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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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英语:military),古称军务,即军队事务,是与一个国家及政权的国防或武装部队相关的学问及事务。其的主要面向为研究和实践维持战争优势的战略、战术、后勤、心理等因素,以增加取得战争胜利的可能性。
历史
编辑西方
编辑西方对军事史的概念会视为是所有冲突的历史,不是各国家军事力量的历史。军事史和战争史不同,军事史强调的是不同时期有关军事的人员及制度,而战争史著重的是在技术变化下,对战争的演变,以及对政府、国际的影响。
军事史有许多不同的面向,其中有一个面向是从过去的失败中记取教训,以便后续可以更有效的发起战争,另一种面向是建立军传统,提高军队的凝聚力。也有一个面向是为了学习如何来避战争。人类有关军事的知识包括了有记录或是口述的军事知识,实际参与陆军、海军及空军的经验为主。
中国
编辑军事在上古时代时已经出现,虽然并无实据,但根据传说,九黎部落首领蚩尤有81名兄弟,都是铜头铁额。他们还懂得制造金属兵器,在器具水平落后的远古时期,这是很重要的军事优势。后来蚩尤的部落与黄帝和炎帝的部落爆发了涿鹿之战,双方展开了长久的战争,黄帝和炎帝最后胜利,把他擒杀[1]。
战国时期,秦国秦孝公奋发图强,任用商鞅,实行了两次变法,使秦国军力增强,为后人秦始皇的一统天下打下了基础。最后由始皇统一中国,建立秦朝[2]。
西汉汉武帝对匈奴用兵,另方面派遣张骞出使西域,这是西域被纳入中原政权乔治范围的开始。同时,汉武帝又派兵征服东北面的朝鲜、南部的南越(今广东地区)、以及遣使通西南夷,分别设置郡县管治。从而,汉朝的版图比秦朝更加广大[3]。
军事理论
编辑自从人类有了军队,就开始有军事的产生。并且随著社会发展,而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军事往往分为战略以及战术,前者包括治理军队等事,也是比较详细的总纲,而后边则与具体的战争有关。
军事理论是研究战争如何取得胜利的理论。内容有包括研究历史上的各大战役。中国把这类研究如何在作战中获得胜利的理论书籍称呼为兵法。著名的兵法有《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孙膑兵法》、《六韬》等。
军事战略
编辑所谓战略,往往是指作战的方略,策略等,是一个国家或者集体发展为巩固自己的防御甚至日后作战的考量。也延伸到国家的军力等,而当中也包含了发展研制武器等项目,而具体研制与制造称为军工,有军工企业等。具体联系学科还包括国际关系、大战略。
军事战术
编辑所谓战术,往往是指战争的技术、技巧。常见的战术为避实击虚,而延伸技巧有调虎离山、声东击西等。 在科技上的战术,例如杀伤力大的有核弹头,大都用作威胁敌国妥协条件、释放被虏的将士等等。
军事制度
编辑军费
编辑简称军费,指国家为军事所估略之经济预算,包含人事与维持,武器购买、保养维修,军事研究等。哥斯达黎加自1948年起废除军队后,为政府开支节省下了大批军费用于其它目的。
兵役制度
编辑义务役,指的是到达一定年龄,且体格等条件符合之国民,需要服一定期限的兵役,除有特殊原因,不得逃避,否则会被依相关法规处罚。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和地区,如中华民国、以色列、韩国等有义务役制度。有些国家如美国则是在战时以特别法或行政命令征兵。而有些国家无义务役制度,完全以志愿役为主。
- 征兵制:特点在便于计画动员,使人民公平服役,军民合一,役期由一年~三年以上不等;使国家既保有适量的常备役部队,又得以储备大量的后备役人员,便于在战争时发挥最有效的后备动员力量。
- 民兵制:特点在于人民皆有服兵役的义务。全民皆兵能符合特殊国情,为常备役训练时间较短(8个月以下),仅以志愿在营服役者负责民兵训练;但战争时动员,全国兵源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成军作战,可以发挥最佳整体综合战力。
志愿役,是指符合条件之人民志愿投入军队,以军人作为职业。志愿役形式如下:
- 义勇兵制:特点在于服役者基于爱国意识或受宗教力量或兴趣所趋使,没有法律强迫加入军队,担负保卫国家的责任,在精神战力上较其他类型的服役者高,有不怕死、力争到底的意识。
- 募兵、佣兵制:特点为募集(雇佣)志愿服役者,前者募兵以国内人才为募集对象,后者佣兵以国内、国外人为主,而以契约规定服役年限与一定的给付薪水、福利,即所谓职业兵制度
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自由加入部队和依法律强制加入部队的制度,为现代化国家兵役制度主流。因现代国防科技发展快速,促使战术、战法日益更新,但为配合国防实际需要,单一制度已难以符合需求,因此采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度,已达到战时有充足的义务役后备军人,以及志愿役的专业官、士、兵,以其相辅相乘。
