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山秀夫(はとやま ひでお;1884年2月4日—1946年1月29日)东京出身,曾任众议院议员,并是日本法学家。专长为民法:从明治末期到大正有“民法就是鸠山,鸠山即是民法”的说法。[1]

鸠山秀夫
个人资料
出生1884年2月4日
 大日本帝国东京市
逝世1946年1月29日(1946岁—01—29)(61岁)
专业律师法学博士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鳩山 秀夫
假名はとやま ひでお
平文式罗马字Hatoyama Hideo

生平 编辑

父亲鸠山和夫曾留学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得博士学位;母亲春子则为著名教育家、作家,曾任共立女子大学校长;哥哥为曾任日本首相的鸠山一郎;妻子千代子则是曾任东京大学校长的数学家菊池大麓的女儿。

鸠山秀夫从东京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起,就一直与另一位法学家穗积重远同班争夺第一。根据1911年出版的一本读书法小册《优等学生勉强法》,鸠山秀夫为东大创校自该时读书能力最强之学生。书中他表示,中学时每日清晨四点起床,先预习并温习功课两小时,再吃早餐、去上课;放学回家后必运动一小时,另晚上八点一定就寝,以维持八小时的充足睡眠。[2]旧制第一高等学校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后,秀夫1908年以首席之姿毕业于该系系德国法科,因成绩优秀旋即被昇为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讲师,这与其兄鸠山一郎前一年以优秀成绩毕业于同校英法科的事迹,传为佳话。毕业两年后的著作《法律行为乃至时效》(岩松堂书店《注释民法全书》第二卷),本应是由许多民法学者共同承担完成,但后来其他部分并未出版;根据民法学者我妻荣回忆,曾有“鸠山之立论过于精妙,导致他人无法下笔”的说法。[3]

1910年被升为助教授,并于隔年留学法国、德国达三年。归国后,1916年便昇为教授,1917年得法学博士学位。1916年(28岁)出版的《日本债权法总论》(岩波书店)、1923年出版的《日本民法总论》(岩波书店)皆为权扛鼎之作:不仅当时日本的法官多直接引用其书中文字[4],《日本民法总论》对后世的影响可说比我妻荣的《民法讲义》还大。[5]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经济不振,劳雇关系也随之恶化。德国法学的后起之秀末弘严太郎便开始大力批判鸠山秀夫着重注释的“概念法学”,进而主张“活的法律”,着重对社会现况的调查与对社会学资料(如旧惯调查)的应用,终成为日本劳动法的创始性角色。[6]被严厉批评的鸠山秀夫心有不满,在1924年完成建立体系的大作《债法的诚信原则》后,于1926年离法学而远去。他辞去教职、脱离学会,以律师为业聊度余生,其中曾于1931年选上众议院 (日本)千叶县第二选区的众议员。于1946年去世。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内田贵,《民法改正-契约のルールが百年ぶりに変わる》,ちくま新书,页95。
  2. ^ 実业之日本社编,《优等学生勉强法》,明治44年出版,页3-5。
  3. ^ 我妻荣撰写的序言,《债権法における信义诚実の原则》(有斐阁、1955年),页2。
  4. ^ 《债権法における信义诚実の原则》(有斐阁、1955年),页345。
  5. ^ 何勤华主编,《二十世纪百位法律家》,法律出版社。
  6. ^ 潮见俊隆・利谷信义编‘日本の法学者’336页(日本评论社、197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