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芙蓉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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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维基百科把原来那个条目删了,就把我在维库网站编写的内容发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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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这段时间的网络风云人物,不管是非如何,但我认为维基百科还是应该收录该条目。呵呵

维库网站的版权方面稍微宽松一些,所以有一些网络转载的文章和图片,在转发过来的时候,我已经删除了那些不合适的内容。

文字方面,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也欢迎大家继续修订。

-- Bob 02:10 2005年6月29日 (UTC)

我觉得应该把芙蓉姐姐、木子美以及04-06年中国互联网上出现的类似人物整合成一个条目,才值得保留! --[[[User:Speedfire|惊蛰]] 20:18 2006年11月10日 (UTC)]

不是百科全书条目,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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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百科全书条目,不知所云--用心阁(对话页) 03:03 2005年6月29日 (UTC)

对于一个正在编写中的条目,我想,还是提一些正面的意见比较合适,本来就是需要大家继续完善的。 -- Bob 03:11 2005年6月29日 (UTC)
问题是:这一条条目即使完善了,也是不适合放在百科全书内。--218.188.0.150 03:28 2005年6月29日 (UTC)
这里不是新闻报道,芙蓉姐姐作为人物放入维基百科目前好像不符合条件,作为互联网文化的一个事件,倒是有可能,但是条目要大幅度改写,那些Fans收藏的什么身高,体重,三围,爱好什么的要被删除。--用心阁(对话页) 03:38 2005年6月29日 (UTC)
同意 -- 222.94.190.181 06:49 2005年6月29日 (UTC)
我觉得条目还是有保留的必要,但是确实需要大幅度修改。目前的内容里面主观因素较多,一些引用没有必要,可以在外部链接的地方给出。--彳亍 04:10 2005年6月29日 (UTC)

对芙蓉姐姐的一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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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目前的文章并没有很好的写出大家对这件事情的认识,这里给出我看到的几篇比较好的评论:

其实,这个条目完全有潜力从搞笑写成严肃的百科条目的,只是需要关心者努力一下。--Mountain(Talk)WikiWiki 15:02 2005年7月17日 (UTC)

再补充几个评论:

--Mountain(Talk)WikiWiki 17:02 2005年7月23日 (UTC)

不宜收录芙蓉姐姐木子美一类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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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wiki没有规定说达到怎样的标准才能收录,但对于芙蓉姐姐木子美一类哗众取宠的人物还是不收录为妥。另外1楼说的那个维库去看了看,怎么和维基一样,是否在抄袭维基,它的页面上还有广告,这是否违反GNU?--HUOWAX 16:01 2005年7月22日 (UTC)

我觉得应该收录这类人物的,因为褒贬也好都是人们的主观,而客观就是“她很出名”。孔庆翔在英文wiki也有收录,我个人没觉得他比芙蓉姐姐好到哪里去。但这类反偶像是一种文化现象。--wooddoo 羊踏菜园 16:12 2005年7月22日 (UTC)
我想到的是....那台湾的许纯美也可以编一个条目了。--KJ (talk) 16:45 2005年7月22日 (UTC)
也可以吧……既然那么有名……虽然看到她的照片直冒凉气。写得严肃一点就好。--wooddoo 羊踏菜园 16:59 2005年7月22日 (UTC)

另,前些日子看到芙蓉姐姐上韩国媒体了……谁会韩语找找具体资料吧。再不注意过两天就该入侵五角大楼了。--wooddoo 羊踏菜园 17:03 2005年7月22日 (UTC)

我原本也认为芙蓉姐姐这一类条目不应该收录,但是看了上面大山留下来的那些文章之后,我非常赞同他的观点,这个条目是有潜力成为一个很好很严肃的条目地。芙蓉这个事件,不应该孤立起来看,把她放在04、05年中文互联网世界整体中看,我觉得就会发现,在05年的这个时候,一定会出现这样的一个人物或者这样的一个事件,不是芙蓉也会是莲花,芙蓉这个人仅仅是个表象,类似芙蓉、木子美一类的人物,是中国互联网世界的一类现象,为什么中国的互联网世界会孕育这样的事件和人物,都是可以写成一个很严肃的条目的。关键在怎么写,如果就人写人,总归脱不开恶搞的水平--雪鸮◎海德薇 (talk) 看看雪鸮 [[]] 09:56 2005年7月23日 (UTC)

我也赞同收录这个条目,虽然我本人对此现象持负面看法,但毕竟这是一次2005年度的大事件,虽然类似的事件在其后也陆续发生,但毕竟在“芙蓉姐姐”身上表现得最为典型、最为强烈。让历史纪录这一页吧!本着客观的纪录,让后人来继续评说和添加,让我们看看,这次事件到底它的背后代表着什么、孕育着什么、是好还是坏。--by冰冰冰冷事实 15:01 2006年3月9日

既然芙蓉姐姐这个条目得以保留,为何我写的尔玛依娜条目就被删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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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打赌,尔玛依娜未来不会比芙蓉姐姐的知名度低。既然芙蓉姐姐存在仅仅是因为她的知名度,尔玛依娜一样可以成为一个条目--我写的条目在删除前已经被别人引用了。 这里的管理员大概很少上TOM论坛,不知道炒作的热度。现在四川在线,天涯,甚至搜狐、新浪都在介入,这是对反偶像的迅速反动!究竟中国网民是一个怎样的审美心理?难道后人仅仅看一个芙蓉姐姐就得出2005年的中国网民有病的结论,这不是很片面吗?所以一定要有正面人物进条目,请恢复我写的尔玛依娜条目。

留言后请签名。这是基本的维基礼仪百科全书不是为未来服务、而是仅仅叙述过去事件用的。如果所谓尔玛依现在事实上没有如芙蓉姐姐般广为人知、例如获得中国国内外报导等,那就是他的条目不应该存在的最佳理由。-- tonync (talk) 12:00 2006年4月21日 (UTC)


应该有一个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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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条目应该有一个限度,或者是划分的依据.比如是以人气高低为依据,历史为依据,社会意识形态的变迁为依据等等来判定这个条目存在的必要性

盲目的说对,错是不符合中立性的--weillz 05:31 2006年2月2日 (UTC)

完全没有问题啊,收录这个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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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泛的被社会认知的热点人物,不管他生命力如何,总是代表着一个时期的缩影,百科全书的目的之一不也正是让人们知道曾经发生过什么么??Renious 01:34 2006年2月9日 (UTC)


予以保留,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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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现实现象之一,即使确实病态而不能被社会接受,wiki也必须正视而不是蔑视和回避。

wiki坚持客观中立,所以这种对象的词条更是应该严肃对待,事件清理得越清楚,背后就越可能看到一些深刻的问题现象,比如中文网络普遍的无聊者恶发泄及起哄心理,甚至一些人有的那一种,喧哗而不断丑化众人"公认反面对象"背后隐藏的强烈的自身个人表现欲。 x.x 08:53 2006年5月30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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