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管制委員會

军管会

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軍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戰爭時期與特殊政治時期所採取的一種特殊管理方式和臨時行政機關,其通過派出軍事機構而對某部門或地域進行有效的軍事管制行政管理

中國人民解放軍
各地/單位軍事管制委員會
主要領導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共中央軍委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1949年-1953年
1968年-197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共實施過兩次軍事管制委員會制度。第一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1949年至1953年),第二次為文化大革命前期(1968年至1972年)。

第一次軍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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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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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隨著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大陸範圍內接連獲勝,解放軍開始接受與管理新占領的城市。1948年,中共中央已發布《關於軍事管制問題的指示》、《關於解放區軍事管制條例》和《關於新解放城市軍事管制時期的各項政策》等文件,在北平天津南京武漢上海廣州等大城市成立了軍事管制委員會[1]

結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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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9月至1950年3月,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的主要城市和成立時間、負責人如下[2]

機構 成立時間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後續行政機構
南京市軍管會 1949年4月28日  
劉伯承
 
粟裕(後任)
 
宋任窮
唐亮(後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軍管會 1948年12月2日  
傅秋濤
徐州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軍管會[3] 1949年5月27日  
陳毅
 
粟裕
陳毅
粟裕
曾山
潘漢年
唐亮
宋時輪
郭化若
韋愨
李士英
揚帆
錢俊瑞
上海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軍管會 1949年5月7日  
譚震林
杭州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軍管會 1949年5月16日  
賀龍

賈拓夫
趙壽山
甘泗淇
西安市人民政府
北平市軍管會[4] 1949年1月1日  
葉劍英
 
聶榮臻(後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軍管會 1949年4月24日  
徐向前
 
羅瑞卿
賴若愚

胡耀邦
太原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軍管會 1949年1月15日  
黃克誠
黃敬(後任)
黃敬 黃火青
王世英
許建國
李聚奎
鍾偉
袁昇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
瀋陽市軍管會 1948年11月3日  
陳雲
 
陶鑄
伍修權
瀋陽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軍管會 1948年10月29日
汪之力
本溪市人民政府
長春市軍管會 1948年10月19日  
唐天際
長春市人民政府
濟南市軍管會 1948年9月25日  
譚震林
濟南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軍管會 1949年5月2日  
向明
青島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軍管會 1949年1月8日 曹荻秋 蚌埠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軍管會 1949年1月22日 孫仲德 合肥市人民政府
蕪湖市軍管會 1949年4月27日  
謝振華
蕪湖市人民政府
鄭州市軍管會 1948年10月22日  
張際春
鄭州市人民政府
開封市軍管會 1948年10月25日 王其梅 開封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軍管會 1949年5月23日  
譚政
 
陶鑄
張平化
武漢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軍管會 1949年6月6日 陳正人 南昌市人民政府
長沙市軍管會 1949年8月19日  
蕭勁光
王首道
陳明仁
長沙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軍管會 1949年8月23日  
韋國清
福州市人民政府
廈門市軍管會 1949年10月20日  
葉飛
廈門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軍管會[5] 1949年10月21日  
葉劍英
 
賴傳珠
廣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軍管會 1949年11月30日 陳漫遠 何偉
鍾偉
桂林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軍管會 1949年12月22日  
莫文驊
南寧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軍管會 1949年11月22日  
蘇振華
曾固
趙健民
貴陽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軍管會 1949年12月3日 張際春 陳錫聯
張霖之
重慶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軍管會 1949年12月21日 李井泉 周士第
 
王新亭
閻秀峰
成都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軍管會 1950年3月4日  
陳賡
周保中 昆明市人民政府
蘭州市軍管會 1949年8月23日  
張宗遜
張德生
吳鴻賓
韓練成
任謙
蘭州市人民政府
西寧市軍管會 1949年9月8日  
冼恆漢
張國聲 西寧市人民政府
銀川市軍管會 1949年9月26日  
楊得志
馬鴻賓
朱敏
曹又參
銀川市人民政府

軍事管制委員會的職責是在臨時接管時期對城市內的資本、人員、戶籍、學校、共產黨組織進行籌備與調整,並負責城市防衛、工廠與人員安置。自當地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後,即取消軍事管制委員會編制。1953年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發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的決議》,並通過一系列地方各級的人民代表大會與行政機構設置後,遂結束城市軍管工作[6]

第二次軍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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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上海造反派發動一月風暴,相繼占領地方政權,此後全國各地的奪權之風迅速蔓延,全國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相繼失去作用,社會秩序陷入混亂。

為避免國防、沿海、交通要道、專政機構、機密單位、宣傳輿論陣地、國防工廠、重要倉庫等部門受到牽連,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軍委陸續作出了關於實行軍事管制的決定。1967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廣播電台問題的通知》,首先派出軍隊對廣播電台進行軍事管制。同月,全國的物資糧倉、監獄、民用航空系統開始軍事管制。此後,公安局、國防工業部、國防科學技術研究院等部門均實行軍事管制,負責堅持生產指揮與機構安全[7]

1972年8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作出了撤銷軍事管制領導機構的決定,相關的軍事管制指揮機構相繼撤銷,軍管人員陸續撤回軍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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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格.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城市军事管制. 當代中國研究所轉自《當代中國史》. 2011-03-11 [2012-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6: 305–306. ISBN 978-7-5098-3741-2. 
  3. ^ 陳毅. 《关于上海市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六、七两月的工作报告》. 一九四九年八月三日. 人民網. [2012-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02). 
  4. ^ 宋傳信. 从军事管理向民主建政的过渡——北平和平接管期间市委、市军管会和市政府的关系述论. 《除舊布新曲折探索》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7年1月第1版. [2012-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方案草案》. 大洋網. [2012-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12). 
  6. ^ 楊炳芝, 李春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宪法卷》.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9年: 57–59頁. ISBN 9787202024294. 
  7. ^ 吳必富. 建国后的两次军事管制. 軍史上的今天. [2012-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0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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