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俸祿制度史

中國歷史悠久,俸祿制度行之久遠,歷史皆有所不同,大致上秦朝以後皆行俸祿制,基本上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下的官僚制度。官員的俸祿由俸錢和祿米構成,二者通常各佔一半的比例。中國還有「恩蔭」制,等於是變相的世襲制。漢代官員退休有「歸養之祿」,類似今日的退休金制度。

先秦 編輯

相傳黃帝時即有封爵的記載,《通典·職官·封爵》載:「黃帝:方制萬里,為萬國,各百里。」《漢書·地理志》也說:「昔在黃帝……方制萬里,劃燮分州,得百里之國萬區。」顏師古註解說:「方制,制為方域也。畫,謂為之界也。燮,古野字。」另外在《左傳·昭公》裏記載黃帝創立官制:「昔者黃帝氏以云紀,故為云師而云名。」

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的貴族分五等:即、子、。《孟子·萬章篇》說:「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周祿分為六等,君一等,卿一等,大夫一等,上、中、下士各一等。《孟子·萬章下》有「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說法。

周朝爵祿之制:

天子一等,公一等,侯一等,伯一等,子男一等,共五等,這是國君的級別。

君一等,卿一等,大夫一等,上士一等,中士一等,下士一等,共六等,這是官爵的級別。

按照禮記規定的理想情況,大國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祿是大夫的四倍,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的俸祿,前者各為後者的一倍。下士的俸祿與庶民在官者同祿,標準為耕田百畝的「上農夫」所能養活的人數(一般是可以養活九人)。

次國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祿是大夫的三倍;小國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祿是大夫的二倍。

周朝的俸祿並不是直接發給錢或糧谷,而是撥給一定的采邑土地,以及土地上的農戶。總的原則是下士俸祿可以養活九人,中士俸祿可養活十八人,上士三十六人,大夫七十二人……小國君的俸祿可養活一千四百四十人,次國君俸祿可養活二千一百六十人,大國君的俸祿可養活二千八百八十人。

此外諸侯、卿、大夫、士還各自有「命」,大致類似於後世的正從九品制。命服的多寡決定爵位的高下。公為九命,侯伯為七命,子男為五命。周王室的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是八命,如封為國君,其等級升為九命。諸侯國的國君最高是九命,其卿大夫的命服數自然不會超過國君。比如諸侯國君為九命(公爵)者,其卿為三命,大夫二命,士一命。侯國和伯國亦同。子國和男國的卿是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

同一命服的卿大夫之間也有高下之別。卿有上卿、正卿、命卿、次卿等不同等級,大夫、士也有上中下三等。周代軍制,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每軍一萬二千五百人,將領皆由卿來擔任。二千五百人為一師,師帥由中大夫擔任;五百人為一旅,旅帥由下大夫擔任;百人為一卒,卒長由上士擔任。

西周採取的是貴族世官世祿制度,卿和大夫的身份(官爵)也是世代相傳的。只要貴族的身份能夠維持,不失爵喪官,采邑就可以世襲擁有。士是最低一級的貴族,職責是為國君和卿大夫等上層貴族服務,他們「祿足代耕」,但沒有世代任官的特權。

東周春秋時期實行爵祿制,《左傳》中載「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國語》中載「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孔子為魯司寇,有「奉粟六萬」,到衛國作官,亦有俸粟六萬。

到春秋戰國時期,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古老的氏族血緣組織的崩潰,周天子和諸侯之間、諸侯國與諸侯國之間、諸侯國國君與卿大夫之間,以及卿與大夫之間,經常發生衝突,甚者兵戎相見,這一世官世祿制度也崩壞瓦解。各國為了在殘酷的環境下生存下去,都不得不任用有能力有才幹的人,採取「以勞定賞」、「量功分祿」的原則,只有勇於戰、力於農者才能擔任官職、接受爵祿。魏國、楚國、秦國都實施了類似的改革。此時士的身份下降,大量的士已經平民化,而其身份的降低又促成了春秋末期教育的平民化。比如孔子就是「貧且賤」、「志於道」的士。

秦漢之後,卿、大夫成為官階名,如「九卿」、「大理寺卿」、「太僕寺卿」、「光祿大夫」、「中奉大夫」等。日本明治維新時討論華族爵位制度,曾有提議恢復卿、大夫的名稱,將爵位分為公、卿、大夫、士四等,再細分為上公、公、亞公、上卿、卿、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等級別。但明治十一年最終決定採用周朝《禮記》中的五等爵位,將華族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

戰國時代有秩石制,即發給糧食,秦國以「石」為量器,同時表示官秩的等級。

商鞅定二十等軍功爵: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漢朝 編輯

顏師古《漢書·百官公卿表》題注曰:「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稱中二千石,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 萬石,實際年俸4200斛,合2187.5石【漢代最高俸祿】
  • 中二千石,實際年俸2160斛,合1125石
  • 真二千石,實際年俸1800斛,合937.5石
  • 二千石,實際年俸1440斛,合750石
  • 比二千石,實際年俸1200斛,合625石
  • 千石,實際年俸1080斛,合562.5石
  • 比千石,實際年俸960斛,合500石
  • 六百石,實際年俸840斛,合437.5石
  • 比六百石,實際年俸720斛,合375石
  • 四百石,實際年俸600斛,合312.5石
  • 比四百石,實際年俸540斛,合281.25石
  • 三百石,實際年俸480斛,合250石
  • 比三百石,實際年俸444斛,合231.25石
  • 二百石,實際年俸360斛,合187.5石
  • 比二百石,實際年俸324斛,合168.75石
  • 百石,實際年俸192斛,合100石

