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铁重大死伤事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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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编辑- 移自台铁铁路管理局条目。--winertai 03:11 2007年2月26日 (UTC)
闲话
编辑- 唉,再这样大小事故通吃的详列下去,过没多久,这条目恐会变成维基最长的条目。--winertai 2007年5月3日 (四) 10:49 (UTC)
- 又没人来讨论或整理,没人定论多大多小可以写,当然知道有事故就写上,不过各条应精简,详细内容应移到新闻或专门条目--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6月26日 (二) 12:53 (UTC)
- 没有必要的就不用写了, 放了一堆只会造成条目混乱。 -- 风流才子 2007年6月26日 (二) 13:25 (UTC)
- 应该要来讨论事件的收录标准.排版格式.及记载内容--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6月27日 (三) 16:35 (UTC)
- 没有必要的就不用写了, 放了一堆只会造成条目混乱。 -- 风流才子 2007年6月26日 (二) 13:25 (UTC)
- 又没人来讨论或整理,没人定论多大多小可以写,当然知道有事故就写上,不过各条应精简,详细内容应移到新闻或专门条目--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6月26日 (二) 12:53 (UTC)
有人能帮忙追加事故吗
编辑有些重大事故,但没有编入的,希望大家协力,像是记得曾发生过列车误入封锁路线,撞倒陆桥鹰架,造成两名维修工人殉职,因为我没有详细资料(含日期),所以没办法写入--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7月17日 (二) 04:20 (UTC)
事故定义
编辑- 个人认为此事故列表的收录标准,可依劳安的重大事故标准来衡量订定。[1]、[2]即该事故“同一事故发生乘客或组员1人死亡或3人以上失能伤害者”才加以收录。如果不这样订定,一年光平交道事故就死伤百人,各种行车事故(含大小障碍)达848件的台铁,会让这列表蒡杂无序。--winertai 2007年8月20日 (一) 04:18 (UTC)
我觉得要列入事故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 造成乘客伤亡或交通中断达一日以上
- 员工疏忽导致事故
单纯列车误点或故障之类的, 不应列入。--风流才子 2007年8月20日 (一) 04:46 (UTC)
不足一日的不能算吗,像是柴联台中事故差不多快一天了吧,实际时间忘了...--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8月20日 (一) 04:47 (UTC)
希望以以下标准:
-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
- 讨论:资料不明且未合并其他项目的如何处理
- 重大违章或疏失(路局、工局或包商,包含非铁路工程)
- 讨论:断钩事故是否计入
冒进号志是否记入
38辆超长编成事件,调度命令应该已经违章了
- 讨论:断钩事故是否计入
- 造成交通延误或中断者(有退费者)
- 讨论:何种程度以上才能计入
- 严重危及旅客安全但终无人受伤者
- 讨论:1989年8月30日113次断尾救生事件,最后一节车厢下路基完全流失,很可能会出轨翻落(旁边至少5米高差)
- 造成列车严重损毁
- 讨论:1989年9月2日1001次平交道事故,其中1车挡风玻璃破裂,幸机车长及时躲避,但第1组车也必需暂时调到车尾连挂才能继续运转
还望大家多多商讨--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8月20日 (一) 05:12 (UTC)
- 我会列出此标准,纯然是为了避免收录标准不一及列表可能过长﹔至于个例,我认为是毋须讨论了。另外,若要排除常见的“强越平交道死伤事故”(95年约53人),及“列车未停跳车”(19人)造成的列车障碍事故,并让收录标准“无自创”(如区分乘客或非乘客)之嫌,也可考量‘重大交通事故’所下的定义:1.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或死亡及受伤人数在十人以上,或受伤人数在十五人以上。2.运送之危险物品发生爆炸、燃烧或有毒液(气)体、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故。[3]--winertai 2007年8月20日 (一) 05:53 (UTC)
- 其实我想作的主要不是个例讨论,而是拿例讨论后以后作为通则--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8月20日 (一) 20:24 (UTC)
这么快就动手修正是把我当死人吗,我的想法都还没讨论完...
希望是能将重大事故、重大疏失、铁路车辆严重毁损和危及旅客安全都列入,详细可以再讨论--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8月21日 (二) 19:16 (UTC)
- 是的,很对不起﹔在这几回编辑过程中,我是把你违反维基方针的编辑意见与讨论当死人。你若要好好照顾这条目,就早该将标准想法提出,不是过了大半年的,还陆续且执意把“不经筛选的资讯”加以逐条列出﹔这已经违反维基的方针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阁下当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复活,那就是请你具体提出有来源的资料﹔来解释什么叫重大事故,什么叫重大疏失,什么叫铁路车辆严重毁损,什么叫危及旅客旅客安全的标准列出。我不想让这条目,如台湾媒体乱象的沦为笑柄。我再重复一次,会列出此标准,纯然是为了避免收录标准不一及列表可能过长,照你上述的提出标准,不说范围空泛,查一查,光数量一年就可能达数十件,你有把握经筛选且全数列出吗?我想等到你提出的这些标准成熟了,再加入也不迟。--winertai 2007年8月22日 (三) 01:09 (UTC)
- 都没有人过来是要怎么讨论啊,而且维基方针不是只要社群决议就可以覆盖,没有定义下我就把我找出的台铁事故先列上,希望未来逐条讨论该条相关内容的标准为何(讨论后过相关的内容就直接清理),另外,标准范围空泛这点我们可以自订范围来限制,觉得有特例再提出来专案讨论,列出标准是很好,但我不觉得有经过讨论的程序(若你们觉得已经讨论结束那很抱歉),不然直接改名为台铁重大事故我就不再反对了--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8月22日 (三) 10:53 (UTC)
- 1.没有标准,不经筛选的资讯不适宜维基百科,是很久之前订定的旧方针。2.我已经在5月于此版提出反对此等列法的看法﹔我现在只是将不适宜分针的资料整理移除。3.个人认为不可自订无可供查证的范围标准。--winertai 2007年8月23日 (四) 01:47 (UTC)
可是就算是我和台铁人员问到台铁对于"重大事故"的定义,能作为呈堂证供吗...另外是这是"事故列表",我只把和事故有关的写入,而不写入其他如旅客冲突之类的,不也是筛选过吗--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8月24日 (五) 05:20 (UTC)
- 关于定义部分,请参阅Wikipedia:可供查证。另外,我想我强调的筛选意思,并非你上述所陈﹔而是维基百科所收录的资讯,都应该经过识别、筛选。某事百分百正确不代表就适合收进百科全书。--winertai 2007年8月24日 (五) 05:55 (UTC)
您5月的问题,我有跟着回文,那是不是先回到那串去先讨论完;我很讨厌编辑战,不然我会很想把条目给改回我之前的版本,再慢慢调整;目前的标准,那只能说是重大死伤事故,若依此标准,华航120也列不入重大事故--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8月24日 (五) 21:34 (UTC)
刚才修改条目名称,并将非“重大交通事故”,包含伤者人数无资料及死伤人数不足者,一并删除--苍空 翔 有事点我 2007年8月24日 (五) 22:07 (UTC)
被删除的事故
编辑- 2011年11月20日海线苗栗后龙平交道事故:死亡人数只有一人且重要性不大(属一般平交道事故),故移出列表 Poem (留言) 2011年11月25日 (五) 05:42 (UTC)
2014年
编辑Grjgt893u34(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8:32 (UTC)
- ^ 道班工慘死 家屬促查扣監視器. 2012-1-17 [2014-7-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