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

古代官职

太守又称郡守中国朝鲜半岛越南古代及近代大韩民国的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

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秦并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西汉景帝中二年,郡守更名为太守;掌治其郡,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1]。时太守属于高官,往往奉入都,拜为公卿三公九卿罢归,亦多出京,拜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东汉州牧后,太守遂为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级行政官。汉代太守的收入,除正式俸禄外,有一部分是以公家产业所得,供太守使用,由属吏少府掌管。[2]

南北朝时新增许多,而郡所辖的范围缩小州郡差别不大。废郡,以州领县,太守之官遂废,以州刺史取代郡守一职。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知府的别称。宋代以后,有时雅称知府知州等职官为太守。如《醉翁亭记》:“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

近代大韩民国成立后,地方郡份的民选首长称为郡守군수

日本平安时代亲王任国司时称为太守,镰仓时代北条氏得宗、奥州総奉行称为太守,室町时代的守护大名(特指多国守护)和江户时代的国主大名称为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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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编辑

  1. ^ s:汉书/卷019#百官公卿表
  2. ^ 许倬云:《求古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页610-611。

外部链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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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郡守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