石shí是重量單位,以一百顆黍子的重量為一銖,約合0.65克。一兩=24銖,一斤=16兩=384銖,約重250克【即1漢斤≈今0.5市斤】。一鈞=30斤,一石=4鈞=120斤=46080銖=460.8萬黍。 斛是容積單位,以一百顆黍子的體積為一銖,一龠yuè=12銖,一合=2龠=24銖,一升=10合,一斗=10升,一斛=10斗=24000銖=240萬黍。 一石(重量)粟和一斛(容積)粟的比例大致是100:52.08。

漢承秦制,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並以「」為量器,同時表示官秩的等級。《漢書·律曆志》記載,漢時「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漢武帝時,改「徹侯」為「列侯」,列侯封地稱國。又因屢興邊事,為籌措軍費,賣關內侯以下的爵位,導致爵位為人所輕視。

從漢武帝時起,官員俸祿不再發放粟米,而是改為月俸錢

  • 丞相、大司馬大將軍,月俸6萬錢(以下皆為月俸)
  • 御史大夫,月俸4萬錢
  • 中二千石,月俸2萬錢
  • 二千石,月俸1.6萬錢
  • 比二千石,月俸1.2萬錢
  • 六百石,月俸6000錢
  • 比六百石,月俸3000錢
  • 二百石,月俸2000錢
  • 比二百石,月俸1000錢
  • 百石,月俸720錢

至於百石以下的小吏,月俸只有100錢

《史記·平準書》載漢武帝時粟米十五錢一斗。東方朔提到自己薪水是「俸一囊粟,錢二百四十。」[1]

漢朝已經開始強調高薪養廉,[2]丞相、大司馬、大將軍等高級官職的俸錢月六萬。[3]漢武帝時公孫弘生活儉樸,汲黯認為:「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漢宣帝稱:「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使其毋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4]漢哀帝即位,綏和二年(公元前7年)六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5]

《後漢書·百官志》載後漢受俸例:「大將軍,三公俸,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諸受奉,皆半錢半谷」。

兩漢另有節日賞賜,賞賜便有定期賞賜、慶典賞賜、功勛賞賜三大類別,成為常俸外的加薪,有時賞錢,更甚是賞繒帛、酒肉、車馬,甚至連奴婢、房子都賞賜。如《漢官儀》中記載有「臘賜」一項,「大將軍三公錢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進、侯十五萬,卿十萬,校尉五萬,尚書三萬,侍中、將、大夫各二萬,千石、六百石各七千,虎賁羽林郎二人共八千,以為祀門戶值」。另有賞賜肉、酒、糧食,「賜吏酒食,率秩百石而肉十二斤、酒一斗;斗食令史肉十斤,佐史八斤,酒七[升]」。[6]張湯自殺後,其「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賜,無它贏」。

張禹俸祿賞賜數千萬,「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溉灌,極盡膏腴上賈,它財物稱是」。有時賞賜過重,致使政府財政拮据。東漢和帝時,何敞上書:「賞賜過度,空竭帑藏,損耗國資,宜有節制」。

漢朝已經有退休金的觀念,年俸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可以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養老。《後漢書·劉愷傳》記載:劉愷「稱病上書致仕,有詔優許焉,加賜錢三十萬,以千石祿歸養。」

東漢時俸祿實際額的減少,加上外戚宦官的干政,吏治日見腐敗。

魏晉南北朝 編輯

魏晉時實行九品中正制,俸祿的形式為帛、粟、錢各佔三分之一。西晉時官俸以日計算,按春秋兩季發放,支付方式有米、絹、綿、錢、菜田、雜役等。

東晉陶淵明任彭澤縣縣令,俸祿是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當時縣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發放,每月米十五斛,一日是五斗米。何胤自稱,「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盡」。[7]

北魏創建之初,因游牧民族鮮卑人未及封建化,行政管理體系不完備,官員無俸祿,因此吏治腐敗,官吏四處搜刮搶掠,「初來單鞭執馬,返時從車百兩」,史書有「飢鷹餓虎」之稱。至孝文帝時改行俸祿制,每戶徵調帛3匹、穀2石9斗作為百官俸祿。均田制頒佈後,又對地方官員按職分別授予公田作為俸祿。刺史15頃,太守10頃,治中、別駕各8頃,縣令、郡丞6頃。公田於離職時交遞下任官吏,北周和北齊沿用。

唐朝 編輯

隋代官俸恢復了兩漢時期以粟米計算俸祿的方式。

《新唐書》卷五五《食貨志五》:「武德元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

唐代官員的俸祿是依照品級發放,依正、從、上、下分九品三十級職級,分十八級發放。唐代官員又有散官職官之分。散官沒有實際職掌,僅代表身份之用。俸祿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

《通典》卷三五《職官十七》記,高宗初「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並防閤、庶仆及雜錢等,總一十五萬三千七百二十貫。員外官不在此數」。唐玄宗時,月俸增加雜用、防閣和庶僕等,防閣是警衛,五品以上的官員有配防閣。庶僕是指傭人,六品以下的官員有配給。

貞元年間,白居易為校書郎,「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

唐朝官員工資分為祿米、俸錢、職田、祿力諸項。而唐代前期與中晚期的俸祿制度又有差異。

祿米

唐朝前期官員祿米,最初因襲隋制。京官年祿如下:

