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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魉皇鬼-喂~ 2010年3月17日 (三) 22:59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复



您好,关于国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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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香港特区基本法一百五十四条,中国政府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维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6月16日 (四) 04:20 (UTC)回复

香港特区政府官方文件中香港人国籍为中国,香港国际赛事比赛中对外称呼是中国香港,选手国籍也是为中国,凭什么在维基百科香港的国籍栏就不能够填写  中国?香港政府大楼都有挂中国国旗和区旗,在维基百科就挂不得,你们的政治立场让我不敢苟同!如果我把台湾艺人的国籍栏填写台北、台南、你们觉得可以吗??就算是特区政府,也没有特别到连国籍信息都填写  香港的地步。国籍信息填写,就是要填写真正的国籍,香港人的国籍就是中国,凭什么不能写!!!!!?--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7:34 (UTC)回复

连你都说了一国两制!!!!香港拥有高度自治,可没说香港在国籍上面的自治吧??香港人国籍就是中国,国旗也是五星红旗!!香港的区旗和地区名,在国籍信息栏中填写是非常不规范的!你可以详细查阅此方面的资料,还有香港特区政府对于国籍的填写是如何!~--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7:50 (UTC)回复

  • 很简单的道理,人物的国籍栏填写该人物正确的国名和国旗,有何错?香港人国籍是中国这点是不争的事实,香港政府大楼都挂有中国五星国旗和香港区旗,而且国旗在高于区旗的升至。这就是主权的证明,和国籍的证明。 如果你可以列举来源来证明,香港人国籍填写的是  香港,那请你列举。--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8:04 (UTC)回复
  • 已经改回去{{CNHK}}了,我上面告诉你了“由于香港护照与大陆护照在实际政策和免签国家等方面有极大的不同,人物“国籍”一栏不可简单模糊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丢失了重要讯息;同时,由于香港公民理论上属于中国国籍,也不便只填“香港”。一般请一律填写此模板以注明清楚,避免不必要的分歧。”请不要擅自推翻社群共识--Ben.MQ 2011年7月24日 (日) 08:21 (UTC)回复
  • 凭什么要把国旗移走,除非你可证明香港居民的国旗不是五星红旗,添加中国国旗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就是香港政府大楼和学校都有升至中国国旗,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自然而然国旗也是五星红旗,在事实面前,这不并是争议,而是你们的偏见。--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9:05 (UTC)回复

您好,关于维护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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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莅临维基百科。阁下近来或许无意中移除了维基百科条目的维护性模板。当阁下移除维护性模板时,请确定模板所提及的问题已获得解决,或在编辑摘要列明合理理由。阁下之操作已获回退。如阁下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请也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敬请合作。 - Bill Lee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0:01 (UTC)回复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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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勿于维基百科条目内加入评论或阁下自己的分析,盖此举有违维基百科中立观点方针,亦破坏了一部百科全书当有之正式语调。敬请合作--Rat2.Call me Remy 2011年7月24日 (日) 10:03 (UTC)回复

我只是添加其列出来源请求,这并没 有违维基百科中立原则吧?反而{{CNHK}}条目内容,具有原创考究和自己的分析,我添加要其列出来源请求有何不对?--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0:26 (UTC)回复

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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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你来添加“来源可靠”,为何你不自己去找更多的来源,来协助编辑?貌似你对这个条目没多少贡献呀。谁都可以轻易提出质疑,但是我说了,这种中宣部的要求,国内媒体不会报道的。我加入的那个链接,你可以去了解下,可靠度高。我试了去找更多的链接,但是很难,多数是微博与帖子,恐怕你会认为“可信度”更低!秋边 2011年7月25日 (一) 11:54 (UTC)回复

