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

中国古代五种刑罚的统称

五刑汉字文化圈古代五种刑罚之统称,在不同时期和地区,五种刑罚的具体所指皆不相同。在西汉文帝前,五刑指大辟;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五刑则指。五刑是对东亚古代刑罚的部分概括,不代表全部刑罚制度。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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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最早源于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说源于上古时代蚩尤领导的九黎族。有苗氏亡于夏启后,夏启将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损益,形成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并使之成为主要的刑罚体系。自以后、春秋之际,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而广泛使用。先秦时期的五刑在汉文帝时期因为缇萦上书而被废除,由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取代。

中国的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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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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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五刑中,除大辟为死刑,其余四种皆为肉刑,对人体造成不可回复之伤害。

汉至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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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笞,用小荆条拧成的刑具责打受刑者屁股清朝时刑具改为竹板。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 杖,用粗荆条拧成的刑具责打受刑者的屁股。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 徒,强制犯人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
  • 流,将犯人流放边疆,不准回乡。分三等: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
  • 死,隋废,隋唐死刑一般为后加凌迟。明斩首复见于律。

女犯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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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人,五刑是指:

日本的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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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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