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胡珀(William Hooper)(1742年6月28日-1790年10月14日)是美國律師,政治家。是大陸會議的成員,代表北卡羅來納州(從1774年到1777年)。是美國美國開國元勛之一,胡珀也是美國獨立宣言的簽署者之一。

威廉·胡珀
William Hooper
出生1742年6月28日
麻薩諸塞州波士頓
逝世1790年10月14日
北卡羅來納州
墓地吉爾福德法院國家軍事公園(重新安葬),希爾斯伯格老城公墓(原墓葬)
職業律師,政治家
知名於美國獨立宣言簽署人
簽名

生平

編輯

威廉·胡珀於1742年生於麻薩諸塞波士頓。他的父親威廉·胡珀是蘇格蘭裔美國人,在移民美國之前曾就讀愛丁堡大學。胡珀的父親曾希望他成為主教[1],並於七歲時將胡珀置於波士頓拉丁文學校,由麻薩諸塞州一位傑出的教育家約翰·洛威爾先生教導。十六歲時(1757年),胡珀進入哈佛大學學習,並在1760以優異的成績畢業,獲得了神學學士學位[2]。畢業後,他並沒有從事神職,而是向著名律師詹姆斯·奧蒂斯學習法律,並獲得了律師資格證。他離開了麻薩諸塞州,定居北卡羅來納威爾明頓,並在當地從事律師,他的律師事業十分成功,並與早期定居者的女兒安妮·克拉克結婚,兩人在1768年生了兒子威廉,在1770年生了女兒伊莉莎白,然後在1772年生了另一個兒子托馬斯[3]。隨後,胡珀得以迅速晉升,首先是在1769年被任命為索爾茲伯里副司法部長,隨後在1770年被任命為北卡羅來納州副司法部長。

胡珀起初支持英國殖民政府, 並成為北卡羅來納議會議員,逐漸成為了美國獨立的支持者。1774年,他成為了第一屆大陸會議北卡羅來納州代表,並當選第二次大陸會議的代表。但他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國會和北卡羅來納州的工作之間,在那裡他正協助組建新政府。由於與北卡羅來納州新政府打交道的原因,胡珀錯過了批准《獨立宣言》的投票,但他趕上並簽署了美國獨立宣言。1777年,由於持續的財務問題,胡珀從國會辭職,回到北卡羅來納州繼續從事他的法律職業。在獨立戰爭期間,英軍多次試圖襲擊他,並燒毀了他的莊園。

美國獨立後,他在希爾斯伯勒繼續從事法律,幾次擔任法官,最終在最終於1790年10月14日去世,享年48歲。

 
威廉·胡珀位於希爾斯伯勒的原墓地

參考資料

編輯
  1. ^ Fradin, The Signers: The 56 Stories Behind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Dennis Brindell Fradin, The Signers: The 56 Stories Behind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New York: Walker and Co., 2002), 112. 紐約: Walker and Co. 2002: 112. ISBN 9780802788498. 
  2. ^ William Hooper (1742-1790). North Carolina History Project. [2020-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2) (美國英語). 
  3. ^ A.C. Goodwin. A.C. Goodwin (2 December 1998). "Brief Biography and Genealogy of William Hooper". www.ancestry.com. Retrieved April 13, 2008.. [April 13, 2008] (美國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