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LuciferianThomas/方针指引项目/封禁方针

封禁(或译封锁查封)是管理员阻止用户编辑维基百科技术措施,仅可用于阻止维基百科受到破坏或扰乱

任何用户在提供充分证据下可向适当的布告板提报不当编辑行为,提议管理员封禁相关账号和IP地址。用户可对封禁措施作出申诉;若其他用户认为某用户的封禁有问题,可至管理员布告板请求重新审视封禁是否恰当。管理员可在扰乱风险消除的情况下解除封禁措施

封禁与禁制有所不同:禁制是褫夺用户在维基百科编辑或存取权利的正式措施,并不会在技术上移除存取权限,但可通过封禁执行禁制。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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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应当在执行封禁前了解情况,并必须解释并佐证其执行的封禁。封禁应具有威慑作用,以防止维基百科受破坏及扰乱,阻止当前持续的破坏行为,并避免往后再出现同类情况,再犯者或会被延长封禁期限;封禁时亦应鼓励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以社群认同为建设性的编辑方式贡献维基百科。

封禁仅可用于组织维基百科收到破坏或扰乱,而绝非“惩罚”用户之用;封禁不可用作复仇、贬损或惩罚用户,更不应在无当前的行为问题下使用封禁。一般不应以未持续发生且当前已无扰乱风险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

常见的封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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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出部分最常见的封禁原因。管理员如果不确定是否应该封禁则不应径自执行,应当咨询其他管理员的意见。执行可能具争议性的封禁时,应在管理员布告板通知其他管理员进行复检。

保护用户及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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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可为保护维基媒体基金会、维基百科用户或者公众利益而实施封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如有人泄漏其他用户个人信息或威胁其他用户安全,管理员应考虑在封禁的同时请求监督员永久隐藏有关内容

防止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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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可因用户作出不适合维基百科文明协作氛围或影响其他参与者协作共建百科全书的扰乱行为而实施封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属严重扰乱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用户在首次被封禁前会收到数次警告,但执行封禁时仍应当在被封禁用户的对话页提供适当说明或理据以减少争议;再犯者在被重新封禁前可能不需再次警告。

纯粹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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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账号均具有明显扰乱维基百科的可能性,可在无警告的情况下被封禁(一般为不限期封禁):

开放及匿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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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代理匿名代理(例如:付费代理、VPNTor苹果iCloud私密转送等)常被用作破坏维基百科。管理人员时而需要IP地址等技术信息来阻截滥用编辑权限的行为,但开放代理服务会隐藏用户的真实技术信息,甚至容许快速切换IP地址,导致难以堵截破坏行为。由此,维基百科禁止用户(包括匿名用户注册用户)经开放代理网络连接编辑,并会随时封禁开放代理伺服器的IP地址;元维基亦会依照禁用开放代理全域方针对这类IP地址实施全域封禁Tor的IP地址则会被维基百科所使用的MediaWiki系统自动封禁。对开放代理的封禁并不会限制或影响用户阅览维基百科。

执行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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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是褫夺用户在维基百科全站或若干部分之编辑及存取权利的正式非技术措施,可通过封禁功能执行。执行禁制的封禁应当依据禁制的条款制定。

绕过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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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可在发现被封禁用户操控其他账号绕过封禁编辑的情况下重置封禁时长;被封禁绕过封禁期间若继续有可致封禁的编辑行为,管理员亦可考虑延长封禁时长。用作绕过封禁的注册用户账号及IP地址均应被封禁,其中违规的傀儡注册用户账号应当被永久封禁。

代替被封禁用户作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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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用户不得代理或代表被封禁用户编辑,除非该等编辑明显有益于维基百科且代为编辑的用户有合理且独立的原因作出该等编辑。模仿被封禁用户编辑行为的新用户(尤其是仅作此类编辑的用户账号)将可被视为傀儡真人傀儡并被施以与其模仿的用户的同等的封禁。