  • 正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
  • 正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
  • 正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
  • 正四品三百石,從四品二百六十石
  • 正五品二百石,從五品一百六十石
  • 正六品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
  • 正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
  • 正八品六十石,從八品五十石
  • 正九品四十石,從九品三十石

隋朝官員祿米是春秋兩季支付,唐朝改為一年一給。而且武德年間只有京官給祿,外官無祿(貞觀二年改為外官有上考者給祿),而是發給職田,以田租收入代替祿米。其原因是唐初草創,情勢所迫。貞觀年間戶口稍殷,廩倉已實,於是外官也發給祿米,而且正八品至從九品歲祿分別增至67石、62石、57石、52石,春秋兩季發給。唐初歲祿是給粟(祿粟),後改為給米(祿米,去殼的糙米)。即使是給粟,也是按照米來折合計算(1石粟=6斗米)。

唐玄宗前期,修改祿制,正四品歲祿增至330石,從四品至從七品不變,正八品至從九品分別為60石、55石、55石、50石(敦煌《唐天寶令式表殘卷》,正九品與從八品歲祿相同,疑有抄寫訛誤)。

唐朝官祿的支給,按照品級而不是職事,京官俸祿優於外官。致仕官員發給半祿。高宗時吏部侍郎劉祥道曾上疏提到,每年致仕退休的官員,約佔官員總數的1/30。

俸錢

除了祿米之外,唐朝官員還發給俸料錢,大體包括月俸、食料、雜用、課錢四部分。月俸錢用於官員購買糧食之外的生活必需品,食料錢用於工作餐和個人生活,雜用錢用於自備必需的工作用品。課錢(防閣)則相當於給官員服力役者的代役錢。

唐初草創,國庫空虛,因此各官衙紛紛以本衙公款放貸,以利息給官員發工資。高宗乾封年間,以各地的租庸腳直錢和稅錢給官員發俸。其標準如下:

  •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雜用一千二百(合計一萬一千錢)
  • 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千五百,雜用一千
  • 三品,月俸五千一百,食料一千一百,雜用九百
  • 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七百,雜用七百
  • 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雜用六百
  • 六品,月俸二千,食料四百,雜用四百
  • 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雜用三百五十
  • 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雜用二百五十
  • 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

開元年間,京官月俸如下:

  •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雜用一千二百,防閣二萬(合計三萬一千錢)
  • 二品,月俸六千,食料一千五百,雜用一千,防閣一萬五千
  • 三品,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雜用九百,防閣一萬
  • 四品,月俸四千五百,食料七百,雜用六百,防閣六千六百零七
  • 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雜用六百,防閣五千
  • 六品,月俸二千三百,食料四百,雜用四百,防閣二千二百
  • 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雜用三百五十,防閣一千六百
  • 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雜用二百五十,防閣六百二十五
  • 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防閣四百一十七

職田

唐朝因襲隋制,給京官、外官職田。而且唐初外官無祿米,只給職田,以所收麥粟充當祿米。其標準(京外官一致)是:

  • 京官一品12頃,二品10頃,三品9頃,四品7頃,五品6頃,六品4頃,七品3頃50畝,八品2頃50畝,九品2頃
  • 外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四品9頃,五品7頃,六品5頃,七品4頃,八品3頃,九品2頃50畝

這一標準比隋朝的職田高得多,相當於兩倍至兩倍半。多為租佃經營,收入為粟、麥、米(南方)、草(馬料)之類。官定租價「(每畝)無過六斗」,但實際收租標準比這高得多,連高昌縣這種土地貧瘠乾旱的地區,都有畝納麥粟八斗乃至一石一斗五升的。此外還要「絲課加征,田樹兼收」。

除了給官員的職田之外,官府還有公廨田,其收入有公用、私用兩部分。公用收入用於官廚糧料之外的雜食及相關開支,私用部分則用作官員收入的補充。此外唐朝的勛官、散官、職事官還有永業田、勛田、賜田,作為收入的補充。

祿力

唐朝京官按照等級高低,分給人數不等的防閣、庶仆(五品以上為防閣,六品以下為庶仆);地方州縣官有白直、執衣等官給力役。這些力役都是由丁男服役充當,比如白直,每年要為官員服役四個月。如果要避免徵發力役,則需納錢僱人代役。開元年間,京官防閣員數及納錢額如下:

  • 一品,給防閣96人,月納錢20000文(分配給一品官員96人服勞役。如果其中某人不想服役,則需要繳納20000/96=208文的代役錢。如果36人選擇服役,60人選擇納錢,則這個一品官每月有12480錢的現錢收入)
  • 二品,防閣72人,月納錢15000文(人均208文)
  • 三品,防閣48人,月納錢10000文(人均208文)
  • 四品,防閣32人,月納錢6607文(人均206文)
  • 五品,防閣25人,月納錢5000文(人均208文)
  • 六品,庶仆12人,月納錢2200文(人均183文)
  • 七品,庶仆8人,月納錢1600文(人均200文)
  • 八品,庶仆3人,月納錢625文(人均208文)
  • 九品,庶仆2人,月納錢417文(人均208文)

此外唐朝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嗣王郡王上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官等三品以上官,有親事、帳內,是由品官子弟擔任的儀衛陪從,也是其出仕入官的途徑之一。但如果不願意去,也可以納錢代役,不必親上。