- 实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服役制度
编辑分类上可粗分为常备役、预备役,现役、后备役,其中又有非武装不参与战斗的替代役。不同国家对于预备役及后备役可能有不同的涵义。
常备役
编辑常备役通常指的是接受正规军事教育训练,毕业后分配到军队里担任职务,即为服常备役。在退伍后、未达除役年龄这段时间,视为服后备役。
预备役
编辑为使军队于战时可以迅速扩编,充分运用国家人力资源,达到“平时养兵少、战时用兵多”的目的,因而有预备役的设计,使国家于战时能够迅速将其转化为现役部队。预备役成员可能毕业于一般民间学校,接受短期军事教育,教育期满后服一定时间之预备役。预备役成员也可能由常备役转任。预备役人员往往按地区编组,配有武器装备库,有规定的训练时间、训练科目、战时任务及隶属关系。目前的发展趋势是与现役部队的差距逐步缩小。
替代役
编辑在实施征兵制的国家,有些人因健康、宗教因素或其他理由,不能进到军队里服役,因而有替代役的设计,让这些人不须到军事单位里服役。
指挥体系
编辑军队统帅
编辑在部分国家,国家元首即军队的统帅,例如美国总统是美军的三军统帅。美国的宣战权属于国会,但总统会在一些情况下,在国会决议宣战之前就直接与他国开战[4]。在战争时期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后,国家元首职权可能进一步扩大。目前世上实行国家元首统帅军队的国家包括美国、苏联、俄罗斯、韩国、中华民国等。
在部分国家,形成军人管理国家的军政府制度。军人通过军事政变方式上台组成政府。实行军政府制度的国家如泰国、苏丹等。
而在部分国家,国家元首并不一定即为当然的最高统帅,必须以兼任的方式指挥军队。以中国大陆为例,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者,而不是由国家主席统帅军队。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基本相同,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产生或罢免。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罢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对武装力量发布命令则主要以国家中央军委名义发布。实行国家元首与军队统帅分离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等。
文武关系
编辑文武关系,指的是军职人员与文职人员之间的关系。
古希腊时期的一些城邦国家,其公民属于全民皆兵,军事部门和文职部门深度整合。大部分人要接受极其紧张的军事训练,军队是对公民进行教育的最重要学校,也只有当过兵的人才能获得完全的公民资格。因此文人与军人几无分别。在一些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军人则经常性“从体制外非法干政,甚至发动政变取而代之”。军人干政的理由可能是因为文人政府合法性衰微或受限,或出于对文人政府无能的反动,既有的军人干政传统也会助长此趋势造成恶性循环。
多数现代国家采取文官治军制度。文人拥有最大程度的领导控制权,军事部门主管(如国防部长、国防大臣)也多由文人担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文官担任,不得授予军衔。
部队管理
编辑多数国家武装部队实行单首长制,军事主官领导指挥本部队的军令、军政事务。如中华民国国防法第8条即明确规定:“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为三军统帅,行使统帅权指挥军队,直接责成国防部部长,由部长命令参谋总长指挥执行之。[5]”,亦即总统→国防部长→参谋总长→各军种司令。
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军队内部设置军事主官、政治主官,实行双首长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主官、政治主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等组成军队党委作为部队领导机关。军队作战、训练的重大问题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党委讨论决定[6]。
军事系统
编辑军队要快速有效的完成其任务,不只和其使用的方法有关,也和其使用的设备和武器有关。
军事情报
编辑军事情报可以从不同的来源来搜集,进行情报分析,协助战斗部队指挥官进行决策。为了提供这些分析,会识别指挥官资讯的需求,接下来以这些需求有程序来搜集、分析、保护和传播资讯,资讯可能有关是作战环境,作战区域的友军、敌军、中立势力以及平民的人数,也有可能有其他关注的项目。情报活动会以不同层面传达,包括战术及战略层面,在平时,要开始作战时或战时都会进行。
