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東路20號,是負責北京市民政事業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北京市民政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 徐志軍
副局長(5) 陳建領 富大鵬 李紅兵 盧 建 趙學剛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北京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110000000021039C在維基數據編輯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民政局委員會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東路20號
 電話號碼 +86 (0)10
對外官網 北京市民政局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48年

沿革 編輯

清朝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一月,光緒帝宣諭「巡警為民政之一端,著改為民政部」,從而在中央設立了民政部宣統三年(1911年),順天府改革內部機構,擬定《順天府衙門分科治事暫行章程》,在順天府署分設6科(總務科、民政科、學務科、度支科、司法科、勸業科),由此始設民政科,這是北京最早的專門民政機構。民政科下設警察股、自治股、戶籍股。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開始,順天府仍設民政科,民政事務由順天府尹直接管理。民國3年(1914年)10月,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京兆尹公署仍駐原順天府署舊址,仍設民政科,民政事務由京兆尹負責。民國15年(1926年)5月25日,北京政府內務部在京兆尹公署下加設賑務處,並發佈《修正京兆賑務處章程》,京兆賑務處直隸於京兆尹,辦理京兆全區賑務事宜。從清朝末年至此,民政業務基本相同,主要是警政、治安、戶籍管理、禮俗管理、救濟福利及其行政事務[1]

民國17年(1928年)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倒台後,6月28日南京國民政府令改北京為北平特別市,直轄於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北平特別市政府設8個局,其中北平特別市社會局隸屬於北平特別市政府,掌管全市社會事務,於1928年8月6日成立[1](一說於1928年7月27日成立[2])。設局長1人,職員74人,辦公地點在北京內城里東北部的東堂子胡同20號。該局管理的社會事務包括除建設、交通、經濟外的大部分行政管理工作[1]。1928年9月,北平特別市政府奉令將河北省禁煙總局管轄的北平禁煙事項,移交給北平特別市社會局、公安局,並且特設北平特別市禁煙處[2]。民國19年(1930年)6月,北平特別市降格為北平市,改隸河北省管轄,北平市社會局設局長1人,職員72人,同年11月遷至原翰林院衙署辦公,其職掌依舊[1]。民國20年(1931年)4月,北平市政府將工務局所屬公用事項改歸社會局管理,同年4月社會局遷至府右街集靈囿。民國21年(1932年)7月,因受九一八事變影響,北平市政府壓縮開支,將教育局併入社會局,社會局工作包括社會、公用、教育這三部分[1][2]

民國26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軍佔領北平,同年8月扶植漢奸成立北平地方維持會,不久即在1937年內將北平改稱北京,設北京市社會局,辦公地點在府右街中南海豐澤園。民國27年(1938年)4月17日,王克敏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設北京特別市,北京特別市社會局隸屬於北京特別市公署[1][2]。1943年1月,北京特別市公署將區務監理處、牲畜管理處裁撤,其業務併入北京特別市社會局[2]

民國34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中華民國恢復北平市政府,1945年10月北平市政府奉國民政府行政院令接管日偽北京特別市社會局,成立北平市社會局。溫崇信任北平市社會局局長。辦公地點在府右街集靈囿。民國36年(1947年)2月1日,北平市政府始設民政局,北平行轅督察處的馬漢三調任北平市民政局局長,各科室的科長、主任多為軍統分子把持,辦公地點在原北平行轅督察處舊址。同時各區縣設民政科[1]。北平市社會局將民政科、專員室、視導室的工作移交北平市民政局[2]。民國37年(1948年)6月,馬漢三被軍統槍決,程厚之繼任局長。1948年12月,北平市民政局在文津街辦公[1]

抗日戰爭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中共在北平市的革命根據地政府設有民政科,鄉村設民政委員會[1]

