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逊欣(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台湾南投县草屯镇人,台湾法律学者,日治时代日本内地担任法官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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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逊欣成长于日治时期,中学就读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7年在学时即司法科考试及格,1938年大学毕业,其后历任广岛地方裁判所冈山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

1945年国府接收台湾以后,约有长达30年的时间专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其专长为法理学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曾与前总统李登辉、故中央银行总裁许远东、及故旅日实业家邱永汉等台籍菁英应聘任教台北市私立延平中学[1][2][3]

1976年,洪逊欣被提名为中华民国第四届大法官,同年经监察院同意后就职。任大法官后,仍兼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及其他大学教授。1981年,洪逊欣于大法官任内病逝台大医院,享寿67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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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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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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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吴三连台湾史料研究半月刊”第19期 刘明先生 口述历史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9-01-06., 美国德州休士顿台湾同乡会
  2. ^ 创校五十周年纪念专辑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延平中学, 2009
  3. ^ 延平学院能否从二二八悲情中重生?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07-29., 新台湾新闻周刊, 2002/02/25
  4. ^ 4.0 4.1 4.2 陈柔缙. 總統的親戚:揭開台灣權貴家族的臍帶與裙帶關係. 麦田. 2022: 347–368、381–382. ISBN 978-626-310-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