大部份的军队都会有军事情报的能力,有分析及搜集情报的人员,可能是在特殊的单位,或是来自其他的单位。获选为情报职责的人员,不论是专门的情报官或是士兵、或是有此任务的非专门人员,都可以依其分析能力以及智慧去选择,接下来接受正式的训练。
军事情报的目的是在识别威胁,并且提供可以威慑或击败威胁的最佳方式及武器的相关资讯。
后勤学
编辑后勤学是指有关军队移动以及维持的相关计划以及实施。在最全面的定义上,包括了许多的军事层面,包括各项物资的设计、开发、获取、储存、分配、保养、撤出及处理,人员的移动、撤出及住院,设备的获取或建置、保养、运作及报废,服务的获取等。
军事技术和装备
编辑军事技术不单单只是研究用来增强军力所用到的各种技术以及应用科学,也可以扩展到军事设备的制造方式,以及在制造时可以提升性能,及减少资源或技术需求的方式。其中一个例子是纳粹主义下,德国公司生产人工的橡皮以及燃料,以减少他们对石油、油品及润滑剂(POL)及天然橡胶进口的依赖。
军事技术的特点是在其应用,而不是在其用到的基本科学及技术原理。因为应用上的特殊,军事科技研究不断的进步,也将其中罕见的革命性技术,用在正确的军事应用场合。
军事装备范围很广,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如陆军的枪械,火炮,飞弹,载具,防弹衣,海军的战舰,潜艇,空军的战机,运输机等都属于军事装备。
军种
编辑陆军
编辑陆军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军种,主要在陆地上作战。古代冷兵器主要武器有刀、剑、斧、矛、弓、弩等,现代的陆军热兵器则包括枪械、火炮、飞弹、战车、毒气、直升机等,多不胜数。现代陆军兵种包括步兵和装甲兵等战斗兵种;炮兵、通信兵、化学兵、运输兵、工兵、兵工、测量、航空兵等战斗支援兵种,以一些其他跨军种兵种。是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军种。
海军
编辑海军在水面上执行作战任务的军队。包括航空兵、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陆战队,以及海军基地警备部队以及其它特种部队。其作用一方面为保卫该国海域、维护该国海上权益,另一方面为将该国的军事、政治力量延伸到海洋及海洋周边的陆地。
海军陆战队主要任务是由海上发起,在敌人控制下的海岸区域进行两栖登陆以建立滩头堡;让后续的友军,特别是陆军可以上陆,以抢夺敌人领土。海军陆战队虽仍隶属于海军,但具有半独立性质。
空军
编辑空军的任务在于利用各种飞行器与其他在空中飞行的武器系统进行武力投射,保护我方空域、压制敌方空域,支援我军其他军种,以达到战术与战略目标的执行。
第四军种
编辑部分国家和地区在陆海空三军以外另行设立军种,主要的第四军种包括战略导弹部队、宪兵部队、特种部队。
战略导弹部队是以装备战略导弹武器系统为主体,担负战略核反击任务的军种,是核反击的主要力量。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以及工程、情报、侦察、测地、计算、气象、通信、防化、伪装等作战保障、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其主要任务遏制敌军对本国使用核武器,在敌方对本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与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共同对敌人实施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专设的战略导弹军种如:苏联战略火箭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朝鲜人民军战略军、沙特皇家战略火箭军。
宪兵是军队中设立的一个特殊军种,该部队的任务通常不是与敌人作战,而是检查、约束、规范本国其他军人的行为举止,戍守重要军事处所及政府机关,押送军用物资,战俘审讯等。部分国家的地方警察无权管辖军人违法犯罪的事务,处理这些事务就是宪兵的职责(军事警察)。有时对于平民的犯罪行为(通常是涉及政治犯或军事的犯罪行为),也属于宪兵的管理权限。总括来说,宪兵是具有警察性质的特殊军事部队。有些国家,把宪兵归属于陆军的兵种,但有独立运作的功能。部分国家设有军事纠察队用以辅佐宪兵职守。专设的宪兵军种如:法国宪兵、意大利宪兵、中华民国宪兵。
特种部队是受到特别及高强度训练的军事单位,执行一些专门任务如侦察,非传统战争以及反恐等。专设的特种作战军种如:朝鲜人民军特种作战军、伊拉克特种作战部队、行动应变及机动组、福尔摩沙部队。
战略导弹部队
