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銅鑼灣刺警案

最新留言:2年前由MINQI在话题恐怖襲擊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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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条目名称 编辑

时间及事件整体未能被明确阐述。本人建议更名为“2021年香港铜锣湾袭警后自杀事件”比较妥当。若自杀者(非音译)的真实姓名被公布,可考虑将自杀者名添加于条目名,如更名为“2021年梁建辉于香港铜锣湾袭警后自杀事件”(参见杨佳袭警案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0:53 (UTC)回复

@Sun8908@SIridiuM28@Iflwlou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0:54 (UTC)回复
@Itcfangye--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0:59 (UTC)回复

參考下其所屬系列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相關嚴重傷亡事件,裡面慣例大多條目命名都只是概括點明而已,pattern 都是 地點 + 一件事 + ‘事件’。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1:10 (UTC)回复

@SIridiuM28,有道理。不过其中也有2019年11月西湾河开枪事件这类加上具体日期的条目命名。可能在日期追加方面的必要性需要再讨论一会儿。但如果认为比较冗长的话,不加日期也是可以的。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1:49 (UTC)回复
裡面12件唯一一個不是 地點 + 一件事 + ‘事件’ pattern 的也只有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事件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2:26 (UTC)回复

参考資料

建议更名 编辑

“2021年7月1日刺警案”→“梁健辉袭警案”--Fxqf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1:20 (UTC)回复

好像没什么问题,多问一句:警方立案标题是什么?--MINQI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08 (UTC)回复
我觉得标题的问题出在只有日期,没有地点。@MINQI香港警务处在其网站首页给出的标题是“灣仔企圖謀殺及自殺案”。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pr/index.php--Fxqf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19 (UTC)回复
要不用那个?“梁健辉袭警案”有来源在用吗?没有的话不太好移动。--MINQI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23 (UTC)回复
@MINQI网上更多的是“七一刺警案”、“香港铜锣湾刺警案”、“七一香港血案”,“灣仔企圖謀殺及自殺案”为香港警方所用。“梁健辉袭警案”确实没人使用,更多是时间+地点。--Fxqf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39 (UTC)回复
@Fxqf要不不变,反正有消歧义在。--MINQI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46 (UTC)回复
@MINQI暂时不变吧。标题缺少地名,有地域中心的嫌疑。--Fxqf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48 (UTC)回复
有用戶建議將條目名稱改為“灣仔企圖謀殺及自殺案”,但事件發生地點是銅鑼灣呢...--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2:21 (UTC)回复
@Banetkool“灣仔企圖謀殺及自殺案”是香港警务处官方上给出的名字。--Fxqf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1:36 (UTC)回复
灣仔銅鑼灣是兩個相鄰但不同的地域,如果是將條目名名寫上灣仔,會很容易令不認識香港地理的讀者混淆。所以我就不支持移動條目名稱了。--Iflwlou 2021年7月6日 (二) 19:18 (UTC)回复

恐怖襲擊 编辑

香港特區政府早已將這起案件定性為恐怖襲擊,那就是恐怖襲擊。不用跟我鬼扯甚麼恐怖襲擊的定義或特征,這事情我說了不算,你說了也不算,即使維基社群說了還是不算,只有政府說了才算——Category:恐怖活动當中99%的案件都可以辯駁不是恐怖活動的,但只要發生地或涉及國家的政府說是,那就只能是。是否屬於恐怖主義從來都只是政府或司法才有權力判定。誰讓你不是政府,而他們是政府呢?這起刺警案沒甚麼特別的,不要搞特殊。--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21年7月3日 (六) 15:21 (UTC)回复