開元末年,京官歲祿15萬石左右,外官97萬石左右,合計約122萬石;京官俸料錢約20萬貫,外官俸料錢約80萬貫,總計約100萬貫。按照當時的財政規模,是可以承受的水平。但到中晚唐時期,由於政局混亂,國家財政困難,冗官太濫,錢物價格波動,以及藩鎮割據等原因,官員俸祿不再有唐前期那樣整齊劃一的定製。唐玄宗開元年間,天下外官一萬六千餘員。而唐憲宗元和六年,外官竟達二十六萬零二十三員。財賦支出,「最多者兵資,次多者官俸,其餘雜費,十不當二事之一」。

唐德宗建中年間,每歲天下共斂賦稅3000餘萬貫,其中2050萬貫以供外費,950餘萬貫供京師。而且由於許多藩鎮割據的州縣不向中央納稅,導致外官的俸祿比京官優厚很多。這一現象實際上也有唐肅宗年間,宰相元載因「仕進者多樂京師,惡其逼己」而削減京官俸祿的原因在內。元載改動的內容包括:京官不再給歲祿米,外官給半祿;京官不再給俸料錢,外官給半俸(半錢半帛);京官給手力課,外官給白直、品子課。

總的來說,唐前期的歲祿+月俸制,到中晚唐基本演變為月俸制,包括官給力役也折資變現,納入月俸之中,而祿米、職田在俸祿中的比重大量下降。

宋朝 編輯

王詠《燕翼詒謀錄》卷2載:宋朝初年「士大夫俸入甚微,簿、尉月給三貫五百七十而已,縣令不滿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復折支茶、鹽、酒等,所入能幾何?所幸物價甚廉,粗給細孥,未至凍餒,然艱窘甚矣」。宋初官員薪水水平只有唐代俸祿標準的一半。

北宋中期,物價飛漲,多次調整俸祿,祥符五年開始給官員加薪水。編著成《嘉祐祿令》。

宋朝對待士大夫最優渥,范仲淹認為:「養賢之方,必先厚祿,祿厚然後可以責廉隅」,官員退休後的俸祿也有半祿可拿。其子弟亦可恩蔭趙翼《廿二史札記》卷廿五,「宋恩蔭之濫」條作為體味:「文臣自太師及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若孫,及期親大功以下親,並異姓親及門客;太師至保和殿大學士,蔭至異姓親,無門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蔭至小功以下親,無異姓親。武臣亦以是為差……以斯以觀,一人入仕,則子孫親族,俱可得官。」

宋代官員俸祿,主體部分是分成正俸、加俸、職田三類,此外還有一些變相俸祿。需要注意的是宋朝官制多變,宋初與元豐改制後、南宋北宋的俸祿制度也相差甚多,只能舉其大概

正俸

包括俸錢,祿粟,衣賜。北宋宰相樞密使每月俸錢300千(每年3600千),祿粟100石(每年1200石),每年給綾40匹、絹60匹、羅1匹、綿100兩。

北宋初年《嘉祐祿令》定俸制四十一等,每月俸料錢,上自使相40萬文(400千),下至郢、唐、復州內品300文;每月祿粟,上自使相200石,下至殿頭內侍、入內高班1石;每年衣賜,上自使相、宰執、樞密使綾40匹、絹60匹、綿100兩,下至郢、唐、復州內品絹4匹、布半匹。

元豐年間新定祿制,「以階易官」,改變了支俸的依據,按照寄祿官(散階官)來給俸,比如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原祿制中的左右僕射)、金紫光祿大夫(原祿制中的禮部尚書)、銀青光祿大夫(原祿制中的五曹尚書)等等。宋徽宗崇寧、政和年間,又兩次改定祿制,主要是針對低級文官的俸祿,以及武官的階、祿。

加俸

宋初主要給帶大學士等職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員,元豐改制後普遍加給在京職事官,每月60貫到16貫不等。分行、守、試三者。比如某人的寄祿官職為五品,給的職事是六品職,叫「行某某某」;給的職事是四品職,叫「守某某某」,給的職事若高於寄祿官職兩品以上,比如給了兩品的一個職事,叫「試某某某」。如果寄祿官與職事同品,則俸祿按照「行」的標準給。

元豐改制後,開封府尹、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等職,行、守、試的職錢分別是每月100千、90千、80千。少府、將作、軍器監,行、守、試的職錢分別是每月32千、30千、28千。

宋朝官員還有兩項加俸叫「元隨傔人衣糧」和「餐錢」。元隨傔人衣糧類似於按人頭髮給的補貼,宰相、樞密使給70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三司使等給50人。以下至中書錄事令使、寄班小底等,各給一人。餐錢類似於伙食補助,宰相、樞密使等每月給50千,參知政事給35千,以下至九等內侍,每月給餐錢2千。

自學士以上,每日給酒5升至1升。宮觀副使、文明殿學士等並給茶。節度使、副使以下各給廚料米6斗、面1石2斗。宰相、樞密使每月給柴薪1200束,每歲給炭1600秤,給鹽7石,給馬芻粟20匹,給紙……

添支,是給官員的額外加俸,有時給錢,有時給米、面、絹、綾、綿、羊、馬料等。其發給時間、數目、發放範圍沒有統一規定。觀文殿大學士是給錢30貫、米3石、麥5石。保和殿學士是給錢15貫,米3石,春冬小綾各5匹,絹各17匹,春羅1匹,冬綿50兩。此外在添支之外還有「支破」,即「破例支給」。

