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電腦玩家
由Edouardlicn在話題關於電腦玩家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3 年前
電子遊戲專題 | (獲評初級,中重要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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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腦玩家
編輯電腦玩家遊戲雜誌已經停刊兩年了,如果遊戲條目引用它的文字,改寫幅度又不夠大的情況下,還會有侵權的問題嗎?--茶壺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1:26 (UTC)
- 即使雜誌已經停刊,版權依然為作者或雜誌社所有,除非版權由於時間流逝而轉移。-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1:32 (UTC)
- 所以比如說軒轅劍三的遊戲評析是楊淳婷是撰寫的,就算雜誌社解散了,那篇文章版權還是楊淳婷的嗎?--茶壺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2:58 (UTC)
- 那要看當時的具體授權協議。舉個例子,村上春樹的作品在中國大陸最初是授權給灕江出版社的,後來授權轉移到上海一家出版社。但是作為作者本身,並沒有由於灕江的授權停止而失去著作權。不過話說回來,改寫那東西難度應該不高吧。-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3:06 (UTC)
引用而已,如果不是全文照抄,就沒有什麽侵權問題吧。--Zhxy 519 (留言) 2011年7月16日 (六) 00:56 (UTC)
知道兩位的意思,不過想要將參考的資料,改寫到完全看不出是參考的資料的味道,真的很難。--茶壺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3:56 (UTC)
- 再看看,原來是引用。如果只是一句話,引用了做參考,相信問題不大。但如果是大篇幅「借用」估計不行。—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4:00 (UTC)
茶壺看有的書引用別的書,都是四五句以上,在WIKI上寫條目,就不能像書籍那樣引用嗎?如果是的話,那是多少句,就有需要改寫呢?--茶壺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6:44 (UTC)
- 實在抱歉,現在才看到補充的留言。因為我沒有對比原本的內容,很難說有多少句需要改寫,我只想強調一下,其實改寫真的不是很難。比如說「賽特和妮可回到了法蘭西,過着性福的生活」(誤)可寫成「賽特和妮可一起回到了法蘭西國,安享性福的日子」-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4:57 (UTC)
- 如果以近期創建的遊戲條目守護者之劍II 伊格麗亞之章來說,有人指出遊戲背景及主角介紹一節基本上和人民網及百度相同,茶壺已經試著改寫了,不知道是否已經脫離侵權的灰色地帶?--茶壺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5:49 (UTC)
- 想當初以為直接引用遊戲雜誌(公元2000年)就好了,沒想到那樣的內容,早就成為百度或其他網站的資料了。--茶壺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5:52 (UTC)
- 很高興你可以製作守護者之劍的條目。只是這個條目的內容還是傾向於雜誌介紹,而不是百科全書。注意,不要拿百度百科跟維基百科比。比起百科全書,百度更像一個垃圾堆。這是在中國大陸的我們的一種看法。此外,你的條目還是略為欠缺中立性。建議你去看看優良條目特色條目怎麼寫。守護者之劍2這邊我能幫你盡量幫你改。—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6:04 (UTC)
- 想當初以為直接引用遊戲雜誌(公元2000年)就好了,沒想到那樣的內容,早就成為百度或其他網站的資料了。--茶壺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5:52 (UTC)
- 這個條目是用1期《電腦玩家》和2期《Mania遊戲玩瘋誌》來的,加上茶壺本身沒有玩過這個遊戲,自然條目上會有雜誌風格的傾向,至於條目的改進,由於手上資料缺乏,如果要去找相關資料,得要花費不少時間,所以短期目標,茶壺希望這個條目,不要侵權就好了。--茶壺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6:07 (UTC)
茶壺正在編寫凱撒大帝III,先在User:Mouse20080706/暫存區編寫,內容部分試著翻譯英文版,不過覺得英文版介紹的太過瑣碎,茶壺就挑一些重要的來編寫。
關於遊戲圖片可以用螢幕截圖的方式嗎?如果不行的話,再用照相機拍攝來上傳圖片。--茶壺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17:55 (UTC)
- 屏幕截圖是可以的,只是只能夠放在中文維基這邊,而不能放在維基共享資源,且需要在版權說明方面寫明清楚版權來源(一般是遊戲公司自己,例如copyright 2011 EASPORT)。—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4:45 (UTC)
- 那如果是用照相機拍攝的話呢?版權方面也需要填寫清楚?--茶壺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5:05 (UTC)
- 這個我可以舉一個例子。元維基方面有個投票,其中有一幅截圖是維基百科的圖,上面剛好有個Pocketmon的商標,於是在下面的版權說明方面就分為兩部分標示,一部分說明這張截圖是維基百科的協議,但下面一部分仍然註明其上面的Pocketmon商標是版權所有。所以即使是照片,只要其內容還是版權所有,那該照片所顯示的內容,也就是你拍攝到的遊戲畫面理論上仍屬出品方版權所有。順帶說明一下,無論版權是Copyright還是Copyleft,都是需要註明清楚的。—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15:34 (UTC)