回退被封禁用户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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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用户均可无需额外提供理由回退绕过封禁作出的编辑,并不受回退不过三原则所规限。需注意并非所有由被封禁用户绕过封禁作出的编辑都需要被回退,一些明显有益的编辑例如修正错字及回退明显破坏的编辑等可被保留,其他无法确定其明显有益的情况下均应假定需要回退。在已关闭的讨论中被封禁用户的留言通常不需再回退或划去。

在回退被封禁用户的编辑时用户应当注意不要重新加入违反方针的内容,特别是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生者传记等核心方针;回退版本亦视作回退者所作出的编辑并需为回退版本的内容负责。由于新创建的页面无法被回退(无可回退版本),其他用户可考虑对被封禁用户所创建的页面提出快速删除存废讨论;对于有被善意编辑用户曾作实际贡献和改善的页面,其他用户应当通知贡献者页面由被封禁用户创建,并按情况处理。

不适用封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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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及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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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不应封禁与其有编辑争议的用户,在此情况下必须避嫌并提报予其他管理员考量处理。管理员也应该注意在处理与其贡献的页面和参与的条目类别有关的封禁时有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

以冷静为目的的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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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仅为让用户冷静而施以封禁,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需要冷静且有扰乱行为的用户则可被封禁以阻止进一步扰乱行为。

记录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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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不应仅被用作记录对用户的警告或不当事迹,这些短封禁很可能被视为惩罚及羞辱性质的封禁;但在错误封禁且封禁已过期时可利用短封禁在封禁日志中记录原封禁有误(封禁未过时则应填写在解除封禁或更改封禁设置的原因当中)。

封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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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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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取封禁措施前,所有维基人应尽力优先考虑教育用户遵守方针指引。不要伤害新手,并假定其有改善维基百科的意图

新用户可能因不熟悉维基百科的规则和社群规范而令其编辑看起来像在扰乱维基百科的运作,对新用户采过重的处理手法会影响其日后对维基百科作出贡献的意欲;但用户在被充分提醒或警告后持续不当编辑仍可被封禁,而拒绝或显为不当理解相关规范亦非规避封禁等处分的理由。

较有经验的维基人(包括管理员及一般用户)在发现用户作出与方针指引精神相违背的编辑时,应予以提醒或警告。用户可使用一系列的警告模板用以发送简单的罐头提示,但按情况量身编写的讯息更佳。封禁应为最后的手段,管理员应在封禁违规用户前确认有关用户知晓或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并已给予足够时间让其停止不当行为。明显破坏、人身攻击或为绕过封禁的账号不在此限,可直接封禁。

解释封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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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对用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基于可被复检的证据及合理判断,经详细考虑才执行。所有封禁理据应在复审者提出要求下清楚提供。

知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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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须在执行封禁时提供清晰、具体的理据说明封禁理由,并应避免使用术语,以确保被封禁的用户能理解相关规范。在封禁界面中有一些默认的封禁理据供选择,亦有栏目供输入额外的封禁原因及信息。除特别情况外,管理员均应在被封禁用户的对话页当中留下讯息通知用户。管理员可使用一些标准通知模板(请参阅分类:封禁模板维基百科:模板消息/用户讨论命名空间 § 封禁)。封禁时清楚说明理据较后续解释容易。

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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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可考虑加入以下信息以协助其他管理员复审:

  • 不明显、可能有争议或其他可能相关的证据;
  • 知会复审者解除封禁用户时不需通知执行封禁的管理员;
  • 建议的解除封禁条件。

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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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个人隐私的证据(如通话记录)应发送到封禁申诉邮件列表存档,以便在有需要开展讨论时供相关人员查阅。

执行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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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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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IP地址时需要非常谨慎:封禁IP地址可能影响不少用户,但IP地址可能会变动,破坏者亦可能更换IP地址继续破坏。因此,管理员应谨慎考虑封禁时长以尽量减低对其他用户的影响;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不应永久封禁IP地址。请务必在封禁的IP地址与敏感组织或政府机关有关之时通知维基媒体基金会。