宋朝封爵,給食邑,皆為虛封。南宋理宗之前有少量俸給,每食一戶,隨月給俸錢25問。至於勛位則只是虛銜,無實祿。

職田

田粟收入用作官員的在職補貼,多分給外官(京官也有)。宋初東西兩京、大藩鎮主官給職田40頃(四千畝),防禦、團練州給30頃,中上刺史州給20頃,下州及軍、監給15頃,上中下縣縣官各給15頃、8頃、7頃。北宋熙寧年間在成都府路進行試點,按照職田收入的石數折算成錢數發給官員,比如成都府知府是1000石,轉運使600石,通判450石,巡檢150石等等。

除了以上收入外,宋朝官員還享有給券、公使錢、免役等多種變相俸祿。

公使錢屬於官署公費,主要用於公務接待。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正賜公使錢,一是公使庫錢。正賜公使錢由國家按歲、按季或按月發給,節度使兼使相有給2萬貫的。公使庫錢則來自官府的多種經營、回易、放貸,以及官吏非法掊克的收入,其數額遠遠高於正賜公使錢。

宋朝初年藩鎮公使錢「例得以自奉」,後來變為招待費,官員用其迎來送往,宴請,饋贈等等。官員們以公使錢互相饋贈,叫「公使苞苴」。揚州一郡,每歲公使錢12萬貫,給官員送酒就多達每年五六次,每次送數千瓶。

除了官員本人可以使用公使錢外,凡文武群臣外出公幹,所帶的賓客幕僚、隨身軍將牙官,乃至馬駝騾驢等等,都有招待費,稱為「給券」。在川陝叫「驛券」,福建廣南叫「倉券」,扈從中書、樞密、三司使者叫「館券」等等。

宋朝郊祀大禮、辛勞褒獎,以及皇帝生日、正旦、冬至寒食等節,也發給群臣賞賜,此外還有別賜。比如學士為皇帝草詔,「例賜牌子金百兩,立後、升儲(草詔者)倍之」。直學士院王綸給劉婉儀進封貴妃撰寫制書,高宗賜其錢萬緡,並賜珍貴名硯。給官員賜田的規模也很大,動輒數十畝、上百畝,甚至多達上千畝。宋代官戶還有優免賦役的特權,政和年間一品官可免差課100頃。

除了現任官員之外,宋朝的閒官、致仕官也給俸祿。閒官包括待次、待闕、添差官、祠祿官等等。祠祿官是「玉清昭應宮使」「景靈宮使」一類的閒官,用來「佚老優賢」,宗室、外戚、老臣等不宜擔任職事者,多任命為宮觀祠祿官,「以示優禮」。北宋時,玉清昭應宮使、景靈宮使、會靈觀使每月俸錢多達3萬,此外還有按月支給的公使錢,玉清昭應宮是100千,景靈宮70千,會靈觀60千……另外還要給傔人衣糧錢、柴、炭、鹽、紙等錢。南宋時,由於流亡官員太多,職位不夠,多設宮觀祠祿官以處之,宮觀寄祿官員不下上千。孝宗時規定在外宮觀以400人為限,岳廟以300人為限,宗室宮觀岳廟以1400人為限。儘管如此,祠祿官俸祿支出仍然是一筆巨大的開支。

宋朝官員七十致仕(武官可延至八十歲),發給半祿(祿米),不給俸錢。經皇帝特命致仕者可發給半俸或全俸。除了退休金外,在節日時還有賞賜,例如仁宗時命令東西閤門使以上致仕者,每年寒食節賜羊2頭、米1石、麥1石、酒1瓶。

宋朝還有蕃官和攝官,也發給俸祿。此外宋代實行「重祿法」之後,吏員的俸祿也是歷代最豐厚的,比如中書省堂後官,每月有俸錢25千,每歲給絹20匹,綿50兩。三省胥吏「歲累優秩,日給肉食,月享厚祿,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馬,使令得管卒,郊禮沾賜賚」。而且宋代吏員數額眾多。真宗時期減省天下冗吏,一次就裁撤了19萬5802人。

宋代總的思路是「高薪養廉」,但總的來說效果不是太好。其中一個原因是通貨膨脹,物價上漲過快,還有一個是高級官員俸祿太過豐厚,而低級官員俸祿過低,相差達幾百倍。元豐增祿後,戶部「月出三十六萬(貫)」,其中京官官俸佔1/10,京城吏祿佔2/10。到宣和年間,月出達120萬貫。高宗渡江之初,月出80萬,「百官有司之費,十去五六」。到淳熙年間,戶部月出又恢復到北宋末年的120萬貫水平。

軍俸

宋代軍俸制度相當複雜,北宋禁軍俸祿,軍官月俸自三十貫到十五貫不等,士兵俸錢自一千文至三百文共五等。俸錢以外,官兵還有月糧、春冬衣。廂軍俸祿,河北河東等地是每月醬菜錢一百文,糧二石,春衣絹二匹,布半匹,錢一千。南宋時屯駐大軍軍官月俸兩百貫至三十貫七等,士兵月俸按照《請受格》規定是五千文至三千文不等,折麥錢一千四百四十文至七百二十文,食米六石多至一石多,春冬衣絹十匹至四匹不等(實際上執行情況與規定有異)。

