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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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是人類聚居地的一種,規模一般大於小村莊,小於鄉鎮(儘管該詞也常指小村莊和較小的鄉鎮)[1][2],人口通常在幾百到幾千左右。村一般位於農村地區,但也有例外,如「城中村」。此外,「村」也用作行政區劃單位。
村 | |||||
漢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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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字 | 村 | ||||
簡化字 |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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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語名稱 | |||||
國語字 | Làng | ||||
漢喃 | 廊 | ||||
韓語名稱 | |||||
諺文 | 촌락 | ||||
漢字 | 村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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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名稱 | |||||
漢字 | 村 |
東亞
編輯中華民國
編輯村(里)為中華民國之第四級行政區劃名稱;亦是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單位。隸屬於區、縣轄市、鎮者稱為里;隸屬於鄉者稱為村。村和里下還有「鄰」之編組。設「村(里)長」、「村(里)幹事」各一名,處理行政事務。村(里)長由村(里)民投票產生,村(里)幹事則為鄉鎮市區公所之行政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村(行政村)為中國大陸地方行政體系中,最小的基層自治單位。非行政區劃意義上的村則稱為自然村。一個行政村可能由數個較小的自然村組成;一些較大的自然村可能劃分為若干行政村。
日本
編輯在日本,「村」一詞原本即指鄉村,明治時代後才成為行政區劃單位。根據《日本國憲法》第92條和《地方自治法》,村(日語:そん、むら;亦稱為「行政村」)為地方公共團體之一,相當於中國與台灣的「鄉」,隸屬於都道府縣之下,與市、町同級。
朝鮮半島
編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的農村基層政區稱作里。
美國
編輯村的含義在美國各州定義不同。在部分州,村為正式的基層政區。
烏克蘭
編輯在烏克蘭,村(烏克蘭語:село,羅馬化:selo)是烏克蘭最低的行政區劃單位。由作為基層行政單位的市鎮來管轄(即村沒有行政決定權,行政決定權在市鎮層次)。
然而,還有另一種比村同級但更小的定居點,在烏克蘭語中稱為(烏克蘭語:селище,羅馬化:selyshche),中文裡可稱之為「鄉村居民點」。鄉村居民點可與市級鎮作類比:市級鎮是比城市更小的城市化聚居地,而鄉村居民點是比村更小的鄉村型聚居地。烏克蘭法律中沒有具體定義或標準來區分村莊與鄉村居民點。鄉村居民點是小型的鄉村型聚居地,可能曾經是胡蒂爾(獨居點)、漁民聚居地或達恰。有時「селище」一詞也以更籠統的方式用於指代大城市附近的相鄰定居點,包括市級鎮(烏克蘭語:селище міського типу,羅馬化:selyshche miskoho typu)或村莊。然而市級鎮通常用縮寫詞смт/smt來稱呼,而很少直接用селище/selyshche來稱呼,但在2023年烏克蘭取消了市級鎮一行政區劃後,絕大部分的市級鎮轉爲「селище」,在中文暫譯鎮。
胡蒂爾(獨居點,農村小聚落)和哥薩克村不再是行政區劃的一部分,主要是由於蘇聯的集體化。胡蒂爾是非常小的農村地區,只有幾戶人家,類似個體農場。它們在20世紀初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期間變得非常流行。然而,在集體化過程中,這些定居點的居民通常被批鬥成富農,他們的所有財產被沒收並分配(國有化),沒有任何補償。哥薩克村同樣沒有保留爲行政區劃的單位。哥薩克村曾是一種集體社區,可能包括一個或多個諸如村莊、胡提爾及其他形式的聚居地。如今,哥薩克村僅存於俄羅斯帝國時期烏克蘭人重新定居的庫班地區一帶(今俄羅斯)。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What is a Hamlet?. Cultural World. [2022-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04) (美國英語).
- ^ Difference Between Hamlet and Village. Compar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Similar Terms. [2022-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22) (美國英語).
延伸閱讀
編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