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線二星。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高階警察幹部,佩階三線二星,官等列「警監四階至警監二階」,同一般公務員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相當於軍職上校少將,上級為三線三星(第二序列),下級為三線一星

三線二星(第三序列)職務階級識別章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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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依法任職。

主要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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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本部)
  1. 專門委員
  2. 組長、主任
  3. 副組長、副主任
  4. 督察
中央警察大學
  1. 主任秘書
  • 學務處
  1. 學務長
  • 教務處
  1. 教務長
  • 總務處
  1. 總務長
  • 學生總隊
  1. 總隊長
  2. 副總隊長
  • 推廣教育中心
  1. 主任
警政署所屬機關
  • 保安警察第二~七總隊:
  1. 總隊長
  2. 副總隊長
  3. 主任秘書
  • 鐵路警察局:
  1. 局長
  2. 副局長
  3. 主任秘書
  • 航空警察局:
  1. 副局長
  2. 主任秘書
  • 國道警局:
  1. 副局長
  2. 主任秘書
  • 港務警察總隊總隊長
  • 警察通訊所所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1. 教育長
  2. 主任秘書
刑事警察局
  1. 副局長
  2. 主任秘書
  3. 警政監
地方警察局(本部)
  • 直轄市警局
  1. 副局長
  2. 主任秘書、督察長
  3. 警政監
  • 縣市警局局長

相等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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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副局長(直轄市)、局長(縣市)、隊長(副隊長)、組長、室主任、警監(簡任)秘書、警監(簡任)視察、專門委員、簡任技正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副分署長
 
中華民國法務部矯正署:機關首長、機關副首長(簡任第十職等 )

有名之虛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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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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