'Category:恐怖活动當中99%的案件都可以辯駁不是恐怖活動的' 何來一說?我看裡面大部分的都是針對非武裝人員,裡面大部分都符合定義,就是這條目不符合,此外你回退我時以‘請見討論頁’為理由幹什麼?我還以為你是已經在討論頁得到共識了?不是的話你為什麼以討論頁為理由來回退?再次你為什麼警告我3RR?我只回退過一次???一和三分不清楚?‘這事情我說了不算,你說了也不算,即使維基社群說了還是不算,只有政府說了才算’什麼鬼原創研究?是方針寫的嗎?是方針寫的就合理。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1:55 (UTC)回复
说见讨论页纯粹就是我把理由写在讨论页,编辑摘要写不下,别人也看不见;说希望别3RR,是因为当时你已回退两次,希望你别违反,也希望我自己别被迫也违反罢了。这么简单一句话值得那么闹气?你看大部分符合定义有什么用?因为根本不存在定义。别再扯定义了,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压根不存在普世公认的定义,各国标准都不一样,甚至有时差距甚远。是否属于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当然只能由政府或司法定性,对犯罪的定性本身就是政府专政属性的体现,别说恐怖活动这样的大罪名,就算一件普通的抢劫案、欺诈案,没有政府或司法的定性,维基凭什么说是抢劫案、欺诈案?凭YouTube视频还是凭新闻几篇报导的细节符合“定义”?--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21年7月4日 (日) 04:12 (UTC)回复
你能警告我3RR就意味著你覺得我可能會違反,我就是不明白你這想法何來。'就算一件普通的搶劫案、欺詐案,沒有政府或司法的定性,維基憑什麼說是搶劫案、欺詐案?' 我應該笑嗎?你媽媽是不是你媽媽用不用政府定義?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4:28 (UTC)回复
就这种素质与逻辑不需要再谈下去了吧--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21年7月4日 (日) 04:37 (UTC)回复
你自己能知道它是搶劫案不就是因為它顯而易見是搶劫案?為什麼還要問‘維基憑什麼說是搶劫案、欺詐案’?你要談就談理據,別沒事就拋‘素质与逻辑不需要再谈下去了吧’。我什麼素質了,我侮辱了你?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4:41 (UTC)回复
抱歉我如果知道一起案件是抢劫案,肯定是因为政府或司法认定是抢劫案,在此之前,我顶多只会知道一起“疑似抢劫行为”或者“有公民声称被抢劫”,能说出这么荒谬的话究竟是对司法程序有多不熟悉?还显而易见呢,去年中国才发生一起全民愤慨的“显而易见”的强奸幼女案鲍毓明事件,结果呢?好了就此打住。跟阁下说话太辛苦,是我侮辱了你不配跟你说话--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21年7月4日 (日) 05:00 (UTC)回复
即便你在講的是一個司法程序,那也請注意在香港決定的是司法機關,能說出政府有權決定干預司法的話你才不熟悉吧?如果是司法程序我們的確是不應該有罪推定把它判斷是什麼案,可請你注意了,銅鑼灣刺警案寫的是一個衝突事件經過,不是司法程序。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17 (UTC)回复
'是我侮辱了你' 這是不是某位什麼 MXXXX 常說的 ‘精神勝利法’? 阿Q也太多了吧。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36 (UTC)回复
「就算一件普通的搶劫案、欺詐案,沒有政府或司法的定性,維基憑什麼說是搶劫案、欺詐案?」是在混淆兩種概念,一是該事件實際上會以甚麼形式進入當地的司法/執法程序,一是該事件本身的性質為何。政府只能決定前者,不能決定後者,而後者往往是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議題。若維基百科只考慮前者,便是明顯地偏袒官方的觀點,特別是牽涉「恐怖主義」之類極度負面的描述時。--PastorPsy326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5:28 (UTC)回复
有道理,这就去将美国国防部2020年巴格达国际机场空袭列为恐怖主义组织及恐怖活动.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8:16 (UTC)回复
(:)回應: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7月#是否可将美国国防部列为恐怖主义组织也回答了,乐观其成--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21年7月4日 (日) 04:14 (UTC)回复

(※)注意恐怖袭击的对象不一定只是平民,和平时期包括任何平民、非战斗人员(医生、护士以及其他无武装的公职人员)以及无辜者(警察、军人亦属于)。恐怖主义条目原本只写平民是错误的,某位编者混淆了“战时恐怖主义”与“一般恐怖主义”区别的定义、“平民”和“非战斗人员”。“2020年巴格达国际机场空袭”在定义上真是“恐怖活动”。。。伊斯兰革命卫队下面可有“XX指定的恐怖组织标签”--MINQI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8:42 (UTC)回复

(:)回應根據美國法律對恐怖襲擊的定義,恐怖襲擊必以「noncombatant targets」(非戰鬥人員)為目標,警察明顯不是非戰鬥人員,故這並非恐怖襲擊。--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7月4日 (日) 00:46 (UTC)回复
  • '2004年11月,聯合國秘書長的一份報告形容恐怖主義是「意圖使平民或非戰鬥人員死亡或受到嚴重身體傷害以達到恫赫人民或脅迫政府實行或取消某些行動」的行為。'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3:37 (UTC)回复
认为袭警就不属于恐怖袭击的,纯粹是偷换概念的诡辩,前面已有另外两位编者辩驳,我就不赘言了。我就吐槽下“美国法律”这四个字,麻烦醒醒看看这起案件是发生在哪国的领土上吧拜托--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21年7月4日 (日) 04:22 (UTC)回复
'前面已有另外兩位編者辯駁' 親MINQI的‘辯駁’可是根據美國書籍而來的。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4:48 (UTC)回复
@SIridiuM28Billytanghh“Whereas members of a civilian police force that is solely a civilian police force, who have no combat function are not considered combatants under the Law of Armed Conflict, international law recognises that this principle does not apply where police are part of the armed forces of a party.”美国书籍里写的是平民、非战斗人员、无辜者。@Billytanghh请把美国法律那部分“非战斗人员”定义也调出来下,谢谢。--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6:53 (UTC)回复
「Whereas members of a civilian police force that is solely a civilian police force, who have no combat function are not considered combatants under the Law of Armed Conflict, international law recognises that this principle does not apply where police are part of the armed forces of a party.」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07 (UTC)回复
@SIridiuM28那你来证明下香港普警有 “combat func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一部分”。--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22 (UTC)回复
甚麼都要可靠來源,這簡直被玩壞了吧,沒 combat function 佩槍來幹嘛?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26 (UTC)回复
@SIridiuM28被玩坏还不是因为你这种信口开河的?配枪就有“combat function”?那是不是对于持枪平民的袭击也不算恐袭?“美国国会附近2日发生袭警事件,造成一名嫌疑人和一名警察死亡,另有一名警察受伤。警方已初步排除事件系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不能算恐袭干嘛要验证、排除“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你说你是不是信口开河好了?!--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34 (UTC)回复
佩槍的確不直接等於 ‘combat function',美國平民也會佩槍,而這也的確不令他們成為‘戰鬥人員’。然讓警察佩槍的意義在哪,難不成裝飾好看?且不知道是誰平時一堆原創研究,現在居然嚴謹起來了?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48 (UTC)回复
@SIridiuM28说了半天你就是证明不了香港普警有 “combat func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一部分”,也解释不了“美国国会附近的袭警事件”为何要验证恐袭可能性。平時一堆原創研究的不是你?你现在还在原创研究!改了名字可惜改不了本性!--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8:35 (UTC)回复
警察帶有職責,所以是戰鬥人員,沒有職責的持槍者不是戰鬥人員。襲擊前者不是恐襲,襲擊後者是。--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7月4日 (日) 16:50 (UTC)回复
袭击警察可以是恐怖袭击,比如新疆爆炸袭警案16死16伤 专家:不排除恐怖袭击可能,而且对恐怖袭击的定义至今缺乏公认统一的标准。--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02:36 (UTC)回复

