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二星。为中华民国警察职务阶级之一,高阶警察干部,佩阶三线二星,官等列“警监四阶至警监二阶”,同一般公务员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二职等,相当于军职上校少将,上级为三线三星(第二序列),下级为三线一星

三线二星(第三序列)职务阶级识别章

概要

编辑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及格,并经中央警察大学毕业或训练合格,依法任职。

主要职称

编辑
警政署(本部)
  1. 专门委员
  2. 组长、主任
  3. 副组长、副主任
  4. 督察
中央警察大学
  1. 主任秘书
  • 学务处
  1. 学务长
  • 教务处
  1. 教务长
  • 总务处
  1. 总务长
  • 学生总队
  1. 总队长
  2. 副总队长
  • 推广教育中心
  1. 主任
警政署所属机关
  • 保安警察第二~七总队:
  1. 总队长
  2. 副总队长
  3. 主任秘书
  • 铁路警察局:
  1. 局长
  2. 副局长
  3. 主任秘书
  • 航空警察局:
  1. 副局长
  2. 主任秘书
  • 国道警局:
  1. 副局长
  2. 主任秘书
  • 港务警察总队总队长
  • 警察通讯所所长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1. 教育长
  2. 主任秘书
刑事警察局
  1. 副局长
  2. 主任秘书
  3. 警政监
地方警察局(本部)
  • 直辖市警局
  1. 副局长
  2. 主任秘书、督察长
  3. 警政监
  • 县市警局局长

相等职级

编辑
 
中华民国内政部消防署:副局长(直辖市)、局长(县市)、队长(副队长)、组长、室主任、警监(简任)秘书、警监(简任)视察、专门委员、简任技正
 
中华民国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副分署长
 
中华民国法务部矫正署:机关首长、机关副首长(简任第十职等 )

有名之虚构人物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