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半总统制

最新留言:1年前由Aladiran在话题半议会制与半总统制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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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政治制度 编辑

本条目中,在实行半总统制的的政权的这个目录上,将波兰定义为半总统制的国家,但分布图中,波兰却是被填上代表内阁共和制的橘色。在波兰这个条目中,也将波兰本身的政治制度定义为内阁制。请问波兰究竟是属于何种制度?--Jack0123nj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02:11 (UTC)回复

个人认为波兰这类国家应该被当成内阁制(因为内阁成员由总理推举),但不知为何页面上的写法,说总统无权选择总理的也算半总统制。--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04:10 (UTC)回复

总统制的定义不在于内阁成员由谁挑选,而是元首和阁揆皆有统治实权,因为政治情况不同两者权利互有消长,波兰解释为靠向内阁制的双首长制符合政治学理论并不为过,有必要的话应该特别拿出来说明。--SaintTay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15:50 (UTC)回复

香港政治制度 编辑

半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大都称为总统,不但权力最大,而且也是军方总司令;半总统制的政府首长大都称为总理(台湾称为行政院长),拥有行政权,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香港回归/问责制推行前的制度也很像法国的半总统制,总督是驻港英军总司令。由于当时是公务员治港,而布政司是公务员首长,所以布政司是政府首长,权力仅次于总督。不过回归后,特首不是驻港解放军总司令,问责制推行后,政务司长失去实权,问责官员由特首任命,立法会无权过问。所以香港现在的制度很像美国的总统制,政务司长很像总统制/半总统制的副总统。--User:DavidEason 17:50 2006年9月30日 (UTC)

不同意,因为“半总统制”的重点,在于混合“总统制”和“议会制”的特色。无论在问责制推出前后,主要官员都是由特首委任的(严格说是特首提名、中央任免),议会根本无权置喙(连同意权也没有),所以根本称不上是半总统制。当然,在回归前,总督和布政司的确有“元首vs政府首长”的双头模样,但权力仍是一元制(总督有绝对权力否决布政司的决定),所以仍是“总统制”。(如果以法国为例,多由总统主管外交国防,总理主管内政。总理亦出自议会多数党,和总统理念未必相同。)—图门县候补知县 2007年11月11日 (日) 13:36 (UTC)回复

权倾世界的美国总统在国会前面也是很渺小,例如国会可以三分二多数推翻其否决权、可以弹劾直接使其下台;这些在香港都没有。

--218.102.95.31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07:24 (UTC)回复

很多学者都说过回归前港督和布政司的关系比较像有实权的君主和首相。港督不是行政首长,而是君主,一人独揽立法权(就像古代君王是最高立法者):
  1. 所有立法局议员皆由港督委任(1991年“末代港督”彭定康上任才开始有民选议员)
  2. 港督兼任立法局主席,所有法案、议案皆必须港督签署才能生效(同样地彭上任后主席才由议员互选产生)
  3. 港督可随时解散立法局,次数不限

--水水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10:49 (UTC)回复

你说的不是“回归前”,而是八十年代前的状况。立法局议员在八十年代中已有间接选举、直选也在彭定康之前已开始。彭定康只是扩大直选而已。可以参见香港立法会代议政制绿皮书。—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13:53 (UTC)回复

我记错了。直选的确是1991年才有,彭定康是1992年上任。港督不再任立法局主席后,法案是不是仍然要他签署才能生效?--水水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23:27 (UTC)回复

当然。正如现在要特首签署一样。—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8年7月27日 (日) 03:53 (UTC)回复

香港不是主权国家,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的部分有独立篇幅,享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的政治地位。然而,行政长官由香港选举委员会选出后,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并没有任免主要官员的权力,因为其提名的人选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须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而香港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香港政务司司长则实际上向香港立法会问责(其为在立法会代表政府的最高级官员,代表政府答复议员提问及质询)。因此香港政治制度绝不应归纳为半总统制,况且香港亦不是主权国家。Marxistfounder留言2017年11月22日 (三) 07:49 (UTC)回复

中华民国半总统制 编辑

对这个论述有点保留。--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 18:37 2007年4月16日 (UTC)

中华民国根据这样的定义不是半总统制,因为政府内阁不是由国会多数党组成的。以现在的中华民国状态来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非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应该属于权力偏向总统的半总统制。问题在于现任总统没有任命国会多数党组阁(左右共治),造成行政立法冲突与政府无能。在法国,任命国会多数党组阁似乎是政治习惯,而非“总统之任命权必须经过国会同意”之法制结果—Mocear (留言) 2008年1月15日 (二) 05:12 (UTC)回复

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的分类上,中华民国属类似芬兰权力划分明确类型,或内阁首脑类似超级部长的类型,请专家厘清。--Superyngo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00:59 (UTC)回复

政治制度的厘清本来就很难了,只好依照主流学说分成双首长制,最好的解释就是亲向总统制的双首长制。--SaintTay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15:56 (UTC)回复

根据主流高中教科书,现在较多学者认为台湾是实行“特别的双首长制”,为独步全球的体制。与法国的传统双首长制有些许的不同。但因为还是较偏向此体制,故此认定。提供您做参考。--不要让胜文不开心留言2014年12月14日 (日) 12:36 (UTC)回复

中华民国为所谓的五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华民国宪法生效以来,中华民国总统国民大会便享有超然于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的地位,自宪法增修及国民大会废除后,便称为改良版的双首长制,总统为公民直选,拥有任免行政院长的权力,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

葡萄牙半总统制 编辑

条目中地图标志的葡萄牙实行议会制,这不符合事实。葡萄牙实行半总统制。User:Amphylite

那张图完全就是英国主观的政治划分,好像也不只这处有争议,完全不令人意外啊。--SaintTay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15:54 (UTC)a910343回复

关于双首长制的歧义问题 编辑

“双首长制”在中国也可以指党委领导与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建议添加新内容或建立新页面。 Frank821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15:00 (UTC)回复

半议会制与半总统制 编辑

半议会制重定向至这个页面,但似乎“半议会制”与“半总统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英文维基百科的“半议会制”w:en:Semi-parliamentary system明确指出了它与本页面的英文版w:en:Semi-presidential republic的不同。--Aladiran留言2023年3月12日 (日) 08: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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