此外,有人在互助客栈也因此开了个话题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7月#是否可将美国国防部列为恐怖主义组织,我在里面也说了——赞成效仿Category:恐怖组织细分为「XX认定的恐怖组织」,将Category:恐怖活动也细分为「XX认定的恐怖活动」,使之更中立化,也更没有异议(即使许多人不赞同XXX案件被认定为恐怖活动,但改变不了此案件被政府认定为恐怖活动的事实)--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21年7月4日 (日) 04:26 (UTC)回复

(※)注意不要再移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恐怖活动分类。--Fxqf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22:40 (UTC)回复

政府定性作恐怖襲擊就是恐怖襲擊?請問你的獨立思考能力去了呢裏?政府說的話就一定是對的麼?那政府說屎是好吃的話,難道屎就會變得好吃嗎?編輯維基百科的原則就是要客觀,政府所謂的定性很多時候都由政府的角度出發,往往都是不客觀的。定性甚麼是恐怖襲擊應該根據國際公認的標準,而不是該國或該地區政府定性某事件是恐怖襲擊就是恐怖襲擊。 國際公認恐怖襲擊的定義就是襲擊非武裝人員,而且是無差別襲擊。而這次事件梁先生襲擊的是警員(武裝人員),他沒有傷及平民。因此這不是恐怖襲擊,至少不符合恐怖襲擊公認的條件。 超級淆底獸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17:46 (UTC)回复

@ 超级淆底兽“国际公认恐怖袭击的定义就是袭击非武装人员”?请给出佐证。“白金汉宫袭警案”为何涉恐French police station stabbing: Terror inquiry into Rambouillet knife attack女警被刺身亡,法国警方对此展开恐怖主义调查。“美国国会附近2日发生袭警事件,造成一名嫌疑人和一名警察死亡,另有一名警察受伤。警方已初步排除事件系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不能算恐袭干嘛要验证、排除“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请问你的独立思考能力哪去了?谁告诉你“国际公认恐怖袭击的定义就是袭击非武装人员”?联合国目前描述是“出于政治目的,意图或蓄意在公众、一群人或特定个人中引发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无论出于政治、哲学、意识形态、种族、民族、宗教或任何其他方面的考虑可以用来证明它们的性质。”(Criminal acts intended or calculated to provoke a state of terror in the public, a group of persons or particular persons for political purposes are in any circumstance unjustifiable, whatever the considerations of a political, philosophical, ideological, racial, ethnic, religious or any other nature that may be invoked to justify them.[1])美国部分法律定义“亚国家团体或秘密特工对非战斗目标实施的有预谋的、出于政治动机的暴力行为”(U.S. Code Title 22 Chapter 38, Section 2656f(d) defines terrorism as:"Premeditated, politically motivated violence perpetrated 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 by subnational groups or clandestine agents".[2])。分不清非战斗人员和非武装人员?还有媒体称美國法律中定義恐怖襲擊為「經計算後使用或者威脅使用的暴力,以產生恐懼感來強迫或恐嚇相關國家或社會服從」。政府说的话不一定是对的,但是你说的尤其是这点上一定是错的。目前来看说屎是好吃的不是政府正是你。--MINQI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23:36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1994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Measures to Eliminate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annex to UN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49/60, "Measures to Eliminate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of December 9, 1994, UN Doc. A/Res/60/49.
  2. ^ 22 U.S. Code § 2656f – Annual country reports on terrorism.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图片说明文字争议(1) 编辑

爆眼少女案禁止加入義務救護員的眼罩圖片後,用戶MINQI繼續運用遊戲維基規則,並自我審查,多次將便衣警員清走市民擺放的鮮花的圖片改為市民,而引起編輯戰。本人已經加入了來源作為證明,不過該用戶仍然以維基規則而回退了2次--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19 (UTC)回复

@Banetkool请阁下注意问题症结所在不是“‘疑似’还不够中立”而是阁下的来源是个人youtuber、Facebook新闻站上照片的个人留言属于"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请阁下停止造谣与诽谤,本人未删去照片而是去除不中立的照片解释以及不符“可靠来源”定义的来源。另,类似讨论于客栈开启(未注意阁下已经开启)[2]--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32 (UTC)回复