1948年11月,在晉中行署工作不到半年的史懷璧接到中共中央組織部延安發來的電報,讓他速到石家莊找中共石家莊市委書記劉秀峰,由劉秀峰將他介紹給彭真,讓他隨同彭真一起到北平參加接管工作,任務是接管舊北平市民政局,為民政局軍管代表。當時彭真任中共北平市委書記,葉劍英任副書記兼軍管會主任和北平市人民政府市長[3]。1948年12月17日,中共北平市委在河北省保定市召開第一次會議,宣佈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北平市民政局」。史懷璧被任命為民政局局長[3][1]。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1949年2月2日奉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命令,史懷璧、董汝勤以軍代表的名義率領聯絡員分別進入舊北平市民政局、舊北平市社會局,宣佈了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的命令,即對舊北平市民政局以及舊北平市社會局的部分科室和所屬機構實施接管,舊北平市社會局局長程厚之為移交負責人。3月2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決定,將北平市公安局戶政科及其主管的戶政業務移交給北平市民政局管理(北平和平解放前該業務由舊北平市民政局、舊北平市警察局共同辦理)。3月10日,北平市人民政府訓令,任命史懷璧為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局長,董汝勤為副局長。北平市民政局軍事代表制隨即結束。3月12日,根據北平市人民政府市秘字第100號訓令,北平市人民政府社會局解散,原各科業務分別併入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工商局,其中社會科、農林科及所屬救濟院、社會服務處、壇廟管理事務所等單位由民政局接管。4月5日,將接收的舊社會局的農林股劃歸北平市人民政府建設局。6月6日,遵照北平市人民政府訓令,將戶政科移交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6月,北平市人民政府勞動局成立之後,民政局即撤銷了勞動科[1]。1949年9月27日後,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改稱北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4]。1949年6月,史懷璧調任北平市人民政府勞動局副局長(局長為張友漁副市長兼任),後又兼任北京市地政局局長。1950年,中央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史懷璧被調到勞動部任辦公廳主任(部長為李立三[3][5][6]。195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改稱北京市民政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民政工作的中心任務是政權建設,並將民主建政、優撫安置、救災救濟作為民政工作重點。1954年到1966年文革前夕,民政機構隨工作任務的增減而不斷調整[1]

1966年文革爆發後,新中共北京市委派工作組到北京市民政局,局機關成立了「文化大革命領導小組」。1966年8月成立了由7人組成的「文化革命委員會」,領導全局的運動,原局領導幹部全部「靠邊站」並受到批判,中共黨組織生活停止。11月1日,北京市民政局將管轄的雍和宮現有附屬出租房屋83間和原護國寺隆福寺福祥寺資福院的喇嘛廟殿計58間移交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1968年9月1日,解放軍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駐北京市民政局負責全局工作並領導運動。1968年10月14日,解放軍毛澤東思想宣傳隊根據北京市革命委員會的指示,宣佈原機關幹部、工人(共93人)除留下22人外,全部集中到中共北京市委黨校參加毛澤東思想學習班,搞「斗、批、改」。北京市民政局機關縮減為3個組:政治組、民政組、辦事組,由少量人員維持日常民政業務工作。1969年5月,參加學習班的幹部下放到北京市郊區、縣農村勞動,「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在此前後,北京市各區縣絕大部分民政機構撤銷或與其他部門合併。1969年8月,北京市革命委員會批准駐北京市民政局解放軍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指揮部《關於成立北京市民政局革命領導小組的報告》,成立由9人組成的北京市民政局革命領導小組[1]

1970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對北京市革命委員會《關於北京市革命公墓和北京市人民骨灰堂的情況報告》(該報告內稱,擬將北京市革命公墓更名為北京市八寶山革命公墓)批示:「同意。」[1]

