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鐵道部

中華民國鐵道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籌全國鐵道營運所設立的部會,隸屬於行政院

該部會設有部長、政務次長、常任次長、參事、秘書、技監等職,另外還置總務司、財務司、業務司、工務司、會計處等單位。

歷史 編輯

民初設立中華民國交通部,其路政司(局)管理全國鐵路。

1928年10月23日國民政府下令設立鐵道部,令交通部「將關於鐵道行政一切事宜」移交該部「辦理」。1928年11月1日鐵道部正式成立。部址位於南京市中山北路東側(抗戰後為行政院)。1928年11月7日頒布鐵道部組織法。設:[1]

下設國有鐵路管理局(委員會)

  • 膠濟鐵路管理委員會
  • 正太鐵路整理委員會
  • 道清鐵路管理局
  • 粵漢鐵路完成委員會
  • 平漢鐵路管理局
  • 北寧鐵路管理局
  • 津浦鐵路管理局
  • 廣九鐵路管理局
  • 京滬杭甬鐵路管理局
  • 南潯鐵路管理局
  • 吉長鐵路管理局
  • 平綏鐵路管理局
  • 四洮鐵路管理局
  • 隴海鐵路管理局

對「商辦鐵道」(「省有民有鐵道」)有監督之責。中外合辦鐵路。

轄各鐵路工程局(處):

  • 吉敦鐵路工程局
  • 滄石鐵路工程局
  • 包寧鐵路工程局
  • 粵漢鐵路株韶段工程局
  • 首都輪渡工程處
  • 隴海鐵路潼西段工程局
  • 大潼鐵路工程處
  • 蘇嘉鐵路工程處
  • 成渝鐵路工程局
  • 湘黔鐵路工程局
  • 湘桂鐵路工程局
  • 京貴鐵路宣貴段工程局
  • 川湘鐵路籌備處
  • 潼關黃河橋籌備處
  • 滇緬鐵路工程局(後併入滇緬鐵路督辦公署)

轄學校:

  • 交通大學
    • 北平鐵道管理學院
    • 唐山工程學院
  • 扶輪中學:設於天津、鄭州
  • 扶輪小學:數十所

1932年5月,經行政院核准,鐵道部成立路警管理局,掌理全國鐵路警察事宜,管轄各路警務機關。朱暉日任局長,黃啟光陳藝馨為副局長。1932年7月,將各路局之警務課、警務處統一改組為警察署,統一各路警察機構的名稱。警察署直屬於路警總局。經呈准鐵道部組織路警規章審訂委員會,頒行職制、考成、待遇、教育、司法、勤務、消防、衛生、服械、會計等項規章23種。

1932年國民政府遷都洛陽,鐵道部隨遷,在南京設立辦事處,關賡麟陳耀祖曾仲鳴為正副主任。1932年12月1日國民政府遷都南京,該部隨遷。

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認為鐵道為中國實業振興之主要關鍵,奉行孫中山遺教為建國大綱的國民政府將鐵道部設定為擁有層級與位階相當高的部會。

1936年1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以鐵路關係國防、軍運為由,介入路警管理,將鐵甲車隊劃入路警系統,並將路警管理局改為鐵道部鐵道隊警總局,仍隸屬鐵道部,同時受軍事委員會指揮。葉蓬為鐵道部鐵道隊警總局局長。 鐵道隊警總局「掌理全國鐵道隊警事宜」。1937年3月18日,蔣介石令派蔣鋤歐為路警局局長。3月19日,鐵道部長張嘉璈面請蔣介石要求派鐵道部專員陳廣忠為路警局副局長。軍統督察處長陳紹平擔任副局長。

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中國東北南京北平等中國多數高密度鐵路地區盡落入日本軍之手。1938年1月1日,該部裁撤,業務併入交通部路政司。鐵道隊警總局改為交通部隊警總局,統轄鐵道、交通、航路隊警,兼為軍委會交通警備司令部。1940年起,僅存的鐵路警防指揮,為戴笠領導的軍委會水陸交通統一巡檢處所取代,鐵路警察被納入了軍統序列。1942年,鐵路警察改隸於交通部交通巡查處,成立10個交通巡查總隊。

參考文獻 編輯

  1. ^ 陳長河:「國民政府鐵道部組織概述」,《民國檔案》1993年第4期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