@ClayM300“Studio Incendo”的成员,但“Studio Incendo”又算什么。。。参见他新给的来源--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04 (UTC)回复
    • 疑似便衣警員用腳到踢市民擺放的鮮花已經更新了來源。至於“疑似便衣警員”,請留意PSHK的圖片,圖片可以見到他們3名男子身上掛上耳機。一般街道上會不會剛巧有3名人士非常親近,全部人身上都掛上耳機呢?而昨日的事件,本人看不見有媒體報導是市民自行清理的--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03 (UTC)回复
      这些人有没有明示自己的身份?如果媒体报道没有提及类似的观点,那应该算是原创研究了。--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4日 (日) 13:09 (UTC)回复
(:)回應“一般街道上會不會剛巧有3名人士非常親近,全部人身上都掛上耳機呢?”???直接原创研究连假设都出来了?改的好像是“有人”吧?阁下这是偷换概念还是无意口误?--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07 (UTC)回复
這裡也有疑似便衣警員清理花朵的片段,來自香城公民媒體。而在google搜索“疑似便衣警員”,媒體的圖片也使用“疑似便衣警員”這個字眼。--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20 (UTC)回复
@Banetkool请阁下:1.说明下“Studio Incendo”是什么来源,其非新闻组织(无编辑部)也非学术界;2.证明下视频中两人就是照片中的人。阁下的行为已是违反“可靠来源”方针与原创研究。--MINQI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06:33 (UTC)回复
Studio Incendo是網絡媒體,當中facebook平台有15多萬人讚好,其成員大多都是攝影記者。如果使用你的角度要求證明,那麼維基百科大量條目也不能加入照片。--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0:52 (UTC)回复
15多萬人讚好与其是否为“可靠来源”或“来源定义”无关,请给出“其成員大多都是攝影記者”佐证。另请对“如果使用你的角度要求證明,那麼維基百科大量條目也不能加入照片。”做出解释。阁下的行为已是违反方针与指引。--MINQI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2:27 (UTC)回复
  • (※)注意,请各位务必根据维基方针参与编辑,尤其WP:RELIABLE中关于可靠来源的定义,可参见英语维基中“Examples of unacceptable user-generated sites are Wikipedia (self referencing), Twitter, Facebook, Tumblr, Instagram, Reddit, IMDb, Ancestry.com, Find a Grave, and ODMP.”Facebook和Twitter的帖子是“unacceptable,不可接受的来源”,这定义非常明确直接,根本无需多做讨论。另参见WP:OR定义何为原创研究。诸位上面的讨论,维基方针中早已定义,如果需要管理员介入时,也是以方针为准则。对于找不到可靠来源的,请直接删除或使用{{Citation needed}}模板。--天天 (留言) 2021年7月4日 (日) 13:47 (UTC)回复
    ( ✓ )同意。——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02:50 (UTC)回复
請注意目前的規則是妨礙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特別是沒有了蘋果日報的情況下,很多時只能依靠網絡媒體來報導事件。--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0:52 (UTC)回复
请注意“修改维基方针或规则最好的的途径是通过讨论达成共识,而不是单方面行动。证明规则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的最好途径,也是进行讨论。也就是说,即使反对维基现有的某一项政策,也不应该在维基制造麻烦以证明该政策存在的问题。”--MINQI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2:27 (UTC)回复
请再阅读一次Wikipedia:可靠来源#BBS、wiki和新闻组的帖子:“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15:03 (UTC)回复
問題正是這些規則妨礙恰當地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這些報導只有網絡媒體才報導,不要與討論區和Blog比較。--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00:48 (UTC)回复
援引WP:IAR?不过如果我建议的话,“有被认为是疑似便衣警员的人”并注脚来源(并非外链),另外如果引述句子的来源和图片为同一个一手来源的话,可以考虑作为一手来源来看待?——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6日 (二) 00:57 (UTC)回复
@Cwek由于没有可靠的来源提及或者探讨图中人物的身份(比如在一篇新闻里问“图中这些人是谁”或者说“他们疑似XXX”),因此不建议使用“有被认为是疑似便衣警员的人”等任何猜测或者确定其身份的语句。而且,社交媒体是怎么算一次文献的?--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02:10 (UTC)回复
自媒体与Blog没有区别,而且你列出的几个“媒体”只在Facebook和Twitter活动,算不算作媒体是存疑的。我不认为这些规则妨碍了改进或者维护维基百科,如果任意的加入这类网络媒体的内容,是否存在混入谣言的可能?上面已经有管理员指出了,Facebook和Twitter的帖子是“unacceptable,不可接受的来源”,这定义非常明确直接,根本无需多做讨论。--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02:03 (UTC)回复
並非每個媒體都有錢自設平台,而反修例運動中,很多事件都是由網絡媒體在facebook發布,他們本身都有一定的知名度,並引起市民的關注。我只看到大家變成遊戲維基規則。--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13 (UTC)回复
所以放任小道消息?香港记者证挺好拿的吧?几个记者就成一个媒体?新闻行业这么好进的?大家只看到你们在遊戲維基規則为了阐释观点扰乱维基。--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35 (UTC)回复
“他们本身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引起市民的关注”,不代表其内容可信,可以作为参考来源。而且确实存在社交媒体平台传播假信息的情况,参考这两篇报道 逃犯条例事件:香港网络“假新闻”之争打擊假新聞 提升全民媒體素養。出于WP:可靠来源以及上述内容,如果阁下还是没能提供可靠的信源以证明图中人物是“便衣警员”或者“疑似便衣警员”,我会考虑去除条目正文的类似内容,以及Facebook、Twitter作为来源的内容。--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7日 (三) 11:00 (UTC)回复
請你們用Google找“疑似便衣警”,已經有很多報導證明。請不要過分解讀原创研究。--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1:13 (UTC)回复
请问阁下找到过相关的可靠来源吗?否则请不要随意污蔑他人“破坏”。--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11日 (日) 03:00 (UTC)回复

