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Cui9913010!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須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並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條款下發布
手冊
手冊
問號
問號
有問題?請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在我的對話頁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KJ(悄悄話) 2014年10月24日 (五) 07:46 (UTC)回覆

皮文化館的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Alane留言2014年10月24日 (五) 08:23 (UTC)回覆

皮文化館的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Tom...........留言2014年10月30日 (四) 02:44 (UTC)回覆


皮文化館的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皮文化館」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提刪理由: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 -- 9shi (個別事件) 2014年11月1日 (六) 01:52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對於發布的封禁理由無法認同。在發布信息中已經去除了部分跟品牌有關的東西,儘量使用說明語。

也許原文卻有廣告成分,但貴方並沒有對此作出明確指示和說明。再三發布的信息是最近在百度等幾個百科中出現的詞彙,其中對於皮文化館的說明和解釋都可查證。 希望在指責廣告宣傳的言論中,給予明確的說明,不能只是一句使人茫然的語句。這點希望貴方給予提示。

--Cui9913010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07:0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WP:SOAP
  處理人:Jimmy Xu 2014年11月1日 (六) 07:38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解禁需要什麼條件?我已閱讀了內容條例,對於之前編輯中出現的廣告傾向詞彙也都已經了解。對此對以後的編輯中不再出現廣告有關的詞彙,緊和解釋詞彙相關。

Cui9913010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08:50 (UTC)回覆

--Cui9913010留言2014年11月1日 (六) 08:5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既然已閱讀方針,則可以給予解封。請注意勿再繼續散發廣告,否則可能導致您被重新封禁。
  處理人:廣雅 范 2014年11月1日 (六) 11:4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