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王東亞爵位制度中王爵的第一等,親王的正室親王妃中國朝鮮半島越南的相應女性封爵為公主日本則為內親王

中國 編輯

漢朝開始,封皇子皇帝兄弟為王。開始,王爵分為親王郡王兩等,親王專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為皇太子之子的封號,後多用於分封節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鄭樵通志.職官略》:「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又曰:「至隋煬帝唯留王公侯三等,余並廢之。皇伯叔昆弟皇子,是為親王。」至「定製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

自親王、郡王分設,一般一字王號為親王,兩字王號為郡王,例如唐睿宗登基前封「相王」,郭子儀封「汾陽王」。唐朝還有一種特別的嗣王。故又名一字王

明朝時期,親王的正式名稱為某王(如秦王、晉王),其封地稱國(秦國、晉國等),王璽稱「某國之寶」。皇帝之子,除太子外,一律封親王。南明時亦有外姓親王。

  • 親王的正妻為親王妃,通稱王妃(如秦王妃)。
  • 親王的嫡長子(無嫡子時則為長子)年十歲,封世子(如秦世子),以後承襲王位;其餘諸子封郡王。嘉靖以後(由於俸祿壓力增加之故)更改為親王之子必須按照繼承王位之前的爵位向下承襲[1]
  • 世子之嫡長子稱世孫,其正妻分別稱世子妃、世孫夫人。世子和郡王、世孫和鎮國將軍在子孫爵位的封號上沒有區別。
  • 親王之女封郡主,其夫稱儀賓。俸祿為每年800石。
  • 洪武末年,定俸祿為每年10000石(又分為本色祿米、折色、折鈔),但實際上後來因人而異,如永樂以後的歷代遼王的俸祿只有2000石。嘉靖之後,俸祿多為9000石。[2]

爵號直接冠以親王字樣為名的,唯清朝一代,其全稱為和碩親王滿語稱「hošo i cin wang」。成年皇女,通常受封公主,但成年皇子則不一定受封王爵。

日本 編輯

日本飛鳥時代起實行律令制天皇之子及兄弟封「親王」位階(皇女及皇姊妹則封為內親王),給予田地及俸祿,皇孫之第二代至四代(視乎場合)稱為諸王。平安時代以降有親王宣下日語親王宣下的制度,天皇之子要經過親王宣下才會封為親王,某些時期只有天皇嫡子才獲封親王,庶子只能封為王。另外,有一些天皇養子也會被封為親王。

律令制中,親王之品秩由「一品」至「四品」不等,品位因犯罪而被剝奪的親王又稱「無品親王」。江戶時代以前出家的親王為「入道親王」(にゅうどうしんのう),出家後才獲親王宣下的皇族稱為「法親王」。

明治時代以降,天皇的直系子孫三代以內皇子、皇孫稱「親王」,三代以後稱「王」。

朝鮮半島 編輯

朝鮮王朝末年高宗稱帝,國號改為大韓帝國後,才開始使用「親王」位號作為皇子的封爵。

越南 編輯

阮朝以前,越南王爵制度並不明確。《欽定大南會典事例續編》規定了宗室才能封親王。

參考資料 編輯

  1. ^ 例如,秦王系在明朝後期就出現過秦王之子封奉國中尉的情況,原因是秦王在繼承王位之前就是輔國中尉或奉國中尉,故兒子必須按照規定降等襲爵。
  2. ^ 《明會典》卷三十八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