根據WP:BLOG,這裡已經提及“只有是作者自己出版的材料,不管是印刷品或在網際網路上,只要有明確的作者和出版社,都可以用來作為下列條目中的資訊來源。”Studio Incendo 已經在自己的Twitter平台發布有關的內容,加上有擁有廣泛讀者,已經不成問題。而目前提出反對的,都只是ClayM300和MINQI.--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4:01 (UTC)回复

你如何证明来自社交媒体的内容可靠?另外请不要忽略其他用户的意见。Facebook和Twitter的帖子是“unacceptable,不可接受的来源”,这不说我说的。--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11日 (日) 04:50 (UTC)回复

條目頂端的消歧義 编辑

請各編者不要再將2020年改為2021年,2020年7月1日事實上曾經發生刺警案,而有主流媒體曾以「七一刺警案」描述事件[4] @Banetkool PastorPsy326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5:21 (UTC)回复

已修改为正确描述与内部链接,可能为直接于历史版本修改所致。--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5:27 (UTC)回复

描述圖片的情況被用戶當成原創研究 编辑

 
警員圍封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截查身穿黑衣和手持鮮花的市民(紅圈示)

在銅鑼灣刺警案條目中,圖片清楚可見行人專用區的警員截查身穿黑衣和手持鮮花的市民(紅圈示),不過這個描述卻被用戶當成原創研究,連符合常識描述圖片的畫面都被當作原創研究,這個做法是不是已經太不合情理呢?--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09 (UTC)回复

请注意图中多名黑衣人并未全部被截查,那么请问如此描述是否不妥?--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31 (UTC)回复
市民被帶往警察封鎖線內,被警員包圍和近距離攝錄,如果不是截查,可以如何形容呢?--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43 (UTC)回复
在封鎖線內的人士。--Uranus1781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47 (UTC)回复
恐怕本人不能接受。根據媒體的圖片,也是警員截查身穿黑衣人士銅鑼灣事發地點附近,晚上有警員截查市民--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03 (UTC)回复
线外的黑衣人呢?(参见红圈)被截查完还是未被截查的?可以如何形容呢?请注意阁下的行为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阁下要么删除简介,要么换图片——换成阁下所给来源中的图片。另外,目前图片名称已被修改,不如改为图片名称的中文翻译“2021年7月2日晚警察于记利佐治街巡逻”--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17 (UTC)回复
线外的黑衣人是路人吧,建議改為“警員圍封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並在封鎖線內截查和攝錄身穿黑衣和手持鮮花的市民”--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43 (UTC)回复
路人也是市民。。。“警員圍封記利佐治街人行道并进行截查”?阁下要不把图片换了吧。。。(版权允许的话),有图有简介还都有来源。PS:行人專用區到底是什么?人行道?步行街段?--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49 (UTC)回复
圈中人物只有放大后可见,特别是椭圆中的黑衣男性被遮挡,不仔细辨识难以发现。因此同样难以辨识黑衣男性在做什么。--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7日 (三) 11:04 (UTC)回复

雙方(@User:Banetkool , @User:MINQI)也有不合理之處,「截查黑衣人士」容易帶有凡黑衣即被搜查的意思,加上「有些、部份」定語較當;「封鎖線內的人士」相當於廢話;巡邏相比截查恐怕不太貼切,整句除問題一屬政治中立描述,應保留。 悽悽慘慘戚戚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4:38 (UTC)回复

不同意悽悽慘慘戚戚君和MINQI君的看法。「我吃了蘋果」這句話並不代表我吃了全世界所有的蘋果。同樣「警察截查黑衣人士」並不代表警察截查所有身穿黑衣的人士。只要圖片能顯示警察截查最少一位黑衣人士,「警察截查黑衣人士」就是恰當的描述。--英秀一心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07:22 (UTC)回复

已有来源已经完整记录内容,是否有必要添加额外来源以着重加入“某人”、“大叫”等词语? 编辑

如题,以及参见以下几笔diff[5][6][7][8]--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0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条目的语调应当不偏不倚,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某一观点。尽量不要直接引用参与者言辞激烈的争辩;而应总结并以公正的语调来呈现这些争议。"——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公正的语调--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7日 (三) 11:09 (UTC)回复

@SIridiuM28Uranus1781 讨论在这里,抱歉讨论可能不明显造成两位未参与。--MINQI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06:28 (UTC)回复

