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镳(15世纪—16世纪),朝仪浙江宁波府奉化县连山棠溪人[1]明朝政治人物。

江镳
大明云南曲靖兵备副使
籍贯浙江宁波府奉化县
字号字朝仪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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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镳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浙江乡试举人[2]正德九年(1513年)成进士,获授刑部主事,正德十四年(1519年)陞大理寺寺正[3],上奏刘瑾二十条大罪忤旨,遭廷杖八十,臀肉溃烂,并谪官广西桂林府知府[4],调四川重庆府,在两地政简刑清,人民都感怀其德。

明世宗即位,追奖敢言官员,江镳得擢任云南按察司副使,就任数个月遇上流寇肆虐,几乎围城,他尽力防御,但被对方堵截城外山涧;他就用锣曳地搜寻地下水,再穿官服拜天,水泉就涌出,令盗贼大惊逃走,该井称“江公井”,嘉靖十年(1531年)以病自行离任回籍,诏夺职[5]

江镳在京师时曾和张璁同住,张璁掌权后屡荐不起,居乡二十多年后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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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奉化县志·卷二十四·人物传二》:江镳,字朝仪 连山棠溪人,正德九年进士,授大理寺左丞,以介特称,劾奏不避权贵;刘瑾擅权,条奏二十条大罪,忤旨下三法司议勘,廷杖八十,臀肉俱烂,谪广西桂林府,改调重庆,政简刑清,民怀其德。世宗即位,追奖敢言之士,擢云南按察司副使,之任数月遇盗起,围城甚逼,镳尽力防御,盗侦之城中饮汲皆仰给城外涧水,壅绝上流,吏民渴乏,至笮马粪汁饮之;镳以锣曳地察声隐处,凿井十余丈不得水,乃整衣冠再拜,须臾水泉涌出,遂扬水城上,盗大惊解围去,因名其井曰“江公井”。镳初在京师与张璁同寓相善也,及璁贵用事,屡荐不起,居乡凡二十余年。 嘉靖志,参江谱
  2. ^ 光绪《奉化县志·卷二十·选举表二》:(弘治)十四年 辛酉 (举人) 江镳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四》:(正德十四年五月)庚子改刑部主事江镳、汪金为大理寺左右寺正,大理寺官皆以言事左迁,故改补云。
  4. ^ 《广西通志·卷五十四》:桂林府知府 江镳浙江奉化人进士正徳十六年任。
  5.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嘉靖十年七月)甲寅云南曲靖兵备副使江镳患病擅离任回籍,诏夺职,仍下云南巡按御史提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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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奉化县志》·卷二十·选举表二
  • 光绪《奉化县志》·卷二十四·人物传二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四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官衔
前任:
童旭
明朝桂林府知府
1521年-1523年
继任:
沈健
前任:
易谟
明朝重庆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