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

关于事件名称

编辑
显然在事件名称上多有分歧。因为我一开始认为该次事件因牵连到具体的人物,在案情尚不明朗的情况下直接定为“XX酒桌选妃事件”似乎并不合理,且这类标题很有可能对当事人名誉有损。
故稍前我参考本站 莱文斯基丑闻将本起事件已知的两位当事人列为条目名称。然因该起事件“可能”牵扯到七位女性,因此有编者提出异议。但因顾及当事人名誉及“最准确地向读者阐明”这一维基目的。所以还劳请各位参与编辑之主力用户发表意见。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3:32 (UTC)回复
@Diraged3@Newbamboo@Chinyen Lu@AlexLeeCN@Googol19980904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3:34 (UTC)回复

目前已知最少有和29名女性有染[1],这条目已经写的很客气了,你说要怎么命名呢呵呵呵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 Diraged3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3:59 (UTC)回复

目前没有“已知事实”,还停留在指控阶段,证据不充分,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提出的名称会比较恰当。--越过长城,我们可以到达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2021年7月21日 (三) 14:14 (UTC)回复
如此大的丑闻只能等司法调查结果后才能确认事实,在这之前一切说法都只能算作流言。--越过长城,我们可以到达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不管证据充不充分或几个女人,目前已知吴亦凡肯定不只和都美竹一位女性有关系,而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的建议名称就不适合,如果觉得要“顾及当事人名誉”和“最准确地向读者阐明”,那可改为吴亦凡性丑闻事件。 Diraged3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4:36 (UTC) 2021年7月21日 (三) 14:31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法律文件的收集处,而且目前记录的是新闻事件,所以若觉得目前的名称不适合可等待司法判决出来再做讨论或改用我提议的名称 Diraged3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4:41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这个名称也可以,我的态度就是现有名称不合适而已,因为目前事实真相未确认,只能算是个流言(丑闻是流言的一种),而现有名称包含对事实的认定。只是只有“吴亦凡性丑闻事件”可能不够准确,建议加上年份。@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你怎么看--越过长城,我们可以到达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2021年7月21日 (三) 14:52 (UTC)回复
(▲)同上@Diraged3@风纪股长
综上所述,类似“吴亦凡性丑闻事件”可能是比较适合的条目名称;
但由于“丑闻”本身就有“事件”的意味,故直接使用“2021年吴亦凡性丑闻”这类标题是否为佳?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4:57 (UTC)回复
@风纪股长 所见略同,加上年份是比较好的。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4:58 (UTC)回复
呃……“2021年吴亦凡性丑闻”念出来有点怪,不过也我说不上来是哪里怪。这个名称应该也可以--越过长城,我们可以到达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2021年7月21日 (三) 15:06 (UTC)回复
加个事件可以让2021年吴亦凡性丑闻这段词显得更加流畅顺口,再等24小时看看还有没有其他人发表其他不同意见,如果没有明天就改为2021年吴亦凡性丑闻事件吧。Diraged3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5:12 (UTC)回复
那可考虑先用这个名称。如果之后当事人对吴亦凡提起诉讼的话,就直接改为更具体的“吴亦凡性侵案”或“都美竹诉吴亦凡性侵案”之类标题为佳。@Diraged3您怎么看?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5:16 (UTC)回复
好,等到明天再看其他人有没有异议,没有就改吧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 Diraged3留言2021年7月21日 (三) 15:26 (UTC)回复
(+)支持吴亦凡性丑闻事件,有无时间均可。--伞木 留言 2021年7月21日 (三) 15:36 (UTC)回复
(+)支持“吴亦凡性丑闻事件”,这个“选妃”莫名其妙。--Chinyen 留言2021年7月22日 (四) 03:01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列“吴亦凡29女名单”.叶可儿撇清“没有我!”. www.sinchew.com.my. 2021-07-21 [2021-07-21]. 