影片1分18秒可以看出「大叫」是比「提及」更準確的描述。--英秀一心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07:17 (UTC)回复
这个不是原创研究吗。。。而且有必要么?又不是本条目本事。。。--MINQI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08:30 (UTC)回复
  • 內容本應要清楚交代事件,君卻要將內容模糊化,英秀一心提供的當日大會影片更刺破這種模糊化觀點。至於「冗余引用」更不應擅自解讀成可以任意刪除參考文獻,特別是有一筆來源比另一筆更清晰交代事件的時候,況且您拿出的只是一篇非正式論述,至於什麼特定形容詞及強行刪除來源,更是 君擅自解讀論述並要求其他人遵守您的觀點。--Uranus1781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8:38 (UTC)回复
  • 个人youtuber根本连可靠来源都算不上,还不提原创研究。喊口号和大叫是一回事?请不要诽谤本人“任意刪除參考文獻”,“所谓特別是有一筆來源比另一筆更清晰交代事件的時候”更是胡扯,“when、where、who、what”只要四个要素在就可以,多余的主观描述就是记者个人意见关系。强调“大叫”已是违反“所有维基百科条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内容必须以中立的观点书写,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翻閱資料,鄉事派在2017年9月的「反港獨、反冷血、反偽學 - 革走戴耀廷吶喊大會」上,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在台上高叫,播「獨」者該「殺」;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則在旁高呼「無赦」。泛民主派22位議員發表聲明,指這是刑事恐嚇,要求警方跟進。但警方並無採取行動,何君堯其後澄清,有關言論並非渲染暴力,只是表達「煞停」渲染「港獨」的違法言論。”可见已不是对原本内容的新闻报道而是记者翻阅二手资料后的描述——已是第三手资料。至於什麼“大叫更准确”及強行添加附属多余來源,更是君擅自解讀論述並要求其他人遵守您的觀點。--MINQI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8:47 (UTC)回复
  • MINQI君就是代表維基百科的中立標準麼,所謂「多余的主观描述就是记者个人意见关系」本身也涉及 閣下的主觀判斷,反過來就算另一來源的記者稱作「提及」也是該記者的個人見解,同樣不符合您定下的第三手資料的理論,可見您的觀點是互相衝突。維基百科也沒有方針指引規定正文每段落只可以有單一來源。--Uranus1781留言2021年7月12日 (一) 03:14 (UTC)回复
  • 2021年7月12日,MINQI君在請求解封模板的內容有一句批評第三方用戶「不斷對內容進行審查」,MINQI君多次刪除參考來源、妨礙內容達致可供查證的做法,這就是您在申訴模板所稱的「不斷對內容進行審查」。提及是可以比大叫主觀的,可以主觀地將大叫稱作提及而不反映當日情況,尤其是活動發起人本身就稱這個集會做「『呐喊』大会」。--Uranus1781留言2021年7月12日 (一) 07:06 (UTC)回复

關於開頭 编辑

為什麼開頭的前面幾個粗體字是「銅鑼灣孤狼恐怖襲擊案」不是應該和條目標題一樣嗎?而且感覺是共產黨和親共人士的稱呼。還有模板的字是「銅鑼灣孤狼式恐怖襲擊事件」,怎麼又有點不一樣。一個有「式」,一個沒有。一個是「案」,一個是「事件」。Felix.tsai留言2021年7月7日 (三) 05:54 (UTC)回复

那是无来源的编辑,已回退。另提醒,建制派不等于亲共派,这两类人群有部分重合,但不能直接划等号。--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7日 (三) 11:08 (UTC)回复
了解了。Felix.tsai留言2021年7月15日 (四) 14:06 (UTC)回复

图片说明文字争议(2) 编辑

本人已經加入了來自《明報》,獨立媒體和《立場新聞》的報道來源,不過用戶ClayM300 仍然堅持是内容与图片展现的画面无关和將連結曲解為社交媒體,更在本人的對話警告我加入没有可靠来源佐证的内容。

首先,在《明報》來源的圖片也是同一個母親帶同兩名年幼兒子手持鮮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亦被警員包圍截查。截查範圍與上圖(圖一)是同一位置,兩名年幼兒子的容貌也是一樣。是不是要合理使用明報的圖片,你們才會相信呢?

在圖二,獨立記者朝雲,《明報》記者和黑衣母親及女童被截查的圖片,是來自《獨立媒體》來自其網頁的報導,在“攝影師採訪間遭票控 被三度警告:太大聲講嘢會煽惑其他人”的一段提及。不過記者將朝雲錯誤寫為蕭雲。而圖四顯示的母親受驚不適也是來自《獨立媒體》的報導,見“六旬女士因被警截查驚嚇過度顫抖 癱軟在地不停嘔吐”那一段。

而圖三,婆婆被警員推入防線截查後感到不斷喘氣和激動的來源是來自《立場新聞》,根據其網頁的報道,內頁已經清楚寫明是“立場報道”,完成找不到“立场博客”字样。

--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5:27 (UTC)回复

“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香港独立媒体:社区对其一般新闻报导是否可靠没有共识,而其人物专访视为人性化故事及受访者观点的可靠来源。香港独立媒体的其他内容应视同社论及观点内容处理,用户引用时需要考虑评论者自身是否足够著名,以及其评论一般是否偏颇。”--MINQI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6:28 (UTC)回复
你不妨先看看这次编辑以及之前的编辑是不是多次夹带着Facebook和Twitter的内容当做来源了?上一次你把MINQI标记图片注释曲解成“删除注释”(版本差异),这一次你又想隐藏自己加入Facebook内容作为参考资料的事实,把鄙人的回退曲解为“将连结曲解为社交媒体”,再加上上面几段游戏规则的内容,我建议阁下不要再试图加入社交媒体内容。--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11日 (日) 13:50 (UTC)回复