为什么会添加来源可靠的质疑?我已写在Talk:2011年杭深线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讨论区里面了。--Luoqwer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57 (UTC)回复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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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果不太熟识国籍法就请不要乱改他人国籍。我强烈建议本人先请前往看看什么是英国国民(海外)。现在英国国民(海外),即使在香港97年主权移交之后,根据1984年中英两国所订立的中英联合声明仍然有效。凡本人在1981年前英国国籍法1981生效前,所有香港出生人士根据英国国籍法1948的出生地原则,均自动拥有英国国籍。97年前该类人士若进行登记的话,均永远拥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不会失去的。若果你还是觉得有问题的话;特别是详细的国籍法法律条文,欢迎与我讨论。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3:21 (UTC)回复

首先你要有来源证明该条目人物现在持有的就是英国国民(海外)籍或英国护照,而不是单靠一个简单的声明,也要有来源查证其人物申请登记了英国公民海外籍的身份。如果按你这说法1981年在香港出生的香港人岂不都是英国海外籍了?

首先一点香港1997年已经将主权回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政府成立后,凡是取得香港永久身份证的居民,已经成为了中国籍公民。凡是取得香港护照的香港人也自然成为了中国籍,这点世人皆知,我想应该是阁下需要熟知这方面的知识。当然也不包括该香港人物拥有两个国籍身份,但目前所知中国籍更为可靠可信一点,毕竟该人物已拥有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拥有了所谓的英国海外国籍,就真正成为了英国籍或英国国民这种说话还有巨大的争议,至于有什么争议,阁下应该自己很清楚,这种鸟国籍,别人英国根本不承认你有居住英国本土的权利,也没有英国籍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保障,一个拥有了该国家国籍的公民,为何没有本土居住的权利,为何不让该公民享有英国公民本有的权益。就算你不认同,但绝对是事实,这种国籍虚壳而已,可谓名存实亡。--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9:24 (UTC)回复

可以见得你对国籍法以及香港身份证完全毫无认识。一个人有没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并不能代表该名人士为拥有中国国籍。因为一名人士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亦包括有外籍人士以及海外华裔人士。若果他们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先向香港入境处申请。至于拥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虽然该类人士暂时不获居英权,但英国政府赋予持有人公民权多少不会影响国籍身份。你讲得对,若果一名人士在1981年1月1号以前在香港出生,他是当然拥有英国国籍,这个是根据当时实施的1948年英国国籍法第2章第4条的规定所赋予的。而大部分人当时已经在97年前根据1986年香港(英国国籍令)向当时的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登记,成为英国国民(海外),过渡到97年以后的。跟现在有没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没有太大的法律关系。

请留意第4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基本法》定义为: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 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5.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6. 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合乎以上资格的人士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基本法写得清清楚楚。这样再次证明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并不代表拥有中国国籍。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7:04 (UTC)回复

你上述所列,并不能代表其香港人物就一定拥有英国国民海外籍和不拥有中国籍。你要有来源证明其人物现在持有的就是英国海外的国籍,或你可证明他现在并非中国籍。在《香港特区基本法》的附件三中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包括了《中国国籍法》,就是说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区适用,那么,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具有中国国籍的。--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07:12 (UTC)回复

基本法附件3根本上就没有提到什么永久性居民的问题。既然你喜欢胡闹的话,我亦无须跟你谈什么道理。你是故意乱用资料,跟你谈下去没有什么意义。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4:23 (UTC)回复

请看清楚:在《香港特区基本法》的附件三中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包括了《中国国籍法》,就是说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区适用,那么,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具有中国国籍的。 我说的香港基本法中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另外你并没有来源证明其条目人物现在持有的就是英国外海国籍,也没有来源查证不拥有中国籍。而你列举的只是过去的国籍法内容。你说编辑该人物现在持有英国外海籍,就请列举出可靠来源查证吧。--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8:03 (UTC)回复

