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李宗瑞性侵案

最新留言:11年前由Vacuum在话题修改了媒体误报部分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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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更名为李宗瑞淫照事件 编辑

李宗瑞系因淫照事件而广为人知,故拟于近日更名为李宗瑞淫照事件,有异议者请发言,谢谢!-Kolyma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04:29 (UTC)回复

  • 异议,请问现有的段落内容适用于您说的“李宗瑞淫照事件”吗?怎么看都不太合适吧?那您要如何改写传记条目,改写为事件条目的架构?再者司法尚未定谳,这是富少涉嫌性侵的案件,照片或影片外流则是次要。之所以会获得台湾媒体关注度是被害人为公众人物,以及被告逃亡多日,导致发布通缉。个人以为不论是加笔或改写内容,或是条目更名,都应该慎重,免得万一案件真的被乔掉的话,小心被告反咬毁谤。-P1ayer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09:56 (UTC)回复
  • 重点应在有无性侵,淫照或说性交照片本身并不是案情的主要核心。金☧肃≽◕≼ 2012年8月25日 (六) 10:35 (UTC)回复
这个条目只是介绍某人,不是介绍性侵案件,快快改名吧!(若要回复此主题请于本页进行,如回复至本人讨论页将不予受理,多谢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6日 (日) 05:32 (UTC)回复

(*)提醒:已发起条目存废讨论,请移驾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25参与讨论。--Kolyma留言2012年8月26日 (日) 13:21 (UTC)回复

相关维基方针 编辑

给对于条目内容或条目名称有意见的人,仅供参考。-P1ayer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14: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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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编辑

大批的大陆媒体都在报道已判刑14年,都还称"据台湾媒体报道",现在的媒体记者智商令人担心。--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10 (UTC)回复

大陆媒体的素质也没多高....像天津地铁九号线的一辆特殊车种就硬要说是新买的(我经常性跟地铁官方打交道..但实在是受不了).....天津的台湾维友表示他们满嘴跑地铁.....引用一句经典名言:伤不起,伤不起阿!!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30日 (二) 17:47 (UTC)回复

修改了媒体误报部分 编辑

原段落使用“中国媒体”,此处有歧义。在中华民国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中国可以用于指代中华民国。--Vacuum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20: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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