由於各國的版權法律,現有已發表的圖像中,只有相對較少的圖像可被用於維基百科。因此,維基百科編者創作的相片、繪畫以及其他類型的圖像成為了我們的主要圖像來源。為了給條目增加插圖,我們鼓勵編者自行攝製相片、繪製畫作或圖表,並以GFDL或其他自由版權協定上載到維基百科。根據NOR方針,由維基百科編者創作的原創圖像不被視為原創研究——只要他們沒有在圖像中繪製或表現未發表的想法或觀點。

反對@MINQI,@ClayM300觀點,可能文字表達有問題,但兩位在引用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為什麼就不能注意再下方的文字?悽悽慘慘戚戚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5:43 (UTC)回复
您在说什么?我们压根就没说“由維基百科編者創作的原創圖像視為原創研究”,我们说的就是下方文字,一个来源有这图片,另一个来源有一句说明,然后就说这照片表达这句话的意思?--MINQI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5:49 (UTC)回复
這不就是圖一的情況嗎——改了,沒了原創研究了,沒注意到了@MINQI悽悽慘慘戚戚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6:05 (UTC)回复
上次的來源確有問題,今次的看來沒有問題。解決某某網媒的是否能算作可靠來源的做法就是去佈告板去提。獨媒能否作可靠資源來源成疑。另圖二經歷亦見朝雲(蕭雲朝雲為同一人,非錯字)[9]個人FB,有兩項獨立資料和一項一手資料作比對,不可能是原創研究。悽悽慘慘戚戚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6:47 (UTC)回复
要不换照片。。。--MINQI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7:15 (UTC)回复
假如非要用圖片,這應該是最好的了。很難找到清晰的照片的。應該直接寫入正文。你的注重點是圖片和描述有沒有關聯;他的重點是描述是否正確。你是先有圖片,再有描述;他是先有描述,再找合適的圖片。本質上將描述寫在正文中,再標出那張圖片出現這樣的情況就行。你們一半的爭議根本不是原創研究的問題。另外維基百科有沒有對照片描述的規定,沒找到。悽悽慘慘戚戚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7:53 (UTC)回复
“图片描述准确”与“图片与描述有关”都重要。只是看图说话自然会导致原创研究的问题。照片描述隶属于正文,依照方针自然不可作原创研究。——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12日 (一) 07:02 (UTC)回复
感覺你誤解了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假設圖片描述(Caption)的內容全部可靠也好,在圖片中根本難以看出來,全部都是一些遠鏡,即使全部是事實,圖片中能看出來嗎。圖片又不是GIF或影片。悽悽慘慘戚戚留言2021年7月15日 (四) 12:44 (UTC)回复

关于銅鑼灣刺警案条目中照片当事人是不是便衣 编辑

@Banetkool:请阁下注意问题症结所在不是“‘疑似’还不够中立”而是阁下的来源是个人youtuber、Facebook新闻站上照片的个人留言属于"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如有误请大家指正,先谢--MINQI留言) 2021年7月4日 (日) 12:28 (UTC) (~)補充Banetkool阁下停止造谣与诽谤,本人未删去照片而是去除不中立的照片解释以及不符“可靠来源”定义的来源。--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33 (UTC)回复

本人已經使用疑似便衣警員字眼,當日清理這些鮮花只有便衣,沒有媒體報導是普通市民清理。--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35 (UTC)回复