维基百科的封禁功能支持对IP区段的封禁,可通过在封禁界面窗体上输入CIDR类型区段以达成,IPv4及IPv6的封禁一般分别使用/24—/16之间及/64—/48之间的区段。IP区段封禁比封禁单一IP地址的影响更大,故在封禁IP区段前应当检查该段的编辑情况,在确认封禁对维基百科利大于弊时才执行IP区段封禁;如有需要可提请用户查核检查IP区段封禁可能造成的影响。

获授IP封禁例外权的用户不受IP封禁影响。

厘定封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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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的目的是预防不当行为,因此封禁期限应根据用户是否可能重复不当行为而定。再犯者可被假定可能再次或频繁出现同类扰乱行为而可被施予较长的封禁,以阻截扰乱及减低维护工作的负担。简而言之,管理员在厘定封禁期限时应考虑:

  • 该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及
  • 该用户是否初犯。

在厘定共享或动态IP地址作出类似行为的封禁时长时,共享或动态IP地址的封禁时长一般短于注册用户和静态IP地址的封禁时长,由以减低对其他使用该IP地址的编者的影响。

虽然封禁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

  • 初犯者的封禁期限应为一天至数天,再犯者则应适当地加长封禁期限;
  • 明显只用于破坏的用户应被不限期封禁;
  • 为保护用户及社群而封禁的期限应为需要保护的时长(一般为不限期)。
不限期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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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期封禁(或称永久封禁)是指无失效时限的封禁,通常用于防止严重扰乱维基百科正常运作的行为或严重违反维基百科方针指引的行为。不限期封禁或适合用以阻止持续的不当行为,但仍需注意同样不是作惩罚之用。不限期封禁并不代表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禁时长,封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在合适的情况下可获解除封禁,并在让其被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用户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

设置封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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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功能提供数个选项,以供在不同情况下作不同程度的封禁之用:

编辑封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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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站范围封禁:移除用户编辑除其用户讨论页外的所有维基百科页面的权限。此为默认选项,用于可合理相信该用户会对任何页面作扰乱性质的编辑的情况,例如纯破坏用户不是来建设百科全书的用户。
  • 部分页面封禁:移除用户编辑特定维基百科页面或命名空间的权限;MediaWiki软件限制每个封禁限十个页面,若需求超过限制则应考虑使用全站范围封禁。

一般封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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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封禁用户使用的IP地址:对该用户最后使用的IP地址及所有其随后尝试用于编辑的IP地址添加为时一天的自动封禁,没有IP封禁例外的用户账号在被自动封禁的IP地址编辑亦会被阻止编辑。需注意在封禁未经许可和运行出现问题的机器人账号时,不应启动自动封禁功能,以避免封禁机器人的操作者。但对运行恶意程序的机器人账号,则应启动此功能以避免进一步破坏。除非用户在使用多个账号,一般不建议启动此功能,以避免影响其他使用同一IP地址的用户进行编辑。
  • 账号创建:阻止用户在封禁期间使用特殊:创建账户功能创建新账号。在封禁不适当的用户名时,为容许用户创建使用适当用户名的新账号,不应封禁账号创建功能;但在封禁恶意创建的用户名或用于破坏的用户时,则应使用此封禁选项。此封禁设置会经自动封禁及IP硬封禁而套用于在受影响IP的地址登录且未申获IP封禁例外的用户之上。
  • 发送电邮:阻止用户在封禁期间使用特殊:电邮联络功能。此功能应只用于滥用电邮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垃圾讯息、恐吓、骚扰等行为)的用户,一般封禁不应启动此功能;管理员如认为被封禁用户极可能会滥用电邮功能,则可使用此封禁选项。此封禁设置会经自动封禁及IP硬封禁而套用于在受影响IP的地址登录且未申获IP封禁例外的用户之上。
  • 编辑自己的讨论页:移除被封禁用户使用其用户讨论页的权利,此使其无法经用户讨论页进行封禁申诉。此选项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应使用,仅应在需阻止被封禁用户重复滥用自己的对话页(包括但不限于:对社群进行各种威胁、恫吓、骚扰;试图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刻意提供具误导性之虚伪、不实陈述;以及多次重复申诉而无新申诉理据等情况)下使用此封禁选项。
  • 封禁使用该IP地址登录的用户:仅在封禁IP地址及区段时可用,此选项禁止未申获IP封禁例外的用户账号在被封禁的IP地址及区段上使用被封禁功能,如编辑、创建账号及使用电邮联系功能。此封禁选项仅应在被长期破坏者傀儡操作者滥用、有长期且高密度破坏记录或为开放代理所用的IP位置及区段上使用。