编辑战略导弹部队是以装备战略导弹武器系统为主体,担负战略核反击任务的军种,是核反击的主要力量。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以及工程、情报、侦察、测地、计算、气象、通信、防化、伪装等作战保障、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其主要任务遏制敌军对本国使用核武器,在敌方对本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与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共同对敌人实施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
宪兵
编辑在军队中设立的一个特殊军种,该部队的任务通常不是与敌人作战,而是检查、约束、规范本国其他军人的行为举止,戍守重要军事处所及政府机关,押送军用物资,战俘审讯等。在很多国家,地方警察无权管辖军人违法犯罪的事务,处理这些事务就是宪兵的职责(军事警察)。有时,对于平民的犯罪行为(通常是涉及政治犯或军事的犯罪行为),也属于宪兵的管理权限。总括来说,宪兵是具有警察性质的特殊军事部队。有些国家,把宪兵归属于陆军的兵科,但有独立运作的功能。也有些国家,设有军事纠察队用以辅佐宪兵职守。
其他特种部队
编辑特种部队是受到特别及高强度训练的军事单位,执行一些专门任务如侦察,非传统战争以及反恐等。
民兵
编辑民兵泛指一个国家当中具备最基础作战能力的人民。这些人可能已经自军中退役,或者至少受过基本的军事训练,会操作各式轻型枪支类的武器进行作战。
史考兵
编辑里拉斯普廷是杀手史考兵执行一些专门任务如探坍,传统尖兵战争以及会操作反斥后兵器材步枪等的新兵种
文艺作品
编辑由于军事是一个常被触及的词汇,尤其是当谈及历史时候,每每提及,因此也有很多相关文艺作品。
文学作品
编辑影视艺术
编辑游戏
编辑电脑游戏
编辑儿童游戏
编辑棋类游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龚书铎、刘德麟主编. 《圖說傳說時代、夏、商、西周》. 皇冠出版. 2006: 34–37.
- ^ 《新理念中國歷史第一冊》. 香港教育图书公司. 2012: 49–57.
- ^ 《新理念中國歷史第一冊》. 香港教育图书公司. 2012: 101–107.
- ^ 朱谌. 憲政分權理論及其制度(精).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997: 138– [2018-02-06]. ISBN 978-957-11-1448-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7).
-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防法 (PDF). [2018-02-0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2-07).
- ^ 《武装力量与社会》,洪陆训,麦田出版社,1999年5月1日,ISBN 957-708-774-4,第六、第七章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Military Technolog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The Logic of Warfighting Experimen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Kass (CCRP, 2006)
- Complexity, Networking, and Effects Based Approaches to Operation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Smith (CCRP, 2006)
- Understanding Command and Contro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Alberts and Hayes (CCRP, 2006)
- The Agile Organiza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Atkinson and Moffat (CCRP, 2005)
- Power to the Edg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Alberts and Hayes (CCRP, 2003)
- Network Centric Warfar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Alberts et al. (CCRP,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