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Duwin1218!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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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karna 2019年12月4日 (三) 04:26 (UTC)回覆

2020年4月

編輯

  感謝參與維基百科,並感謝閣下對本百科作出貢獻。請在撰寫文章時依從維基百科核心政策中立觀點避免地域中心,並謹守既定之兩岸四地用語朝鮮半島用語等相關規定,使用規定所指明的較中性名稱。亦請注意對兩岸四地用語的編輯屬高風險主題,您須遵守有關編輯守則。謝謝!--SEX! 2020年5月11日 (一) 05:39 (UTC)回覆

2020年10月

編輯

  您好,感謝參與維基百科。我們邀請每個人為這個百科全書貢獻有建設性的資料,謝謝您願意一起來改進維基百科。可惜的是您所加入的內容並不符合版權的有關規定,因為維基百科不可以複製其他網站有版權限制的文章。建議您可以利用自己所知,用自己的話重新組織論述、改寫原先已經有的文章內容,並且將添加或者修改的文字加上參考的出處;這樣應該能夠讓讀者們更容易理解您要表達的意思。希望您下次撰寫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 ca-s 留言 2020年10月22日 (四) 15:59 (UTC)回覆

  您於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所做的增修內容已被全部或部分移除,因為這些內容受到著作權保護,可能沒有得到持有人的許可。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可直接取用其文字或圖像。解決此問題的方法是:用自己的話重新表述參考資料中的內容。維基百科非常重視違反著作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會被禁止編輯。更多資訊請見Wikipedia:著作權常見問題解答。如果您是著作權持有人,想要在維基百科上傳您自己持有的作品,請閱讀Wikipedia:捐贈著作權材料以了解相關資訊。 ca-s 留言 2020年10月22日 (四) 22:34 (UTC)回覆

 
由於多次加入侵犯著作權的內容,您已被禁止1週內編輯維基百科。當封禁結束後,我們歡迎您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23日 (五) 14:59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事件起源於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南投某高中田姓同學(父親為草屯分局警員)在其家中威脅當時與之有些曖昧的被害女同學,若不幫他口交就會要求擔任所長的父親對其被害女同學家人不利,並偷拍相關不雅照片及影片,持續威脅女同學與之發生性行為。
2019年9月事件遭網友爆出後,網友紛紛攻擊警方及校方未積極處理,並發文攻擊加害人,在加害人田姓男同學被網友攻擊時,兒童福利聯盟資源發展處陳主任雅惠及時表示,本性侵案的加害人仍是未成年,且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理程序,網友在網路上不斷複製、散播未成年當事人資料,對未成年當事人雙方將再次造成嚴重的傷害,好不容易快癒合的傷口,再度被扯得皮開肉綻,所以縣府、警方才會立即在網路上提醒,陳主任雅惠肯定警方作法,並認為網友的抗議沒道理且涉及觸法。她也呼籲未成年的孩子們要懂得保護自己,「情侶熱戀時」勿拍攝性愛照片及影片。

從常理來說,如果校方一開始不要隱暱案情;如果加害人家長即早面對;如果南投草屯警局不是用刪文、封鎖網友來逃避當初的消極作為,網友根本無需攻擊加害人,自有法律給予制裁。 而從兒福聯盟的言論可發現,兒福聯盟聯盟自行將被「性侵犯及受害人」擴大解釋為「熱戀中情侶」,意圖模糊案件焦點,兒福聯盟在女同學受害時,並未給予協助,卻在網友譴責加害人時,發聲呼籲網友自重,因而導致本次的爭議事件。

您好,經由前幾次提醒,上述文字已經整段重新按照規定,以「自己的話」重新編寫,並未複製任何來源之文字,煩請確認 另外增加「參考資料」也被移除,想請問是何原因呢?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90387。--Duwin1218留言2020年10月23日 (五) 15:24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繞過封禁
  處理人:AT 2020年10月24日 (六) 15:19 (UTC)回覆
您好。經過檢查,明顯改寫不足,與其他網站的內容高度重覆。—AT 2020年10月23日 (五) 16:15 (UTC)回覆

