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复审/台北捷运


台北捷运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编辑

此条目在3年多前成为特色条目。至今发现了不少问题,应该重新审视才是。

  1. 首先的是3年前的特色评审的时候有6票反对票,至今仍然有部分内容未被改善。如“三角线叙述过少”。
  2. 如上,“三角线叙述过少”仍未解决。
  3. 有部分段落亦未附上有效的参考,不计小段落大概超过10段。我不谈这点,还有另一个问题如这一篇新闻,不知是不是受到编辑历史影响,居然没有一段可以容纳这个参考资料。
  4. 此外“历次跨年疏运人次纪录”这一段我也觉得一头雾水,为何不记载整年平均载容量,难道台湾的跨年有特别的意义?
  5. “不断延后通车日期的木栅线(今 文山线)”的空格是故意的吗?
  6. 条目明显有违反合理使用的图片
  7. 公共艺术的一段应该不分初期路网及二期路网,除非意义重大。
  8. 列车及车站两个段落的图片可以再筛选。
  9. 普通单程车票不以IC卡称呼,官方网站都是这样说明。
  10. 建议将台北捷运自动收费设备系统移动台北捷运主条目中,因为独立性甚低。
  11. 在官方网站应该可以找到不少消息,但明显地没有被使用。

以下是我发现的问题。即使最终目的不是撤特,亦希望提升条目的水平,维护此条目的维基人应有不少,我想这些“小问题”应该可以很快解决吧。--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9月16日 (四) 01:29 (UTC)[回复]

中立 编辑

意见 编辑

  1. (?)疑问请问本条目如果撤销后评级为何?--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3日 (四) 15:48 (UTC)[回复]
通常是都没有,归零--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0年9月29日 (三) 00:54 (UTC)[回复]
所以这种评级方式根本就不合情合理,当作是参选议员吗?敝人要开始着手呼吁合并优特评级与同行评审,让wp:条目评选能得到应有评级与改进方向,这将在wp:互助客栈/其他发起,敬请关注。--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2010年9月30日 (四) 10:15 (UTC)[回复]
  1. (!)意见:这是“撤销”且需带具体意见的投票,请反对者提出异于“撤销者提出之理由”的具体意见。人家都提出“不符合特色条目的具体理由”,你还以一句“符合特色条目条件”轻轻带过?-- Marcus Hsu  talk  2010年9月26日 (日) 03:54 (UTC)[回复]
难道这种指责的口气,符合维基礼仪吗?--Winertai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04:27 (UTC)[回复]
(:)回应请各位维基人不要在此讨论中离题。遗憾的是申请撤特至今只有三笔编辑。希望我一说后刺激一下编辑情况,从而使更多维基人提出反对的情况。--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9月26日 (日) 09:16 (UTC)[回复]
(:)回应:我只希望阁下不要把“具体理由不足”当成反对票无效的理由。我只希望别专拿台湾相关条目开刀,请你用相同标准,去审视你比较熟悉的条目。--Winertai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4:52 (UTC)[回复]
(:)回应前前后后总共花3个小时观看条目,如果你认为没问题,OK,正如伏尔泰所言:“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9月28日 (二) 02:10 (UTC)[回复]
敝人从未以“符合特色条目条件”轻轻带过,目前此条目待审理。--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27日 (一) 13:57 (UTC)[回复]
回安可:不要把WP:条目质量评级标准和优特混为一谈。特色撤销后直接降为普通条目;而专题则需重新评级。如果允许我现在评级的话,我就说说我的意见:
  • 评级:丙(C)
  • 丙级无具体项目表。
  • 评语:近期历史欠缺,只有一个开通线路表;列表占全文比例较大,部分需要具体描述的段落只有列表;部分段落维基化不足;参考资料不足。整体内容较多,亦经过一定发展和专门编写,故评为C级。--达师147228 2010年9月30日 (四) 12:15 (UTC)[回复]
达师所做的评级就是新条目评级合并后的绝佳范例,感谢达师的支持与参与。--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2010年10月6日 (三) 07:03 (UTC)[回复]
投票将于 2010年9月30日 (四) 01:29 (UTC) 结束
12票支持,5票反对,提案通过-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0月7日 (四) 11:25 (UTC)[回复]
个人以为应该以管理员处理日为基准--Winertai (留言) 2010年10月9日 (六) 15:20 (UTC)[回复]
(:)回应请问有以前的案例呢?如果这样的话,就真的对其他条目不公平了。--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10月9日 (六) 15:40 (UTC)[回复]
以前碰到这种情况,都会把超过时限的投票视为无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0月9日 (六) 15:53 (UTC)[回复]
“投票将于 2010年9月30日结束”,在此之后的投票应视为无效。不过就算是把那票计进下去,都视作12:6,亦视作撤销。--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10月10日 (日) 00: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