有用户将上次讨论的名称更改为吴亦凡性侵案,但是他目前还是被指控的阶段,贸然改成性侵不太适合,等于自行将他定罪了,已改回原来的名称,要改名需再次讨论Diraged3留言2021年8月1日 (日) 21:27 (UTC)回复

条目的引用需要处理

编辑

现时本文原文引用了当事人的微博和北京公安的通报。这一有过量引用之嫌,二违反了维基百科不是原始资料的存放处规定。希望进行清理。 --Milky·Defer 2021年7月23日 (五) 02:11 (UTC)回复

现在的文章内容太混乱了,新消息也不断在产生,需要处理的不止引用这一点。另外包括标题我觉得也有重新拟定的必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1年7月23日 (五) 08:56 (UTC)回复
确实不宜大段使用非公共领域(有版权)的原文,应提炼、删减、归纳。——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7月23日 (五) 09:58 (UTC)回复
同意,我一直认为,条目要是照抄来源的话,不如直接读来源。@DreamerBlue--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2021年8月1日 (日) 07:34 (UTC)回复

都美竹及吴亦凡的个人生活与吴亦凡性侵案无关

编辑

既然条目标题是“吴亦凡性侵案”,那就与都美竹毫不相关,因为都美竹不是性侵受害人,而吴亦凡的个人生活稍稍提一下一两句背景即可,根本不用开展段落,如大家没有反对,那就应该则删了它。--Iflwlou 2021年8月2日 (一) 05:03 (UTC)回复

确实有人在提议拿去换孟晚舟回来

编辑

有没有人在这方面跟进一下?--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8月2日 (一) 07:32 (UTC)回复

除非权威媒体提及,不然权当段子吧。--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2021年8月3日 (二) 23:52 (UTC)回复
等有可靠来源了,再考虑要不要加上去吧。--Zheng.Z.Xu留言2021年8月4日 (三) 11:45 (UTC)回复
@Red16Johnson.XiaZheng.Z.Xu 华尔街日报够可靠吗?Deng, Chao. China's #MeToo Advocates Laud Police Detention of Pop Star Kris Wu. Wall Street Journal. Some online commenters have called for Beijing to not only send Mr. Wu back to Canada but to exchange him for Meng Wanzhou ; 中译版: 吳亦凡涉性侵被捕,中國MeToo運動倡導者拍手稱快. 华尔街日报 –通过风传媒. . -- love.wh 大河浪浪宽 2021年8月4日 (三) 15:06 (UTC)回复

类似事件

编辑

一个小小的疑问,关于钮承泽事件,请问该事件是否与吴都事件类似? --▌│█║▌║▌║ 𝑷𝒚𝒆𝒐𝒏𝒈 ║▌║▌║█│▌留言2021年8月5日 (四) 03:00 (UTC)回复

关于吴的公关公司

编辑

《人民日报》好像曝光过,说吴聘请了一个公关公司来压热度,那个公司曾经帮助过其他艺人“洗地”。希望这部分内容能补充上去,同时补充至中国内地娱乐圈里。--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2021年8月6日 (五) 02:34 (UTC)回复

我觉得没必要将博客转换成部落格

编辑

台湾用户肯定知道博客就是部落格--Echatama留言2021年8月14日 (六) 07:52 (UTC)回复

“台湾用户肯定知道博客就是部落格”[来源请求],更何况阁下可能搞错地区词转换的用意了,WP:HAN上写的是“地区词转换旨在为中文圈各地使用者提供贴近其语言习惯的词汇转换”,不是要提供其“知道”的用词,而是要提供“贴近其语言习惯”的用词。 -KRF留言2021年8月14日 (六) 08:34 (UTC)回复

建议改名:“吳亦凡涉嫌強姦案”→“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

编辑

吳亦凡涉嫌強姦案” →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本案已判决,建议采用法院判决书之名称。--PATLABOR 英格拉姆Akina 40th Talk 2022年11月25日 (五) 10:27 (UTC)回复

( ✓ )同意:既已定罪,便不再只是“涉嫌”了。--Mosowai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18:47 (UTC)回复
(!)意见:建议使用“吴亦凡强奸及聚众淫乱案”,避免在条目名中使用标点符号。--Mosowai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18:48 (UTC)回复
(!)意见:应当尊重法院判决书原文表述及大陆司法表达习惯。标准表述见新华社官方新闻PATLABOR 英格拉姆Akina 40th Talk 2022年11月26日 (六) 03:39 (UTC)回复
返回到“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