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圆桌会/举报成员/Evo101469

Evo101469 编辑

该成员违反Wikipedia:善意推定:(详细过程见懒人包

  • 第一次警告我破坏:在我移除内容侵权的YouTube连结后[1],用{{uw-vandalism3}}对我警告[2]
  • 第二次警告我破坏:同舟解释我的怀疑是对的[3],也在他的讨论页留言[4],但仍说我是在破坏[5]
    • 同时,第一次要求管理员封禁我[6][7][8]
  • 第三次到处指控我破坏:在我[9]及两位管理员[10][11]解释后,仍到处指控我破坏[12][13][14][15]
    • 同时,第二次要求管理员封禁我(来源同上)。
  • 第四次视我为“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在他人继续解释[16][17]后,仍视我为“持续出没的破坏者”[18]

能这样视一个人(况且我的行为合理、也有解释)为破坏者到如此地步,我已经不认为他还有所谓的善意,且他的行为给我带来困扰(甚至曾影响他人指责我编辑战[19]),至今尚未向我道歉(都是别人在为他道歉!?[20][21]

自5月3日加入圆桌会后,对他人不合理的警告:

  • Ws227:因Ws227分割时疏忽没有补上{{main}},却直接用{{uw-vandalism3}}警告破坏。
  • Dirrival:不识小小作品定义而加入模板[22],不自行了解定义(当时已是巡查员),却对Dirrival警告破坏。

最后提一个比较没关系的,虽然该用户自称U18[23],但可能并非如此,因为有人一再提到“小学生”,不要先入为主认为该用户为U18。—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5:50 (UTC)[回复]

辩解区 编辑

请您也多保持理性的态度,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要一时的兴致,而造成不可收拾的大祸,好言相劝,有实力的不怕您的破坏举动而受到干扰,你yans1230在维基百科也不会好到哪里去,人在做、天在看,勿搞小人动做握!有没有团体的支持,我仍然是我,一路走来始终如一。《 洛 克 马 》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7:04 (UTC)[回复]

yans1230搞小人动作的行为也要多检讨,看您的在维基贡献也是都在挖别人的疮疤而以,您当新您的行为举止,我有实力不在乎任何团体,尽心尽力才是我的目标,一路走来始终如一。《 洛 克 马 》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7:11 (UTC)[回复]

