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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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蒙古语:ᠵᠢᠨᠢᠩ
ᠲᠣᠭᠣᠷᠢᠭ,西里尔字母:Жининь дүүрэг)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阴山山脉灰腾梁南麓,北纬41°01′,东经113°10′。
集宁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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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 |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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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行政区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
区划类别 | 市辖区 |
区划代码 | 150902 |
政府驻地 | 恩和路 |
乡级行政区数 | 8 |
- 镇数 | 8 |
地理 | |
总面积 | 114.2 平方千米 |
人口及經濟 | |
总人口(2009) | 32万人 |
其它 | |
时区 | UTC+8(北京时间) |
邮政编码 | 012000 |
电话区号 | +86 (0)474 |
網站:集宁区政府网 |
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辖区。面积114.2平方千米,总人口约32万(2009年)。有蒙古、回、满、达斡尔、藏、维吾尔、苗、彝等少数民族。
历史编辑
集宁夏商为冀洲,周为并州。秦并天下三十六郡属雁门、云中两郡地;汉属雁门、云中、定襄郡。后汉为幽州、代国郡。北魏为代郡;隋属定襄郡;唐为冀州、并州;唐置河东关内道、云州、云中郡、单州都护府;辽属西京道大同、天成、长青北境。宋属云中府。金属西京路大同府;元属中书省集宁路;明初属兴和路,后废,清初属蒙古察哈尔正红旗游牧地;后为山西大同府丰镇宁远两厅辖地,民国初期丰镇、兴和、凉城所辖地各一部。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开始设立“平地泉设治局”,民国十三年(1924年)改为集宁县,属察哈尔省;1929年1月归绥远省。1948年9月27日中共軍控制集宁,成立集宁市;1949年9月中共軍占领绥远,撤销集宁市建制改为集宁县,市区定为集宁县城关镇。1951年8月城关镇又改为平地泉镇,属集宁专署。1956年4月撤销平地泉镇,设立集宁市。1992年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4月撤集宁市,设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原为平泉县。1951年因与承德平泉县同名,改为集宁县。因在元代集宁路故城遗址发现《集宁文宣王庙学碑》上有“集宁”二字,遂用古名。
2003年12月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22号):撤销乌兰察布盟和县级集宁市,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设立集宁区。以原县级集宁市的行政区域为集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恩和路。
行政区划编辑
交通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 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集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