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桥拓宽工程第十八标案

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桥拓宽工程第十八标案,即台湾民间所称的十八标案十八标弊案,发生于1992年。是因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高公局”)起先采议价方式,欲由荣民工程处(以下简称“荣工处”)承揽,却与后来其他厂商投标结果产生极大价差,而被揭穿的弊案。

背景 编辑

为了解决中山高速公路台北路段原本严重的长短程交通堵塞问题,高公局遂办理汐止五股高架桥拓宽工程,全案共分作廿九标,而其中第十八标为目前跨淡水河,连结台北县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区)至台北市大同区的高架桥。

原委 编辑

第十八标原先由招标机关与荣工处议价,荣工处坚持新台币35亿元,与招标机关在金额上完全无法取得共识,故于议价后决定放弃承接。而高公局另行公开招标后,民间的太平洋建设却以近乎半价的18亿元得标,其决标结果较荣工处议价金额少约17亿元;此钜额价差,使舆论抨击与荣工处此议价行为,是图利特定厂商,让荣工处获取不当利益且浪费钜额公帑[1]

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叶菊兰书面质询,指出中国国民党新国民党连线立法委员郁慕明李胜峰王滔夫刘盛良葛雨琴等五人,涉及向中华民国交通部关说第十八标工程,从中牟利,郁慕明和李胜峰反击,指出长荣集团的长鸿营造才是幕后主使者,打算由荣工处取得工程,可以转发包给长鸿营造以获利,而时任中华民国交通部部长简又新却三缄其口。最后,简又新表示十八标由与荣工处议价,是行政裁量、政策取向,叶菊兰又质疑是立法委员吴耀宽关说交通部,但吴耀宽却说只是关心,并无对价关系。

经过法务部调查局的调查,怀疑十几人有犯罪嫌疑,但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只起诉了其中八人,而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该八人皆是无罪,台北地检署放弃上诉,本案不了了之,监察委员张文献调查,认为高资敏、吴耀宽、葛雨琴等三名立委,曾涉入关说。

影响 编辑

原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第八条规定:

政府举办之各项建设工程,如水利、公路、铁路、桥涵、隧道、港湾、码头、营建及军事工程等,
得尽先由辅导会所设之退除役官兵工程机构议价承办

在中华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前即修正为:

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及公立学校办理采购,辅导会所设之附属事业机构得依政府采购法令规定参加投标
对于参加机密或急迫性之采购,均依政府采购法令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条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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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1. ^ 继续在最低标与最有利标之间徘徊?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13-10-12National Policy Foundation,中央大学营建管理研究所教授 谢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