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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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發生於2004年1月5日,是香港地鐵自1979年啟用以來首宗列車縱火案,事件造成14人受輕傷。
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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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早上上班繁忙時間期間,往中環的列車遭狂徒點燃燃燒彈引起爆炸起火,逾千名乘客逃出火海,事後車廂嚴重損毀。 | |
位置 | ![]() |
日期 | 2004年1月5日 約09:00(UTC+8) |
目標 | 港鐵市區綫現代化列車 |
類型 | 縱火 |
武器 | 打火機、天拿水、燃燒彈 |
受傷 | 14人 |
受害者 | 地鐵荃灣綫所有受影響乘客 |
主謀 | 嚴金鐘 |
動機 | 報復特區政府 |
案發經過编辑
65歲老翁嚴金鐘於當天早上7時30分至9時期間,在荃灣站入閘[1],登上一列往中環方向的荃灣綫列車(肇事列車:A167/A140[註 1],車序:061,車長:張振斌)。
當列車離開尖沙咀站,駛進維多利亞港下的地鐵隧道前往金鐘站時,嚴金鐘在列車頭卡車廂用打火機燃點一個盛有天拿水的膠瓶。時任政務主任的季詩傑即時喝止對方,但膠瓶仍然成功被點燃,火勢順易燃液體迅速蔓延,並且產生大量濃煙。[2]
駕駛列車的車長張振斌決定將列車駛往金鐘站,並廣播通知乘客準備疏散。逃生期間,季詩傑曾經與其他乘客試圖截住嚴金鐘但未成功,嚴金鐘於9時15分逃離金鐘站,並於翌日中午12時25分返回其住所。[1]
傷者编辑
事故造成14人受輕傷,全部傷者於當日出院。
犯案動機编辑
事發後翌日,懲教署接獲嚴金鐘向獄中友人講述計劃炸毀地鐵的信件,警方其後迅速將之拘捕,而嚴金鐘在警誡下用廣東話供稱:「政府攞咗我六架車,我咪就喺金鐘站整劑大災難佢歎下,我叫嚴金鐘,咪就喺金鐘站囉。(政府没收我六輛車,我就在地鐵金鐘站製造一場大災難要他們好看,我的名字叫嚴金鐘,所以就在金鐘站動手)」[1]
根據警方調查,嚴金鐘本身行動不便,他使用由自己改裝的單車代步。由於他曾經因為那改裝過的單車被控告無牌駕駛的罪名及被判入獄,基於報復心態才作案。精神科醫生亦證實被告患有妄想症。嚴金鐘最後於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是第一名因縱火罪(而不涉及殺人)而被判处終身監禁的人,並設下24年的最低服刑期。
防範措施编辑
現況编辑
涉事列車與另一列車重組車卡後,現時該車已復出,並繼續行走荃灣綫和觀塘綫,並於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尾正式更改為屬於港島綫(A119/A140[註 2])。而肇事列車的最後3卡車廂將於2007年1月由A223/A182編組中的D724+C182-A182對調,並繼續於2017年5月由A197/A168編組中的D786+C168-A168對調(現已改由A191/A182[註 3]和A197/A230[註 4]取代),並於2022年9月11日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