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
截肢是指因為創傷、疾病或手術而切斷人體的一部分,被截肢的人就會被稱為截肢者。截肢主要分爲腿部截肢及手部截肢。人們要截肢可能是因爲患上食肉菌、糖尿病或癌症等症狀,或甚至遇上戰爭、恐怖襲擊或地震等災害。[1][2]
截肢 | |
---|---|
J·麥克奈特在1865年的鐵路事故中失去了他的肢體,是第二個記錄倖存者同時是三重截肢。 | |
類型 | 外科手術[*] |
分類和外部資源 | |
ICD-10 | T14.7 |
MeSH | D000673 |
倖免療程 編輯
相關 編輯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 ^ Amputee Coalition Factsheet. [2013-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1).
- ^ 48歲女死者義肢被撞飛 早年曾遇車禍截右腿保命,加拿大星島日報,2018年4月26日。
- ^ 病人寧死不截肢 腿比命重要?. [2018-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7).
- ^ 醫生勸病人截肢保命 家屬:寧死不能無全屍. [2018-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