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马利关系

中华民国—马利关系班巴拉语:Mali ni Chine jamana ka jεɲɔgɔnya),是指中华民国马利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0年有短暂的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马利的相关事务由驻法国台北代表处兼辖[1]

中华民国—马利关系

中华民国

马里

政治 编辑

外交 编辑

 
绿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对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马利

1960年6月20日,与法属苏丹以及塞内加尔组成的“马利联邦”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联邦首都达卡(今塞内加尔首都)设立中华民国驻马利联邦大使馆,但只派驻参事等级外交人员。

1960年8月20日,塞内加尔退出马利联邦,联邦制解体。9月22日,马利退出法兰西共同体成为完全独立国家。9月23日,中华民国宣布承认两国独立。9月27日,中华民国驻马利联邦大使馆改为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公使馆,并在马利首都巴马科另设中华民国驻马利共和国大使馆

1960年10月27日,马利与中华民国断交。马利在建交期间,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外交官。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马利等23国[注 1]所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议案进行表决。最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提案通过即成为正式决议,是为《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民国马尔地夫阿曼等3国未投票。代表中国正统中华民国政府,以外交部长周书楷为代表,在表决之前数小时,于大会上主动宣布退出联合国。日后,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决议称为“排我纳案”。

1986年12月5日,签署《中(华民)国台湾与马利(共和国)间国际快捷邮件服务协定》。[3]

中华民国驻马利联邦/马利共和国大使(1960年) 编辑

姓名 任命 到任 免职 外交衔级 外交职务 驻在地 备注
陈厚儒 1960年6月21日 1960年7月9日 1960年9月27日 参事 临时代办 马利联邦
马利共和国
转任驻塞内加尔参事
芮正皋 1960年9月27日 1960年9月27日 1960年10月22日 参事 临时代办 驻马利共和国

经济 编辑

贸易 编辑

近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4]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马利 年增减 排名 自马利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8 1,955,066 63.945% 175 974,274 87.211% 177 980,792 79.992% 152
2019 2,498,537 27.798% 176 1,677,532 72.183% 167 821,005 16.292% 158
2020 1,314,633 47.384% 183 1,137,573 32.188% 172 177,060 78.434% 175
2021 840,955 36.031% 193 729,756 35.850% 179 111,199 37.197% 187
2022 246,878 70.643% 208 230,597 68.401% 201 16,281 85.359% 200
2023 303,627 22.987% 205 297,103 28.841% 194 6,524 59.929% 206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马利的前10大项目为:种植用种子果实孢子整形用具、夹护板与其他接骨用具、助听器与其他配带用具或植入体内之其他用具;碟片磁带固态非挥发性储存装置智慧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之媒体;非供零售用之合成纤维棉纱;无线电广播电视之传输器具、摄影机数码相机;手用扳手扳钳、有无把手之可互换扳手套筒;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机器之辅助机械、机器之零件与附件录放影器具等。[5]

自马利进口的项目为: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自动资料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磁性或光学阅读机;碟片、磁带、固态非挥发性储存装置、智慧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之媒体;箱盒袋类容器;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等。[6]

签证 编辑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马利需要签证。
 
马利护照英语Malian passport马利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需要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可前往马利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申请签证。入境须提供抵达前72小时内之2019冠状病毒病PCR检测阴性证明或完整疫苗接种证明,入境另须出示国际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经马利转机需事先确认过境签证[7]

马利护照英语Malian passport马利国民抵台参加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8][9]

交通 编辑

航空 编辑

客运 编辑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驾车 编辑

持有中华民国国际驾驶执照或申请马利驾驶执照,并投保车险,可在马利驾车。[10]

注释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把中国抬进联合国的,到底是不是非洲兄弟?. 凤凰网.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3.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4.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6.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7.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8.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9.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10.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