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租赁
Mkpoli在话题“关于“出租”和“租赁”的说法:条目移动建议”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租赁属于维基百科服装、烹饪、食物和家庭主题的基础条目第五级。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
---|
租赁契约的内容已并入租赁。并入来源重定向至此。可在该重定向页的历史记录查看贡献历史和旧版本,关于来源条目的讨论请查阅其讨论页。 |
关于“出租”和“租赁”的说法:条目移动建议
编辑在原本的条目版本中“出租”被视为大陆的地区词,而“租赁”被视为台湾的地区词,然而事实上民法的概念来说,其正式名称皆为“租赁”(c.f. 大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台湾:《民法》 第五节 租赁。等)。而“出租”则是其所对应的更加通俗的说法。因此并不构成地区词。
另外,本条目所描述的行为主要是从契约合同的法律角度出发的,那么正式名称“租赁”更常用也更符合本条目的目的。
因此我建议移动条目至“租赁”。-- mkpoli(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12: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