除了俸祿之外,招募的新兵刺字之後要發給衣鞋、緡錢,叫「招刺利物」;每三年的郊祀大禮要給各軍將士發放幾十貫到幾百文不等的賞賜;屯戍、調發時往往發放「特支錢」;冬天發給軍隊「雪寒柴炭錢」,南宋後期叫「歲暮凝寒錢」;邊戍士兵按月發給「銀鞋錢」;每兩月或四月發給陝西士兵「薪水錢」,也叫「柴草錢」、「薪芻錢」;軍士投換要發給「轉軍錢」;軍士立功或有勞時要發放各種軍賞;軍士出戍時還要給其家屬發放「口券」,或是錢幣,或折支口糧。此外還有各種臨時性的、地方性的補助,不可勝載。

龐大的軍費開支是兩宋財政支出最大的負擔之一(官員冗濫導致的官俸開支龐大是另一原因)。蘇轍曾計算過朝廷一年的收支情況:黃金4300兩,支出2700兩;白銀57000兩,支出117000兩;錢4848萬緡 ,支出5030萬緡;絹151萬匹,支出168萬匹;谷2445萬石,支出2370萬石;草799萬束,支出1609萬束。

明朝 編輯

明朝官員的俸祿是典型的薄俸制,一般認為明代官俸歷代最薄,最低從九品官員的俸祿為五石米,「自古百官俸祿之薄,未有如此者。」[8]廿二史札記》卷三二亦有《明官俸最薄》之條。

洪武四年(1371年)命中書省、戶部定百官歲祿:

  • 正一品九百石
  • 從一品七百五十石
  • 正二品六百石
  • 從二品五百石
  • 正三品四百石
  • 從三品三百石
  • 正四品二百七十石
  • 從四品二百四十石
  • 正五品一百八十石
  • 從五品一百六十石
  • 正六品百石
  • 從六品九十石
  • 正七品八十石
  • 從七品七十五石
  • 正八品七十石
  • 從八品六十五石
  • 正九品六十石
  • 從九品五十石。

省、部、府、縣、衛、所、台憲諸司官驗數月支。

洪武十三年,命戶部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米、祿鈔之制:

  • 正一品一千石
  • 從一品九百石
  • 正二品八百石
  • 從二品七百石
  • 正三品六百石
  • 從三品五百石
  • 正四品四百石
  • 從四品三百石
    • 皆給俸鈔三百貫;
  • 正五品二百二十石
  • 從五品一百七十石
  • 正六品一百二十石
  • 從六品一百一十石
    • 皆給俸鈔九十貫
  • 正七品一百石
  • 從七品九十石
  • 正八品七十五石
  • 從八品七十石
    • 皆給俸鈔四十五貫;
  • 正九品六十五石
  • 從九品六十石
    • 皆給俸鈔三十貫。

制賜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之數。公、侯、省、府、台、部、都司內外衛官七百六十人,凡田四千六百八十八頃九十三畝,歲入米二十六萬七千七百八十石」。

洪武二十年,再次更改百官歲祿,取消俸鈔:

  • 正一品 月米八十七石、歲米一千零四十四石;
  • 從一品 歲米七十七石、歲米八百八十八石;
  • 正二品 月米六十一石、歲米七百三十二石;
  • 從二品 月米四十八石、歲米五百七十六石;
  • 正三品 月米卅五石、歲米四百二十石;
  • 從三品 月米廿六石、歲米三百一十二石;
  • 正四品 月米廿四石、歲米二百八十八石;
  • 從四品 月米廿一石、歲米二百五十二石;
  • 正五品 月米十六石、歲米一百九十二石;
  • 從五品 月米十四石、歲米一百六十八石;
  • 正六品 月米十石、歲米一百二十石;
  • 從六品 月米八石、歲米九十六石;
  • 正七品 月米七石半、歲米九十石;
  • 從七品 月米七石、歲米八十四石;
  • 正八品 月米六石半、歲米七十八石;
  • 從八品 月米六石、歲米七十二石;
  • 正九品 月米五石半、歲米六十六石;
  • 從九品 月米五石、歲米六十石。

洪武時,鈔一貫,抵米一石。洪武年間,通政使曾秉正去職時竟「貧不能歸,鬻其四歲女。」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頒佈《醒貪簡要錄》,詳細記載官吏工資標準。朱元璋認為官員的俸祿不薄,正一品官員的俸祿是每月支米87石,合計一年1044石。加工1044石米需要2620石稻穀,需要873畝田。朱元璋稱,「為官者既受朝廷重祿,尚無饜足,不肯為民造福,專一貪贓壞法,亡家果可怨乎?」

明初,朝廷多分封子弟為諸王,使諸王就藩,日後藩王分封遍及全國。洪武九年規定:

  • 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料,月支五十匹。」[9]
  • 親王子未受封者,每歲各支紵絲、紗、羅各十匹,絹、夏布、木棉布各三十匹,綿兩百兩。
  • 郡王,每歲支拔米六千石,鈔兩千八百貫,錦十匹,紵絲五十匹,紗、羅各二十五匹,絹、夏布、木棉布各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匹草料月支十匹。
  • 郡王諸子年及十五,賜田六十頃。

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宗室俸祿:

  • 親王歲祿米萬石
  • 郡王歲祿米二千石
  • 鎮國將軍歲祿米千石
  • 輔國將軍歲祿米八百石
  • 奉國將軍歲祿米六百石
  • 鎮國中尉歲祿米四百石
  • 輔國中尉歲祿米三百石
  • 奉國中尉歲祿米兩百石。

