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书案,发生于万历廿六年(1598年)至卅一年(1603年),是一场由于国本之争引起的一连串东林党争事件,细节可分为“第一次妖书案”、“第二次妖书案”。另外还有两次的楚藩案,亦是妖书案的延续,故称“二书二楚”。

第一次妖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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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正宫王皇后无子,恭妃生皇长子常洛,依照礼法应立为储君,但皇帝偏爱郑贵妃之子常洵,故不愿意立储,惹得满城风雨,是为国本之争。而后刑部侍郎吕坤撰《闺范图说》,表述古今后妃的传记,以勉励妇女,东厂提督太监陈万化将此书献给皇帝,但是郑贵妃得知之后,竟然补上了自己的传记,再次刊行。吏科给事中戴士衡一得此书,以为是吕坤阿谀奉承,于是弹劾吕坤,神宗不理会。万历廿六年(1598年),有人撰写《闺范图说》的后记《忧危竑议》,称吕坤与郑承恩张养蒙魏允贞等支持郑贵妃之子夺太子之位,神宗找不到作者,认为是吏科给事中戴士衡全椒知县樊玉衡之作,于是贬谪了戴、樊两人。御史赵之翰认为武英殿大学士张位是主谋.神宗贬谪了张位,与其人马,包括了礼部侍郎刘楚先、右都御史徐作、国子监祭酒刘应秋、给事中杨廷兰、礼部主事万建昆等,是为“第一次妖书案”。

第二次妖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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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十一月,又有人作了《续忧危竑议》一书,说是神宗被迫立常洛为太子,太子之位堪忧,大肆批评首辅沈一贯与大学士朱赓浙党沈一贯乘机诬害东林党郭正域沈鲤等人,并牵扯到许多闲杂人等,包括佛教禅宗大师紫柏真可亦被酷刑虐死,刑部尚书萧大亨想将“妖书”嫁祸给郭正域,但是太子保全郭氏,东厂提督太监陈万化乘机归罪于皦生光一个人,最后皦生光被凌迟处死,不连累其他大臣。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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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书案后接著又发生了著名的“明末三案”,事实上都是东林党争的延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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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孟阳《细说明代十六朝》2005-7-1,京华出版社 ,ISBN :7807240601
  •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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