1973年5月,北京市政法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將北京市民政局所屬的北京市教養院更名為北京市永定農場,作為安置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的收容人員勞動場所,被安置人員按照農業工人對待。1973年10月,軍代表撤出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委決定,北京市民政局革命領導小組由7人組成。1973年,北京市民政局機關機構由3個組調整為七組一室。1975年3月,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成立中國共產黨北京市民政局委員會,由21人組成,常委會由7人組成。1975年7月,經北京市編委批准,北京市民政局機關機構調整為六處一室:辦公室、政治處、民政處、生產處、事業處、保衛處、民族宗教處,同時成立了局工會和局團委。1978年11月,徵用豐臺區南苑人民公社土地作為「永定門接濟站」的建築工程竣工,開始接待到中央上訪人員食宿。1979年8月,北京市革命委員會發出《關於成立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和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宗教事務處的通知》,成立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和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宗教事務處,將北京市民政局管轄的民族、宗教工作分別劃歸上述兩機構,北京市民政局民族宗教處改設為僑務處。1979年10月8日,中共北京市委根據中共中央在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設立黨組的有關規定,撤銷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建立黨組。1980年5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撤銷北京市民政局僑務處,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辦公地點暫設在北京市民政局。197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恢復後,特別是第七次全國民政會議提出,要儘快地恢復和健全各級地方民政部門的組織機構以後,北京市民政局內設工作部門不斷增加,業務範圍擴大,人員增加。截至1990年底,北京市民政局機構已從文革初期的3個業務小組發展到21個處室,工作人員由文革初期的22人增至170人。各區縣民政機構從1976年開始恢復,到1980年各區縣均已成立民政局(科),基層街道、鄉、鎮都配備了民政助理員。[1]

北京市民政局的辦公地點,原在舊北平市民政局舊址文津街,1949年12月遷至西四北大街南魏胡同8號,1952年遷至西單區西單頭條6號,1956年遷至西長安街7號,1961年6月遷至崇文門內大街(後改為東單北大街)185號,1963年遷至西城區紅羅廠,1970年遷至五四大街36號,1974年8月遷至朝陽門內大街81號,1977年遷至五四大街(後為東四西大街)36號[1]。2009年遷至朝陽區工人體育場東路20號新建的辦公大樓[7][8]

2009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政局。[9]

職責 編輯

2020年8月25日,北京民政局七夕迎領證高峰 新人:疫情後更珍惜彼此

北京市民政局是負責北京市民政事業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9]

  1.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2. 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3. 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4. 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5.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繫街道辦事處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 統籌推進本市城鄉社區建設,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7. 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8. 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9. 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10. 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11. 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各區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12. 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市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13.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編輯

內設處室 編輯

  • 辦公室
  • 研究室
  • 政策法規處
  • 規劃建設處
  • 行政審批處
  • 社會建設綜合協調處
  •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 社區黨建工作處
  • 社會組織工作處
  • 社會工作隊伍建設處(志願者和社會動員工作處)
  • 社會福利管理處
  • 養老工作處
  • 兒童福利和保護處
  • 慈善工作處(福利彩票管理處)
  • 社會救助處
  • 社會事務管理處
  • 區劃管理處
  • 標準與信息化處
  • 宣傳教育處
  • 信訪處
  • 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
  • 行政保衛處
  • 計劃財務處
  • 審計處
  • 組織處
  • 人事處
  • 機關黨委
  • 機關紀委(工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 工會
  • 團委
  • 離退休幹部處

直管單位 編輯

  • 北京市社會建設和民政宣傳交流中心
  • 北京市社會心理服務促進中心
  • 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事務中心
  • 北京市民政局徵地後超轉人員管理中心
  • 北京市接受捐贈事務管理中心
  • 北京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 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黨校)
  • 北京市社區服務中心
  • 北京市民政局會計事務管理中心
  • 北京市困難群眾救助服務指導中心(北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二級單位 編輯

  • 北京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
  • 北京市社會組織管理中心
  • 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綜合事務中心
  • 北京市養老服務事務中心
  • 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
  • 北京市接濟救助管理事務中心