(:)回應@Banetkool:“身上掛上耳機”=“疑似便衣警察”?阁下PSHK是知名的網上媒體,但其留言不是。阁下这还原创研究啊?!--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44 (UTC)回复
一般街道上會不會剛巧有3名人士非常親近,全部人身上都掛上耳機呢?而該圖片是PSHK拍攝的。另外疑似便衣警員用腳到踢市民擺放的鮮花已經更換為另一個來源,已經清楚寫明是“ 銅鑼灣一百貨公司對面有便衣警員將市民放在地上的白花清除,期間更踢在及拍打白花。”--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52 (UTC)回复
@Banetkool:请问“Studio Incendo”是什么来源?--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02 (UTC)回复
PSHK香港摄影学会?他们发图片时没有配文字,也没有其他媒体报道提及两张图。--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4日 (日) 13:00 (UTC)回复
再加多一個來源證明是便衣警--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13 (UTC)回复
@Banetkool:A+B=C。。。证明下这三个人就是那三个人。另继续请问“Studio Incendo”是什么来源?--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23 (UTC)回复
又是Facebook……这不是可靠来源。--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4日 (日) 15:30 (UTC)回复
@ClayM300:官方账号的话算,问题是怎么证明这两个视频中的人就是照片中的人。不然还是原创研究。。。--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5:41 (UTC)回复
认证账号勉强算。但是“自媒体”或者“网络媒体”不算,除非引用的内容是在讲自媒体自己的事情。--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15:11 (UTC)回复
直接使用「不明身份人士」感覺更怪,不少媒體就反修例運動事件活動都會使用「疑似便衣」這個字眼,樓上的意見同自我審查沒有分別。--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00:16 (UTC)回复
或者加上报道认为,对于不是常识的结论,应该声明来源,例如是来自于报道、研究、引述人士说法等。——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5日 (一) 00:28 (UTC)回复
@cwek:照片本身没有讲解,Banetkool阁下是一段视频再加多一個來源證明是便衣警--Banetkool留言) 2021年7月4日 (日) 13:13 (UTC)。(“”)中将几位人称为疑似便衣,但照片与这视频毫无关联也不是同一家媒体发布。“Studio Incendo”也不是新闻社(虽然在其Facebook上挂着新闻与媒体网站),其发布者没有任何记者身份且在其官网的照片无解释,只有于Facebook发布的内容有文字,他闭口不谈拒绝回应这问题。--MINQI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06:27 (UTC)回复
如果无法解释,那就那就按照现时最合规的解释,要么就是不明人士,要么就是“报道认为疑似是便衣”(描述语句要引述有这样新闻报道的参考)。——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5日 (一) 06:40 (UTC)回复
報導表明有便衣警察清走白花,這張圖片顯示有人清走白花,但是難以核實本圖中清走白花的人士是否是便衣警察。即使大多數判斷能力正常的讀者都可以對相片中人士身份有合理猜測,維基百科亦應當避免對於非常識性的內容在沒有來源直接證明的情況下進行指向性描述。--Yangwenbo99 2021年7月5日 (一) 15:47 (UTC)回复
对于组图的其他人物,有称呼“老婆婆”“小朋友”的,为什么不直接称呼图中人物为“男性”呢?如果“小朋友”的同学在Facebook上发帖说“这是我的同学,我们都是A学校的学生”,那么是不是就要因此确认对方是“A学校的小朋友”或者“疑似A学校的小朋友”?--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02:48 (UTC)回复
為什麼直接称呼图中人物为“疑似便衣警員”是不可以呢?沒有媒體報導是市民自行清理鮮花,只有警方和清潔工人。--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0:58 (UTC)回复
因为也没有能算作可靠来源的媒体报道图中人物是“警员”或者“疑似警员”,又或者对人物的身份提问或讨论。这里需要重申,在社交媒体(Facebook、Twitter)活跃的网络媒体或者自媒体是不可靠的来源,详见Wikipedia:可靠来源#BBS、wiki和新闻组的帖子。其他的推断则属于典型的原创研究。--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15:08 (UTC)回复
「疑似」是觀點,維基百科引述觀點時,需要有來源支持。對於本圖片而言,如果拍攝者是以「疑似便衣警察」描述圖中人物,我們似乎也可以直接引用其原話,但是拍攝者並沒有這樣講。而亦不大可能有可靠來源表明圖中人士「疑似便衣警察」,除非有來源引用這張相片,但是目前還沒有見到。--Yangwenbo99 2021年7月5日 (一) 15:47 (UTC)回复
請留意來源和flickr圖片的拍攝者都是來自Studio Incendo,因此有合理的來源支持。另外台灣的ETtoday已經有提及便衣警員破壞了擺放在地上的鮮花。--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00:52 (UTC)回复
"来自Studio Incendo,因此有合理的来源支持"?这个因果关系是怎么来的?而且这个链接不是指向ETToday的,也没有包含插入图片的内容。--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01:52 (UTC)回复
为什么只在社交媒体发文的Studio Incendo是合理的来源?--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01:52 (UTC)回复
已經更正了來源--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0:56 (UTC)回复

铜锣湾刺警案的粤语 编辑

銅鑼灣刺警案因其事发地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文中有部分粤语没有被转换为白话文。我不懂粤语,列出部分,烦请各位帮助改写为白话文或者采用脚注进行解释。

  1. “現場地上留有大量血跡,而目擊者表示警員被刺傷後,現場的警察大叫打交[需要解释方言]”打交是什么意思
  2. “现场发现一把生果刀及一把军刀。”生果刀是否为水果刀
  3. “發現其身上搜獲一把𠝹刀。”𠝹刀是否为美工刀多用途刀
  4. 屋企是不是有人去世?”、“返学系都会攞住扎花”需要注释或翻译
  5. 票控”是不是开罚单的意思

--Fxqf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04 (UTC)回复

  • 「打交」=打架
  • 「生果刀」=水果刀
  • 「𠝹刀」=美工刀
  • 「屋企」=家裏/家庭,這情況用家裏較合適
  • 「返學」=上學、「係咪」=是不是、「攞住」=拿着、「扎」=捆/束,整句大意為「上學是否也會拿著一束花?」
  • 「票控」=开罰款告票,見[10]
  • 另粵語轉換事實上可在現代標準漢語與粵語對照資料庫上尋找
--S叔 2021年7月4日 (日) 12:27 (UTC)回复
「生果刀」、「𠝹刀」亦見於香港書面語,應作地區詞轉換。--Yangwenbo99 2021年7月5日 (一) 15:49 (UTC)回复
就「𠝹刀」一詞同意以上所稱。另「票控」亦應視為書面語。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9日 (五) 04: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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