但是你忘了一点就是一国两制!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区仍然要按照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而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护照以及其他证件,前提就是必须拥有英国国籍。这是人尽皆知的事情。我从来没有听见过什么“英国外海国籍”。是你发明出来新东西吧?你根本就没有去看过英国国民(海外)的条目,搞不清楚它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具有英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97年主权移交以前已经大部分分批进行登记英籍,还有什么好说呀?而刘德华诞生于英属香港,那么理所当然该名人士一出生就拥有英国国籍。再要拿什么证明他现在有没有申请一本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根本上就是多此一举,无聊之至!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22:32 (UTC)回复

连你都说了是一国两制,就代表是一个国家,制度不同不代表国家和国籍就会不同。中国国籍法在香港是允许可拥有多种国籍和护照身份的,在1997年前就算拥有了英国海外护照,同样也可拥有香港护照,而香港护照的前提就是中国籍公民。难道你就这么确认该人物条目一直拥有的就是英国海外护照或英国海外籍。按你这说法,现在香港特首都是英国海外国籍不成?他也是1981年前在香港出生的。你所列举的理由仍然模糊不清,无法明确的来查证。最重要一点:香港居民是可以多重国籍和多重护照的。你并没有来源查证该人物条目现在不拥有中国籍或查证现在持有的就是英国海外籍,还有所谓的英国国民(海外)国籍也并非真正的英国国籍。现在的问题是,有人说他是中国籍,也有人说他是英国海外籍,而这两种可能都会是。--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09:19 (UTC)回复

英国国民(海外)是英国国籍的一种。该条目第一句已经这样写!你要过来捣乱的,我就奉陪到底!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8:08 (UTC)回复

意见观点不同,就说别人是捣乱,那我也可说你是捣乱 对不对?在一个内容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你如此断定的做法,让人不理解--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4日 (四) 14:25 (UTC)回复

  • 不是我的观点的问题,而是过去的国籍法(BNA 1948)决定他们的国籍。他们都是出生于英属香港,出生后得到英国国籍,理所当然!。当时的腐败烂透共产残暴极权独裁的国家,就是你喜爱的所谓的国家:中国;无权管辖。我知道你个人得不到英国国民(海外)的身份,以及海外的国籍,感到非常的难过,伤心。但这个也没办法吧。你在维基表达你的愤怒也没有用。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2:05 (UTC)回复
  • 那就请你列出可靠来源查证资料,而不是你空口无凭的说法。至于你以下内容的说辞。我只会不屑一顾,对于你这种崇洋媚外式的指责,我只会觉得你很无知,很可笑。同时我也丝毫不觉得身为中国籍的我,有何自卑之处,有何媚外国籍之意。你的这些说法都是您个人的NC认为,越发体现出你的无知表现。--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2:24 (UTC)回复
  • 崇洋媚外不是罪耶!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香港人的宝贝。你得不到几乎全球免签的英国国民(海外)的护照,只有什么垃圾护照:中国腐败烂透共产残暴极权独裁护照;你的心情我很明白,也很同情。但是你在维基捣乱也没有用。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2:34 (UTC)回复
  • 97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后,香港人的国籍有很大程度上的变动。梁朝伟现在为中国(香港)籍,希望不要再次回退这个来源查证的资料。 (国籍资料参看[1] [2]
  • 没有谁说香港是个国家,看清楚是:中国(香港)两个括号中的香港只是标识一下特区政府。跟你已经多说无意了,你似乎已经到了死心眼的地步了,再怎么理论,你也不会认同的。--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3:43 (UTC)回复
  • 中国籍就是中国籍,从来没有什么中国(香港)籍,用什么括号的。特区护照也没有这种用法。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23:44 (UTC)回复
  • 那么就让广大的香港维基用户来决定,作为中国大陆人的你那么紧张一个来自香港的明星干什么?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11 (UTC)回复
  • 事实来源就是如此,我何必为此紧张,只是看不惯错误资料把读者误导。既然你都已经移民了,成了外国人,又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捣乱破坏,香港现在应该和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吧,爱上那去那吧,没人留您!!(套用你的论调)。--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18 (UTC)回复
  • 误导不误导,香港维基用户自有公论。如果大部分香港维基用户朋友都认为你对的,总会有来自香港的维基朋友回退和留言。如果如此,我也不回退。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23 (UTC)回复
  • 现在好像不是投票吧,凭那点理由现在要填写你认为的英国海外国籍?都已经说了暂时不填国籍,你也不肯,那还有什么好争的,挺累的,你的思想就是死心眼那种,没法说。列举了可靠来源查证是中国(香港),你依然不会理会。--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29 (UTC)回复
  • 好笑,凭什么要用一个毫无信用的中国大陆网站sohu来证明一个来自香港的明星的国籍?你的思想就是死心眼那种!!!你不要偷换概念,我什么时候说过投票? 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32 (UTC)回复
  • 你觉得无公信力是你个人认为,总比你个人认为别人是什么国籍要有公信力的多。我列出的来源是两个,搜狐和腾讯,这两家网站都是世界访问量前100的网站,每天的访问量人数都达到上千万。--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39 (UTC)回复
  • 啊,是吗?访问量代表公信吗?在上面两个网站,可以见到江泽民现在的健康情况吗?可以见到动车事故死难者的正确名单吗??可以看到六四死难者的声音吗??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0:45 (UTC)回复
  • 你列举的法律论证的结果,对现在人持有的国籍查证有实际性的帮助吗?难道香港特首是1981年前出生的,那他现在也一定是英国籍?应该要有实际来源查证资料。麻烦您好好看看:列明来源、可供查证等条目内容。(国籍资料参看[3] [4])--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1:03 (UTC)回复
  • 你又在跟我玩偷换概念?我什么时候跟你谈特首国籍?就是他有,作为一个特首也要放弃,这个是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一定要中国公民来担任。你来来去去就是给我看什么垃圾网站Sohu干什么?谁人填上去的,温家宝耶?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01:05 (UTC)回复
我编辑了另一个版本,希望能够消除两位的争论。—AT 2011年8月7日 (日) 01:45 (UTC)回复