諸王歲祿豐厚,又有賜田,以致「民間地土搜括殆盡」,還有歲祿、莊田等,「勛戚皆賜官田以代常祿。」明朝初年,諸王公主人數不多,「親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國家財政尚能支付。中葉以後,宗室人口繁衍迅速,嘉靖時「河南初封周王一府,歲支祿米一萬石。今增郡王、鎮、輔、奉等將軍、中尉、郡縣等主君並儀賓等,至一千四百四十位員,共歲支祿米六十九萬二百五十石。」[10]至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貴族「見存者不下八萬」,已經是「國初支庶不繁,定制因略;金麟趾蠡斯其麗不億,視昔時數百倍矣。」成為明代社會的一大病徵。

永樂年間任雙流知縣的孔友諒說:「國朝制祿之典,視前代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祿,其餘大小官員自折鈔外,月不過米二石,不足食數人,仰事俯首之資,以道路往來,費安所取資。貪者放利行私,廉者終萎莫訴。」

明朝又實行俸鈔折色,洪武九年始定,至洪武十八年定每鈔二百五十文,代米一石。永樂元年,在京文武官員一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鈔、三四品,米鈔中半兼支、五六品,六分米,四分鈔、七八品,八分米,兩分鈔票、每新鈔兩錠,五貫為一錠,折米一石。明朝中期,官員俸給分為「本色」、「折色」兩種。[11]成化二年(1466年),支給折色俸: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成化七年(1481年),以「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12]成化七年,戶部尚書楊鼎請「以甲字庫所積之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值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而布值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值十四五錢」。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後粗闊布亦抵三十石」。

正統年間御史陳泰稱:「今在外諸司文臣去家甚遠,妻子隨行,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二石,薄者一石,又多折鈔,九載之間,仰事俯首之資,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譴之需,滿罷閒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失其所守,而陷於罪者多矣。」

嘉靖二年(1523年)七月二十二日,刑部尚書林俊申請致仕。嘉靖批准,「特允所請,還加太子太保,寫敕(璽書),著馳驛還鄉,有司月給食米三石,歲撥人夫四名應用,歲時以禮存問。」

中國官員工資過低的另一個原因則是娶妾制度。即使是明朝大清官海瑞身邊亦有兩位小妾。海瑞死時,在都察院同事王用汲到他的家裏,翻箱倒櫃,「僅存俸銀十餘兩」。明清時代的官員家口龐大,多至數百人。康熙四十一年,御史劉子章上奏,說:「臣見外任官員,除攜妻子兄弟而外,其奴婢有多至數百人。」[13]

清朝 編輯

清初文官的俸祿標準是依據明代萬曆《大明會典》制定的低薪制,《大清會典》卷十八「文職官之俸」條:「一品歲支銀一百八十兩,二品一百五十兩,三品一百三十兩,四品一百零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正九品三十三兩有奇,從九品、未入流三十一兩有奇」。[14]知縣「每月支俸三兩,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餵馬匹,須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15]幕友師爺、門房僕役,都需官員自己出錢聘僱,一般的縣要二三百人,大縣達千餘人至數千人。[16]李慈銘在曰記中稱:「京官貧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論年世鄉誼,曲計攀援。先往投謁,繼以宴樂,冀獲微潤。彼外吏者分其峻削所得,以百分之一輦致權要,罄其毫末遍散部院諸司,人得錙銖以為慶幸。於是益冥搜廣詢,得一因緣,動色相告,赴之若鶩,百餘年來成為故事。」[17]清初延續的並不是明代的薪俸制度,而是關外戰時分贓制的滿人至上分肥制度,除了本薪支俸外的東西全部遭大量取消或沒收尤其是漢人官員,導致很多官員在雍正朝以前根本食不裹腹,所以必須從百姓身上剝削。[15]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取消。因此在康熙末年幾乎是無官不貪,甚至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對官員貪污[18]

清朝官員薪俸偏低,而設立名目巧取火耗銀錢,雍正帝在本俸之外,設置了養廉銀的制度。雍正實施火耗歸公,出現養廉銀,至乾隆是時又有補充調整,實際成為一種附加的俸祿,數額大大高於正俸十倍,甚至百倍。據《大清會典》載:總督養廉銀13000-20000兩,巡撫10000-15000兩,布政使5000-9000兩,按察使3000-8444兩。

清廷吸取了明朝封爵太濫,嚴重影響國家財政,因此對宗室封爵控制嚴格。至清末,大量的八旗子弟為生活所苦。

清代從總督巡撫太守縣令,皆聘有幕賓胥吏汪輝祖在《病榻夢痕錄》說,乾隆十七年一個幕賓的「歲脩」為二百六十兩白銀,辦理錢穀的為二百二十白銀。

中華民國 編輯

北洋政府 編輯

中華民國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務會議決議:總統年俸36萬元,公費年支150萬元,交際費年支54萬元。副總統年俸12萬元,交際費年支24萬元,不另支公費。袁世凱批:大總統月支八成,公費月支四千元,交際費月支四萬元。

國會議員歲俸,每年5000元(民國第一屆國會有議員862人)。國會議長每年另有5000元交際費,副議長3000元交際費。

支付遜清皇室歲費每年400萬元。

中華民國四年財政部預算:

