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簡稱「產學創新條例」,是2021年5月由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法案內容為開放國立大學與企業合設研究學院,以配合行政院的「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1][2],隨即教育部陸續核准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大學及清華大學成立半導體學院。
沿革
编辑相關條目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教育部,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4)
-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行政院,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4)
- ^ 行政院會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 行政院. 2020-11-26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30) (中文(繁體)).
- ^ 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立法院.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中文(繁體)).
- ^ 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 公報內容.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21-05-28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中文(繁體)).
- ^ 潘乃欣. 4頂大成立半導體學院 招收逾400生明年2月入學. 聯合報. 2021-09-26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3) (中文(繁體)).
- ^ 陳至中. 陽明交大產學創新研究學院 獲教育部審議通過. 中央通訊社. 2021-07-09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1)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