投票 编辑

解除成员资格 编辑

  1. (+)支持,在看完所有理据后,我认为Yans1230君在事后已充份做到理性沟通的动作,回应也都是就事论事,没有不理性的发言。而在添加YouTube连结一事的部分,我个人赞同几位已就此事讨论过的编者的意见,即维基百科不应收纳可能有版权争议的连结—Wikipedia:外部链接:“由于方针规范或技术限制,编辑者不可建立通往以下内容的连结,并且没有例外。……侵犯版权或违反版权资讯中规范的网站。没有提供版权讯息的网站都不应该被加入。而包含由公众提供内容的网站,例如影片上传网站(如YouTube),或是版权不明的照片或图片收集网站,通往这些网站的连结也不应加入条目中。”。侵权一事可大可小,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维基媒体基金会挨告,因此我赞同对来源的版权严加审核。而相对来说,Evo101469君在此事上可能就违犯善意推定这项规则。根据相关的警告模板使用指引,{{uw-vandalism3}}已是恶意假定的第三层级。除非是无可辩驳的破坏—Wikipedia:破坏:“即使是不怀好意的编辑,除非不可辩驳地显露出恶意,否则不算是破坏。”,否则您如果认为某一编辑是破坏举动,我认为您应该要从善意假定的第一层级开始警告,但我并未见到您如此。而在之后,Yans1230君在互助客栈发起讨论,但您并未参与,也未就Yans1230君提出的证据请求做出回应,反而四处要求管理员封禁Yans1230君,我认为,这种没有沟通的行径,大大违反了善意推定原则—Wikipedia:善意推定:“当你不同意某人时,请记住他们可能相信自己是在帮助这个计划。请考虑使用对话页说明自己所做的编辑动作,同时给他人一个解释自己的机会。”。因此,根据圆桌会的新会规,请容在下对您投下此票,并期望您能理解这并不是一个惩罚的举动,而是一个善意但带有会内强制力的忠告。我诚挚地希望,三个月后,我能再见到您以一个更懂得理解与包容的维基人的身份,再次加入圆桌会。灯火阑珊处点灯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7月23日 (五) 19:29 (UTC)[回复]
  2. (+)支持,最初的警告可以被视为是洛克马的无心之失,然而,当不同的用户告诉他,这是不当的,甚至提上客栈讨论,而洛克马不但没有积极参与讨论,从而表达自己的观点,反而却再三指控Yans1230。或许,阁下认为自己在这件事情上是正确的,所以没有任何道歉形式,亦没有与对方进行沟通,并且一面倒地否定对方,可是阁下在这件事后失去巡查权,难道真的是没有任何错误吗?Yans1230在举报阁下的时候,在下从阁下回应Yans1230的文字上不单没有感到任何善意,反而阁下却说出“你yans1230在维基百科也不会好到哪里去,人在做、天在看,勿搞小人动做握!”这种带攻击性的语言。所以,在下为了保持圆桌会的公信力,不得不支持解除阁下的成员资格,希望通过这次举报,使阁下可以明白自己错误的地方,从而作出改善。只要诚心改过,圆桌会的大门将会为所有有心人而打开。期待阁下早日痛改前非,重返圆桌会。感谢阁下的注意。—ATRTC 2010年7月24日 (六) 00:21 (UTC)[回复]
  3. (+)支持,看过以上证据后需得解除资格,希望阁下能继续为维基作出贡献。-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4日 (六) 00:36 (UTC)[回复]
  4. (+)支持姑且不论Evo101469事先一连串的侵权行为了,光是此君在辩解区Yans1230的言语中伤就违反了本会最基本的规定,即“遵守文明”原则。— Howard61313 欢迎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2:28 (UTC)
  5. (+)支持Evo101469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过失,也没有对Yans1230提出的问题做出具有针对性、说服力的回应来佐证自己的观点(“看您的在维基贡献也是都在挖别人的疮疤而以[来源请求]”),同意暂时解除其圆桌会员的的资格。希望Evo101469能在之后一段时间里反省错误,与Yans1230重结友好,再回到我们团体中来。— I.R.A.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04:15 (UTC)[回复]
  6. (+)支持,本来就打算投支持票,再加上如此的态度,使我更确定了投支持票的信心。作为一个貌似是小学生的新手,在自己还没有了解好规则的时候,面对着比他老资格多的维基人(甚至还有管理员),竟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向别人投诉,而从未想过自己在哪里做错了。如果是某位剑桥高才生,可能还有一定的资本干这些事情(不代表我赞同这个人);至于他就肯定没有任何理由随意指责别人。之前自从与Ws227冲突的时候,我就开始关注他了,除了以上的证据,还有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也被他乱挂了模板,被管理员回退后还认为自己有理:[24],并且威胁别人要罢免。另外,这里专门对他的所谓“辩解”作一个回应:
    • “各退一步海阔天空”:请问您有退过吗?别人跟你有编辑冲突就缩短或别人破坏还到处投诉,倒是Yans1230还先去客栈以及圆桌会讨论页寻求了意见。
    • “有实力”:您的编辑很多都是一些小修改,而Yans1230呢?10级维基创作奖!
