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戰爭罪行

德意志帝國納粹德國時期的德國政府曾組織、下令並進行了多項戰爭犯罪行為。一戰前就有赫雷羅人和納馬人大屠殺的案例,到了兩次大戰更有多起紀錄。其中在二戰時,納粹德國政府實行的種族屠殺導致六百萬猶太人死亡。大屠殺為其中最為知名的例子,與此同時也有數百萬人死於德國在戰爭中的行為。

華沙隔都的猶太男孩

一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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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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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時期,德國曾違反海牙公約在戰場上大量使用化學武器英語Chemical weapons in World War I,造成許多人員傷亡[1]。另外在西線戰場作戰時,亦曾犯下一系列暴行蹂躪比利時英語Rape of Belgium[2]

海戰部分,德國也曾經砲轟英國沿岸城市,同樣違反海牙公約中未經警告就砲轟未設防地區的規定[3]。1915年起施行的無限制潛艇戰同樣具有爭議,因為德軍不僅攻擊軍艦,民用船隻也一律擊沉。

二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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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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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種族滅絕計劃由阿道夫·希特勒納粹黨領導[4],約600萬名猶太人屠殺[5]。當中超過100萬名猶太兒童及約200萬名猶太婦女在大屠殺中喪生[6][7]

奴工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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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為「IG法本」的法本公司,曾在在奧斯維辛集中營裡獨自建立工廠,強迫集中營囚犯為其無償勞動。由於勞動過度與惡劣的生活環境,工人的平均生命只有3個月。

知名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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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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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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