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英語: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为 MSS),标准简称安全部,亦简称国家安全部、国安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国家安全的组成部门[1]。
主要领导 | |
部长 | 陈文清 总警监(兼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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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4) | 邱进 副总警监 董海舟 副总警监 董经纬 副总警监 孙永海 副总警监 |
纪检监察组长 | 刘彦平 |
政治部主任 | 李文章 副总警监 |
部长助理 |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国家安全部委员会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安全部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公安部办公楼(国家安全部挂牌处) | |
地理坐标 | 39°59′32″N 116°16′42″E / 39.9921°N 116.2783°E坐标:39°59′32″N 116°16′42″E / 39.9921°N 116.2783°E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
邮政编码 | 100741 |
特服热线 | 12339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中共中央调查部、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中共中央統戰部、国防科工委的部分单位 |
成立时间 | 1983年7月 |
国家安全部垂直领导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职能包括情报收集分析、反间谍、政治保卫等,是中国最大和最活跃的对外情报机构,也部分参与国内安全事务。1983年7月,原中共中央调查部整体、公安部政治保卫局部分、中共中央統戰部部分单位、国防科工委部分单位合并成立国家安全部。国家安全部总部设在北京。
历史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情报系统源自延安时期的中共中央社会部,由时任副部长李克农负责情报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部分为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军委作战部情报局、军委总情报部三个部分。
1950年1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情报部成立,管理情报部、技术部、联络部三个部,归中央军委总参谋长直接领导。1953年2月29日,军委总情报部撤销,各部划归总参谋部建制。1955年6月20日,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将总参谋部联络部改归中共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定名为中共中央调查部,其部长依次为李克农、孔原和罗青长,主管工作的是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随着“文化大革命”爆发,中央调查部卷入派系斗争而一度被取消。1975年,康生的去世使得罗青长重新接管中央调查部,中调部随之恢复运作。
1983年,经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申请,中央决定以中共中央调查部整体、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以及中央统战部部分单位、国防科工委部分单位为基础,合并组建国家安全部[2]。1983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成立国家安全部、中央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意撤销中央调查部,将中央调查部的情报工作协调职责划归中央安全领导小组,其他职责划归国家安全部。5月28日,中央批准《关于组建国家安全部的报告》,并报请全国人大审议。6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安全部,由凌云出任国家安全部首任部长[3]。7月1日,国家安全部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
1983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国家安全部党组(简称安全部党组),凌云任国家安全部首任党组书记[4]。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5]。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5]。”199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6]。”
1989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组建中国共产党国家安全部委员会(简称安全部党委),不再保留国家安全部党组[4]。
2001年1月,地方国家安全机关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省级国家安全厅(局)、地级及以下国家安全局改由国家安全部垂直管理,不再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序列[7]。地方国家安全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两级管理”,省以下国家安全机关人员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行政经费、技术装备经费及其他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7]。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废止199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8]。《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8]。”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认”,“敌对组织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确认[9]。”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10]。《国家情报法》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情报机构、军队情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情报工作、开展情报行动[10]。”
2018年4月15日,国家安全部宣布开通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接受组织和个人的举报信息[11]。
职权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情报工作中行使下列职权[10]: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依法搜集和处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相关情报,为防范、制止和惩治上述行为提供情报依据或者参考。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区域、场所,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机关提供免检等便利。
-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机构设置编辑
内设机构编辑
- 办公厅[註 1]
- 机要局(一局)[註 2]
- 国际情报局(二局)[註 3]
- 政经情报局(三局)[註 4]
- 港澳台地区情报局(四局)[註 5]
- 情报分析通报局(五局)[註 6]
- 业务指导局(六局)[註 7]
- 反间谍情报局(七局)[註 8]
- 反间谍侦察局(八局)[註 9]
- 对内保防侦察局(九局)[註 10]
- 对外保防侦察局(十局)[註 11]
- 情报资料中心局(十一局)[註 12]
- 社会调查局(十二局)[註 13]
- 技侦科技局(十三局)[註 14]
- 技术侦察局(十四局)[註 15]
- 综合情报分析局(十五局)[註 16]
- 影像情报局(十六局)[註 17]
- 企业局(十七局)[註 18]
- 反恐局(十八局)[註 19]
- 政治部(副部级)
- 普法办公室
- 教育培训部
- 综合计划局
- 行政管理局
- 老干部局
- 档案室
直属事业单位编辑
垂直管理单位编辑
业务指导单位编辑
历任领导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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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编辑
- ^ 部机关核心联络部门,主管协调部内工作。下设法制办公室主管国家安全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
- ^ 主管密码通讯及相关管理,负责审讯涉嫌在华进行间谍活动的外交人员、情报人员和调查内部涉密案件。
- ^ 主管国际战略情报蒐集,针对外国决策机构和国际战略研究机构展开工作。
- ^ 主管各国政经科技情报蒐集,针对外国经济金融机构和科研机构展开工作。
- ^ 主管该地区情报工作。
- ^ 主管情报分析通报,对情报收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 主管对各省、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和直辖市国家安全局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 主管反间谍情报蒐集和策反外国在华人员。
- ^ 主管对外国间谍的跟监、侦查、逮捕等工作,对外国在华情报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 ^ 主管涉外单位防谍,监控境内恐怖组织、反动组织及外国驻华机构。
- ^ 主管驻外机构人员及留学生监控,侦查境外恐怖组织、反动组织活动。
- ^ 主管文书情报资料的蒐集和管理。
- ^ 主管民意调查及一般性社会调查。
- ^ 主管技侦科技器材的管理研发。
- ^ 主管邮件检查与电信侦控。
- ^ 主管综合情报的分析、研判。
- ^ 主管各国政、经、军的影像情报,包括卫星情报判读。
- ^ 主管该部所属企业、公司等事业单位。
- ^ 主管反恐事务。
- ^ 由教育部管理。教育部主办的阳光高考网上,国际关系学院的院校隶属部门被标为“其他主管部门1”[14],是唯一一个如此标注的中央部属高校。
参考文献编辑
- ^ 海口市档案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10-03].
- ^ 搜狐网编辑.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搜狐网. 2013-11-12 [2018-11-17].
- ^ 3.0 3.1 3.2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编审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 北京. 1998.
- ^ 4.0 4.1 4.2 4.3 4.4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编审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七卷). 北京. 1998.
- ^ 5.0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法律图书馆. [2018-11-1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2009-07-14 [2018-11-17].
- ^ 7.0 7.1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安全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后经费上划工作的通知. 汇法网. 北京. [2019-06-17] (中文(中国大陆)).
- ^ 8.0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国人大网. 2014-11-02 [2018-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中国政府网. 2017-12-06 [2018-11-17].
- ^ 10.0 10.1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国人大网. 2017-06-27 [2019-03-18].
- ^ 澎湃新闻编辑. 国家安全部开通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接受组织和个人举报信息. 澎湃新闻. 2018-04-15 [2018-11-17].
- ^ 《调查》编辑部. 国安委解密. 明天出版社. ISBN 1-6303-2298-9.
- ^ 国家安全部行政管理局西苑管理处幼儿园. 企业黄页. 2001-07-09 [2017-10-30].
- ^ 国际关系学院. 阳光高考. [2019-01-10].
- ^ 15.0 15.1 国家安全部大地震 副部长遭双规. 《世界日报》. 2015-01-09 [2017-10-30].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
- 中共中央调查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
- 军事情报机关: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情报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网络系统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络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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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共中央调查部) |
国务院国家安全部门 1983年7月1日至今 |
現任 |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国务院反间谍工作主管部门 1983年7月1日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