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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条目名称 编辑

或许有人会觉得本条目有点地域中心,我解释一下:

首先先说明,我本来是用“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命名的,有位朋友把它改成“法律扶助基金会”,虽然我觉得这种改法让该基金会定位模糊,但还是勉强接受。

其次,关于地域中心问题,我当初也有想到用“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台湾)”这样的条目名称,但我的想法是这样的:一来搜寻不易;二来如果要“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消歧义分支出去的话,又想不到其他的消歧义为何,事实上,其他的汉字国家似乎没有同名的机构(请参考国际法律扶助相关团体),非汉字国家中,英文维基没有“Legal Aid Foundation”的条目,google一下第一个是Legal Aid Foundation Los Angeles,不过Legal Aid Foundation Los Angeles毕竟和Legal Aid Foundation不同,而第二个就是台湾这个基金会了,况且纵使有其他Legal Aid Foundation,中译也许不同,盖“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才是他的正式名称,就算英文撞名,不表示中文名是相同的。

退一万步说,就算中译相同,等到有人写那条再去用消歧义就好了(我相信就算有也是条冷门条目,基本上我反而还乐见有人能写其他法律扶助团体的名称),我认为如果为了可能潜在的名词相同,命名上动辄得咎就有点本末倒置了。

这就是我将本条目如此命名的原因。未命名 13:27 2006年9月28日 (UTC)

(!)意见,可以“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命名,再把“法律扶助基金会”重定向至“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

  • 先前重定向了,谢谢。不过转念一想,如果该会门口都只写“法律扶助基金会”了,那么这个条目名似乎也没关系。未命名 18:40 2006年9月28日 (UTC)

(!)意见`: 看起来怪怪的。是不是可以在后面加注括号台湾,使之变成“法律扶助基金会(台湾)”--wsxcd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10:27 (UTC)回复

条目评选 编辑

新条目推荐 编辑

建议更名:“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编辑

法律扶助基金會”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NC:使用全称。又依照台湾政府的公告若干团体...使弱势民众误认为系“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应使用全名,避免百科命名方式可能在本组织所在地即台湾,有负面影响。并且台湾的“法律扶助法”也是使用全名称呼--203.69.82.227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05: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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