歷任局長 編輯

北平特別市社會局局長
  1. 趙正平(1928年8月6日—1929年6月17日)
  2. 延毓琪(1929年6月20日—1929年12月26日)
  3. 樑上棟(1929年12月26日—1930年9月25日)
  4. 婁學熙(1930年10月3日—1932年7月6日)[1]
北平市社會局局長
  1. 樑上棟(1932年7月—1933年6月)
  2. 蔡元(1933年6月21日—1935年11月8日)
  3. 雷嗣尚(1935年11月8日—1937年7月20日)[1]
北京市社會局局長
  1. 李景銘(1937年8月20日—1938年1月10日)[1]
北京特別市社會局局長
  1. 張永淇(1938年1月10日—1942年8月6日)
  2. 於善述(1942年8月6日—1943年2月12日)
  3. 劉宗紀(1943年2月22日—1945年)
  4. 於國勛(?—1944年8月7日,代理)[1]
北平市社會局局長
  1. 溫崇信(1945年9月4日—1949年1月31日)[1]
北平市民政局局長
  1. 馬漢三(1947年2月—1948年6月)
  2. 程厚之(1948年6月—1949年1月31日)[1]
軍事管制委員會北平市民政局局長
  1. 史懷璧(1948年12月—1949年3月10日)[1]
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局長
  1. 史懷璧(1949年3月10日—1949年6月)
  2. 董汝勤(1949年6月—1953年1月,兼黨組小組組長)
  3. 馬玉槐(1953年1月—1958年9月,1953年1月起兼黨組小組組長,1955年3月起改兼黨組書記)
  4. 陳樹森(1959年5月—1966年8月,兼黨組書記。1964年11月至1966年8月楊登彥代理黨組書記)[1]
北京市民政局革命委員會主任
  1. 馮哲芳(1966年8月—1968年9月)[1]
解放軍毛澤東思想宣傳隊負責人
  1. 馬汝林(1968年9月—1969年8月)
  2. 白永昌(1968年9月—1969年8月)[1]
北京市民政局革命領導小組組長
  1. 馬汝林(1969年8月—1973年10月)
  2. 岱忠信(1973年10月—1979年10月,1973年10月起兼中共北京市民政局領導小組組長,1975年3月起改兼中共北京市民政局委員會書記)[1]
北京市民政局局長
  1. 賀一平(1979年10月—1983年5月,黨組書記兼)
  2. 蓋雙林(1983年5月—1985年10月,黨組書記兼)
  3. 段天順(1985年10月—1993年3月,黨組書記兼)[1]
  4. 殷兆玉(1993年3月—1995年,黨組書記兼)
  5. 劉寶成(1995年—2003年)[10][11][12][13]
  6. 趙義(2003年2月27日—2008年2月2日,黨委書記兼)[14][15]
  7. 吳世民(2008年2月28日—2013年2月,至2012年2月為黨委書記兼。2012年2月李萬鈞任黨委書記)[16][17]
  8. 李萬鈞(2013年2月28日—2022年2月25日,黨委書記兼)[18][19]
  9. 徐志軍(2022年3月31日—,黨委書記兼)[20]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北京志政務卷·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552-569頁
  2. ^ 2.0 2.1 2.2 2.3 2.4 2.5 北平市社会局. 北京市檔案館. [2017-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8-04). 
  3. ^ 3.0 3.1 3.2 史懷璧,我接管北平民政局,中國社會導刊1999年10期
  4. ^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北京志政務卷·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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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市民政局婚登处迁址东大桥附近. 網易. 2009-03-17 [2017-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09).  已忽略未知參數|archiveul= (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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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赵义等3名同志免职的通知. 首都之窗. 2008-03-31 [2017-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09). 
  15.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晓晨等26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首都之窗. 2003-03-12 [2017-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09). 
  16.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首都之窗. 2008-02-29 [2017-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09). 
  17. ^ 市委组织部公布68项人事任免. 鳳凰網. 2012-05-24 [2017-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09). 
  18.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03-01 [2017-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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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北京任免穆鹏、谈绪祥、张劲松、徐志军、崔杨、王少峰等职务. 中國經濟網. 2022-04-01 [2022-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3).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