林书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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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林书豪的首段,我是整理,条理和语句通顺一点,和政治没有一丁点儿的关系啊。拜托。我先说他是干什么的,再简单说他出生、家庭、亚裔等东西,再说哈佛大学。这样条理很清楚。你那样太跳跃,而且语句还不通,比如你的“现为NBA纽约尼克队”(尼克队的什么?)“父母均来自台湾的移民”(少个“为”,应该是父母均来自台湾或父母均为来自台湾的移民)等等都是有语病的,麻烦看一下。 而后面的林书豪#家庭林书豪#个人生活我也进行了POV化和缩减,叙述Chinese和Taiwanese的东西只有一段,不多,现已没有什么炒作和渲染。--t8 2012年2月16日 (四) 08:53 (UTC)回复

有关中国人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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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停止在维基百科里制造无建设性的编辑以及加入不中立的内容。您的编辑会被视为破坏及需要被回退。你在中国人条目当中添加侮辱性言论,请停止此行为。--Luoqwer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02:26 (UTC)回复

  •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如阁下于中国人的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请合作。--久远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03:13 (UTC)回复
  • 希望阁下不要添加非建设性编辑,不要带个人色彩意识形态,四处破坏。--Luoqwer(留言) 2012年3月8日 (四) 02:56 (UTC)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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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编辑记录显示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规定,一位编辑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条目是不可以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条目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严格来说虽然没有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但仍然会被判定是回退编辑战。若您继续回退,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的内容。所以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大量的回退操作,并善用讨论页来与其他编辑者交流,以图达成共识,以免发生进一步的骂战或编辑战。您也可以在Wikipedia:争议的解决找到相关指引。--Gakmo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11:03 (UTC)回复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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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入维基百科,例如您在雷军所作。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内容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持续违反者将被禁止编辑。--Mys_721tx (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21:54 (UTC)回复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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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15年2月18日 (三) 16:01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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