常见封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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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及IP地址的封禁一般均分为两种,分别可成为“软封禁”及“硬封禁”,以下表格将说明对应的封禁选项设置及常用情况。

封禁类型
封禁对象
软封禁 硬封禁
注册用户 封禁设置:停用自动封禁、容许账号创建(两个选项都取消选择)
对注册用户的软封禁仅禁止该特定账号编辑而不影响其使用的IP地址。此设置适用于封禁宣传性用户名及其他违反用户名方针的情况,容许其创建符合用户名方针的新账号或继续以IP编辑。
封禁设置:激活自动封禁、停用账号创建
对注册用户的硬封禁会将封禁经自动封禁延伸至其使用的IP地址,使用受影响IP地址且没有IP封禁例外的用户均无法编辑。此设置常用于封禁破坏者及拦阻其他扰乱行为。
IP地址及区块 封禁设置:仅限匿名用户、​停用账号创建
此封禁设置容许注册用户登录进行编辑,仅阻止该IP地址的匿名编辑及创建新账号,是影响最低的封禁方式,一般用于封禁共享IP地址。
封禁设置:停用账号创建、封禁使用该IP地址登录的用户
此封禁设置阻止任何没有IP封禁例外的用户在受影响IP地址上编辑。此常用于阻止破坏者持续创建新账号(或称为“即用即弃账号”)进行破坏的情况。开放代理伺服器亦应使用硬封禁以防止不固定的匿名破坏。

封禁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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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可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编辑的机器人运作异常时封禁机器人账号,但必须注意封禁机器人账号的时候应当采用软封禁(停用自动封禁)以免影响可能在同一IP地址上运作的机器人及其他编辑的用户;若仅有单一任务出错则建议不选择封禁而是停用有关任务。

未经审核批准豁免审核运行的机器人账号可被不限期封禁,直至获取运作批准为止。用户名因可能被误会为机器人(见用户名方针)的账号亦可被封禁。若机器人操作者被封禁,其操作的机器人属其延伸编辑,故同样应予以同等长度的封禁。

标记用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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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请根据以下程序标记此用户的用户页:

  • 若用户名具有极端侮辱性(比如需要监督),请务必删除此用户页(如有),并对之进行白纸保护
  • 若用户因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而被不限期封禁,或在被不限期封禁后被查出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请务必以{{sockpuppeteer|blocked}}(对于滥用傀儡的用户)或{{blocked sockpuppet|主帐号}}(对于傀儡帐号)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如已创建用户页)或创建用户页(如未创建用户页),并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需拒绝承认的情况不在此限。
  • 若用户因其他原因而被不限期封禁:
    • 如用户页已创建,请以{{blocked user}}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并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户页未创建,请对之进行白纸保护,或以{{blocked user}}创建用户页后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解除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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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可在例如封禁缺乏依据、不再适合或接纳用户申诉等合理相信扰乱风险已消除的情况下解除封禁措施。

不应解除封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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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情况下,以下的解除封禁是不可接受的:

  • 构成管理战(车轮战)的情况;
  • 解除封禁自己的账号(自己封禁自己账号的情况除外);及
  • 管理员未获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同意下解除指明为用户查核或监督行动的封禁。

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滥用管理权限,可被社群共识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封禁、禁制或移除管理员权限)。

