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勳 (清朝)
清朝人物
生平编辑
監生出身,福建候補未入流。以軍功保舉府經歷、縣丞加六品銜,捐升同知。以候補同知署理長泰縣、浦城縣知縣,因事遭革職。
同治十年(1871年),准予撤銷暫行革職處分及恢復原參摘頂戴[1]。之後署理同安縣知縣。
十一年(1885年),補汀州府糧捕同知,加三品銜。署理台北府知府加五級,升二品封典。任內札新竹縣:「將大甲地方匪徒乘間搶竊,請飭貴字營勇調回六棚,赴各該處駐紮巡防,俾安商民事,補稟臺北府備查。」札新竹知縣彭達孫:「議定台灣制營土勇,應否分別緩急裁留一事。」飭新竹縣:「遵照擬定之夫價川費章程,辦理墊給夫價等事項。」札新竹知縣方祖蔭:「查明光緒十一年夏秋兩季,該縣有無就地正法人犯。」奉福建巡撫張兆棟轉知,將光緒十年冬季分臺灣各屬拿獲重匪就地正法一案附片具奏在案。淡水各鄉拆毀教堂一案,與陳霞林等函請李彤恩於十月底來臺,立將教案結清,捐輸亦辦理就緒。
十二年(1886年),出示曉諭台北、新竹各商民人等:停止抽收清水巖廟捐,改抽茶捐作為撫番經費,並將收到日期及貼過告示處所開具清摺報查。發布〈台灣出口百貨行商釐金章程〉。札發戶部具奏議覆:「閩浙總督楊昌濬請豁免閩省民欠未完錢糧摺,抄稿札新竹縣、詳細造具實在民欠數目清冊。」札飭新竹縣辦理豁免錢糧事。
家庭及關聯编辑
劉勳為武進西營劉氏第十七世。
- 祖父:劉燮。
- 父:劉汝達。
妻妾编辑
- 正室:蔣氏,誥封夫人。附生蔣子永之女。
- 繼室:宋氏,誥封夫人。
- 側室:陳氏。
- 側室:吳氏。
子女编辑
- 長子:劉棟(1872年-?),宋氏出。藍翎、五品銜,代理邵武縣知縣。
注釋及參考資料编辑
- 劉琛、劉善強等修,《武進西營劉氏家譜》(1929年)卷三·世表·葉二百九十九
- 劉寧顏 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淡新檔案ntul-od-th13710,16104,16106,31805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軍機處檔摺件110025,122196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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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景祁 |
臺北府淡水縣知縣 光绪十年(1884年)上任 |
繼任: 李嘉棠 |
前任: 陳星聚 |
臺北府知府 光绪十一年(1885年)上任 |
繼任: 雷其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