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簡稱「產學創新條例」,是2021年5月由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法案內容為開放國立大學與企業合設研究學院,以配合行政院的「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1][2],隨即教育部陸續核准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大學清華大學成立半導體學院。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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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行政院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3]
  • 2021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4],同月底,「產學創新條例」由總統正式公布。[5][6]
  • 2021年7月,陽明交大產學創新研究學院獲教育部審議通過。[7]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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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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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教育部,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4) 
  2.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行政院,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4) 
  3. ^ 行政院會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 行政院. 2020-11-26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30) (中文(繁體)). 
  4. ^ 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立法院.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中文(繁體)). 
  5. ^ 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 公報內容.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21-05-28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中文(繁體)). 
  6. ^ 潘乃欣. 4頂大成立半導體學院 招收逾400生明年2月入學. 聯合報. 2021-09-26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3) (中文(繁體)). 
  7. ^ 陳至中. 陽明交大產學創新研究學院 獲教育部審議通過. 中央通訊社. 2021-07-09 [2022-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1)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