2024年6月

編輯

 歡迎您來到維基百科。維基百科歡迎任何人對之作出建設性的貢獻,然而添加未附有可靠來源的內容不符合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的方針(如閣下於王育敏的編輯)。請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的事宜。若閣下根據參考資料編寫但仍不清楚如何列明來源,請查看Help:如何引用來源。感謝您在維基百科的貢獻。 春祺夏安 ZhaoFJx 2024年6月12日 (三) 15:12 (UTC)回覆

  請勿再於條目內添加評論及閣下自己的分析(如閣下於王育敏的編輯),蓋此舉有違中立觀點方針。倘再有違於此,閣下可能會遭到封禁Kenny023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6:27 (UTC)回覆

  您好,感謝您參與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每個人為這裡做出建設性的貢獻。但您最近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爭議 條目加入的內容似乎不符合版權的有關規定,維基百科不接受從其他地方複製受版權限制的文章(如該條目的法規修法歷程)。您也許可以利用自己所知、用自己的話重新論述、改寫已有條目的內容,並將新增的內容附上可靠的參考來源。您撰寫條目時應秉持原創;也可選擇翻譯維基百科其他語言版本的條目。感謝您的支持。

  您好,感謝您參與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每個人為這裡做出建設性的貢獻。但您最近流浪動物 條目加入的內容似乎不符合版權的有關規定,維基百科不接受從其他地方複製受版權限制的文章(如該條目的法規修法歷程)。您也許可以利用自己所知、用自己的話重新論述、改寫已有條目的內容,並將新增的內容附上可靠的參考來源。您撰寫條目時應秉持原創;也可選擇翻譯維基百科其他語言版本的條目。感謝您的支持。--Kenny023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2:20 (UTC)回覆

  請勿再使用擾亂性、不當或難以理解的格式編寫條目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爭議,及確切遵行格式手冊,否則閣下可能將會遭受封禁。請閣下閱讀外部連結:應避免在正文中加入外部連結。外部連結應集中放在位於條目尾部的〈外部連結〉章節中,或在資訊框的適當位置。 Kenny023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5:23 (UTC)回覆

請問何為擾亂性?修正後資料皆來源於立法院及交通部公告,引用方式有誤就須全部刪除嗎?--Duwin121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5:37 (UTC)回覆
引用不適當或者引用錯誤,每個社群用戶都可以移除的,只要是違反相關站內規範或者未能遵照格式手冊的指導說明而恣意創造書寫格式或不遵從外部連結相關說明指引,而隨意安插連結,那麼一經發現,就是移除,這應該沒有異議吧?--薏仁將🍀 2024年6月17日 (一) 01:09 (UTC)回覆

關於您在當前的破壞所做的回覆

編輯

閣下當前的破壞所做的回覆,個人可以稍微說明:宣揚「政績」或者「某某民意代表推動修法通過」這個就會有構成「利用維基百科推廣宣傳工具」第一點及第五點條件疑慮,還有也請留意請避免使用YouTube 、fb、ig或推特做為引述來源,因為這些並非可靠來源的定義條件,且依照可靠來源/常見爭議來源列表,社群對於前述來源認定為非可靠性質,請閣下避免過度或不適當引用,謝謝。以上說明期望您知悉理解,謝謝,若您有疑義歡迎請至互助客棧提問徵詢,以上說明。--薏仁將🍀 2024年6月16日 (日) 02:14 (UTC)回覆

補充說明

During1218閣下您好,因為見您在當前的破壞的回應內容,似乎真的不明白維基百科的標準,也沒有看明白討論頁最上方的歡迎詞的數個重點,於是個人就用您屢次提及的範例內容跟您解說錯誤到底在哪裡,為什麼會一直被刪除?

首先是來源,您知道該要附上來源是非常正確的,符合維基百科對於來源的要求,只不過這兩條來源是相對品質不佳的,原因是,第一個立法院的來源是生者來源,此處的生者是指王育敏立法委員,王委員提供的新聞稿,供立院發布;第二來源是動保團體相關人士主筆刊登的內容,因此這兩條來源,在維基百科的可供查證裡是屬於相對不可靠來源,兩篇文章內容均涵蓋了自我宣傳,對應您在佈告版的回應,您似乎認為維基百科應該要讓讀者知道這是某位立委的政績,不過,這樣的想法不是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應該宣傳、是面向所有懂中文的讀者,作為編者要做的是評估,這件事有沒有符合方針指引,而後介紹給閱讀此條目的讀者。