    (:)回应:看您在瞎扯,请拿出数据来好吗...Yans1230哪来的10级维基创作奖,自己颁的是吧!你CHEM也没到哪里去。《 洛 克 马 》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09:13 (UTC)[回复]
    (※)注意:请不要人身攻击--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4日 (六) 13:46 (UTC)[回复]
    (:)回应:我可从来没有说过我是“有实力的”,啊?我是没到哪里去,但我现在是在说得了14级创作奖的yans1230与你的比较,谢谢。—CHEM.is.TRY 2010年7月25日 (日) 02:25 (UTC)[回复]
    • “不会好到哪里去”、“勿搞小人动做握”:哪里不好了?哪里小人了?看看这件事,看看您与她的讨论页,大家都是一面倒的支持Yans1230。
    • “搞小人动作的行为也要多检讨”:没讨论好就直接找暂时不明真相管理员来封禁,威胁他人要罢免,长期恶意推定,哈,真是谦谦君子啊!
    • “挖别人的疮疤”:什么时候挖过了?如果说她和Winertai吵架那件事,那明显是Winertai的问题;如果说她和RalfX冲突那件事,那是双方的理念不同。
    • “一路走来始终如一”:好吧,走下去吧,希望不要在WP:VIP见到你。
    最后还想说的是,许多人对圆桌会已经有一定意见,希望不要让这件事再影响RTC的运作—CHEM.is.TRY 2010年7月24日 (六) 05:07 (UTC)[回复]
  7. (+)支持,以上几位会员已经说的很具体了。刚刚光顾了一下User:Evo101469,发现上面有这一句话:Evo101469请大家勿违背良心才好 不然将不得好死。我想说的是:
    你说到我有实力不在乎任何团体。你参与到这个团体——或曰你是被进来的,因为当初是你私自挂上了圆桌会的模板。既然你已经到这个团体当中来,却没有遵守团体的最基本的规定。而且,在下没看到哪个维基人可以有实力 不在乎任何团体——维基百科也是一个集体。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Yans1230在客栈上和其他维基人都进行了积极的咨询。从整个过程,一直到通知你“基于先前您对我的不合理指控,我已经在Wikipedia:举报圆桌会成员/Evo101469对您提出举报,您可以前往该页面提出答辩。--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5:50 (UTC)”的这个过程中,都看得出Yans1230在十分耐心、十分负责地处理这件事。然而阁下对各方对此事作出的回应都不予理会。各方都尽了责任,是谁违背良心就不做评论了。--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4日 (六) 08:29 (UTC)[回复]
  8. (+)支持,双方态度真的颇有差距。Evo101469违反文明方针也是事实。--十减一重金城 2010年7月24日 (六) 11:02 (UTC)[回复]
  9. (+)支持 该说的都被前面的人说光了,总之该理性点、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TW-mmm333k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2:34 (UTC)[回复]
  10. (+)支持 从Yans君举报的情况来看,我认为事实、证据都是向一边倒的,Evo101469的发言以及不经考虑就乱挂模板的情况反映了此人做事的不审慎。大家都是本着认同的态度加入了RTC,自然行为也要与之符合,Evo101469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RTC的形象。如果此君能懂得换位思考,放下“高大”的存在感,我想一定能理解在此诸位是实在的诚恳的规劝,而不是暗语中伤或“挖别人的疮疤”。----Alzbla | Wikipedia the free Utopia!| 2010年7月24日 (六) 14:17 (UTC)[回复]
  11. (+)支持:为了维护圆桌会规,只好将您解除资格,希望您热诚不减,继续贡献维基百科。另外上面有人提到小孩子没立场,剑桥大学生或许有资本,这本身是非常不文明的行为,希望能停止。--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DYK 秋聚 2010年7月25日 (日) 02:36 (UTC)[回复]
    (:)回应:其实我是借此表达我对那位剑桥大学生的不满  囧rz……CHEM.is.TRY 2010年7月25日 (日) 03:47 (UTC)[回复]
  12. (+)支持,除上面所说的WP:善意推定WP:文明外,还违反WP:礼仪。虽然方针、指引对于维基人非强制,但是对于圆桌会成员来说是会规,是一定要遵守的。希望这一系列事件可以使您对人对事的态度改善,文明礼仪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都会让您受益无穷。-- 2010年7月25日 (日) 06:58 (UTC)[回复]
  13. (+)支持,别人不文明是别人的不对,而不能成为阁下不文明的理由。--蓝色☆枫叶拉呱 2010年7月27日 (二) 04:04 (UTC)[回复]

