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Chrislee5151!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须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同意在GFDL條款下發布
手冊
手冊
問號
問號
有问题?請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J.Wong 2009年4月23日 (四) 12:55 (UTC)(via Welcomebot (留言))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许美珍」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ing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5:45 (UTC)--Wing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5:45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逆风18」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ing (留言) 2009年5月9日 (六) 15:28 (UTC)回复


談情說案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J.Wong 2009年7月3日 (五) 04:53 (UTC)回复


刑警 (電視劇)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9年8月30日 (日) 04:02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Rynn Four Album.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编辑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Rynn Four Album.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月4日 (一) 01:41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武偈大師」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Istcol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0:12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隔離七日情」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8:22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 简而言之,维基暂时不能接受来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网络百科全书复制来的文章。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如果您对此有异议,请参阅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8:22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女拳」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8:22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 简而言之,维基暂时不能接受来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网络百科全书复制来的文章。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如果您对此有异议,请参阅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8:22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乐语思情」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乐语思情/temp」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22日 (五) 02:35 (UTC)回复

该条目剧情简介部分侵权,另外请不要简单从原条目内容复制到临时页面—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22日 (五) 02:36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MY Astro至尊流行榜颁奖典礼2009」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ing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7:18 (UTC)回复

2010年1月

编辑

  在模板所提及的問題未獲得解決前或者未於编辑摘要中列明理由前,請勿移除任何維護性模板,包括MY_Astro至尊流行榜颁奖典礼2009中的維護性模板。閣下是次之模板刪除並不具建設性,亦已遭回退。请不要移除copyvio模板,如需重写条目,请在临时页面完成,谢谢合作--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25日 (一) 07:55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MY Astro至尊流行榜颁奖典礼2009/temp」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25日 (一) 07:59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咖啡恋人馆」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ing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10:17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编辑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第一届大马NTV7金视奖」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SLSilentLawyer 無言律師 2010年10月3日 (日) 05:0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