封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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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可在接纳被封禁用户提出封禁申诉解除封禁。管理员可独立复检封禁理据、被封禁用户的过往行为、社群讨论(包括封禁前后)及其他相关证据和信息判断是否接纳申诉并解除封禁缩短封禁时长。常见解除封禁的原因包括封禁理据已不存在、承诺改善、封禁的管理员不清楚实际状况或明显的判断错误。需注意过往贡献绝非免罪卡,不能作为免除封禁的理据。

作为封禁申诉的一部分,任何社群成员均可参与申诉讨论。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则可能按情况被要求查看及参与申诉讨论,并提供更多信息。由于封禁申诉是第三方复检的程序,管理员不应拒绝其执行封禁的用户所提出的申诉;一般而言针对同一封禁的多次申诉会由不同管理员审阅。社群并未制定针对同一封禁的申诉次数上限,但持续滥用申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作严重威胁、恶意指控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或屡次重复申诉而无新申诉理据等情况)可致被禁止编辑用户讨论页。用户仍可向封禁申诉邮件列表(unblock-zh lists.wikimedia.org)进行申诉。

除包含明显的错误(如封禁理由是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外,管理员应当在解除用户封禁前通知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包括在其讨论页留言、发电邮和向封禁申诉邮件列表发邮件);若执行封禁的管理员不活跃或无法与封禁的管理员达成共识,应交由行政员处理或社群讨论。管理员应当在处理涉及滥用傀儡、骚扰或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封禁时加倍注意,不应在未了解事件全况和与执行封禁的管理员讨论前解除涉上述事项的封禁。

任何用户均可参与封禁申诉的讨论,但仅有管理员可处理解除封禁请求。

解除临时性质的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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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质的封禁应当在确认情况已解决的时候解除,此包括:

  • 不再用作开放代理伺服器的IP地址及区段;
  • 获得审核批准或已修复故障的机器人;及
  • 已撤回的法律威胁

临时性质的解除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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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禁用户可获暂时且临时性质的解除封禁以回应关于其封禁的讨论;此类解除封禁仍然不容许用户编辑注明的讨论页面以外的任何其他页面,违反以上条件可致额外制裁。除非讨论共识推翻封禁,讨论结束后应当恢复原先的封禁。

有条件解除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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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可在与被封禁用户及社群讨论后为解除封禁附加条件,旨在防止用户重复引致封禁的行为。

  • 若被封禁用户与管理员无法就解除封禁条件达成共识,被封禁用户可重新提出申诉。
  • 管理员具有封禁条件生效时长的决定权,但原时长不超过一年的封禁的解封条件的生效时长不得超过一年,原时长超过一年的封禁(包括不限期封禁)的解封条件则无时长限制。
  • 解除封禁条件可包括但不限于页面禁制主题禁制交互禁制、回退限制、使用账号限制等;部分封禁亦可作为解除全站范围封禁的条件。
  • 违反解除封禁条件或再作出可致封禁行为的用户可被重新封禁并被进一步制裁。
  • 获有条件解除封禁的用户仅可向执行解除封禁的管理员或管理员布告板申诉解封条件。
  • 有条件解除封禁时应当在获解除封禁的用户的讨论页上发送通知清楚说明解除封禁条件,并应在解除封禁日志当中记录解除封禁条件的差异或版本链接。

全域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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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媒体元维基的监管员可使用全域封禁扩展功能阻止IP地址及区段的跨维基站点扰乱行为,被全域封禁的IP地址及区段被禁止编辑元维基以外的所有公开维基媒体站点,受影响的用户就全域封禁仅可在元维基全域布告板进行申诉。全域封禁与全域禁制有所不同,后者类似本地禁制属正式褫夺用户在所有维基媒体站点的编辑权利。

注册用户账号无法被全域封禁,对应的措施为全域锁定,惟注册用户账号仍可受全域封禁影响而无法编辑。注册用户可申请全域IP封禁例外以绕过全域IP封禁继续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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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维基百科执行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