另外,您應該還記得上次被封禁(2020年10月)的原因是侵權,這次似乎您還是繼續犯了,不過沒關係,同樣地也是沒人跟您仔細說過。您直接複製第二個來源的某段內容,略修改幾個字,加上內連就覺得看起來就符合維基百科的格式了。這邊要跟您指出,維基百科有很嚴格的版權規定,請看著作權常見問題解答,以及這裡,很多時候參與的大部分編者以為複製一段內容並挪動幾個字就符合指引,這樣是不對的,您要用您理解過後的文字重寫,若真要提及,或第一段可以改寫為:「2015年,王育敏代為動保團體提出的動保修正案「收容所零撲殺」正式通過後,經過兩年緩衝以及修正,於2017年2月正式推動[1]。」雖然這樣的文字內容簡單明瞭就可以,不過在維基百科中立的立場,更適當的做法是,要找出另一方的言論作為平衡內容,搜尋下網路,法案推動到現在,有很多相關檢討文章以及報導,比較過後因為《報導者》的內容較為全面且中立,所以個人選用《報導者》的來源,於是第二段可以是「法案正式推動過後,各界及媒體提出觀察報告或報導,如《報導者》提出了6年後觀察,紀錄法案執行後和收容所現況與落差」(當中途之家變成終養站,直擊12夜終結後的公立收容所真相)。最後想提出,您想加入的這段內容,在下用關鍵字「廢除安樂死條款」搜尋到的相關新聞,幾乎都沒有提到王委員的名字,有提到的報導很少,另外,很大部分的報導重點在於檢討此法案,思及至此,這樣是否有必要加上此內容呢?

以上是舉例其一,您可以用這個方式去檢視另一條目您想加入的內容,這邊再次提醒請注意幾個重點:不要侵權、要用自己理解的話改寫、不要加入原創總結的內容。檢視您的內容,發現您沒有放人如感想之類的文字是很好的。以上,希望能讓您明白屢次刪除的原因,若有不能理解的地方也歡迎再次提出,謝謝。--Kenny023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6:30 (UTC)回覆

@Duwin1218君,請避免再次添加侵犯版權的內容資訊(如: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爭議的相關法規立法修法歷程),倘若您仍執意加入那些侵犯版權的文字資訊,那麼個人將會依照相關程序將您提報相關違規行為,後續交由管理員審酌您的行為做出裁定,此為最後一次提醒與警告,請您自行審酌其可能預期的後果,謝謝。--薏仁將🍀 2024年6月16日 (日) 10:44 (UTC)回覆
另外副知@Kenny023君,請確認Duwin1218君另外一則條目最近的編輯是否仍是構成侵權行為?請予以複查比對,若確認仍有相關不適當行為,請予以移除,謝謝,勞煩。--薏仁將🍀 2024年6月16日 (日) 10:49 (UTC)回覆
202及2024年為自行整理,並未列於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2577/6150880文章中,--Duwin121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2:06 (UTC)回覆
另已聯繫該文章作者,請問對方如果同意我使用文章內容,應附上怎樣的佐證資料呢?--Duwin121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2:16 (UTC)回覆
回覆二個問題
  1. 侵犯版權,包含你小幅度刪減修改添增,但大部分仍可識別其內容資訊的出處的話,那麼還是算構成侵犯版權的條件(簡言之:不是小幅度的修改就不算是侵權行為)。
  2. 倘若資料原作者答應授權給與您,那麼請按照維基百科:捐贈著作權材料裡面的描述去做捐贈及授權行為。
  3. 其它版權資訊可以參考維基百科:著作權常見問題解答

其實有些問題的答案其他用戶已經很明確的提點您,只是不知道您個人是沒看到或者是刻意選擇性忽略?只有您自己清楚,否則照常理邏輯來說,有些錯誤您不應當屢次出現才對,不論如何,仍然希望您能好好的將一則通知內文完整閱讀完,並且將那些附帶規範的說明文字(藍色字體)點擊開來好好熟悉,它們可以讓您獲取更多資訊,以及避免讓您再度犯下錯誤,以上說明

--薏仁將🍀 2024年6月17日 (一) 00:5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