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617(2005)號決議稱之)(英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縮寫FATF法文Groupe d'action financière,縮寫GAFI)於1989年7月由G7各國代表在法國召開時同意成立,總部位於法國巴黎,為世界上最重要的打擊洗錢國際組織之一,旨在發展政策以打擊洗錢及資助恐怖份子活動,並且協調各國的打擊洗錢的單位[2][3]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簡稱FATF
成立時間1989
類型政府間組織
總部法國巴黎
服務地區全球
會員
38
官方語言
英語, 法語
隸屬亞太洗錢問題小組(APG)
加勒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CFATF)
歐洲委員會評估反貨幣委員會 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MONEYVAL)
南美洲洗錢問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GAFISUD)
中東和北非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MENAFATF)
主席
T·拉賈·庫瑪爾[1]
目標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
網站www.fatf-gafi.org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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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核心精神建基於其所訂立的40項建議[4]:早年只針對打擊個人通過金融系統洗清經由販毒得來的非法資產;1996年修訂後,加入打擊其他清洗黑錢類型的政策,並且逐漸成為全球多國承認為國際性的反清洗黑錢的標準政策。

2001年九一一事件發生後,該組織再修訂建議,建立了一個全面的全新框架,當中包括打擊恐怖份子籌資活動等等政策。在這份文件中,呼籲會員國修定及完善其所屬司法系統有關於打擊洗錢及資助恐怖份子活動的立法,使會員國制度與上述的建議保持一致。

2017年國際駭客洩漏的天堂文件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打洗黑錢行動組織2007年主席詹姆斯·邁耶·沙遜英語James Sassoon, Baron Sassoon勳爵[5]涉入其中有2.36億美元不明鉅額資產,他辯稱表示,文件所披露的2.36億美元是他的祖母在幾年前成立的,在英國沒有盈利因此不需要納稅。並表示他在2002年加入財政部時有公開信託的存在[6]

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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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共38個國家和區域型組織:

  1.   阿根廷
  2.   澳洲
  3.   奧地利
  4.   比利時
  5.   巴西
  6.   加拿大
  7.   中國
  8.   丹麥
  9.   歐洲聯盟
  10.   芬蘭
  11.   法國
  12.   德國
  13.   希臘
  14.   海灣合作委員會
  15.   香港(於1991年以  英屬香港名義加入)
  16.   冰島
  17.   印度
  18.   印度尼西亞
  19.   愛爾蘭
  20.   意大利
  21.   日本
  22.   大韓民國
  23.   荷蘭(*包括  荷蘭本土、  阿魯巴  古拉索  荷屬聖馬丁
  24.   盧森堡
  25.   馬來西亞
  26.   墨西哥
  27.   新西蘭
  28.   挪威
  29.   葡萄牙
  30.   俄羅斯(自2023.2.24起暫停會籍)
  31.   新加坡
  32.   南非
  33.   西班牙
  34.   瑞典
  35.   瑞士
  36.   土耳其
  37.   英國
  38.   美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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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ATF – Presidency. FATF-gafi.org. [2015-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6). 
  2. ^ 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2015-03-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3. ^ 國際洗錢防制組織. [2015-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7). 
  4. ^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2012年發布40項建議.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2017-10-16 [2017-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29) (中文(臺灣)). 
  5. ^ 存档副本. [2018-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9). 
  6. ^ 存档副本. [2018-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