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
以示反對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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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是一種對事件或情況強烈反應的表達。這個詞語通常意味著對某事反對的反應,而以前亦可以表示是為了某事的反應。抗議者可能通過公開、有力的方式組織抗議,使其意見被聽取,來試圖影響大眾輿論或者政府政策,也可能採取直接行動,來試圖直接制定它們想要的改變。[1]
自我表現在理論、實踐或外觀上可能被政府的政策,經濟環境,宗教規範,社會結構或媒體壟斷所限制。[2]當該等限制發生時,反對可能會蔓延到其他領域,如文化,街道或移民。
抗議自身有时可能是緣由反抗議。這種情況下,反抗議者會就原抗議,對其支持的人,政策,行動等進行示威。
歷史事件编辑
未解決的抗議可能會增長及擴大到持不同政見者,行動,叛亂,暴動,以及政治和/或社會革命,如:
- 16世紀初北歐(新教改革)
- 18世紀70年代北美(美國獨立戰爭)
- 1789年法國(法國大革命)
- 1886年 乾草市場暴動,在1886年,一個由美國無政府主義運動組織的工人抗議活動
- 1963年 馬丁路德金在1963年的三月在華盛頓為了工作和自由,於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關鍵時刻
- SOS (拯救我們的兒子,Save Our Sons),一個澳洲anti-conscription organization|反徵兵組織
- 1969年的石牆暴動,在紐約市抗議對同性戀者的治療行為
- 1989年天安門六四事件
- 由大量愛滋病患組成的愛滋病解除力量聯盟於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抗議
- 1999年 西雅圖1999年世貿組織部長級會議抗議活動,對抗世界貿易組織
- 2000年布拉格反全球化抗議
- 2003年2月15日伊拉克反戰抗議, 60個國家6-10萬人參與
抗議的形式编辑
抗議的形式通常包括:
公眾示威或政治集會编辑
在三月百萬工人運動中,華盛頓酒店外的抗議者
- 示威遊行,在歷史上各地常見的一種由人群進行的非暴力行動。
- 糾察隊,抗議的一種形式,人們聚集工作或事件發生的場所之外。通常,這樣做是試圖阻止別人進入(「越過糾察線」),但也是引起公眾注意的方式。
- 街頭示威,特點是單獨工作,接近高人流量的地區,使用自製標語牌,如夾心板或糾察標誌,以便最大限度地與公眾接觸和互動。
- 封鎖,是一種阻止物體運動的方式,如建築物或樹,實際的抗議者用以阻止別人從其位置移動。使用者利用各種鎖和鍊,或者「沉睡的巨龍」(一種多人手臂以膠管相連組成的屏障),來防止被清場。
- 模仿死亡是一種抗議活動的形式,參加者模擬已經死亡(有不同程度的現實主義)。在最簡單的模擬死亡中,示威者只是趴在地上,假裝死亡,有時會用標誌或橫幅覆蓋自己。大部分情況其有效性取決於示威者的姿態,因為如果沒有適當執行,抗議看起來更像是“睡眠中”。為了增加真實感,有時會在屍體畫上模擬傷口,或(通常是“血腥”)使用繃帶。
- 抗議歌是一首抗議社會上已知問題的歌。所有西方歷史上主要的運動都有它自己的抗議歌集,由奴隸解放到女性選舉權、勞工運動、公民權、反戰運動、女權主義運動至環境運動都有。隨時間推演,抗議歌變得用來抗議更抽象、更精神層次的議題,例如不公正、種族歧視、戰爭大體的道德準則(as opposed to purely protesting individual wars)、全球化、通貨膨脹、社會不平等和有期徒刑。
註釋编辑
- ^ St. John Barned-Smith, "How We Rage: This Is Not Your Parents' Protest, " Current (Winter 2007): 17-25.
- ^ Daniel L. Schofield, S.J.D. Controlling Public Protest: First Amendment Implications. in the FBI's Law Enforcement Bulletin. November 1994 [200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