  • 大總統:月俸24000元,公費40000元,交際費40000元
  • 副總統:年俸10萬元,公費2萬元
  • 國務總理:月俸1500元
  • 各部部長:月俸1000元
  • 簡任官:一等一級月俸600元;二等二級月俸500元,二等三級月俸400元
  • 薦任官:三等一級月俸360元,三等二級月俸340元;四等三級月俸300元,四等四級月俸280元;五等五級月俸240元,五等六級月俸220元,五等七級月俸200元
  • 委任官:六等一級月俸150元,六等二級月俸140元,六等三級月俸130元;七等四級月俸115元,七等五級月俸105元,七等六級月俸95元;八等七級月俸80元,八等八級月俸75元,八等九級月俸70元;九等十級月俸60元,九等十一級月俸55元,九等十二級月俸50元

簡任、薦任、委任各官已進至最高級月俸滿五年以上並確有功績的,還可予以以下最高額內的年功加俸:

  • 簡任官700元
  • 薦任官500元
  • 委任官200元

除了薪俸外,高級官員的官署公費也歸其支配開銷,公費包括電報、調查雜費,紙墨、交際、僱員費和役食費等。比如各省的民政長(都督之下的民政長官)月俸800元,此外民政長官署還有每月9400元的公費(每年112800元)可由其支配。

官員退官、休職、死亡時,仍給當月全俸。休職者在休職期間給三分之一薪俸。一年內因病不能辦公超過九十日,或因事不能辦公超過三十日的,年俸減去四分之一。但因公致病或服喪的不在此例。官員兼職者不得兼俸。若兼任官俸高於本職官俸的,兼任期間按兼任官俸支給。

民國三年北洋政府制定的軍官月俸(分為現役俸+職務俸兩部分)

  • 上將:1000元(現役俸400元+職務俸600元)
  • 中將:800元(現役俸300元+職務俸500元)
  • 少將:600元(現役俸200元+職務俸400元)
  • 上校:一等450元(現役俸150元+職務俸300元),二等400元(現役俸150元+職務俸250元)
  • 中校:一等320元(現役俸100元+職務俸220元),二等280元(現役俸80元+職務俸200元)
  • 少校:一等220元(現役俸70元+職務俸150元),二等180元(現役俸60元+職務俸120元)
  • 上尉:一等120元(現役俸50元+職務俸70元),二等100元(現役俸40元+職務俸60元),三等85元(現役俸35元+職務俸50元)
  • 中尉:一等70元(現役俸30元+職務俸40元),二等55元(現役俸25元+職務俸30元)
  • 少尉:一等45元(現役俸20元+職務俸25元),二等35元(現役俸15元+職務俸20元)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漢書·東方朔傳》
  2. ^ 應劭《漢官儀》卷二有「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
  3. ^ 《漢書》卷十注
  4. ^ 《漢書·宣帝紀》
  5. ^ 《漢書·哀帝紀》
  6. ^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賜律》
  7. ^ 《梁書‧何胤傳》
  8. ^ 日知錄》卷十六「俸祿」條
  9. ^ 《明史·食貨六》
  10. ^ 梁材:〈會議王祿軍糧及內府收購疏〉,《明經世文編》
  11. ^ 趙翼《廿二史劄記·明官俸最薄條》記載:「成祖遷都北京。以漕運不便,百官俸米,皆另赴南京關支,惟英國公張輔,以功大許北京支領。其百官俸米,領票後賣於商人赴領,每十石只直銀一二兩。周枕以江南正苦糧重,建議量折銀,每石銀四錢,以充百官俸。折銀之例始此」。
  12. ^ 《明史》卷八二《食貨志六》
  13. ^ 《節僕從以省擾累疏》,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十六
  14. ^ 清朝大清會典》卷十八《戶部·俸餉》:「凡頒祿:親王歲支俸銀萬兩、世子六千兩,郡王五千兩、長子三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五百兩。一等鎮國將軍至奉恩將軍,凡十有三等,祿自四百十兩,每降一等,減二十五兩。宗室雲騎尉八十五兩、授雲騎尉品級者八十兩。固倫公主四百兩、和碩公主三百兩。郡主至鄉君,凡五等,祿自二百五十兩,遞減三十兩。固倫公主額駙二百八十兩、和碩公主額駙二百五十五兩、郡主額駙二百三十兩、縣主額駙百八十兩、郡君額駙百五十五兩、縣君額駙百三十兩、鄉君額駙百有五兩。一等公七百兩、二等公至雲騎尉,凡二十五等,祿自六百八十五兩,遞減二十五兩。恩騎尉四十五兩、不入等次之公侯伯子男,及授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品級者,自二百五十五兩,遞減至八十兩,亦以二十五兩為差。在京文職、八旗武職,一品官百八十兩、二品百五十五兩、三品百三十兩、四品百有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均正從同祿。九品三十三兩、從九品三十一兩各有竒、未入流與從九品同。」
  15. ^ 15.0 15.1 蔣良騏:《東華錄》卷九
  16. ^ 柏樺:《明清州縣官群體》,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54頁
  17. ^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揚州,廣陵書社2004年版
  18. ^ 康熙帝曾對大臣說:「治天下之道,以寬為本」,「夫官之清廉,只可論其大者。今張鵬翮居官甚清,在山東兗州為官時,亦曾受人規例。張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書甚多。刻一部書,非千金不得,此皆從何處來者?此等處亦不必究。兩淮鹽差官員送人禮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聖祖實錄》卷二四五)

書籍 編輯

  • 黃惠賢、陳鋒主編《中國俸祿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