保留成员资格 编辑

审议结果 编辑

讨论 编辑

  • (!)意见本人的发言放到这里本属不该,但本人在这次争议中不想投票。本人只想提醒各位,特别是控辩双方注意,你们是否在加入圆桌会之前真正了解了圆桌会是做什么的? 你们当初加入圆桌会是百分热情还是一时热度?你们加入圆桌会难道只是为了给自己的用户页上加一个装饰用的圆桌会徽章?或是宁滥勿缺能加就 好?Evo101469,我提醒你,你发言的段落名为“辩解区”,不是“追问区”。作为一个圆桌会成员,即使遇到不公,也应该“据理力争”,所谓据理力 争,“据理”是最为重要的,如感到对自己的举报情况不实或立场偏激,请拿出可信可靠的证据予以否定,而不是在言语中体现出自己的高高在上,本人直言,不喜 欢你在辩解区留言的语气。请详细列出以下证据:1.为何说yans1230“在挖别人的疮疤”?2.yans1230“搞小人动作的行为”都有哪些?3.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你的“有实力的”实际就是指自己?那么为什么不把有实力的证据一一列出?4.“不在乎任何团体”是否也包括圆桌会?你可以理解我多愁善 感,但本人实在被你的言语所伤。提醒所有成员:圆桌会组织成立的目的:以和平手段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塑造一个少争议多交流的环境,亦希望成员能秉乘着慈悲之心去多包容各样事情,不要随意或尝试去人身攻击其他维基人之余,并且尽可能协助他人,从而达到影响整个中文维基的风气并使其变得和谐与融洽。再不多说。维基百科非著名编辑王云峰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02:46 (UTC)[回复]
  • (*)提醒:借用两句话:一句是国父孙文所说的:“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另一句是周公恩来的:“求同存异”。在热议的同时,诸位或许可以百忙之中抽空看一下这里中文维基百科的发展依旧任重道远,与其在此或在其他场合内战,不如将所耗的时间与精力付诸于编辑百科之上。对于分歧,不妨交予探讨与交流,即使异议不能化解,亦可以合理方式去表达,何以针锋相对,勾心斗角?希冀有一个和善的结果。 在下并未看过事件的具体经过,亦对当事双方无甚了解,只不过是说一些第一眼看到此事后的心里话。愚昧妄言,不知所云。如言语中有所冒犯,还请诸位海涵。 —horsefaCe!!!留言2010年7月24日 (六) 14:48 (UTC)[回复]
    • (:)回应 即使异议不能化解,亦可以合理方式去表达这句话:Yans1230在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就礼貌地询问过很多管理员,管理员也提醒过被举报者。然而,异议不是被举报者想要化解的,被举报者似乎不希望化解异议,搪塞过去就算了。如果我们善意地推定一下被举报者,为了维基百科而工作稍微粗糙些,但也不至于滥用职权吧。另外,空穴来风恐怕不是一个RTC成员应该做的事情。本身这位RTC成员违反很多会规在先,举报制度既然建立起来,这么短时间内就有被举报者,说明RTC本来就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而是表面追求和平,心里却都不痛快,必将对RTC和其他维基人造成更多的伤害。即使这次解决的方式有些决绝,但说明RTC不是无纪律无规定的。任由问题存在下去,RTC的威信恐怕就会消失殆尽吧。--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7日 (二) 06:55 (UTC)[回复]
      • (~)补充:维基人来维基百科确实不是打架来的,我们也不希望出现这种结果。设想,自己是一个默默无闻的维基人,做一些清理不合适的外部链接的工作,结果被挂了一大堆警告模板——还是来源于RTC这个提倡善意推定的组织。换做是谁,心里都会很不痛快,有人就此退出百科,这种事也不是没有。而后举报者询问他人意见,寻求解决这件事;被举报者却到处要求封禁举报者,没有对任何一位提醒他的维基人做出实质性答复。(不用提那些给其他维基人“投票时还请多多帮忙哦”的留言了)。权力是用来将百科变得更好的,不是随着性子滥用的。--AvatarQuakeuard~☭™~对话页 2010年7月27日 (二) 07:05 (UTC)[回复]
  • (:)回应:我稍微回复一下:
    • To User:Evo101469:我想User:Jsjsjs1111应该是太精简用字了,我得的只有ACG创作奖(用户页没挂),和一般的创作奖不一样,也只有两个条目得过DYK,就“实力”上来讲还不算厉害,因为不是很会自己写条目,所以平常就比较会挑错(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您所谓的“挖别人的疮疤”),记得我刚到维基的时候也曾犯下侵权大罪,不过经验是累积的,重点是在过程中了解,而且我到现在都还不敢自认为自己够了解维基的所有规则。
    • To User:AvatarQuakeuard:您没讲我还没注意到User:Evo101469的用户页有那句话  囧rz……,不过我自认为我还对的起我自己的良心。
    • To User:Wangyunfeng:我从来都不是圆桌会成员  囧rz……,而且我从不认为自己可以完全达到圆桌会的标准。还有…一片红字让眼睛不太舒服  囧rz……
    • To User:Tyj1982338:我也满认同您的看法的,会提出举报是想知道User:Evo101469至今对我的态度(说实在我已不若当时如此在乎),我会再继续为中文维基百科尽力(除非有其他因素让我必须离开)。
    • To RTC:以前知道RTC时的第一印象是“模范生组织”  囧rz……,现在认识了许多RTC的成员也都待人和善,希望这良好的风气可以渲染到整个维基百科。--yans1230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8:19 (UTC)[回复]
投票将于 2010 年7月30日 (五) 15:50 (UTC)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