)
- 不是我們沒有搞懂,是您似乎不贊成圖書或百科的綱目系統觀念。依範例;如果依照方案四,各主題作品項下只能有Category:機械人題材作品(綱),Category:機械人主角作品只能是Category:機械人題材作品(目)的子分類。不過,我是不太贊成這種細緻的分類;但誠如AT所言,這不在此次票決及範疇,就不在這裏多加討論。--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18 (UTC)
- 意思是機械人主角作品分的太細了是嗎?可是有相當多關於機械人題材作品,那麼當中也是有相當部分是主角是機械人的作品,應該是沒問題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24 (UTC)
- 言歸正傳,其實,我上面發言的內文重點是:各主題作品項下只能有Category:機械人題材作品,若要設置Category:機械人主角作品分類,那只能放在Category:機械人題材作品下,當初該分類之子分類。至於分類太細只是句末後話。--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30 (UTC)
- 我是知道什麼在什麼裏面,不過有時有人沒有吧語言邏輯清楚,是容易弄錯。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6:28 (UTC)
- 我前面發言以不文明理由遭社群朋友刪除了,如果造成任何人不快,我在此慎重道歉。但是我還是強調User:Stenvenhe發言內文,常常令我摸不着頭緒。再以上述發言為例,我實在無法理解:「我是知道什麼在什麼裏面」、「有人沒有吧語言邏輯清楚」等兩段話意思。因為這個因素,常常造成我與對方無法溝通。當然,如果有任何人(尤其是刪除上述留言的User:Symplectopedia)要刪除我這段留言我也無所謂,但是刪除之前,請私底下或公開告訴我這兩段話是什麼意思,以便後續對談。--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33 (UTC)
- 「我是知道什麼在什麼裏面」意思是我知道機械人主角作品在機械人題材作品內,「有人沒有吧語言邏輯清楚」意思是有人也沒有吧話說清楚,不過看各位的語言邏輯等情況好像不是只有我語文程度不高,雖然也沒人再去講語法了,但各位我想就不要再抱怨有人語法不好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42 (UTC)
- 感謝解釋,建議您於社群討論還是使用上述行文方式進行,這樣會容易溝通點。我絕對不敢指責任何人語文程度不高,只不過對話或解釋更清晰,會讓討論更容易進行,也不會造成語言上的誤會。--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49 (UTC)
- 另外,Category:包含多重人格內容的作品並不等於Category:以多重人格為題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作品,而Category:與運動有關的電視劇也不代表Category:運動電視劇/Category:運動題材電視劇/Category:運動題材的電視劇/Category:以運動為題材的電視劇......--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2:46 (UTC)
- 真的不等於也不用真的去變掉,這不就是說Category:包含多重人格內容的作品不能變成Category:以多重人格為題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的作品/Category:多重人格/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作品,。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1:29 (UTC)
- 再說一次,若第四方案通過,在白紙黑字的該方案說明下,Category:各主題作品以下就只能統一格式為兩種格式Category:XX題材作品、Category:XX背景作品,其餘的;不論細支、歧義等分類只能成為該兩大分類以下的子分類。--Winertai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7:14 (UTC)
- 那麼就是像Category:包含多重人格內容的作品好了,是真的需要再分入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的作品,真的要再寫Category:多重人格題材的作品嗎?標準只是參考是不是照做就不一定。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7:31 (UTC)
方案3/4
編輯Category:夢題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夢(方案3)&Category:酒題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酒(方案3)&Category:描寫文明崩潰後世界的作品-->Category:文明崩潰後題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文明崩潰後的世界(方案3)&Category:古裝作品-->古裝題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古裝(方案3)&Category:鬼題材的作品-->Category:鬼題材作品(方案四)/Category:鬼(方案3)看起來似乎相當奇怪...--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3:00 (UTC)
- 為什麼不試試方案一呢,呵呵。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5日 (三) 17:37 (UTC)
- 為什麼越講好像越奇怪?而且應該無法建立Category:文明崩潰後的世界這種莫名其妙的分類。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1:26 (UTC)
- 我的意思是,如果用方案四的話,Category:描寫文明崩潰後世界的作品不就要變成Category:文明崩潰後題材作品這類奇怪的東西了嗎?--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8:13 (UTC)
- 向您推薦新款Category:以文明崩潰後為題材的作品哦,親。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6日 (四) 17:01 (UTC)
- 方案3/4不容許.......--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4:30 (UTC)
- 向您推薦新款Category:以文明崩潰後為題材的作品哦,親。烏拉跨氪 2011年10月6日 (四) 17:01 (UTC)
- 我的意思是,如果用方案四的話,Category:描寫文明崩潰後世界的作品不就要變成Category:文明崩潰後題材作品這類奇怪的東西了嗎?--C933103(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8:13 (UTC)
關於維基百科:投票/各主題作品格式的標準沒有達到有效票25票
編輯是怎樣?我有點懶得再繼續討論或投票了,太累了。是先以先到先得。還是怎樣?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8:41 (UTC)
- 我之前已再問清楚投票規則(見上方討論),只要有超過25人投票,最高得票之方案為當選方案。原先我還怕這樣會出現低支持率當選的情況,結果最高得票之方案在過半數支持,將之視為共識應該沒有爭議。--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09:59 (UTC)
- 方案四就24票,雖然只差一票,但還是沒到標準25票,真的算麼?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0:40 (UTC)
- 不是總投票人數達25人便可以嗎?--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0:46 (UTC)
- 是真的當做有共識麼?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0: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