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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国籍法
引称N 62-ФЗ
地域范围 俄罗斯及其强占领土
制定机关俄罗斯联邦会议
签署日期2002年5月31日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现状:获修订

《俄罗斯联邦国籍法》旨在规范俄罗斯国籍的授予及退出方式,同时处理该国原苏联公民,以及军事占领区居民的国籍问题。

俄罗斯国籍法只采用血统主义,以界定俄罗斯公民身份。

历史 编辑

俄罗斯订立国籍法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于1864年2月10日,沙俄政府颁布首部国籍法,规定需住满五年才能入籍,并限制沙俄公民取得多重国籍[1]

而在沙俄政府被推翻后,后继的苏联政府最初并未关注国籍问题,直至1924年才订立国籍法[2],并曾四度修改。

而在苏联《新联盟条约》公布后,当时仍为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开始草拟一部按《国际人权宣言》标准订立的国籍法(下称“旧国籍法”)。与苏联国籍法不同,旧国籍法首次规定政府不得任意剥夺国籍,并开始允许公民取得多重国籍。该法虽然于1991年11月28日获得通过,但一直要到苏联解体后的1992年才正式生效[3]

取得俄罗斯国籍 编辑

凭借出生途径 编辑

凭借出生以外途径 编辑

领土吞并 编辑

丧失俄罗斯国籍 编辑

申请入籍及相关程序 编辑

俄罗斯公民的权利 编辑

注解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Salenko 2012,第3-4页.
  2. ^ Sandifer, 1936 & 614-631.
  3. ^ Salenko 2012,第10页.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